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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国死刑制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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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国死刑制度考 � 2 007 / 3 86��� 中世纪英国死刑制度考 曾 � 龙 � 刘晓虎 摘 � 要 : 中世纪英国法是个大杂烩, 既受罗马法的影响, 又受丹麦法的影响; 既受习惯法的影响 , 又受教会法的影 响。在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三分天下的局势下 , 中世纪 英国的死刑制度颇显异特, 死刑适用罪名独具特色 , 死刑 裁判机构纷繁复杂, 诉讼形式、审前制度、陪审制度、证据 制度、上诉制度都深深浸染了英国当时特定的时代色彩。 关键词 : 英国; 死刑; 陪审团 ;重罪上诉制度 中图分类号: DF09� � 文献...

中世纪英国死刑制度考
� 2 007 / 3 86��� 中世纪英国死刑制度考 曾 � 龙 � 刘晓虎 摘 � 要 : 中世纪英国法是个大杂烩, 既受罗马法的影响, 又受丹麦法的影响; 既受习惯法的影响 , 又受教会法的影 响。在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三分天下的局势下 , 中世纪 英国的死刑制度颇显异特, 死刑适用罪名独具特色 , 死刑 裁判机构纷繁复杂, 诉讼形式、审前制度、陪审制度、证据 制度、上诉制度都深深浸染了英国当时特定的时代色彩。 关键词 : 英国; 死刑; 陪审团 ;重罪上诉制度 中图分类号: DF09�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490X ( 2007) 3- 086- 03 作 � 者: 曾龙, 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湖南, 湘潭, 411105 /刘晓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北京, 100872 一 � 中世纪英国死刑适用范围 大约公元 450年撒克逊人大举入侵不列颠, 并征服了土著 居民凯尔特人 ( Ce lter)。①在征服不列颠的过程中,盎格鲁 � 撒 克逊人的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私有制出现了,由此产生 了以私有制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盎格鲁 � 撒克逊王国, 并给 不列颠岛改取了一个日尔曼人语的名字 �英格兰 �, ②不过原 有的风俗习惯和生活准则并没有被摈弃,一些风俗与习惯逐 渐演变成习惯法。到 6世纪后期,基督教传入英格兰, 在教会 法成文形式的理念影响下, 安格鲁 � 撒克逊王国制定了一系 列成文法, 但是这些成文法只是对一些既有习惯的简单记录, 习惯法是唯一有生命力的法律渊源。③ 9世纪时,丹麦人入侵 英格兰,使英国法受丹麦法的影响很大。 1018年英王克努特 组织制定了《克努特法典》, 该法典促进了北欧习惯法与盎格 鲁 � 撒克逊法的结合, 推动了英国法成文化的趋势。 1066年, 诺曼人在征服者威廉 (W illiam the Conquero r)的率领下, 横渡 英吉利海峡,在哈斯丁战役中击溃了盎格鲁 -撒克逊军队, 英 王哈罗德战死,英国被征服。这在历史上被称为诺曼征服 ( the N orman Conquest),建立了诺曼王朝。从此, 英国结束了分裂 状态, 置于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统治之下,威廉在引进欧洲大 陆法的同时,也大量保留了盎格鲁 � 撒克逊时期的司法制度, 如什一户制度。此后,历经亨利二世改革、第四拉特兰教堂取 缔神明裁判、英国自由大宪章以及黑色死亡事件,英国法律形 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三分天下 �的局面。④ 英国最早的成文法可以追溯至公元 570年立法,当时的法 律主要是渊源于当地的习俗,采取列举的形式,把犯罪从杀人 一直到通奸进行分类, 并给予每种罪名特定的刑罚和赔偿。 