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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交底监理安全交底 昆山丹桂园A2、B1、B2地块住宅一期工程项目 工程监理安全交底 一、监理组织机构 安全体系管理网络 总监理工程师:雷建平 代表园区监理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安全 管理工作 资料监土建专土建专电气监 理员: 监(暂监: 理工程 邱耀华兼安全吴琦军 师: (暂工程协助安韦伟 兼) 师): 全工程负责桩 负责检吴琦军 师负责基及基 查施工负责本本项目坑围护 阶段监项目安监理的施工阶 理的安全管理安全管段现场 全管理工作,理工施工用 并按相作。 电方面资料方 面的工关规定的监理 承担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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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交底 昆山丹桂园A2、B1、B2地块住宅一期工程项目 工程监理安全交底 一、监理组织机构 安全体系管理网络 总监理工程师:雷建平 代表园区监理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安全 管理工作 资料监土建专土建专电气监 理员: 监(暂监: 理工程 邱耀华兼安全吴琦军 师: (暂工程协助安韦伟 兼) 师): 全工程负责桩 负责检吴琦军 师负责基及基 查施工负责本本项目坑围护 阶段监项目安监理的施工阶 理的安全管理安全管段现场 全管理工作,理工施工用 并按相作。 电方面资料方 面的工关规定的监理 承担监安全管作。 理工程理工作 师的安 全管理 责任。 1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的监理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2.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3.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 5.本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 6.与本工程有关的监理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强制性条文及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有关文件 7.经过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授于监理的权限: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授予监理的权利: 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国家关于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了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在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项目《监理合同》授予监理的权利。 四(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1、《建筑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即: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3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抓一万防万一”的工作,丝毫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体系。施工现场必须要有专职的安全员。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四防”,即: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和电气伤害。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监理发现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要求了承包方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甚至停止整改。 (1)、项目监理组每两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要求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参加,同时邀请业主方参加。检查内容;现场的安全措施到位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安全员的安全日志是否有记录、平时的安全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及签字,检查完后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发给承包方,并抄报业主备案。 (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结合《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园区有关规定,并注意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以及厕所等处的文明卫生。 4 (4)、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填写A3.9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计划进行报审(填写A4.4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表) 总之,督促承包商抓好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任何安全施工是监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按照苏州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及江苏省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及J119-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及J84-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施工规范,一旦有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监理有权要求停工整顿。承包商应向监理提交电工、电焊工等特殊操作工种上岗证。进场大型机械应办理进场报验手续;现场施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转。安全、文明联合检查时间会及时通知,业主、监理、施工队伍有关负责人参加,并形成安全例会纪要。安全例会纪要中监理、业主提出的问题望承包商逐条落实跟踪解决,问题不要积累,否则每次例会没有落实的问题都继续记录在例会纪要中,直到落实后,才会删除。 五、本项目重大危险源: 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研究图纸,根据图纸内容及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制本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昆山丹桂园A2、B1、B2地块住宅一期工程项目危险源清单 序号 危险源名称 备注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六、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5 6.1、安全管理内容, 安全管理包括:人身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及成品保护等。 检查安全的具体措施是否得当,各项措施的执行是否有力,结果如何。 监理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上报监理,监理抄报业主,重大的安全事故上报园区建设主管部门,隐瞒不报者进行严肃处理。 审核重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制度,如: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砼工程等。 6.2、安全施工监理制度措施 6.2.1前期工作 6.2.1.1针对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6.2.1.2审核施工安全方案,应急预案、重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制度 6.2.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编制专项监理细则 6.2.2实施阶段 6.2.2.1安全施工教育 6.2.2.1.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法规; 6.2.2.1.2要让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管理安全理直气壮”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确保工程安全目标的达到; 6.2.2.1.3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员上岗前必须熟悉有关施工安全规程; 6.2.2.1.4要求施工单位的独立操作者,须有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 6.2.2.1.5要求施工单位的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全面接受安全监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6 6.2.2.1.6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一起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6.2.2.1.7施工单位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新操作法的教育,经监理认可后方能实施; 6.2.2.1.8督促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每日安全讲话、每周安全例会、定期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状态。 6.2.2.2 安全检查 6.2.2.2.1督促总包单位将各分包单位纳入安全管理系统,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6.2.2.2.2 督促承包单位: ?贯彻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设立专职安全员并进行定期检查。 ?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6.2.2.2.3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应有完备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并监督承包单位采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及安全保证体系。 