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第六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第六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第一节 票据第三节 信用证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第四节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第五节 国际保理第六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第一节 票 据第一节 票 据二、汇票三、本票四、支票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 票据是国际上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 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1.票据的特点 ﹡无因性
﹡要式性
﹡流通性
﹡独立性
﹡连带性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2.票据的当事人﹡发票人(Drawer)
﹡付款人(Drawee)
﹡受款人(Payee)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3.票据的行为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中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1.汇票的必备内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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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的名称
﹡收款人的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如果汇票上未记载其中规定之一的,该汇票无效。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2.汇票的种类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Pay…at sight指定日期付款( Fixed Date)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sight)
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
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At…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3.汇票的票据行为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① 出票(Issue)
② 提示(Presentation)
③ 承兑(Acceptance)
④ 付款(Payment)
⑤ 背书(Endorsement)
⑥ 拒付(Dishonor)
⑦ 追索(Recourse)①出票: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后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①出票: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后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受款人(抬头)的填写方法:
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Payee)
指示性抬头(To order)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To bearer)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和/或被付款的责任。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汇票通常需签发一式两份,但只对其中一份承兑或付款,即“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② 提示: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② 提示: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③ 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Acceptor,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成为汇票的次债务人。承兑提示
付款提示④ 付款:付款人向持票人按汇票金额支付票款的行为。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即告终止。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⑤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记载背书文句、签名,并把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的行为。⑤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记载背书文句、签名,并把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的行为。﹡记名背书(特别背书)
﹡空白背书
﹡限制性背书☆ Pay to A Bank only
☆ Pay to B Bank not negotiable
☆ Pay to C Bank not transferable☆经过记名背书的汇票,被背书人可以再作背书,继续转让;
☆前手对后手负有保证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担保责任。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⑥ 拒付: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又称退票。⑥ 拒付: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又称退票。⑦ 追索: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有权对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持票人享有的这项权利就是追索权。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三、本票(Promissory Note)三、本票(Promissory Note)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的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中国票据法》: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三、本票(Promissory Note)三、本票(Promissory Note)1.本票的必备内容﹡标有“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的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汇票的必备内容﹡表明“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的名称
﹡收款人的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三、本票(Promissory Note)三、本票(Promissory Note)2.本票的种类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 我国《票据法》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三、本票(Promissory Note)三、本票(Promissory Note)3.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四、支票(Check)四、支票(Check)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可以算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四、支票(Check) 1.支票的必备内容﹡表明“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的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字
四、支票(Check) 汇票的必备内容﹡表明“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的名称
﹡收款人的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四、支票(Check) 2.支票的种类① 记名支票 (Check Payable to Order)
② 不记名支票(Check Payable to Bearer)
③ 划线支票(Crossed Check)
④ 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四、支票(Check)四、支票(Check) 3.支票的有效期我国《票据法》规定:
支票的持有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四、支票(Check)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支付方式从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划分,可分为顺汇和逆汇。汇付采用顺汇,托收采用逆汇。一、汇付二、托收一、汇付(Remittance)一、汇付(Remittance)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给收款人。1.汇付的当事人① 汇款人:进口商或债务人
② 收款人:出口商或债权人
③ 汇出行:进口地银行
④ 汇入行:出口地银行一、汇付(Remittance)一、汇付(Remittance)2.汇付的种类① 信汇(Mail Transfer , M/T)
②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③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费用低廉
时间较慢一、汇付(Remittance)一、汇付(Remittance)② 电汇的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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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汇付(Remittance)一、汇付(Remittance)2.汇付的种类① 信汇(Mail Transfer , M/T)
②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③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收款迅速
费用较高付款灵活便捷 票汇的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 一、汇付(Remittance)一、汇付(Remittance)③ 票汇的流程图一、汇付(Remittance)一、汇付(Remittance)3. 汇付的特点① 商业信用
② 风险大
③ 资金负担不平衡
