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南苑管理处
部门职能和目标
职能
目标
目标的解释及统计方法
对客服务
1、全年未能有效处理的客户投诉在4件以下
指管理处未能处理妥当的投诉,业主不满意投诉到总公司或物业公司经理处。以总公司行政部统计为准,并经物业公司经理审定
2、年终客户总体满意率在95%以上
以行政部年终调查统计数据为准
3、当月收费率93%以上,至次月不低于95%,全年不低于98%
由管理处统计,财务部核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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