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缸柴油机 132.60 kW<功率≤560kW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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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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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K06-002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多缸柴油机 132.60 kW<功率≤560kW】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2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
4 许可程序
3
4.1 申请和受理
4
4.2 企业实地核查
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5
4.4 审定与发证
5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
5 审查要求
5
5.1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应执行的产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相关标准
7
5.2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9
5.3 内燃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10
5.4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1
5.5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9
6 证书和标志
19
6.1 证书
21
6.2 标志
22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22
8 监督检查
23
9 收费
23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23
11 附则
24
附件1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29
附件2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41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42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43
附件5
检验报告
47
附件6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定型试验报告
55
附件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
57
附件8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燃机产品,划分为6个产品单元(见表1)。
表1 内燃机产品单元、产品规格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规格
起动方式
用途划分
1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功率≤13.24kW
手柄起动、回弹式绳索起动、自动起动
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移动用、固定用
功率>13.24kW
2
单缸柴油机
功率≤13.24kW
功率>13.24kW
3
多缸柴油机 功率≤58.82kW
—
汽车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非车用
4
多缸柴油机 58.82 kW<功率≤132.60kW
5
多缸柴油机 132.60 kW<功率≤560kW
6
汽油机
功率≤9.0kW
绳索起动(回弹式或简易式)、自动起动
通用
助力车用
9.0kW<功率≤30kW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燃机产品,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燃机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组织起草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跟踪内燃机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内燃机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政编码:100823
电 话:010-68594897、68594718、68594860、68594988
传 真:010-68527524
电子信箱:jxcpscb@126.com cmif-zhl@mei.net.cn
联 系 人: 李建林 李燕霞 张京京 杨洁华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5第40号令)的要求,限制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外);淘汰落后产品4146柴油机、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是指比油耗、比质量、排放、噪声方面符合条件(在规定限值以内)的单缸柴油机(详见附件6)。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内燃机,“产品名称”栏填写内燃机,“产品单元”栏按表1“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规格、起动方式及用途划分”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4.1.1.3全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涉及单缸柴油机产品的,应提交省级发改委、经贸委出具的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到期换证除外);
4.1.1.5申请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的企业应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定型试验报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件,申请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的企业应提交符合“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件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的定型试验检验报告(样式见附件6),定型试验检验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见(附件1)。