④ 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可用于货到付款、赊销、预付货款、货款尾数和佣金等方面。一、汇付(Remittance)一、汇付(Remittance)4.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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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汇付条款应明确汇付时间、汇付方法和金额 合同签署后30天内,买方应以电汇方式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美元)例:二、托收(Collection)二、托收(Collection)《URC522》(托收统一规则)定义: 是指由卖方(债权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办理金融票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付款,或凭承兑/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二、托收(Collection)1.托收的当事人① 委托人(Principal / Consignor)
②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③ 代收行(Collection Bank)
④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⑤ 付款人或受票人(Drawee)二、托收(Collection)2.托收的种类2.托收的种类二、托收(Collection)① 付款交单流程图① 付款交单流程图二、托收(Collection)2.托收的种类② 承兑交单流程图② 承兑交单流程图二、托收(Collection)2.托收的种类案例6.1:D/A项下产生的拖欠案例6.1:D/A项下产生的拖欠 我国沿海一家进出口集团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有3年多的合作历史,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贸易关系。合作初期,B公司的订单数量不大,但是该公司的订货也很稳定,且付款情况也较好。后来,随着双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熟悉,我进出口公司为B公司提供了优惠付款条件,由最初的信用证即期、D/P即期、D/A 60天到D/A 90天,而双方的贸易额也由每年的六、七万增加到七、八十万美元。
1999年9月,B公司又给我进出口公司下放了一批订单,货物总值25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墨尔本,而我进出口公司在未对该客户进行严格信用审核的情况下,同意给予对方D/A 180天的信用条件。
1999年11月,全部货物如期出运,我进出口公司也及时向银行议付了单据。2000年5月,汇票承兑日到期时,B公司以市场行情不好,大部分货物未卖出为由,要求延迟付款。之后,我进出口公司不断给B公司发传真、Email等,要求该公司付款或退货。B公司对延迟付款表示抱歉,并答应尽快偿付。案例6.1:D/A项下产生的拖欠案例6.1:D/A项下产生的拖欠 2000年11月,B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暂时只能偿付我进出口公司3万美元。我进出口公司表示同意,并要求马上汇款。即使这样,B公司一会儿说其财务人员有病,一会儿又称其主要负责人休假,继续拖欠付款。
2001年1月,B公司总经理K先生辞职,在此之前,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的所有交易都是经由K先生达成的。以后,B公司对我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函件没有任何答复。到2001年3月,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失去联系。
2001年5月,东方国际保理中心受理此案,通过调查得知,B公司已于2001年3月申请破产。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为我进出口公司及时申请了债券,尽力争取把其损失降到最低。但是,根据当地清算委员会的最初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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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了解到,B公司是债务总额为其资产总额的3倍,且该公司90%以上的资产已经抵押给银行。我进出口公司将蒙受巨大的坏帐损失。3. 托收项下的押汇业务3. 托收项下的押汇业务① 出口押汇
② 进口押汇二、托收(Collection) 托收行承做出口押汇存在较大风险,在进口商资信不佳的情况下一般不愿意承做或只有限制的承做。 托收行以买入出口商的跟单汇票及其所附单据的办法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一种方法。 3. 托收项下的押汇业务3. 托收项下的押汇业务② 进口押汇二、托收(Collection) 是代收行向进口商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信用便利,与出口商及托收行无关,代收行承做此项业务有一定风险,一般不轻易承做进口押汇业务。二、托收(Collection)二、托收(Collection)4. 托收的特点﹡托收属于逆汇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托收总体上有利于买方,不利于卖方二、托收(Collection)二、托收(Collection)5. 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事项﹡认真调查进口商的资信
﹡注意收款的安全
﹡要注意托收项下货物的保险问题
﹡要考虑晚收货款的利息损失问题
﹡要注意某些国家的特殊“习惯做法”
﹡对外贸、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按托收出口更应慎重
﹡要严格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和交付单据
﹡合理使用国际保理以减少和避免收汇风险
﹡要注意正确处理托收费用的负担问题二、托收(Collection)二、托收(Collection)6. 买卖合同中的托收条款 即期付款交单:“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45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予以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 承兑交单:“凭付款日为提单装船日后60天的汇票付款,承兑交单。”应规定交单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及付款期限等问题第三节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L/C) 第三节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第三节 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一、信用证的特点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五、信用证的作用三、信用证的一般业务程序四、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六、信用证的种类七、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一、信用证的特点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项自足文件
3.信用证业务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案例6.2
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案例6.3
我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
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与关系人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进口商
2.开证行(Issuing Bank) :进口地银行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
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
4.受益人(Beneficiary) :出口商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
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银行
6.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
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7.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 :
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付的银行
8.受让人(Transferee) :
是指接受第一受益人转让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只负责鉴别信用证的真实性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一般为出口商的实际供货商三、信用证的一般业务程序三、信用证的一般业务程序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受益人
(出口商)付款行/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1.订立合同2.申请开证3.开证发送至4.转递5.审证、交单、议付6.寄单索偿7.审单偿付8.付款赎单四、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四、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1. 信用证的内容① 对L/C本身的说明
② 对汇票的说明
③ 对货物的描述
④ 对运输的要求
⑤ 对装运单据的说明
⑥ 开证行对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⑦ 适用的惯例
⑧ 其他特殊条款
如:限制性议付条款、限制性运输条款等四、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四、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2. 注意事项① 注意开证时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开证时间;
若未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开立L/C。 ② 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四、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四、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② 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 ﹡L/C的有效期:一般L/C的有效期至规定的装运期后第15天;未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无效。《UCP500》第42条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地点,或除了自由议付信用证外,一个议付交单的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交单到期日。” ﹡L/C的装运期:一般应明确规定装运期;若只有有效期而无装运期,可理解为二者为同一天,即“双到期”。 ﹡L/C的交单期: UCP500规定,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晚于L/C的有效期。四、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四、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② 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 国外开来不可撤销L/C,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1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2年1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1月4日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
