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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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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东海老淮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YGYL20170702-BD-001招标人: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丁红日期:2017年7月19日目录第1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格式四、投标文件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八、授予合同九、相关现行主要文件摘要一、投...

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东海老淮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YGYL20170702-BD-001招标人: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丁红日期:2017年7月19日目录第1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主要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技术规范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格式四、投标文件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八、授予合同九、相关现行主要文件摘要一、投标人须知1.1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东海老淮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东海县驼峰乡曹浦村向南2公里(东海老淮猪场院内) 工程类型:新建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规模:小型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总承包)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工期40日历天,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地下发酵床土建及地上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详见后文1.3条。 3 现场踏勘时间及组织方式: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组织踏勘 4 补充澄清及答疑截止时间及发布方式:澄清及答疑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17:00,以书面形式发放各投标人。招标合同价发布截止时间及发布方式: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5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详见4.5。 7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请各投标人在2017年8月8日上午9:30之前递交到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二室(东海县晶都大道建设局西侧,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9 开标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9:30开标地点: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二室(东海县晶都大道建设局西侧,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10 评审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法,详见第二章。 11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4日 12 本工程招标合同价(合理抽签价):110.508098万元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评委劳务费、甲方市场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该费用为6000.00元,不单列,投标人应考虑该项费用,中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交纳该项费用至招标代理单位。1.2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东海老淮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已由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招标范围为地下发酵床土建及地上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110.508098万元人民币,工程施工所需资金为自筹已落实,并可用于该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为合格。工期要求: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并完成验收。1.1.1招标项目编号:LYGYL20170702-BD-0011.1.2工程名称:东海老淮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1.1.3建设地点:东海县驼峰乡曹浦村向南2公里(东海老淮猪场院内)1.1.4建设单位: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1.5工程规模:小型工程。1.1.6招标范围:地下发酵床土建及地上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1.1.7工期:40日历天1.1.8质量标准:合格1.1.9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1.1.10资金来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1.3对投标人的要求1.3.1、投标人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1.3.2、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1.3.3、其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在该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关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岗位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4月、5月、6月任何一个月均可)。(7)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对近2年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为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查询为准。(8)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不接受其参加投标;(9)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1.4本工程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苏建招[2010]333文)1.5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提供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4月、5月、6月任何一个月均可);(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附后)(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附后);(7)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附后)。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将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开标时提供原件资料供评委审核。1.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交给招标代理单位。招标资料如有问题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到代理公司处咨询并补充完整。招标人不给予未中标单位有关补偿费用。1.7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报价的所有现场依据,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及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8技术要求1.8.1图纸:随招标文件发放的设计图纸和说明仅供本次投标编制报价参考使用。1.8.2施工组织设计:本次招标不需要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但中标人需在中标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纸质文件形式报给招标人。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4)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5)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6)投标文件格式(7)工程量清单(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对投标人提出的补充通知。2.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将被拒绝。2.4招标文件的澄清:2.4.1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逾期的疑问将被拒绝解答,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负。2.4.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2.5招标文件的修改:2.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发给各潜在投标人,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修改和补充答疑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发布,并以该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为准。2.5.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澄清(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2.7招标自定义内容2.7.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7.2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三、投标报价格式合理中标价本工程由招标人设定合理中标价。各投标人需视自身企业情况计算施工成本、企业管理费用、相关规费及拟赚取利润。如投标人认可该合理中标价,即应当签订认可承诺书并于本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本工程的开标会议,凡以书面形式承诺并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招标人视为认可该合理中标价;如投标人未签订认可承诺书并未于本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本工程的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即视其放弃投标。经抽签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即以该合理中标价为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以及做为本工程竣工审计结算的依据。四、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4.1.1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本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文件格式见附后表,资格后审文件同投标文件一起装订。4.3投标文件的格式4.3.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章有关的内容,本文件提供的表式必须使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4.3.2投标文件份数:提供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4.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4.5投标保证金方式与金额: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到帐,投标人应将汇款凭证交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科盖章确认,开标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或电汇)等方式交纳至财政局指定帐户。户名: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帐号:462458227989开户行:中国银行东海城中支行如有疑问请联系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崔会计、魏会计;咨询电话:0518-87289525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到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进行核验,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出具其按规定交纳证明。