除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外的其他单元定型试验报告在实地核查时交审查组。定型试验报告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覆盖产品单元中的产品规格、起动方式及用途。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每一个定货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为一批),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5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2-1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的产品标准
1、柴油机产品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 9486-1988
《柴油机稳态排气烟度及测定方法》(含2000.10.12发布的质技监标函[2000]186号第1号修改单)
2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GB 14097-1999
《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
4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5
GB 19756-200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6
GB 20891-2007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7
GB 20651.1-2006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1部分 压燃式发动机》
8
GB 4556-2001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9
JB 8890-1999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
10
JB 8891-1999
《中小功率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1
GB/T 20064.1-2006
《往复式内燃机 手柄起动装置 第1部分 安全要求和试验》
12
GB/T 20064.2-2006
《往复式内燃机 手柄起动装置 第2部分 脱开角试验方法》
13
GB/T 3821-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
14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15
GB/T 1147.2-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16
GB/T 6072-2000~2008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 第1~7部分》
17
GB/T 8188-2003
《内燃机 排放术语和定义》
18
GB/T 8190.1~8-1999~2006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19
JB/T 9774-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 清洁度限值》
20
GB/T 1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21
GB/T 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22
GB/T 19055-2003
《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23
GB/T 1859-2000
《往复式内燃机 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 工程法及简易法》
24
GB/T 15097-1994
《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
25
GB/T 21404-2008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
26
GB/T 21405-2008
《往复式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方法和测量方法 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的附加要求》
27
GB/T 21406-2008
《内燃机 发动机的重量(质量)标定》
28
GB/T 23342-2009
《往复式内燃机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 基本安全要求》
2、汽油机产品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 15739-1995
《小型汽油机噪声限值》
2
JB 8890-1999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
3
GB 4556-2001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4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5
GB/T 1147.2-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6
GB/T 6072-2000~2008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 第1~7部分》
7
JB/T 5135.3-2001
《通用小型汽油机 技术条件》
8
JB/T 5135.2-2001
《通用小型汽油机 可靠性、耐久性试验与评定方法》
9
JB/T 5135.1-2001
《通用小型汽油机 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10
GB/T 3821-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
11
JB/T 9774-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限值》
12
GB/T 1859-2000
《往复式内燃机 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 工程法及简易法》
13
GB/T 21404-2008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
14
GB/T 23342-2009
《往复式内燃机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 基本安全要求》
15
GB 20651.1-2006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1部分 压燃式发动机》
16
GB 17284-1998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表2-2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的相关标准