问:银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案例6.4四、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四、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3. 信用证开立的形式① 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 ② 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 详情后告 (Full Details to Follow)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五、信用证的作用五、信用证的作用1. 对出口商的作用
﹡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如打包贷款)
2. 对进口商的作用
﹡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3. 对银行的作用
﹡增加收入六、信用证的种类六、信用证的种类六、信用证的种类1.按是否附有装运单据①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② 光票信用证(Clean L/C)六、信用证的种类一般用于预付货款六、信用证的种类2.按开证行所负的责任①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②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六、信用证的种类案例6.5
我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定了一份出口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L/C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未规定L/C是否可撤销。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L/C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L/C是否可撤销。
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使用?《UCP500》规定:若L/C中未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L/C六、信用证的种类3.按有没有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 ①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②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六、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的保兑L/C对出口商来说有双重保证案例6.6
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L/C,由设在我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拟宣布破产,该行不再承担对L/C的付款责任。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保兑文句:兹对此证加具保兑并保证于提示符合此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 六、信用证的种类4.按兑付方式不同①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②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
③ 承兑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④ 延期付款信用证(Acceptance L/C)六、信用证的种类六、信用证的种类4.按兑付方式不同①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六、信用证的种类 ﹡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 ﹡议付行有议付的权利,而不是议付的义务。 ﹡议付信用证经议付后,如因故不能向开证行索得票款,议付行有权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六、信用证的种类4.按兑付方式不同②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六、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 ﹡指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 ﹡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六、信用证的种类4.按兑付方式不同③ 承兑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六、信用证的种类 ﹡指注明“承兑兑付”的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必须要求受益人提供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 ﹡承兑信用证一般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 ﹡买方为了便于融资或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以取得比银行放款利率为低的优惠贴现率,在与卖方订立即期付款的合同后,要求开立银行承兑信用证,证中规定“远期汇票即期付款、所有贴现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 六、信用证的种类4.按兑付方式不同④ 延期付款信用证(Acceptance L/C)六、信用证的种类 ﹡指注明“延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L/C一般不使用远期汇票,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 ﹡必须在证中要明确付款时间,如“装运日后××天付款”或“交单日后××天付款”。 六、信用证的种类4.按兑付方式不同①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②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
③ 承兑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④ 延期付款信用证(Acceptance L/C)六、信用证的种类《UCP500》明确规定,所有L/C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议付L/C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应用最为普遍。六、信用证的种类5.按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 ①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② 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六、信用证的种类六、信用证的种类5.按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 ①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六、信用证的种类 *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 转让行的限制
* 原证条款处理的规定
* 对修改通知的规定
* 第二受益人必须向转让行交单 信用证的转让不等于买卖合同的转让 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合用的信用证。信用证只能按原证规定条款转让,但信用证金额、商品的单价、到期日、交单日及最迟装运日期可以减少或缩短,保险加保比例可以增加。 六、信用证的种类5.按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 ①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② 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六、信用证的种类只有L/C明确注明“可转让”时才可转让,否则视为不可转让L/C案例6.5
A、B两家食品进出口公司共同对外成交某食品一批,双方约定各交货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B公司收到L/C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名义制作了有关结汇单据。
问:两家的做法是否妥当?他们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六、信用证的种类6.其他特定用途①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②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③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④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六、信用证的种类六、信用证的种类6.其他特定用途①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六、信用证的种类循环信用证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采用循环信用证的优点在于: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开证,从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方的审证、改证等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例:“本证按月循环,信用证每月可支金额50000美元,于每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被自动恢复。本行在此循环信用证项下的最大责任不超过6个月的总值300 000美元,每个月未使用余额不能移至下个月合并使用。” 例“本证将再次自动恢复每月一期,每期金额50000美元,总金额为150000美元。” 例“本金额须在每次议付后,收到开证银行可以恢复的通知方可恢复。” 例“议付银行在每次议付后7天内未被通知中止恢复,则信用证未用余额即增至原金额。” 六、信用证的种类6.其他特定用途②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六、信用证的种类 ﹡对背信用证的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贸易。 ﹡对背信用证的内容除开证人、受益人、金额、单位、装运期限、有效期限等可有变动外,其他条款一般与原证相同。 ﹡对背信用证条款修改时,新证开证人需得到原证开证人和开证行的同意,所以受益人使用对背信用证时必须特别慎重。﹡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六、信用证的种类6.其他特定用途③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六、信用证的种类 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多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业务六、信用证的种类6.其他特定用途④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六、信用证的种类﹡预支方式包括向开证行预支和向议付行预支﹡预支信用证一般凭出口商的光票付款。﹡如出口商日后不交单,代付行和开证行不承担责任,其风险由进口商承担。指允许受益人在货物装运交单前预支货款的信用证。七、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1. 即期信用证支付条款