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执该证明进入开标现场,未提供该证明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规定时间和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提交的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7投标文件的密封4.7投标文件的准备:4.7.1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图表页可例外)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7.2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正、副本可以装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密封,具体要求为:在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不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7.3投标文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4.7.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4.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必须在2017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递交给招标人。4.10投标文件递交:4.1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凡是在规定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4.10.2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五、开标:5.1本标段定于2017年8月8日9时30分在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二室准时开标。开标前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查收其身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能按时到场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办法: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本工程的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从交易中心评标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自行推荐1名代表担任。6.1.2现阶段法定评标办法包括。(1)合理低价法(2)综合评估法(3)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4)最低价法(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是合理价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法,详见第二章。6.1.3在评审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后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0、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1、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不成功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定无效标书。七、定标: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三个号,第一个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经公示三天后如无异议,则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将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另行确定中标人。八、授予合同(依据建设部89号令及省市有关文件)8.1按本须知第七条的规定定标后,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和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本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8.2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8.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30日内根据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使用建设部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数额超过其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及方式:8.4.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予以退还原账户。(无息)8.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原账户(无息)。第二章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2)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海老淮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海老淮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2.工程地点:东海县驼峰乡曹浦村向南2公里(东海老淮猪场院内);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4.工程内容:新建工程;5.工程承包范围:地下发酵床土建及地上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完成并验收。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3-0201(此处不提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项目部及生产生活用地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行业规定建设单位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详见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后七天内或开工日期前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者外,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由于合同的需要公开有关信息,对其公开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4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关键部位和环节工程,施工前至少7天內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每月25日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月周报及下月计划各4份;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4份;必要时应提供日报和日计划各4份。以上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同上;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同上;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7日内。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1.10交通运输承包人根据现场已有状况,为满足施工需要的相关措施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有上岗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在施工上岗之前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准佩戴单位岗位证上岗施工。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调整合同价格(如有不平衡报价,按1.13.1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13.1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如在结算时发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评标委员会没有发现的不平衡报价项目,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工程量增加的较大的不平衡报价项目,审计可对增加工程量部分综合单价进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发包人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现场由业主提供水源、电源,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及现场办公生活用水电费。通讯工具自备。(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见现场实际条件,包含在合同价中。(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包人、设计院及监理,由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现有资料供承包人使用,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确定。(1)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2)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由承发包双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监理、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交工前应将一切建筑垃圾、施工废弃物清理干净,并运至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地点,使完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后达到正常环境卫生的要求;同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按照通用条款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通用条款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40天内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不少于两套竣工资料原件,四套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含竣工图八套)二套),且符合工程所在地质监站、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两套竣工资料原件,四套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二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4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0.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10.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10.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10.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现场施工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及设施清单登记造册报发包人备案。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未及时解决上述问题并引起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赔付,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尤其是需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具体要求是:1、有审批手续;2、有施工方案;3、有标志标识;4、有管线资料和现场交底;5、有探挖工序;6、有应急预案(联络方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10.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清洁,符合环境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外运,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0.7)承包人有义务对本工程图纸详细审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期间尽量少发生拆除变更等浪费现象。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10.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承包人应负责修建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确保施工设备、车辆顺利进出施工现场,如因路况不好,导致运输车辆不能到达指定地点发生二次转运或延误工期等情况,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b.施工过程中,部分工序按规定须有监理旁站和监督下进行的,必须及时通知监理旁站和监督,并且有及时的记录,记录原始稿上须有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签字和具体实施部位工序和日期,每天一签,每天要送发包人、监理方各一份,该记录原始稿将作为计量和验收的依据,否则不予验收和计量。c.