贵族、平民、自由民以及奴隶身价不等, 一个贵族被杀所获的 赔偿往往要 1200先令, 而一个平民却只要 200先令。⑤如果将 此与《萨利克法典》进行比较, 便可以发现公元 570年制定的 英国法与 6世纪初制定的《萨利克法典》有许多相似之处, 一 般只在罪犯无法赔款时,才适用生命刑。 纵观整个盎格鲁 � 撒克逊时代, 英国法还不分重罪、轻 罪。 570年的立法影响面不是很大, 6世纪之后的很长一段时 间内,亲族和家庭仍然是社会主要的单位,纠纷的解决仍然依 赖于血亲复仇。直到 9世纪后, 因为丹麦法的影响, 死亡赔偿 金 ( w erg ild)制度才正式取代血亲复仇。如果罪犯不能偿付死 亡赔偿金或拒绝出庭、规避审判, 那么就会对其宣判死刑或放 逐 (即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 相当于死刑,任何人可以对其像 对动物一样射杀 ), 不过到了爱德华三世时期, 只有治安官才 有权杀死逃亡者。 自从征服者威廉在建立诺曼王朝以来, 每年被处死的人 的数量逐渐增加, 人的生命价值还不及一些动物的价值。此 后,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普通法把犯罪一直划分为叛逆、重罪 和轻罪。叛逆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的犯罪, 包括对王 室成员人身及健康的图谋危害行为; 重罪包括杀人罪、强奸 罪、抢劫罪、流氓罪等; 轻罪包括伪证、欺诈、骚乱等。 13、14世 纪时期,由于犯罪猖獗,为了遏制犯罪率, 死刑被大量适用于 杀人、强奸以及流氓等罪。 二 � 中世纪英国死刑适用程序 (一 )裁判机关 在公元 5- 7世纪, 英国国王不再世袭, 开始由一些地方 领主选举担任, 后来这些地方领主成员逐渐成为国王的法律 顾问,他们组成的团体有权宣布法律。此时整个王国分成许 多小郡,郡下面分若干百户,百户下面又分成十个什一户, 这 些郡的治安官以及城镇长官都有权适用法律。⑥ 9世纪时受到 丹麦法的影响, 地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院设立,地方事务议会开始在地方法院 审理地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件。 随着英国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每个领主都拥有一个专门 为自己的佃户设立的法庭。在保留百户法院、郡法院等原有 司法系统的同时, 诺曼人还设立了领主法院、自治镇法院、土 地法院、男爵法院、教会法院或教堂法院。也是在这个时候, 教会法院和世俗法院产生了分离, 教会法院主要审理精神上 以及道德上的犯罪, 如乱伦、通奸、伪证、高利贷以及异端犯 罪。世俗法院和教会法院都有权审处死刑。⑦ 鉴于诺曼时期司法体制的混乱, 亨利二世进行了改革, 使 英国从部落封建法向王室法和普通法发生了转型。执政官的 司法权力由此大大缩小, 到最后就成了很小的政府官员。 1166年, 英国犯罪率高涨, 为了解决这一紧张局面, 亨利二世 87��� 创立了巡回法院, 并配套设立了大陪审团制度,巡回法官也在 这个情境中产生。到后来, 为了解决巡回法院和王室法院的 冲突,根据格兰维尔 ( G lanv ill)一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的介绍, 在威斯敏斯特设立 总法院,王室法院负责对各郡的定期巡回审判,威斯敏斯特也 成为普通法上诉的专门场所。⑧ 到了约翰国王 ( 1199� 1216)时期, 英国还设立了御前法 庭,使法院系统出现了御前法庭、巡回法庭和王室法庭的组 合。⑨ 1304年,为了遏制流氓犯罪, 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流 氓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要求被定罪的流氓指认犯罪同伙, 并 要求被定罪的流氓与其同伙展开决斗,对决斗失败未死者执 行绞刑。 1260年, 治安官法院成立, 到了 1361年治安官法院 在英国法的适用中起了中枢作用。 15世纪出于遏制异端犯罪 的需要,英国还设立了星空法院,但星空法院没有判处死刑的 权力。⑩ (二 )诉讼形式 在诺曼征服以前, 控诉基本是以自诉形式进行的, ��但控 诉者仅仅依据事实证据是很难胜诉的,而且还有可能因败诉 而承担罪名或罚款,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出现了被害 人懒于起诉的局面。