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 ×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七、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2. 远期信用证支付条例
卖方应于×年×月×日前通过××银行开立的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转让后)见票后XX天付款的银行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述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3. 循环信用证支付条款
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第一批装运月份前×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的即期循环信用证,该证在×年期间,每月自动可供××(金额),并保持有效至××年1月15日天津议付。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l933年正式公布《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于l951年、l962年和1974年曾先后对该惯例进行了修订。l983年又对《统一惯例》再次进行修订,称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400。 ﹡l993年国际商会对《统一惯例》再一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UCP500),于l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UCP600通过。 第四节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第四节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二、备用信用证一、银行保函一、银行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L/G) 一、银行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L/G) 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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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一、银行保函一、银行保函1.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索偿条件,可分为以下两种: 担保人的责任是第二性的、附属的付款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一般是见索即付保函,是与基础合同相脱离的独立性的担保文件,而且是不可撤销的。一、银行保函一、银行保函2.银行保函的有关当事人① 申请人(Applicant)
② 担保人(Guarantor)
③ 指示人(Instructing Party)
④ 通知人(Advising Party)
⑤ 受益人(Beneficiary)
⑥ 反担保人(Counter-Guarantor)债务人开立保函之人债权人一、银行保函一、银行保函3.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① 有关当事人
② 开立保函的依据
③ 担保金额
④ 要求付款的条件
⑤ 保函失效日期或失效事件
⑥ 保函所适用的法律与司法 二、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 二、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 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开证人对受益人负有以下责任:
﹡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
﹡支付由开证申请人承担的任何债务,或
﹡支付由开征申请人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一般用在投标、技术贸易、补偿贸易的履约保证、预付货款和赊销等业务中,也有用于带有融资性质的还款保证。二、备用信用证二、备用信用证1.备用信用证的种类用于担保履约责任而非担保付款 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① 履约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 L/C)
② 投标备用信用证(Tender Bond Standby L/C)
③ 预付款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 L/C)
④ 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 L/C) 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一、备用信用证一、备用信用证2.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区别一、备用信用证一、备用信用证3.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第五节 国际保理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第五节 国际保理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国际保理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货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第五节 国际保理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第五节 国际保理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本程序一、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三、国际保理业务的优点四、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区别一、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一、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1. 出口商2. 进口商3. 出口保理商4. 进口保理商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本程序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本程序 三、国际保理业务的优点三、国际保理业务的优点四、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区别四、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区别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 承保的风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 四、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区别四、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区别第六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第六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证书相结合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汇付方式结算。 例如:对于矿砂等初级产品的交易,双方约定: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若干成。余数待货到目的地后,根据检验的结果,按实际品质或重量计算出确切的金额,另用汇付方式支付。 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托收方式结算。 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托收方式结算。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一般做法: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
或银行保函相结合 ﹡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必须晚于托收付款期限后一定时间,以便被拒付后能有足够时间办理追偿手续。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
或银行保函相结合 出口人在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后,就可凭光票与声明书向银行收回货款。 ﹡出口人在办理托收手续时,还应在托收申请书中明确规定,在发生拒付时,要求托收银行请代收银行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以免耽误,造成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失效,以致失去追索权利。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在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交通工具的交易中,一般采取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1.分期付款(Pay by Installments) ﹡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可采用汇付方式,先交部分货款作为订金。 ﹡其余货款,按不同阶段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最后一笔货款一般是在交货或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时付清。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2.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一般要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 ﹡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即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 ﹡买方应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在延期付款的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3.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区别 ﹡货款清偿程度不同 ﹡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 ﹡支付利息费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