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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监督常用执法文书范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范本 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 十五、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受理记录 (2010)第1001号 案件来源: √ 投诉/举报 □ 检查发现  □移送  □ 报请   □ 交办 投诉/举报人:   张三      联系方式:             当 事 人:   受理时间: 2010 年 6 月 14 日 18时 30分                                           案情摘要:1、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食用油加工烹调食品; 2、为就餐者提供未经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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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范本 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 十五、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受理记录 (2010)第1001号 案件来源: √ 投诉/举报 □ 检查发现  □移送  □ 报请   □ 交办 投诉/举报人:   张三      联系方式:             当 事 人:   受理时间: 2010 年 6 月 14 日 18时 30分                                           案情摘要:1、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食用油加工烹调食品; 2、为就餐者提供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3、提供的菜肴中发现异物头发。                                        受理意见:本案尚需要进一步核实,建议×××承办,呈领导阅示。        经办人签名:某                     2010年6 月14 日 审批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请×××核实后立案查处。        负责人签名:        2010年6 月15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十六、立案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立 案 报 告 (2010)第 1001号 当 事 人:                     案件来源: 电话举报 发案时间: 2010.06.14    受理时间: 2010.06.14 发案地点:×× 经营场所     案情摘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办人签名:某 某                      2010年 6月15日 审批意见: ××科    ,本案自 2010年 6 月 16 日起立案,由 执法员某  、 某 、 承办。 负责人签名:               2010年6月 16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十七、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2010)第1004号 第 1 页共 1 页 被检查人: 检查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查时间: 2010年 6月 15 日 16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检查地点: XX经营场所                                 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 以上笔录属实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   2010年6月15日             2010年6月15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 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十八、监督意见书 监 督 意 见 书 (2010)第1004号 被监督人:     法定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人(负责人):  ××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1、建立购货索证索票和登记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禁止购进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2、购买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及时对消毒柜进行清洗并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3、小吃制作区、就餐场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和通道应设置防蝇设施。 4、食品处理加工人员应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 5、应增设足够带盖的垃圾桶并标识清楚,应及时清除垃圾。 以上意见1、2、4、5立即执行,3应在三天内完成。 当事人签收:××                (公章) 2010年6月15日           2010年6月15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十九、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0)第 1004号     : 你(单位) 未建立购货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为顾客提供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 未设置相应的防蝇和垃圾处理设施 的行为,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项 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2010 年 6月 18 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建立购货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 2、购买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及时对消毒柜进行清洗并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3、小吃制作区、就餐场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和通道应设置防蝇设施。 4、食品处理加工人员应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 5、应增设足够带盖的垃圾桶并标识清楚,应及时清除垃圾。 以上1、2、4、5立即执行,3应在三天内完成。 当事人签名:××              (公章) 2010年6月16日            2010年6月 16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十、询问笔录 询 问 笔 录 (2010)第1004号      第 1页共 1页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 ××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职  务   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地址)     询问机关: 讯问人员: ×× ××                           询问时间: 2010年 6月 16日 16 时 45分至 17 时 20分 询问地点: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 以上笔录属实 被询问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            2010年6月16日    2010 年6月1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十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10)第1004号 当事人: 地 址:             本机关依法查明 为顾客提供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 未设置相应的防蝇和垃圾处理设施   以上事实有 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取证照片三张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项 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四、九项 规定。现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予以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90天内向 辖区 人民法院起诉。 签收:某           (公章) 2010年 6月 6日            2010 年6月6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十二、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010)第 1001号 被采样单位(人):   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    采样目的:           采样时间: 2010 年 6 月 6 日 16 时 30 分 采样设备或仪器: 细菌总数测定试纸 镊子 酒精灯 无菌水盛器    采集样品名称: 大型瓷餐具    采集样品份数: 6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保洁柜内清洁消毒后备用的大餐具。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 2010 年6月6 日         2010年6月6日        (公章) 2010年6月6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采样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十三、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010)第1001号 被采样单位(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 随机采样    采样时间: 2010 年 6 月 6 日 16时 26分 采样目的: 检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样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 生产日期或批号 生产或 进口代理单位 采样地点 白切鸡 克 500克×2 散装;冷藏 2010.6.6 凉菜制作间 以下空白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 2010 年6月6 日         2010年6月6日        (公章) 2010年6月6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十四、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 (2010)第1001号   : 本机关依法 2010年 6月 6日在     采集到 标注“南珠牌”酱油 样品,该样品标签标示的生产单位(进口代理单位)为 ,生产日期(批号)为 2010.4.24 ,商标为 ,规格为 450毫升/瓶 ,包装状况(储存条件)为 常温 玻璃瓶包装       。 