6.2.2.2.4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安全准备、技术准备,包括向各班组的技术交底、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状况; 6.2.2.2.5 每周监理组织各总包方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施工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施工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如落实不下去,及时向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2.2.2.6. 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的情况记录于监理履行安全工作监理记录,并将记录归档保存。具体巡查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场容 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7 施工用电 土方开挖 基坑支护 模板、排架 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及构件吊装 临时宿舍区 6.2.2.2.7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其情况严重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6.3、文明施工措施 6.3.1督促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实施文明施工。 .3.2要求施工单位做到现场封闭管理、图牌齐全;保持适量的宣传标语,要求监6 理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6 .3.3临时设施要求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性生产设施(如办公室、加工房、料房、机房、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通讯、运输便道、排水系统及工地消防等)和临时性生活设施(如住房、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一般不得占据在建工程位置,并应符合消防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生活区与施工区要明确划分。 6.3.4运输便道路面应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场地和道路应平坦、通畅,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沟,施工中应重视运输便道的维修保养,路面不得有坑洼积水。 6.3.5现场建筑材料堆放要求 进入现场的材料、架管、构件、钢筋等,应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制定的区域范围分类堆放。散体材料应砌池筑围堆放;块料应起堆交错叠放,且叠放高度不得超过1.6m。材料应码放整齐,做到横成排、竖成行,并做好标识,保持工地整洁。 6.3.6要求施工单位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运土或运输建筑材料在经过市区时不污染市区环境。 8 6.3.7检查督促本工地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保持畅通、安全。 .3.8严禁直接或间接向下水道排放及外泻污染市区道路环境。 6 6.3.9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畅通。 6.3.10要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防火措施与设备。 6.3.11定时处理现场施工垃圾并有专人清扫。 6.3.12施工污水必须经沉淀后排放至指定位置。 6.3.13施工期间防止夜间扰民。 六、监理工作方法 1.1、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1.1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须包括工程概况、负荷统计、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 选择,如果需要,、馈电电缆选择、配电箱选择及布置、现场配电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等内容。由电气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并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才能提交监理审核。 监理应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相关条文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篇,的要求。方案中如存在内容不全,计算不当、配置不合理、安全技术措施不够等问题的,必须退回重新编制。 1.1.2审核施工现场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1.2.3、定期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进行检查,每日对临时用电进行巡查,其检查内容, ? TN-S接零保护系统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该系统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具有专用的保护零线,PE线,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 当施工现场采用外电线路低压侧供电即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网时,或当施工现场自己设置变压器,或自备发电机组,形成独立电网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见下图,,自设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 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或在某处短接使之成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PEN,线、严禁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现象的发生,否则可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从而引发危险。 9 ? 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 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 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 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可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 ? 保护零线,PE,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 配电箱、开关箱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结构”。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设置,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下,设分配电箱,即负荷相对集中处,,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见下图,。这样配电层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这样不致因动力停电而影响照明。 ? 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须注意,空气开关不能作为隔离开关使用,可将刀开关、刀形转换开关用于空载接通和分断电路的电源隔离开关,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熔断器主要用作电路的短路保护,也可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使用。 ? 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设一个开关电器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和保护一台用电设备。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亦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说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也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否则极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 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末端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末端开关箱应设置在固定式用电设备附近,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这主要是考虑当发生电气或机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以减少故障持续时间并方便管理。 10 ? 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一般应采用铁板制作,板厚以1.5,2mm为宜,不允许使用木质外壳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即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配电箱应有门、有锁,且有防雨、防尘设施,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 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 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及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从而形成防止触电的两道防线。 ? 两级漏电保护是在总配电箱中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一级漏电保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二级保护。这是现场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一道防线。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两者乘积不得大于30mA?S。这种两级保护形式,使得当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或失灵而拒动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可随后切断电源以进行补救。 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是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二道防线。 ? 由于电力系统三相负荷不平衡是经常出现的,故零线,N,中便经常带电。换句话说,由于用电设备工作时,相线,L1、L2、L3或A、B、C,及零线,N,作为输送电力的载体始终参与工作,故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带电就是必然的。