1、柴油机产品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2
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见附件4)
2、汽油机产品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5.2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4。
表3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原材料和过程检验设备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工作场所
1、清洗、烘干工作场所应具有水、电、压缩空气等供应系统;
2、零部件进货检验场所要有独立的工作区域,环境设施符合要求;
3、部件装配工作场所具备电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及照明系统;
4、内燃机总装配工作场所具备电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及照明系统;
5、污染物(污水、污油、废气等)排放系统;
6、内燃机台架调试场所具备照明系统、通风系统;
7、检验专用的内燃机台架检测场所、性能测试室。
2
生产设备
1、 隧道式清洗机(超声波清洗机);
2、 大型零部件的清洗烘干设备;
3、 按部装工艺要求的部装生产线或装配工作台;
4、 单缸柴油机、汽油机必须具备不低于25米的总装配流水线;
5、起重、吊运、搬运系统。
6、满足生产能力要求的发动机台架调试设备;
7、必须具备性能抽查或检验专用的发动机台架测试设备及场所
3
工艺装备
1、 关键控制点、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中创新点的工艺工装及监控设备;
2、 总装工艺要求的总装生产线(包括相应的专用工具和检具);
3、 流水线上配置的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工装夹具。
4
原材料检验设备
必须具备用于零部件检验的平板、高度尺、千分尺、百分表、表面粗糙度样块、硬度计、偏摆仪等
5
过程检验设备
过程检验相应的专用工具和检具
表4-1 企业生产单缸柴油机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
序号
名 称
精度要求
1
测功器
±1%
2
排气烟度计
±1.5%
3
燃油消耗测定仪
±1%
4
转速数字显示仪
±0.25%
5
干湿温度计
±1%
6
大气压力计
±0.5%
7
排气温度表
±1%
表4-2 企业生产多缸柴油机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
序号
名 称
精度要求
1
测功器
±1%
2
排气烟度计
±1.5%
3
燃油消耗测定仪
±1%
4
转速数字显示仪
±0.25%
5
冷却水温度表
±1%
6
机油温度表
±1%
7
干湿温度计
±1%
8
大气压力计
±0.5%
9
机油压力表
±2.5%
10
排气温度表
±1%
11
不透光烟度计(车用发动机)
K=1.7m-1,准确度0.025 m-1
表4-3 企业生产汽油机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
序号
名 称
精度要求
1
测功器
±1%
2
燃油消耗测定仪
±1%
3
转速数字显示仪
±0.25%
4
干湿温度计
±1%
5
大气压力计
±0.5%
6
手持式转速表
±1%
7
火花塞垫片温度表
±1.5%
8
秒表
±0.2%
5.3 内燃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表5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产品单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起动性能试验(常温)
标定功率试验
燃油消耗率试验
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移动用途)
最低可调空载转速测定
安全性能检查
单缸柴油机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起动性能试验(常温)
标定功率试验
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移动用途)
燃油消耗率试验
最低可调空载转速测定
安全性能检查
多缸柴油机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起动性能试验(常温)
标定功率试验
燃油消耗率试验
最低可调空载转速测定
安全性能检查
汽油机
JB/T 5135.3-2001
通用小型汽油机技术条件
外观质量
标定功率及标定转速
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
燃油消耗率
起动性能(常温)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
5.4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5.4.1企业生产单缸柴油机(手柄起动)产品应有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6-1)。
使用手柄起动装置的单缸柴油机(含第二代)产品要按照GB 20651.1-2006、GB/T 20064.1-2006、GB/T 20064.2-2006的要求安装“防反转装置”。使用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单缸柴油机(含第二代)产品应符合GB 20651.1-2006、GB/T 23342-2009的安全要求。在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中按照《单缸柴油机(手柄起动)产品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6-1)和《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2)进行核查。
表6-1 单缸柴油机(手柄起动)产品具备的附加条件
序号
项目
内容
说明
1
技术文件
强制性标准
GB 20651.1-2006(必备标准)
2
企业标准
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中,应有执行GB20651.1-2006《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 压燃式发动机》的相关文字内容。
3
设计文件
明确执行GB20651.1-2006《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的具体技术思路及措施;应有起动装置的部件图样和零件图样。
4
工艺文件
具体与产品设计相关,应有部件装备工艺和安装在发动机上的工艺要求。
5
检验/或验证规程
有相应的手起动装置的检验/或验证规程和记录表格。
6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明确执行GB20651.1-2006《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和使用方法的说明。
7
采购控制
(起动装置是外购部件)
特殊零部件的检测报告;
采购过程控制
手柄起动装置应有符合GB/T 20064.1-2006、GB/T 20064.2-2006规定的“手柄起动装置”的检测报告;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应有符合GB/T 23342-2009规定的“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检测报告。
