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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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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篇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 气 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 编 说 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2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

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篇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 气 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 编 说 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2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 1 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2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 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1.0.7.4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3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1.0.9.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1.0.9.3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4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1.0.10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1.0.11 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 般 规 定 2.0.1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0.1.2 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2.0.1.3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2.0.1.4 螺丝应拧紧。 2.0.1.5 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0.05mm3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6 附件应齐全、完好。 2.0.2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 5 于200mm。 2.0.3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0.3.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0.3.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2.0.3.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0.4.2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4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2.0.4.5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6 2.0.4.6 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2.0.5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及维护。 2.0.6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 2.0.7 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0.8 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8.1 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0.8.2 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7 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9 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低压断路器 3.0.1 低压断路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 衔铁工作面上的油污应擦净。 3.0.1.2 触头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件不应有卡阻现象。 3.0.1.3 各触头的接触平面应平整;开合顺序、动静触头分闸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1.4 受潮的灭弧室,安装前应烘干,烘干时应监测温度。 3.0.2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3.0.2.2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3.0.2.3 低压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手柄或传动杠杆的开、合位置应正确;操作力不应大于产品的规定值。 (2)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跃;开关合闸后,限制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 8 置应及时动作;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3)开关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 (4)抽屉式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三个位置的定位应明显,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抽屉式断路器空载时进行抽、拉数次应无卡阻,机械联锁应可靠。 3.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3.0.3.2 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低压断路器,其接线应符合相序要求,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 3.0.4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 安装时应防止断路器倾倒、碰撞和激烈震动;基础槽钢与底座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3.0.4.2 断路器极间中心距离及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高度不小于单极开关总高度的隔弧板。 在灭弧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1000mm的空间;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在开关电流3000A以下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2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在开关电流3000A及以上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5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 9 3.0.4.3 灭弧室内绝缘衬件应完好,电弧通道应畅通。 3.0.4.4 触头的压力、开距、分断时间及主触头调整后灭弧室支持螺杆与触头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0.4.5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母线连接时,出线端子不应承受附加应力;母线支点与断路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m。 (2)当触头及线圈标有正、负极性时,其接线应与主回路极性一致。 (3)配线时应使控制线与主回路分开。 3.0.4.6 直流快速断路器调整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轴承转动应灵活,并应涂以润滑剂。 (2)衔铁的吸、合动作应均匀。 (3)灭弧触头与主触头的动作顺序应正确。 (4)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不得有击穿、闪络现象。 (5)脱扣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值校验,在短路或模拟短路情况下合闸时,脱扣装置应能立即脱扣。 4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4.0.1 隔离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 开关应垂直安装。当在不切断电流、有灭弧装 10 置或用于小电流电路等情况下,可水平安装。水平安装时,分闸后可动触头不得自行脱落,其灭弧装置应固定可靠。 4.0.1.2 可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宜涂电力复合脂。4.0.1.3 双投刀闸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刀片应可靠固定,不得自行合闸。 4.0.1.4 安装杠杆操作机构时,应调节杠杆长度,使操作到位且灵活;开关辅助接点指示应正确。 4.0.1.5 开关的动触头与两侧压板距离应调整均匀,合闸后接触面应压紧,刀片与静触头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且刀片不应摆动。 4.0.2 直流母线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母线隔离开关,其刀片均应位于垂直面上;在建筑构件上安装时,刀片底部与基础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无明确要求时,不宜小于50mm。 4.0.2.2 刀体与母线直接连接时,母线固定端应牢固。 4.0.3 转换开关和倒顺开关安装后,其手柄位置指示应与相应的接触片位置相对应;定位机构应可靠;所有的触头在任何接通位置上应接触良好。 4.0.4 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接线完毕后,检查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固定可靠;电弧通道应畅通,灭弧触头各相分闸应一致。 11 5 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 5.0.1 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 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 5.0.1.2 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进行封锁处理。 5.0.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调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按漏电保护器产品标志进行电源侧和负荷侧接线。 5.0.2.2 带有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确保有足够的灭弧距离。 5.0.2.3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采取防腐、防潮或防热等措施。 5.0.2.4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安装后,除应检查接线无误外,还应通过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性能,并应满足要求。 5.0.3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等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6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 6.0.1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6.0.1.1 衔铁表面应无锈斑、油垢;接触面应平整、清 12 洁。