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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白皮书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前程无忧人力资源研究中心集结内、外部专家的智慧结晶,倾力打 造了中国第一本最权威、最全面的《劳动合同法》白皮书。该资料集合 了《劳动合同法》最全面的信息、最深入的分析、最实用的案例和最权 威的解读。 希望此增值服务工具书能够成为您工作实践的好助手,答疑解惑的 好帮手。 前程无忧人力资源研究中心敬献 谨献给与我们携手成长的尊贵客户。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目 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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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前程无忧人力资源研究中心集结内、外部专家的智慧结晶,倾力打 造了中国第一本最权威、最全面的《劳动合同法》白皮书。该资料集合 了《劳动合同法》最全面的信息、最深入的分析、最实用的案例和最权 威的解读。 希望此增值服务工具书能够成为您工作实践的好助手,答疑解惑的 好帮手。 前程无忧人力资源研究中心敬献 谨献给与我们携手成长的尊贵客户。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目 录 一、 关于《劳动法》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过渡期管理办法 三、《劳动合同法》立法特点 四、《劳动合同法》解析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条款 员工培训及服务期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相关的问题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 其它特别规定 五、 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建议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5 5 6 6 6 9 10 14 15 16 16 17 18 19 20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一、关于《劳动法》体系: 劳动法是一个体系,从狭义上讲是一部法典,规定了基本的原则和法律精神,可操作性的东西并 不是劳动法本身,而是下面的一些子法。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即是《劳动法》体系内一个非常重 要的子法。 关于劳动法的体系归纳如下: 从效力层次可以分: 1.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如已经颁布的《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 2.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3. 部门规章,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女职工保护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等; 4. 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5. 地方法规,比如北京市制定的《劳动合同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规定》等。 从法律的性质可以分: 1.实体法,如《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2.程序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从调整的内容和范围分:(如图所示) 二、《劳动合同法》过渡期管理办法: 从目前到2008年1月1日期间为《劳动合同法》过渡期,关于过渡期的管理办法如下: 该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基准法 2007年6月30日 已经通过审议, 2008年1月1日开 始执行。 社会保险法 促进就业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 其他相关法律 正在起草中 第 一 次 审 议 中,再进行二 次审议就能通 过。 正在加紧制定 中,可能今年 年底就能通过 审议。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该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 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施行之日起计算;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合同法》立法特点: 倾斜立法技术——保护劳动者。 例如: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对于用人单位,第一不可以无理由解除, 第二必须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才可单方解除,第三除过错性解除合同外,其他 情形的单方解除员工合同均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加重企业违法成本。 例如: 关于建立劳动关系,规定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 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法》解析 现将《劳动合同法》中主要条款和注意事项依次解析如下: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 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 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 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 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 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案例:王先生是某公司的员工,2000年9月到该公司工作,其后公司与其劳动合同一 年签订一次。2007年9月30日,王先生的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拟与王先生续订3年的劳动 合同,期满之后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案例解析:按照公司下一步的做法,王先生的合同于2010年9月30日到期。自2000 年9月至2010年9月30日,王先生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10年,到时,无论单位是否愿意 续订合同,王先生都有权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双方的劳动合同签至 2010年9月之前,因为届时其本单位工龄还没有达到10年。 实践中,某些企业的对策是,以后凡是新招聘的员工,在进公司前都让其写一个申 请,表明本人自愿与企业一年签一次合同,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这种 做法,不但对企业的负面效应很大,对企业的文化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而且该声明本 身都有可能被职工提出反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采取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 的合同无效,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极有可能以此为由要求认定声明无效。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条件: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 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双方约定的其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案例:A公司招收职工林某后,与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合同约定,林某试用期间的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增长部分不少于20%。 林某在A公司工作满两个月后,即找到总经理,要求公司为其增加工资,理由是自己已经 过了试用期。总经理听完林某的说明后,道:“公司不但不给你增加工资,现在正式通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得超过六个月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知你,由于试用期不行,请立即办手续走人。” 点评:无论是试用期限的约定,还是试用期解除职工合同的做法,单位都明显存在 违法行为。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30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 月。因此,单位在1年期合同中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显然是违法的。同样,在试用期内 解除职工的合同,前提是单位有证据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A公司总经理在处理员工 关系上意气用事,发生争议后导致败诉是必然的。 实践中,有些企业的对策是以后不设试用期,对新入职的员工先签一个月或两个月 的正式合同,到期时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但这样做,在《劳动合同法》情况 下就等于用掉了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次数。 这也同时提醒了企业,招聘需要更加谨慎了。错误地招进一个人,再让他离开,这 会让企业付出更高的管理成本!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利用“支付令”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报酬付给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 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该规定对企业的影响: 对企业不利的方面:有可能被强制执行 企业的对策: 法院向企业发出支付令以后,对企业来说有一个15天的提出异议期限, 如果在15天之内企业提出了异议,法院就必须终止这个支付令。只要企 业提出书面的异议,法院就要接受,就要让员工去仲裁了。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0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试用期内的单方解除权: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 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情形的单方解除员工合同均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之——过错性解除: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劳动法》的旧规定对照如下: 2. 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员工实施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 获取员工做出严重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充分证据。 制定出好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为与严重违规或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制定规章制度条款时应注意的要点: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定程序;规章制度的条 款要明确、具体,具有好的可执行性:制定的处罚要明确、具体、清晰,标点符号的运用 要正确,尽量不要用“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词语,而应该根据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确 定违纪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合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 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 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 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之——非过错性解除: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劳动法》的旧规定对照如下: 4.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之——裁员: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劳动法》的旧规定对照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 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 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 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 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 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2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提前通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6.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权 1.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之——预告解除: 在预告解除条款上《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对照: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但下列两种情形 除外(即:仅有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给劳动者设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类型 时间要求 补偿金 过错性解除 随时 不支付补偿 非过错性解除 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 一个月工资 支付补偿金 经济裁员 提前30天通知 支付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议的) 随时 (按约定) 支付补偿金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单位出资培训并与接受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 3.