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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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d.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e.承包人应派出专业安全人员、质量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全天候值班。凡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f.施工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整理、检查、编制工程验收竣工资料。并在竣工时按规定移交发包人。g.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h.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前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如发包人在招标时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有规定,承包人必须按其规定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品牌更换,但承包人所报材料单价不做调整。如承包人所使用设备、材料的品牌高于发包人招标时的规定,但发包人要求使用招标时设备、材料的品牌,承包人应对所报设备、材料单价做调整。材料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同时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i.其他1、竣工资料符合连云港市城建档案馆关于档案资料的要求;2、准时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3、应接受发包人的现场协调管理;4、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另定。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进度、信息管理、安全全面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2万/次进行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将解除施工合同。项目经理(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如累计发现五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只有在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方可更换:因故伤残或重大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调离承包人单位的、被有关部门责令吊销执业资格的。除上述特殊情况发生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部人员,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3.3承包人人员本工程投标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更换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若乙方拒绝改正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按2000元/天索赔(从违约之日至退场之日)。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报招标办备案。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签发开工令,施工中项目管理部的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建设单位代表请假,经过批准后方能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按2000元/人·天对承包人进行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劳务分包外,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拟分包项目,发包人(或分包人)将给予承包人配合费,若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协调安排,发包人(或分包人)有权不支付配合费,发包人将视造成的损失追究主要责任方的经济责任。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金额:中标价的10%;期限:签订合同前向招标提缴,在交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以及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证和工程合同、资料的管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费用的增加;(3)工程的延期;(4)发布变更指令;(5)批准设计变更;(6)发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以及单项工程超出三天以上的暂停施工或复工;(7)索赔的支付;(8)工程款支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监理人2间办公室,配套办公家具,空调等,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电脑等办公用品由监理人自备。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等级。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共同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包括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发包人及建设主管单位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周期性检查,该检查应不影响正常施工,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承包人应在开工后7日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制定相应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因为违纪行为发生的清理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同时遵守发包人的其他有关管理要求。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结算时一次性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内且不得迟于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甲控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用工计划等资料,每月28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到当月25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建设单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供后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日内且不得迟于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参加,向承包人、监理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会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予以核实。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并对其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赔偿责任。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当承包人不能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现节点目标,而又无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竣工目标,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量进行切割,交由其他单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的,且拖延工期达到一定期限的,除支付约定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退场,并承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对该工程现场条件等,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前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工程各方面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采用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甲供材料(如有)的卸车费、堆放、保管等由承包人负责,材料运到现场后的保管及材料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安装过程中定额内损耗由发包人承担,定额外损耗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建设单位需求确定,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环保及环卫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报批手续,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参照投标文件编制期间执行的计价定额及相应文件规定计算。其中,人工、材料、机械、费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的优惠费率,主材价格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已有,按其材料价格及消耗量;没有的须经甲方确认。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本合同第11.1条约定范围除外)、机械的市场风险等风险计入单价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调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风险:1.各类人工、材料(本合同第11.1条约定范围除外)、机械的市场风险;2.为完成本工程所承担的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他一切风险。发包人风险: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应自行充分考虑风险,除不可抗力及发包人风险外,今后不做调整。本工程主要材料风险(本合同第11.1条约定范围)计算方法执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的项目,按合同已有项目综合单价执行;②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类似的项目,应参照合同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③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的项目,由承包人按投标时的计价标准,编制综合单价报送监理复核,由发包人审定;其余按10.4.1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如有)。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双方约定(如有)。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现行计价定额及相关图集;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月及时编报分部分项工程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0.000以下部分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的30%,地上钢结构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经审计单位完成审计后付至审定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含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费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节点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资料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工作流程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发包人工作流程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方协商延期支付时间,不计取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未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协商延期支付时间,不计取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延期支付时间,不计取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按规定上报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7天内全部退出现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及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工作流程。(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双方协商延期支付时间,不计取违约金。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审定总价款的5%。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及利润。