相关的供方评价资料、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及检验记录。
5.4.2企业生产汽油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产品应有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6-2)。
对于使用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汽油机应符合JB 8890-1999和GB/T 23342-2009的安全要求。在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中按照《汽油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应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6-2)和《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2)进行核查。
表6-2 汽油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产品具备的附加条件
序号
项目
内容
说明
1
技术文件
企业标准
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中,应有执行GB/T 23342-2009《往复式内燃机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 基本安全要求》的相关文字内容和该标准中7.2规定的技术参数和绳索、索柄的最大作用力。
2
设计文件
应有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部件图样(图样上应有技术要求)和零件图样。
3
工艺文件
应有部件装备工艺和安装在发动机上的工艺要求。
4
检验/或验证规程
应有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检验/或验证规程和记录表格。
5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明确执行GB/T 23342-2009的要求和提供该装置的技术参数和绳索、索柄最大作用力及使用方法。
6
采购控制
(起动装置是外购部件)
特殊零部件的检测报告;
采购过程控制
应有符合GB/T 23342-2009规定的“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基本安全要求”的检测报告。
相关的供方评价资料、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及检验记录。
5.5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5.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5.1.1内燃机产品单元抽检规格数见表7。
表7 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抽检规格数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规格
抽样数量
1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功率≤13.24kW
4台
功率>13.24kW
4台
2
单缸柴油机
功率≤13.24kW
4台
功率>13.24kW
4台
3
多缸柴油机 功率≤58.82 kW
4台
4
多缸柴油机 58.82 kW<功率≤132.60kW
4台
5
多缸柴油机 132.60 kW<功率≤560kW
4台
6
汽油机
功率≤9.0kW
4台
9.0kW<功率≤30kW
4台
5.5.1.2 内燃机抽样规则
1.产品检测样品应随机抽取。
2. 应在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带有产品合格证的已包装的产品。
3. 每一产品规格,按用途抽取功率最大的机型作为该抽样单元的代表机型。
4. 样品的样本抽样基数不少于26台(多缸柴油机若样本抽样基数少于26台时,允许在生产线末端抽取样品)。
5. 通常样品抽取4台(二台性能检测、二台清洁度检测)。年产量低于500台的多缸柴油机产品或功率大于260 kW的多缸柴油机产品,抽样数量可减少到2台,应先进行常温起动和清洁度测定,再进行其它性能检测。在性能检测中对于在清洁度测定时由于工作需要已拧动过的密封处若发生渗漏者,可不计作缺陷。
6. 抽样后样品应存放妥当,在存放和送检过程中封样处不得损坏。
7. 样品检测时,企业应提供样品安装联接用的必备零件。
5.5.1.3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8)。
表8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
企业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抽样情况
产品单元
产品规格
执行标准
产品型号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封样情况
抽样地点
样品编号
抽样人员签字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
人员签字
备注
说明
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
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5.2.1 样品检验评定方法
依据标准: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为综合判定规则(不进行单项判定)。
按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B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C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5.5.2.2 样品经检验后不合格数小于拒收数Re者,样品检验结论为:×××企业生产的××型柴油机(汽油机)样品经检验符合依据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合格。
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数不小于拒收数Re者,样品的检验结论为:×××企业生产的××型柴油机(汽油机)样品经检验不符合依据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不合格(见表9)。
表9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判定标准
项目类别
A
B
C
检验水平
S-Ⅰ
S-Ⅰ
S-Ⅰ
接收质量限AQL
6.5
25
40
样本数(每项检验样本)
2
2
2
接收数Ac,拒收数Re
0,1
1,2
2,3
5.5.2.3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10(按明示用途作相应的性能检测)
表10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表10-1 柴油机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受检产品不合格项目分类