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之——即时解除: 4.下列情形员工行使即时解除合同权时,用人单位也要支付补偿金: 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企业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 条件的; 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 动者劳动的; 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 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 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金的问题: 在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条款上《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对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 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 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 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业病患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 不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订的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续订的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员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企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条款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五条中同时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案例:某电梯公司在1997年招聘了一名油漆工何某,2006年6月,双方劳动合同期 满后,公司与何某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其后,何某去一家家具公司继续从事喷漆工作。2006年8月份,何某感到身体不 适,怀疑是患了职业病。于是,何某来到原电梯公司要求做职业病健康检查。请问:原 电梯公司是否承担给他做职业病检查的义务?若检查出了职业病,责任如何承担(因为 现在在另外一家企业从事喷漆工作) 点评:《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电梯公司与单位终止合同时,何某提出职业病观察或诊断, 电梯公司是不能终止合同的,应当等结果出来后再做处理。但是,何某离职时,新的单 位招收他的时候,也没有进行上岗前的检查。因此,只要其现在的用人单位没有证据确 认该职工职业病是在电梯公司所患,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本条还有一款是,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 单位不得使用过错解除条款和经济裁员条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什么严重的过错,企业还是 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没有,非过错的解除条款以及裁员是不可以用在这些人身上的。 某企业的对策是:把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即将达到五年的一些员工提 前辞退,不让满足该条规定的情形出现。 员工培训及服务期 (一)、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二)、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 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相关的问题 (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保密事项。 (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 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四)、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关系是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 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 实际用工单位 劳 动 合 同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二)、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要求: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 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标准向其每月支付报酬。 (三)、法律对用工单位的基本要求: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使用劳务派遣对企业的影响: 1. 对用工单位有利的方面: A、降低用工成本; B、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C、减少劳动争议; D、方便人员流动; E、从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 2.对用工单位不利的方面: A、解决同工同酬的问题; B、与派遣单位一起承担对派遣员工的连带法律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     (一)、 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 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二)、特点: 1.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 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三)、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问题: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四)、非全日制用工对企业的影响: 1.对企业有利的方面: 单位用工成本相对低廉; 用工灵活性较高。 2.对企业不利的方面: 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较差; 适用的岗位有限。仅适用于辅助性、临时性岗位,不太适用于生产经营一线岗位或重要岗位。 其它特别规定 (一)、工会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将发挥重要作用: 1.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 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真正意义上的群体劳动关系(集体合同)将在近几年形成雏形。 (三)、群体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将导致:强者不强,弱者不弱。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白皮书 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建议: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1、 对目前的合同订立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避免出现事实劳 动关系; 2、 审视现有的用工方式,根据企业的经营需要,对全日 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进行准确定位; 3、 利用现行的民主程序,在新法出台前对规章制度进行完 善; 4、 对2007年12月31日前合同到期的员工进行综合评价,以 便确定合同是否续订; 5、 积极组建工会并发挥工会的作用,以解除劳动合同法中 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6、 改变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将中长期合同作为签订的 首选; 7、 改进员工关系处理方式、方法,合理合法地解除终止员 工合同; 8、 利用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规定,巧妙约定员工违约责 任; 9、 将竞业限制作为预防员工跳槽的主要措施; 10、运用录用条件,将“问题员工”“驱逐出局”; 11、 通过人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20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2�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 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 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 《劳动合同法》 22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 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 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 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 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 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 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 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 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 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2�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 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 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 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 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 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 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 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 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 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 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 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 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 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 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2�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 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 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 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2�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 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 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 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 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 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 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 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 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 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 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 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动合同法》 �0 前程无忧版权所有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 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 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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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0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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