(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及利润。(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及利润。(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及利润。(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可酌情延长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及利润。(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书面确认后,可酌情延长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及利润。(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8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删除通用条款16.1.4,调整为:解除合同,解除履约担保,进行审计结算,合同解除后,按12.4.1条付款比例支付。审计结算款包括:(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2)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3)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4)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按合同价的10%进行处罚,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经发包人要求仍未整改到位或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场;(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20%进行处罚,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限期整改,工期不延长;(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限期整改,工期不延长;(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如保修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追偿,承包人不得就维修费用提出任何异议;(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清除出场,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8)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在接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未按书面通知要求整改的,承包人须按5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他人完成,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9)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投诉或曝光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10)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需向发包人支付保险赔付金20%的违约金。(11)对严重违约需清除出场的承包人,发包人将其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及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承包人书面提出限期清场的要求并登报公示。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解除合同,解除履约担保,进行审计结算,合同解除后按12.4.1条付款比例进行支付。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洪水、地震、重大疫情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事故保险,执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一切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办理,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名义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该项费用含在合同价中。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办理,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名义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该项费用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发票等全套文件资料,未提供上述文件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合同价款的0.2%;因为承包人延迟办理或未办理相关保险,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在七日内按要求办理,并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延迟办理或未办理相关保险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相关金额发包人可从未支付工程款中自行扣除。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保险合同需经发包人审批。(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如发生保险事故时,承包人应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及办理赔付事宜。(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保险,如承包人未办理保险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此工程保险费用,直接选择保险人。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东海县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在节假日、国家和省、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在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会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服从并按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会降低承包人的施工工效,发包人不会为此额外另增加费用支付且工期不得顺延,视同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对此进行充分考虑。21.2所有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21.3工程施工期间,应控制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承包人必须满足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要求。在选择施工设施、设备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对承包人的劳动力和周围地区居民的影响,由于施工噪声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21.3由于强夯或其他工作所产生的震动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不得破坏有关单位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精度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由于施工震动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如震动超过极限值时,监理工程师可批示承包人改变其施工方法,使其符合有关规定。21.4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计入了本工程场地条件以及本工程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管线、交通道路、工期等风险费用。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就上述条件的变化提出任何额外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的要求。21.5无论任何时期,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所属工程范围内根据整个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阶段开工与竣工。承包人已被视为在报价中考虑此因素。21.6承包人应将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其外运堆放场地及运距由承包人事先勘察现场情况行考虑确定,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后无论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因承包人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不妥或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清除现场土方、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清除现场土方及垃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代付的费用金额提出任何异议。21.7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21.8本合同价中应包括防洪、防风、暴雨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21.9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21.10如承包人转包或分包的行为造成发包人被第三方起诉、提起仲裁的,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第三方诉求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资信名单,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21.11如承包人原因引发社会矛盾或其他争议纠纷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承包人应积极处理解决社会矛盾,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根据情况不同有权扣除承包人总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发包人视情况扣减承包人行业履约信誉分值,情况严重者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资信名单,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21.12结算时,以中标价及本合同中明确的调整因素、办法为依据进行调整。21.13凡是非设计变更以及承包人造成的施工条件变更原因,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修改而造成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14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施工期间若承包人有违背招标文件(含合同条件)有关规定之行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一切处罚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21.15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并要求承包人赔偿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从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赔偿造成的损失,并同时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部分(含拖欠的民工工资)的10%违约金,直至扣完为止。21.16合同签订后,若承包人不按合同双方约定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特别申明: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内容)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方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进行强制性清场,承包人须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施工进度滞后累计5天以上的,并在发生后无具体措施赶上总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赶工措施费用;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内容,否则,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在审计时,除扣工期延误违约金后再扣除赶工措施费;如承包人恶意怠工,造成进度计划工期延误10天,发包人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因此产生的其它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1.1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者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21.18本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申报工程结算价。