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受托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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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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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委托事项的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市、州局统一刻制下发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并专门出台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规定》,鄂食药文[2005]55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现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托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专用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建立真实、完整的使用登记。
2、专用章仅限于省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使用~即:受托办理辖区内申请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不含经营地址,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负责人变更登记时~在相应的许可证副本变更记录栏记录变更内容后~加盖专用章。不得擅自扩大专用章使用范围。
3、专用章必须凭局长签字的行政审批笺方可使用。即:省局委托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经科室审查、分管局长审核、
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专用章。
4、根据局长审批的意见~科室人员负责在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内容~然后~凭局长签字的行政审批笺和审批资料到局办公室加盖专用章。印章管理员做好使用登记。
5、科室人员要严格按照省局的文件要求~切实把好审查关~做好审批资料存档备查和上报工作。
6、专用章只限于在办公室内使用~不得带出机关~使用时不得离人。
7、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