而保护零线,PE,由于设备运行时不参与工作,故其始终不带电。特别是保护零线,PE,在施工现场作多次重复接地后,保护零线,PE,上的电位与大地的电位几近一致,即零电位。我们将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接于保护零线,PE,上后,一旦某台设备由于绝缘老化或损坏致使外壳带电,其设备外壳上的电压也不会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电位,从而保证了人身安全。 ? 现场照明检查内容, ?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 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220V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 使用行灯,手持照明灯,时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 ,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 源, , 在隧道、人防工程内施工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11 , 在潮湿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安全电压应注意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架设36V电源时,也应与架设220V电源一样采取对地绝缘措施,不得乱拉乱接,二是应按作业条件正确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可一律采用36V电压。 ? 配电线路检查内容, ? 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架空线路严禁使用裸线,必须使用绝缘电线,其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其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 配电线路使用电缆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埋地敷设时,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设防护套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必须作接零保护。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厚的细砂,上面覆盖硬质保护层后添土覆盖。电缆架空敷设时,应采用专用电杆,电缆与电杆之间采用绝缘子过渡。电缆不得拖地及穿过道路敷设,不得缠绕脚手架或穿越树木敷设。 ? 当现场照明及动力用电混合设置时,所用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不允许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PE线作为五芯电缆使用,因为两种线路从绝缘程度、机械强度以及载流量等方面均不匹配,容易引发故障。 ? 当施工现场配电方式采用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A、B、C、PE,,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A(B、C)、N、PE,。 ? 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临时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部分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部分宜沿墙或门口固定。电缆垂直引入楼层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 电气装置检查内容, ?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 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 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 变配电装置检查内容, ? 配电室检查内容, , 配电室建筑及尺寸要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 成列配电屏两端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12 , 配电屏应装设电度表,分路电流、电压表。并装设短路、过载保护和漏电 保护器, , 配电屏配线应编号,标明用途。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停送电必须有 专人管理。 ? 总配电箱检查内容, , 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 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 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 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额定值及动 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 外电防护检查内容, ?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 6 8 10 15 ,m, ? 当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搭设防护遮栏或防护架并悬挂警告牌。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 ? 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等。 ? 用电档案检查内容, ?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凡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记录, ?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及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 定期检,复,查表, ? 电工安装、巡视、维修等工作记录。 1.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2.1、审核土方基坑围护单位施工资质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13 1.2.2、审核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是否满足施工需求,审核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1.2.3、审核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开挖深度7米的基坑、须经2轮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 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 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 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 上下通道的设置, ? 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 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 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1.2.4、审核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 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 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 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 上下通道设置, ? 排水措施, ? 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 书。 ?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 14 必须符合要求。 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 砼灌注桩支护 ? 钢板桩支护 ? 土钉墙支护 1.2.5、定期对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1)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 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 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 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 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 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 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 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7)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 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 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 土。 10)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 2m。 13)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4)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 构稳定。 15)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 分析处理。 16)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 断、走动 , 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 放料具。 18)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 载车辆。 19)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 15 算确定。 20)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 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1)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 方坍塌。 22)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 结构受损。 