备 注
1
标定功率下限
GB/T 6072-2000~2008
GB/T 1147.1-2007:
3.3
GB/T 21404-2008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
6.1.4
GB/T 6072.1-2008
GB/T 21404-2008
企业标准
A
检查所抽样品油门所封位置时的功率值与企业标准、样品铭牌和样品说明书三者中明示功率最大值的符合性。
2
排气烟度(FSU)
GB 9486-1988
GB 9486-1988
A
以符合上述规定的功率值为标定功率,测烟度、噪声、排放等指标。(当油门所封的功率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调整到规定要求)。
3
排气污染物(固定、移动、非车用柴油机)
GB 20891-2007
GB 20891-2007
GB/T 8190
GB/T 21405-2008
A
1. 同序号2备注
2.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必须符合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件关于排放限值的要求。
排气污染物(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用柴油机)
GB 19756-2005
GB 19756-2005
GB/T 8190
GB/T 21405-2008
A
排气污染物(功率>37kW船用柴油机)
JB 8891-1999
GB/T 15097-94
JB 8891-1999
GB/T 15097-94
A
4︵车用柴油机︶
全负荷稳定转速时排气烟度(m-1)
GB 3847-2005:
6.3.3;8.1
型式核准报告
GB 3847-2005:
附录C、D
A
1. 同序号2备注
2.对于安装了排气后处理装置,包括NOX催化器和(或)颗粒物捕集器的柴油机,应附加ETC试验规程测定排气污染物;
安装在M1、N1(小于3.5吨)类载客车辆的柴油机也按此要求。
排气污染物(ESC和ELR、ETC*试验)
GB 17691-2005:
7.2.1
GB 17691-2005:
附录B、附件BA、附件BB*
A
ESC试验
控制区内NOx检查
GB 17691-2005:
7.2.3.1
GB 17691-2005:
附件BA
A
在ELR试验中任何转速下的烟度
GB 17691-2005:
7.2.3.2
GB 17691-2005:
附件BA
A
5
噪声
GB 14097-1999
GB/T 1859-2000
工程法
A
6
安全要求⌒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用柴油机︶
缠绕危险
JB 8890-1999:
5.3.1.1
JB 8890-1999:
6.3.1.1
A
应在飞轮、起动轴处设置警示标记;多缸柴油机在高压油泵联接处设置警示标记;单缸柴油机起动轴轴向不得外露。
松动危险
JB 8890-1999:
5.3.1.2
JB 8890-1999:6.3.1.2
A
飞轮处应有自锁装置
信号和报警失效危险
JB 8890-1999:
5.3.1.7
JB 8890-1999:6.3.1.7
A
起动失效
JB 8890-1999:
5.3.2.2
GB/T 1147.1-2007
JB 8890-1999:
6.3.2.2
GB/T 1147.2-2007
A
常温起动。有关的起动装置不能失效。
火灾危险
JB 8890-1999:
5.3.2.6c
5.3.2.8
JB 8890-1999:
6.3.2.6,
6.3.2.8
A
燃油箱不能靠近排气管,固定螺栓是否紧固,加油口设置警示标记。
高温危险
JB 8890-1999:
5.3.2.7
5.4
JB 8890-1999:6.3.2.5
6.3.2.7
A
应在排气管或消声器、水箱、散热器处设置警示标记。
急停失效危险
JB 8890-1999:
5.3.2.3
JB 8890-1999:6.3.2.3
A
7
安全要求
GB 20651.1-2006
GB 4556-2001
GB/T 20064.1-2006
GB/T 20064.2-2006
GB/T 23342-2009
GB 20651.1-2006
GB 4556-2001
GB/T 20064.1-2006
GB/T 20064.2-2006
GB/T 23342-2009
A
1.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的发动机为单缸柴油机时,按此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2.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按GB/T 23342-2009要求检查。
8
起动试验
GB/T 1147.1-2007:3.13
GB/T 1147.2-2007:6.1.1
A
常温起动
9
停缸试验(仅船用)
GB/T 1147.1-2007:
3.7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6.2.1
企业标准
A
10
停增压器试验(仅船用)
GB/T 1147.1-2007:
3.7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6.2.1
企业标准
A
11
比质量
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
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GB/T 21406-2008:5
A
仅限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12
比油耗
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
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GB/T 21406-2008:5
A
仅限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13
燃油消耗率
GB/T 1147.1-2007:
3.4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6.1.5
企业标准
B
14
检验时主要件损坏件数
GB/T 1147.1-2007:
3.29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
9
企业标准
B
15
清洁度
JB/T 9774-2005
企业标准
GB/T 3821-2005
企业标准
B
16
密封性
GB/T 1147.1-2007:
3.17
企业标准
GB/T 1147.1-2007:3.17
企业标准
B
17
检验时故障停机次数
GB/T 1147.1-2007:
3.29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
9
企业标准
B
18
扭矩储备或最大扭矩
GB/T 1147.1-2007:
3.9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6.1.6
GB/T 6072-2000
企业标准
B
19
换向性能(仅船用)
GB/T 1147.1-2007:
3.15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7.3
企业标准
B
20
标定调速率
GB/T 1147.1-2007:
3.10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6.1.2
企业标准
C
21
最低工作稳定转速
GB/T 1147.1-2007:
3.11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6.1.12