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请你单位派员携带身份证和单位授权证明,于 2010年 7 月 6 日前,到 进行产品真实性确认,或写出书面确认意见,加盖公章后寄回本机关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逾期不确认的,视作你单位对上述样品的真实性无异议,本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理。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公章) 2010 年6月6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十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010)第 1001号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证据以 异地封存     方式,从 2010年 6月 6日至 2010年 6月 12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证据名称 数量 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 生产或进口 代理单位 生产日期 或批号 龙井茶 60g×10盒 盒装 2008.02.01 自然茉莉花茶 90g×8袋 袋 2009.11.02 浙新茉莉花茶 100g×6袋 袋 茉莉春风 500g×2袋 袋 2008.01.05 茉莉银毫 500g×2袋 袋 2010.01.05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公章) 2010年6月 6日 2010年 6月6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十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010)第1001号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机关2010年 6月 6日作出的(2010)第1001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现经查明,你单位提供的散装茉莉春风(500g×2袋)和散装茉莉银毫(500g×2袋)茶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八十五条规定,对证据登记保存物品中的上述物品予以没收。 当事人签收:××       (公章) 2010年6月12日 2010年 6月12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十七、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2010)第1001号 案 由: 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食用油加工烹调食品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方式: 强制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 □查封 √扣押 查封(扣押)理由: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九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常温保存 承办人签名:×× ××         2010年6月15日 审核意见:同意扣押。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同意部门负责人意见。    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十八、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 (2010)第1001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 址:        联系电话: 768600                           你(单位)因 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食用油加工烹调食品      行为,涉嫌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九)项 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见物品清单)予以查封(扣押)。 在查封(扣押)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对你(单位)涉嫌违法的行为,本机关将依法作进一步处理。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签收:××          (公章)      2010年6月15日 2010年6月15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十九、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 (2010)第 1001号     : 本机关对于 2010 年 6月 15号作出的 (2010)第1001号《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所查封(扣押)的物品,经研究,现决定做如下处理:    当事人签收:××       (公章)   2010年6月16日 2010年6月 16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三十、封条 (二)制作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三十一、技术鉴定委托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 (2010)第1001号 ×××××××××食品药品检验所 : 为食品安全行政案件调查的需要,本机关特委托你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技术鉴定: 对 加工烹调的白切鸡进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 (公章)                    2010年6月16日 附(2010)第1001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我单位接受委托并根据你单位的要求进行鉴定。收到样品 1件,有关资料1份。     (公章)                      2010年6月16日 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受委托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三十二、检验结果告知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 (2010)第1001号 :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加工烹调的白切鸡等 进行采样并委托 ×××××××××食品药品检验所 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见附件。 依据    ×××××××××××× 规定,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特此告知。 当事人签收:××       (公章) 2010年6月21日   2010年 6月21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送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三十三、案件合议记录 案件合议记录 (2010)第 1001号       第 1页共 1页 当 事 人: 案由:使用无标识标签油脂加工烹调食品 合议主持人: ×× 参加合议人员: ×× ×× ××  合议时间: 2010年 6月 17日 8时 30分至 9时 30 分 合议地点:      违法事实: 使用无标识标签油脂加工烹调食品。 相关证据: 1、检查笔录 2、询问笔录 3、取证照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合议意见: 1、在全国严查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的活动期间,采购来源不明的油脂加工食品,应严惩。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应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合议结果: 参加人员签名:××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三十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0)第 1001号       : 你(单位) 使用无标识标签油脂加工烹调食品 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没收违法食品原料无名油脂:120千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可在 2010年 6月 22日前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公章) 2010年 6 月 20 日 当事人签收: (当事人可在此处写明对陈述申辩权利的处置)    ×× 收件日期: 2010年 6月 20日 9时 30 分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三十五、陈述和申辩笔录 陈述和申辩笔录 (2010)第1001号 第 1页共 1页 当 事 人: 陈述申辩人: ×× 承办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 办 人: ×× ××  陈述和申辩地点: 陈述和申辩时间: 2010年 6月 21日 15时 30分至 16时 0分 陈述和申辩内容: 告知事项:有关你酒楼违法使用不明油脂加工烹调食品一案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6月20日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酒楼有权对案件事实、证据理由等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有对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回避的权利。 方××:我不申请回避,我们已按照贵局的监督意见和责令改正决定进行了整改。我们也已放弃了听证权利,能否从轻处罚 。 陈述申辩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               2010年6月21日 2010年6月2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三十六、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 (2010)第1001号        : 你(单位) 使用无标识标签油脂加工烹调食品 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没收违法食品原料无名油脂:120千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 当事人签收:××             (公章)                    2010年6月18日    2010年6月18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三十七、听证通知书 听证通知书 (2010)第1001号     :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收悉。本机关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听证时间: 2010 年 6月 26日 16 时 0分 2.听证地点: 3.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原因: ) 4.听证主持人: ×××(非调查人员) 听证员: ××× ×××(非调查人员) 书记员: ××× ,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委托代理听证的,通知代理人准时参加。