威廉时期其实就已引进了纠问式诉讼, 这种纠问式诉讼就是后来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的雏形, ��不过 此时纠问的制度并不完善, 它并没很好地解决先前起诉瘫痪 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真正改变这种司法瘫软状态的是亨利二世 ( A. D. 1154- A. D. 1189),他明确设立了大陪审团制度,大陪审团便 被作为一个指控犯罪的机构, 从而出现了纠问式的诉讼。不 过在庭审中, 对抗式诉讼历史也相当悠久, 特别是随着 1215 年《自由大宪章》的问世以及专门治安法官的设立, 对抗式诉 讼日益成熟。 (三 )审判制度 1.陪审制度。最早的陪审制度创立于 9世纪末,当时受到 丹麦法的影响,在地方法院由 12个自由土地的领主组成陪审 团,他们必须发誓确保不使无辜者受到有罪宣判。��但请注意 此时的陪审团,是自愿选择性的, 这一点与 13世纪末强制性 组成的专门陪审团不同。 随着 1179年亨利二世颁布了大审判诏令,骑士便被准许 以购买王室令状将案件提交给陪审团审理的方式而可以拒绝 决斗审判的惯例,从而陪审团也演变为一个审判机构。指控 的大陪审团和审判的小陪审团常常是相同的组成人员, 由此 陪审团就难免对被告人先入为主。为了解决这一司法不公现 象, 13世纪末, 出现了专门的由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但是在 这里也出现了另一个强制因素,即原来的陪审团审判是选择 性的, 也就是说被告可以不选择由其来审判,但是专门的陪审 团出现后, 王室制定法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 拒绝接受陪审团审判的被指控者 将遭受强暴和残酷的刑罚。��到了 15世纪末, 由于允许犯罪发 生地以外的陪审员进入陪审团, 所以审前调查成为必要, 从 此,陪审团成为一个审查时向其出示刑事证据的一个机构, 由 指控犯罪人转变到维护被告人权利的专门机构。 2.出庭宣誓与神明裁判制度。盎格鲁 � 撒克逊的传统法 带有很大的神明裁判色彩,罪犯有罪、无罪的证明方法往往依 赖神明裁判和宣誓。首先, 指控者或原告必须宣誓他们是在 诚实的状况下提出指控的, 并且原告还必须抵押一定的财产 或提供一定的保证 (什一税的财产保证也行 ),只有这样,原告 才有机会出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其次, 如果证据很充 分, 则无需通过司法程序就可以结案;如果证据不清楚, 则必 须依据他人证词宣誓审判或神明裁判。前者是最常用的方 法, 后者主要适用于以前者还不能判决的疑难案件。依据他 人证词宣誓,是指法院要求原告必须以 �主张犯罪嫌疑人有 罪 �的誓言支持宣称,并且单凭自己还不够,还必须通过 �宣誓 帮助者 �来辅助宣誓。�� 因为任何一个案件都是依据原告和被告誓言数目的多少 来判决胜负,而誓言数目的多少又往往决定于被指控罪行的 严重程度和以原告被杀赔偿金所定的原告级别。拿谋杀罪来 说, 如果谋杀罪所需的誓言数目为 3600先令, 一个贵族被杀 的赔偿金为 1200先令, 一个普通公民被杀的赔偿金为 200先 令, 那么要指控谋杀罪名成立,首要条件至少需要 3个贵族或 18个普通公民共同宣誓, 其次还要把指控者的誓言数目和被 告者的誓言数目进行比较, 只有指控者的誓言数目大于被告 者时,谋杀罪名才能成立 (相等时定无罪 ), ��可见指控者的地 位越高,有罪判决率就越高,反之,被告者的地位越高, 无罪判 决率就越高。因为在当时,虚伪宣誓被认为是一项重罪, 因此 寻找他人辅助宣誓是很困难的,对于小偷和一些流氓来说, 就 更难寻找共同宣誓者, 可以推知这些人一旦被指控犯罪, 定罪 的几率便相当之大。 当被告人不能保证必需数目的宣誓人或出现不允许他人 的证词宣誓作为证明方法时, 神明裁判法被适用。神明裁判 法由神父主持, 被告人在参加宗教的弥撒仪式之前必须向神 父坦白,否则一旦被发现隐藏罪行则犯了灵魂死亡的罪恶。 弥撒之后神明裁判开始。具体有三种方法: 冷水审判、沸水审 判和烙铁审判 (也叫火神 )。神明裁判法生命力持久, 在亨利 二世时期依然盛行,如果罪犯在神明裁判过程被确信有罪, 则 会被判处绞刑或刖刑加放逐, 神明裁判在 1219年被禁止。 3.决斗。决斗在人类历史上是一种悠久的裁判法, 但是 在英国是由诺曼人引进的。��除了杀人犯,所有原告或被告都 可以寻求代理人 ( proxy)参与决斗,但是杀人犯必须亲自参加 决斗。决斗开始只适用于领土纠纷的案件, 但随后马上被扩 展。