企业标准
C
22
最大扭矩点转速
GB/T 1147.1-2007:
3.9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6.1.6
企业标准
C
23
转速波动率
GB/T 1147.1-2007:
3.10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6.1.2
企业标准
C
24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及波动
GB/T 1147.1-2007:
3.11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6.1.11
企业标准
C
表10-2 汽油机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名称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
或条款
受检产品不合格项目分类
备 注
1
起动试验
GB/T 1147.1-2007:3.13
企业标准
JB/T 5135.3-2001:5.3.5
JB/T 5135.1-2001:7.1
GB 17284-1998:6.1.4
GB/T 1147.2-2007:6.1.1
JB/T 5135.1-2001:7.1
GB 17284-1998:6.1.4
7.1.4
A
常温起动
(助力自行车用汽油机)
2
松动危险
JB 8890-1999:
5.3.1.2
JB 8890-1999:
6.3.1.2
A
飞轮处应有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自锁装置。
3
火灾危险
JB 8890-1999:
5.3.2.6.c
5.3.2.8
GB 4556-2001
JB 8890-1999:
6.3.2.6
6.3.2.8
GB 4556-2001
A
燃油箱不能靠近排气管,固定螺栓是否紧固,加油口设置警示标记。
4
高温危险
JB 8890-1999:
5.3.2.7
5.4
JB 8890-1999:
6.3.2.5 6.3.2.7
A
应在排气管或消声器、水箱、散热器处设置警示标记。
5
缠绕危险
JB 8890-1999:
5.3.1.1
JB 8890-1999:
6.3.1.1
A
应在飞轮处设置警示标记。
6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基本安全要求
GB/T 23342-2009
GB/T 23342-2009
A
简易式绳索起动装置不检查
7
标定功率
GB/T 1147.1-2007:3.3
JB/T 5135.3-2001:4.1
5.3.1
GB/T 21404-2008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6.1.4
JB/T 5135.3-2001:5.3.1
JB/T 5135.1-2001:7.4
GB/T 21404-2008
A
助力自行车用汽油机应检查气缸容积
≤30 mL
8
噪声
GB/T 1859-2000
工程法
GB 15739-1995
GB/T 1859-2000
工程法
GB 15739-1995
A
9
怠速污染物
GB 17284-1998:6.1.5
GB 17284-1998:
6.1.5,7.1.5
A
适用于助力自行车汽油机
10
燃油消耗率
GB/T 1147.1-2007:
3.4
JB/T 5135.3-2001:
5.3.3
GB/T 1147.2-2007:
6.1.5
JB/T 5135.3-2001:
4.4
B
11
清洁度
GB/T 3821-2005
JB/T 9774-2005
GB/T 3821-2005
JB/T 9774-2005
B
12
最大扭矩
GB/T 1147.1-2007:
3.9
JB/T 5135.3-2001:
5.3.2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
6.1.6
JB/T 5135.1-2001:
7.5
企业标准
B
13
推进特性试验
JB/T 5135.3-2001:
4.3
企业标准
JB/T 5135.1-2001:
7.10
企业标准
B
汽油机用于船用时必须检验
14
调速性能
GB/T 1147.1-2007:
3.10
JB/T 5135.3-2001:
5.3.7
GB/T 1147.2-2007:
6.1.2
JB/T 5135.1-2001:
7.7
C
带有调速器的汽油机进行
15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
GB/T 1147.1-2007:
3.11
JB/T 5135.3-2001:
5.3.6
GB 17284-1998:
6.1.10
企业标准
GB/T 1147.2-2007:
6.1.11
JB/T 5135.1-2001:
7.8
GB 17284-1998:
7.1.10
企业标准
C
适用于助力自行车汽油机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产品规格、起动方式及用途。
发证范围的覆盖原则为:
a.同一产品单元的产品规格段内,功率大的覆盖功率小的,以抽取样机功率为准;
b.单缸柴油机(含第二代)起动方式覆盖原则:手柄起动、回弹式绳索起动、自动起动依次从前向后覆盖;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与单缸柴油机相互不覆盖;用途覆盖原则: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移动用、固定用依次从前往后覆盖;反之不能覆盖。
c.多缸柴油机用途覆盖原则:汽车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非车用依次从前往后覆盖,反之不能覆盖。
d.汽油机起动方式覆盖原则:绳索起动(回弹式或简易式)覆盖自动起动;通用及助力车用两个用途的汽油机相互不覆盖。
表11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序号
企业申请内容
审查结果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
1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功率≤13.24kW 手柄起动;移动用。
抽取样机最大功率为6.30 kW,起动方式为自动起动;经检验用途为移动用
单缸柴油机
(1)功率≤6.30kW 自动起动;移动用、固定用。
2
单缸柴油机
功率≤13.24kW,功率>13.24kW 手柄起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
抽取样机最大功率分别为8.30 kW、22.10 kW,起动方式及用途满足要求
单缸柴油机
(1)功率≤8.30 kW 手柄起动、回弹式绳索起动、自动起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移动用、固定用。
(2)13.24kW<功率≤22.10kW手柄起动、回弹式绳索起动、自动起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移动用、固定用。
3
多缸柴油机58.82kW<功率≤132.60kW汽车用。
抽取样机最大功率110kW,用途为低速货车
多缸柴油机58.82kW<功率≤110.00kW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非车用
4
汽油机 功率≤9.00kW绳索起动;通用。
抽取样机最大功率为8.30 kW,起动方式及用途满足要求
汽油机
(1)功率≤8.30kW绳索起动(回弹式)、自动起动;通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