可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灭弧罩之间应有间隙;灭弧线圈绕向应正确。 6.0.1.2 触头的接触应紧密,固定主触头的触头杆应固定可靠。 6.0.1.3 当带有常闭触头的接触器与磁力起动器闭合时,应先断开常闭触头,后接通主触头;当断开时应先断开主触头,后接通常闭触头,且三相主触头的动作应一致,其误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0.1.4 电磁起动器热元件的规格应与电动机的保护特性相匹配;热继电器的电流调节指示位置应调整在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上,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定值校验。 6.0.2 低压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6.0.2.1 接线应正确。 6.0.2.2 在主触头不带电的情况下,起动线圈间断通电,主触头动作正常,衔铁吸合后应无异常响声。 6.0.3 真空接触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篇二:电气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施工验收规范 来源:电气施工 作者:电气施工 日期:2010年03月19日 访问次数: 737 13 电气施工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应的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 14 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 15 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主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16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 额定电压交流l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 17 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 18 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19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3.2.10 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1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0 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l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 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 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 21 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规定; 表3.2.12 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电线芯线标称截面积 (mm2) 1.5 2.5 4 6 10 16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绝缘层厚度规定值 (mm) 0.7 0.8 0.8 0.8 1.0 1.0 1.2 1.2 1.4 1.4 1.6 1.6 1.8 2.0 2.2 2.4 2.6 4 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3 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2 3.2.14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3.2.15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6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3.2.17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2、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3.2.18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23 l、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 3.2.19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3.2.20 钢制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根部接线盒盒盖紧固件和内置熔断器、开关等器件齐全,盒盖密封垫片完整。钢柱内设有专用接地螺栓,地脚螺孔位置按提供的附图尺寸,允许偏差为?2mm。 3.2.21 钢筋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表面平整,无缺角露筋,每个制品表面有合格印记;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光滑,无纵向、横向裂纹,杆身平直,弯曲不大于杆长的 1,1000。 3.3工序交接确认 3.3.1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线路方向和杆位及拉线坑位测量埋桩后,经检查确 24 认,才能挖掘杆坑和拉线坑;2、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和坑型,经检查确认,才能立杆和埋没拉线盘;3、杆上高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4、架空线路做绝缘检查,且经单相冲击试验合格,才能通电;5、架空线路的相位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护线连接。 3.3.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变压器、箱式变电所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变压器进、出线预留孔及相关预埋件进行检查,才能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 2、杆上变压器的支架紧固检查后,才能吊装变压器且就位固定; 3、变压器及接地装置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 文档 网: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3.3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埋设的基础型钢和柜、屏、台下的电缆沟等相关建筑物检查合格,才能安装柜、屏、台;2、室内外落地动力配电箱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理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进行检查,才能安装箱体;3、墙上明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的预埋件(金属埋件、螺栓),在抹灰前预留和预埋;暗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预留孔和动力、照明配线的线盒及电线导管等,经检查确认到位,才能安装配电箱(盘); 25 4、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后,核对柜、屏、台、箱、盘内的元件规格、型号,且交接试验合格,才能投入试运行。 3.3.4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应与机械设备完成连接,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经手动操作符合工艺要求,才能接线。 3.3.5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l、基础验收合格,才能安装机组;2、地脚螺栓固定的机组经初平、螺栓孔灌浆、精平、紧固地脚螺栓、二次灌浆等机械安装程序;安放式的机组将底部垫平、垫实;3、油、气、水冷、风冷、烟气排放等系统和隔振防噪声设施安装完成;按设计要求配置的消防器材齐全到位;发电机静态试验、随机配电盘控制柜接线检查合格,才能空载试运行;4、发电机空载试运行和试验调整合格,才能负荷试运行;5、在规定时间内,连续无故障化荷试运行合格,才能投入状态。 3.3.6 不间断电源按产品技术要求试验调整,应检查确认,才能接至馈电网路。 3.3.7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l、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 PE)或接零( PEN)连接完成,经检查合格,才能进行试验;2、动力成套配电(控制)柜、屏、台、箱、盘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26 篇三:GB 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 27 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 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 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 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 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 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 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 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 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 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28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 29 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0 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工作。 3.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池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3.2.10 照明灯具及联合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2 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2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1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 2) 3) 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 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33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规定; 表3.2.12 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4. 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的试验室检测。 3.2.13 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 34 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4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3.2.15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6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3.2.17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35 3.2.18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 格证;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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