司法决斗以非常正式的方式进行, 骑士一般装备打仗时 的武器,而平民经常使用能够致命的农用工具。决斗双方, 如 果有一方失败, 而没有被对方杀死, 那么失败方将被执行绞 刑, 因为神明决不会让无辜的人在决斗时失败。尽管 1215年 罗马教堂指责神明裁判时极度针砭决斗, 但决斗一直普遍存 在, 只不过到了 13、14世纪英国当政者考虑到杀人犯罪率剧 增, 为了降低杀人犯罪率, 才决定把决斗场所从街道移到法 庭。此后不久, 决斗裁判法也在诉讼程序中淡出。�� 4.上诉制度。重罪上诉制度在古代英国就有之,尽管许 多古代的诉讼程序在诺曼人统治时期都遭废弃, 但重罪上诉 制度得以沿袭继承。死刑犯罪必须经历上诉这个阶段, 上诉 必须由受害人和他的代理人提出, 而且最初应在地方法院提 出, 最后才能在国王法院上诉。当时上诉制度一个显著的特 点就是被告在上诉法院审判时有权要求决斗审判, 这个方法 也是诺曼人移植而来的,但随着陪审制度的兴起, 重罪上诉制 度愈来愈与原来普通法法官所要求上诉人遵循的制度格格不 入。尽管谋杀犯还频频出现上诉现象, 但是其他类型的重案 上诉已很少发生。这种景象一直延续到 15世纪。�� 三 � 中世纪英国死刑执行方法 在中世纪的英国,死刑执行的方法很多, 较多被适用的方 88��� 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绞刑。从远古的年代以来, 绞刑一直被认为是一个比 斩首或射死更可耻的死刑执行方法。绞刑的对象一般为男 人,理由源于活人祭祀, 据说奥丁不接受女人牺牲品, 开始绞 刑仅限于盗贼, 后来在中世纪逐渐放宽。在盎格鲁 � � � 撒克 逊时代,绞刑是执行死刑的最普通方式。 2.斩首。从最古老的时候起, 斧头和剑就是执行死刑的 工具。把斩首介绍到英国的这一功劳通常被归功于征服者威 廉,但在普通的犯罪案件中, 斩首不是经常采用的方式, 实际 上,斩首被认为是一个很光荣的死刑执行方式,它仅仅适用于 地位比较高的阶级,剑和斧头是为高级别的犯罪人预留的。 3.火刑。火刑主要适用于异端犯罪, 除了对异端分子适 用火刑外, 火刑还可适用于实施了严重或者轻微背信罪的妇 女。因为由于性别而引起的庄重禁止暴露和公然撕裂其身 体,他们的判决应该是把他们送上绞刑架, 然后施以活活烧 死。被活活烧死的最近的例子是在 1789年,一个名叫墨菲的 基督徒因为伪造钱币被活活烧死。在 1790年 6月 5日, 用绞 刑代替火刑的法律开始生效,火刑得以最终废除。 4.放逐刑。自公元 570年的英国法起,除了规定任何人可 以射杀 (爱德华三世时期只有治安官可以射杀 )外, 还规定了 罪犯拥有一定的避难权利, 即罪犯一旦进入避难所就不受任 何射杀。 注: ① L. C. B. Seam an. A N ew H istory of Engl ish 410- 1975. Th e H arvester P ressL im ited. 1 981. P5. ②⑤⑥⑦��������M ichel P. R oth, C rim e and Pun ishm en t- A H istory of the C rim inal Just ice System. Thom son W adsw orth. 2004. . P25, 25- 26, 2 5, 29- 30, 26, 27, 29- 37, 27- 28. ③程汉大主编: 《英国法制史》,齐鲁书社 2001年版 ,第 6页。 ④⑩���� M. H. Ogilvie, H istorical In troduction to Legal S tud- ies. Toronto, C anada: The C arsw ell C om pany L im ited. 1982. p1- 192, 1 92- 193, 48, 48. ⑧R. C. Van Caenegem, Th e B irth of the Eng lish C omm on L aw. S econd Ed it ion Cam b ridge U n iversity P ress1988. p22. ⑨ Ra lph. Tu rner: The Engl ish Jud iciary in th e Age of G lanvil l and B raction, c. 1176 - 1239. C am bridge Un ivers ity Press 1985. p126. ���� R. J. W a lker, LL. B. , The E nglish L egalSystem. S ixth E d-i tion. London: Bu tterW orth s. 1985. p15, 15. ������ Lyon B ryce. A Const itu tional and L egalH istory ofM ed ie- val England, N ew York: W. W. Norton. 