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公章) 2010年6月19日        2010年6月19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三十八、听证笔录 听 证 笔 录 (2010)第1001号 第 1页共 1页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承办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案件承办人: ×× ××    听证员: ×××          听证主持人:  ×××       书记员:  ×××            听证方式: √ A、公开听证 □ B、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2010 年 6月 26 日 16 时 0分 案  由:                     记录: 书记员:下面宣读听证会纪律及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略) 主持人:询问核实听证参加人(略) 当事人(代理人)签名:××  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三十九、听证意见书 听证意见书 (2010)第 1001号 本机关对  行政处罚,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于 2010 年 6月 26日进行了 公开 听证,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 (略) 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和提出的证据主要为: (略)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综合评议提出以下意见: (略)                听证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四十、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10)第 1001号 当 事 人: 案 由: 使用无标识标签油脂加工烹调食品 承办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 办 人: ×× ××                                                案情及违法事实: 使用无标识标签油脂加工烹调食品;为顾客提供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 未设置相应的防蝇和垃圾处理设施。                                          相关证据: 1、检查笔录 2、询问笔录 3、取证照片                                               争议要点:                                                处理建议: 承办人签名:×× ××   2010年6月17日 负责人意见:同意承办人建议。 负责人签名:   2010年6月17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四十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 2010)第 1001 号     第 1页共 1页 当事人: ×××酒楼 案 由: 使用地沟油加工烹调食品               讨论主持人: ××    记录人: × 参加人员: ×× ×× ×× ×× ××    讨论时间: 2010.07.06 讨论地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违法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依据、办案程序及处罚意见): (略) 讨论记录: (略) 讨论决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 主持人签名:×× 参加人签名:×× ×× ×× ××  记录人签名:× 2010年07 月06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四十二、行政处罚审批表 行政处罚审批表 (2010)第1001号 案 由: 使用无标识标签油脂加工烹调食品 当事人: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无标识标签油脂加工烹调食品。 该单位(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规定,经合议,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15000元违法所得; 2、没收120千克违法食品原料无名油脂;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件经办人签名:×× ××     部门负责人签名:××   2010年6月27日  2010年6月27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四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0)第1001号        : 本机关于 2010 年 6月 15日查明你(单位)使用无标识标签油脂加工烹调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1、没收15000元违法所得;2、没收120千克违法食品原料无名油脂;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银行    ,地址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 辖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签名:××                  (公章)     2010年6月27日         2010年6月27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四十四、送达回执 送达回执 (2010)第1001 号 受送达人: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送达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第1001号           送达地点:             收件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     2010年6 月27 日        2010年6月27日 备 注: 备注:本回执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四十五、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2010)第 1001 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议对    单位(或个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第1001号没收的物品(见物品清单)做销毁 √ 移交□ 上交□ 拍卖□等处理。 承办人签名:×× ××          部门负责人签名:×× 2010年8月14日            2010年8月14日                                      审批意见:      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四十六、物品清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第1001号没收 物品清单 (2010)第 1001号 编号 名 称 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数量 包装状况或 储存条件 生产或 进口单位 1 无名油脂 25千克 无 6桶 常温朔料包装 无 备注:本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四十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010)第 1001号 被申请执行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电话: ××××××              申请内容:没收人民币15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申请理由: 被申请执行人因 使用无标识标签油脂加工烹调食品的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本机关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第1001号已于2010年6 月27 日送达被申请执行人。该行政处罚决定业已生效,被申请执行人仍未履行。 根据  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2.送达回执或其他证明文书送达的材料 3.其他有关材料            (公章)        2010年9月30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 四十八、结案报告 结 案 报 告 (2010)第1001号 当 事 人:    案件来源: 投诉          立案日期: 2010年 6月 16日 案 由:  使用无标识标签油脂加工烹调食品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0)第1001号 1、执行方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执行日期:2010.10.10 3、执行结果:完全履行 二、结案的理由:完全履行法律责任 建议本案结案。 经办人签名:××  ××           2010年10月12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告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第二联备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四十九、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件移送审批表 (2010)第1001号 案 由:                      当事人: ××××酒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不详                   联系方式: 不详                   受移送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案情及移送理由: 经办人签名:××  ××       部门负责人签名:××  2010年6月6日            2010年 6月 6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五十、案件移送书 案 件 移 送 书 (2010)第 1001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机关于 2010 年 6 月 6 日受理的 案件,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四、八十条 规定,依法应当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机关。 移送的材料:1、询问笔录 2、个案调查表             (公章) 2010年6月6日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五十一、撤案决定书 撤案决定书                  (2010)第1001号 案 由: 非法使用无名油脂加工食品     当事人: ××酒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 址: ××××××××××       联系方式: ×××××××××× 立案时间: 2010.6.6 承办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案情调查摘要:×××餐厅食用油供应商另案提供,2007年6月曾经向××酒店供应地沟油,用于加工烹调菜肴。2008年后未发现该违法行为。 撤案理由:《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不在给予行政处罚。                   经办人签名:××  ××                      2010年6月6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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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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