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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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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 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1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3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4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5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6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对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7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8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8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第2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4条  在本公司连续签订合同三次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5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⑶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⑸ 被劳动教养的;   ⑹ 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⑵ 员工要服从公司的领导工作调配,不服从领导调配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⑷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⑸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15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⑴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⑶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⑷ 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⑸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⑴ 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⑵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⑶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⑷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0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1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⑴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⑵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⑶ 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⑷ 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⑸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2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6条的情形除外)。   第13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条考勤制度: ⑴ 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⑵ 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⑶ 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第2条作息制度: ⑴ 公司上班实行单休,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制,中午11点食堂开饭,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⑵ 上午7:30-下午4:00。 ⑶ 特殊情况加班或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作息时间由行政管理部另行通知。 第3条请假制度: ⑴ 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 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⑵ 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⑶ 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的须报请副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 ⑷ 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 ⑸ 员工超过上班时间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⑹ 上班期间要有事外出的员工应由主管部门出出厂单(写明原因),交行政部门报备。 第4条管理规定: ⑴ 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5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三次(三次以上)迟到每次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二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⑵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由本人到前门卫处打卡,一经发现代替打卡,扣发当事人双方100元; ⑶ 员工一个月内满勤:全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本月发全勤奖金100元。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1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    第2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30%。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30%。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30%。 第3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其中产假,是工资不发,生育津贴给员工本人)。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3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⑴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⑵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⑶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⑷ 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⑸ 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⑹ 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⑺ 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⑻ 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⑼ 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⑽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1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2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辞职制度:   ⑴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⑵ 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⑴ 进入或逗留厂区,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⑵ 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⑶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⑷ 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⑸ 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⑹ 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⑺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⑻ 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⑼ 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⑽ 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⑾ 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⑿ 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⑴ 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⑵ 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⑶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⑷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⑸ 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⑹ 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⑺ 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⑻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⑼ 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⑽ 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⑾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⑿ 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1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第2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3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嘉奖、小功、大功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奖励金额分别为:嘉奖20元;小功50元;大功100元。   ⑴ 对于生产技术或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提出具体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⑵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⑶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⑷ 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⑸ 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⑹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⑴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⑵ 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⑶ 要求戴厂证或穿厂服而不穿的人进入厂区的;   ⑷ 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⑸ 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⑹ 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⑺ 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⑻ 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⑼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⑽ 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⑾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⑿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⒀ 在禁烟区吸烟的;   ⒁ 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⒂ 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⒃ 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⒄ 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⒅ 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⒆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⑴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⑵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⑶ 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⑷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⑸ 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⑹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⑴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⑵ 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⑶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⑷ 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⑸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⑹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8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30%。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第1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第2条  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⑴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⑵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⑶ 专有技术;   ⑷ 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⑸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⑹ 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⑺ 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第3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第4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5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6条 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7条 知悉本工厂有关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均为厂方的竞业限制的人员,该人员有义务配合厂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 宁 波 * * 公 司 2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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