1980. p450, 100, 100. (责任编辑: 叶 � 子 ) (上接 151页 ) � � 1、深刻地揭示了现代西方社会的道德危机和理论分歧。 麦金太尔指出启蒙谋划的失败,情感主义的盛行导致整个西 方社会道德语言的混乱、道德无序以及道德纷争, 政治领域 中,人们在正义观上争论不休, 从而引发了道德和政治危机。 产生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抛弃了亚里士多德传统, 人们 的生活失去了共同的目的,结果成为 �四海为家 �的人 (四海为 家的人,在很大程度上, 也是无处生根的公民之状况, 亦是典 型理想化的 [ 2] ( p506) )。麦金太尔对当代社会文化现状的 诊断发人深省。 2、折射出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争论。首先, 麦金 太尔对自由的个体主义的批判与回归共同体的德性传统。他 指出自由的个人是一种无根的自我,虽然人们可以在多种可 能的善之间做出选择,但这种自我没有确定性,是情感主义自 我观的体现。麦金太尔主张从理论上采用亚里士多德意义上 的那种政治生活, 他所赞美的是 �家庭、邻里、工场、牧区、学 校、诊所或社区等 �。回归亚里士多德托马斯主义传统, 使个 人在社群中得到重新确定。其次, 正当与善观念的分歧。在 正当与善的问题上,麦金太尔主张善优先于正当,自由主义者 虽然强调正当优先于善, 但是最终不得不求助于一个压倒一 切的善,这反映出自由主义理论的矛盾。麦金太尔被看成是 当代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尽管他本人不承认这一点。 最后,回归亚里士多德传统过于理想化。在现代社会中 德性传统赖以存在的社群这一社会背景已难以复制。况且, 他还得协调自我与社会共同善的关系,必须在自由主义框架 内思考问题。就麦金太尔本人而言,在实际生活中,他必然是 一个英国或美国化传统的个体主义者,因为他不可能超越历 史文化而存在,当他批判自由主义理论的同时,也不由自主地 接受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 因此,麦金太尔的 �亚里士多德 主义不会推翻社会制度 �[ 4]。 S�霍尔姆斯一针见血地指出麦 金太尔作为一个温和的反自由主义者在言论上诋毁自由主 义, 但当面临实际选择时, 却流露出对自由主义的保障和自由 的让人惊讶的喜爱。事实上他本人也承认这一点, �我还相 信, 以系统的社群方式重建现代社会的尝试永远是无效的或 灾难性的 � [ 5]。理论设想与现实情况之间的矛盾使得麦金太 尔的理论处在一种尴尬境地。麦金太尔的传统探究方式体现 的历史主义方法值得我们重视,但要复归传统, 在现代自由主 义社会中多少带有乌托邦的色彩。 参考文献 : [ 1 ] [美 ]A� 麦金太尔著、宋继杰译:《追寻美德》, 译林出版 社, 20 03年版。 [ 2 ] [美 ]麦金太尔著、万俊人、吴海针、王今一译: 《谁之正 义? 何种合理性》,当代中国出版社, 1 996年版。 [ 3 ]A lasdair Macin tyre. A' Partia lR espon se to m y C rit ics 'in John H orton and Susan M endu s ( ed. ) , A fter M ac intyre: C rit ical Perspec- tives on theW ork ofA lasdairM acin tyre, Po lity Press, 1994 [ 4 ] [美 ] S� 霍尔姆斯著、曦中、陈兴玛、彭俊军译: 《反自由 主义剖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 2年版。 [ 5 ] [英 ] D� 贝尔著、李琨译、宋冰教: 《社群主义及其批评 者》,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 200 2年。 注: ①五种道德学说指的是荷马、亚里士多德、《新约》、阿奎那、 富兰克林关于美德概念不同解释的理论。参见 [美 ] A � 麦金太 尔著、宋继杰译: 《追寻美德》,译林出版社, 2003年版, 第 229- 235页。 (责任编辑: 章克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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