申报的工程结算价经审计核减率在报审总价10%以内(包含10%),由建设单位承担审计费用;核减率超出报审总价10%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从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21.19由施工单位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的监理费及其相关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甲方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20由于施工场地为老淮猪育肥场,甲方要求乙方在实工现场采取封闭式施工(可以用彩钢瓦隔离),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猪场与猪舍,发现一次罚款乙方2000元。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安全员 施工员 其他人员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东海老淮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下发酵床土建及地上钢结构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凡是由承包人因施工不良造成的质量缺陷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6:工程安全环境管理协议发包人: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公司工程项目名称:东海老淮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合同编号: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提高港口建设过程安健环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承包工程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双方职责,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双方签订本协议。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1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1.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1.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1.4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1.5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6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1.7杜绝重大设备损坏事故。2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执行标准:以下标准双方均应认真执行:2.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2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2.3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3.2发包人在施工前负责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3.3施工前,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及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应急和急救等要求的培训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禁止进入现场施工;3.4对承包人在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3.5施工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电动工器具、仪表等进行抽样检查;3.6施工期间,发包人设专职安监人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3.7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义务。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3.8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9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4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4.1承包人需根据现场的实际开工情况,找出危险源,列出《风险源清单》,根据风险的大小,编制《施工现场工作风险评估》;4.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应按施工人员数量的3%配备。安全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4.3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4.4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承包人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6承包人有关部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4.7承包人施工人员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上岗;4.8承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4.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4.10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1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4.12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5承包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责任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承包人不定期清理,发包人组织清理,费用在承包人工程预付款中按清理费的2~3倍扣除;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发包人、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交通部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等有关部门。承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通报;7其他7.1承包人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健康、环保等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区,确保施工安全及当地环境不受工程施工破坏;7.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噪音等排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7.3由于承包人施工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印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4承包人按月(年)向发包人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告;7.5对发包人组织的安全环境大检查、安全工作会议,承包人应及时派员参加,认真贯彻落实;8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交通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交通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发包人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人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日期:附件7: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标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附件8: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承接的东海老淮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并接受招标人直接扣除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9:中标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系公司作为江苏东海老淮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海老淮猪场异位发酵床环保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中标人,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在该项目标段的投标工作中所出具的所有文件(如单位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单位及建造师业绩证明等)均是真实有效的,我单位对该中标标段派遣建造师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等积极到场开展工作,若我单位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资审资料及投标文件有伪造事实以及建造师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现场工作,经查实后,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承担作为不良行为公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建造师签字:中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采用国家、省、市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第五章施工图、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的账户。我单位在中标后派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中承包人应得部分的10%的银行保函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8单位性质:8地址:8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8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单位(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四、发包价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系公司作为(工程名称)的投标人,该工程发包价已详细研究,我单位认可该发包价的所有内容。我单位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中标,即与招标人以该发包价做为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以及做为本工程竣工审计结算的依据。附后:工程合同价(抽签价)报价清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总部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现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工程师 质检员 施工员 安全员 六、计划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七、资格后审资料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抽签。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提供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4月、5月、6月任何一个月均可);(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附后);(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附后);(7)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附后)。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将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开标时提供原件资料供评委审核。附件一、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信用承诺书致::我公司参与贵单位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我单位承诺所报项目经理同志及本单位近两年无不良行为,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信用承诺书致::我公司参与贵单位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我单位承诺所报项目经理同志在该项目投标期间确无在建工程,如在后续工作中因虚假承诺被查实,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投标企业自身、法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信用承诺书致:我公司参与贵单位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同志、所报项目经理同志在近两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在后续工作中因虚假承诺被查实,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工程抽签价(合同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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