23)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 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4)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5)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6)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2.6定期对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 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 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 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 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 求确定。 5) 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 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 有关部门。 7)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 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 工程概况, b) 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c) 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d)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1.3、地下室大荷载模板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3.1审核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6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 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 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 绘制配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 部位详图, 2) 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 算, 3) 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 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 等, 4) 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书。 1.3.2对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检查内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操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 17 现浇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必要时应在洞口处设置安全网。 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 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孔洞,应进行防护。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用具或搭设支架。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 1.4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过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4.1安装前监理控制工作 1.4.1.1仔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拟投入的塔吊数量、安放位置是否覆盖整个作业平面,安放位置是否考虑到塔吊附墙、拆除的需求 1.4.1.2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第塔吊型号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中选用型号相符 1.4.1.3审核报验的塔吊设备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型号 按建设部第659号文件要求: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动臂式QT60/80塔机为禁止使用型号 18 1.4.1.4审核报验塔吊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型号 按建设部第659号文件要求:630kn.m以上(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是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是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应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4.1.5塔吊设备进场报验材料审核 监理工程师对塔吊设备报验主要审核如下内容 1.4.1.5.1审查租赁单位是否具备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 1.4.1.5.2审查塔吊生产厂家是否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4.1.5.3审查塔吊设备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 1.4.1.5.4审查塔吊设备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 1.4.1.6审核塔吊安装方案 塔吊方案审核注意事项 1.4.1.6.1每一部塔吊因其设备型号、安装位置的不同,应分别编制一个安装方案 1.4.1.6.2安装方案应有针对性 1.4.1.6.3安装方案应由安装单位编制,先由安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再由总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1.4.1.6.4安装方案中应包括具体、可行、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1.4.1.7安装单位分包资质审核 监理工程师对安装单位分包资质主要审核如下内容 1.4.1.7.1审查塔吊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 1.4.1.7.2审查塔吊安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塔吊安装、拆卸施工资质 1.4.1.7.3审查塔吊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 1.4.1.7.4审查塔吊安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1.4.1.7.4.1审查塔吊安装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及其安全类B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在监理组备案 19 1.4.1.7.4.2审查塔吊安装单位安全员C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在监理组备案 1.4.1.7.4.3审核塔吊安装、拆除人员、维修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安装需求,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岗位证书是否在有效期,监理工程师应核对岗位证书原件,核对无误后,将相应复印件在监理组备案, 1.4.1.7.4.4审核塔吊司机、塔吊指挥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安装需求,每台塔吊应至少配备一名塔吊司机、一名塔吊指挥。审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岗位证书是否在有效期,监理工程师应核对岗位证书原件,核对无误后,将相应复印件在监理组备案, 1.4.1.8监理工程工程师对于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建立人员清单,并应着重注意特殊作业人员在施工合同期间其执业证书是否需要再次年检,如有此类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在执业证书到期前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年审。 1.4.1.9 如施工现场有多部塔吊,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防碰撞措施方案 1.4.2安装过程中监理控制工作 1.4.2.1对塔吊基坑位置、基底土质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塔吊基坑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报验位置一致,基坑土质是否满足安装要求 1.4.2.2塔吊基础钢筋、模板、砼验收: 主要检查塔吊基础尺寸是否与塔吊使用说明中要求一致;塔吊基础配筋的数量、规格是否与塔吊使用说明中要求一致;检查塔吊浇筑砼是否与塔吊使用说明中要求一致。 1.4.2.3审核安装人员是否与安装方案中配备人员一致 1.4.2.4检查安装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作业。 1.4.2.5 检查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塔吊安装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1.4.2.6审核塔吊安装的自检合格证明 塔吊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塔吊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1.4.2.7检查塔吊专业检测情况 20 塔吊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1.4.2.8检查塔吊使用备案情况 使用单位应当自塔吊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塔吊安装验收资料、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4.2.9因塔吊安装完成至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需一段时间,此时,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醒使用单位:塔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4.2.10审批塔吊设备使用报验 1.4.2.10.1审查塔吊检测报告是否合格 1.4.2.10.2审查塔吊备案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1.4.3、塔吊使用过程中监理监控 1.4.3.1检查塔吊司机、指挥是否与报验人员相符 1.4.3.2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养护、维修记录,并将养护维修记录在监理部存档 1.4.3.3施工单位在塔吊使用三个月或第一次附墙时,应及时提请使用单位请原检测单位对塔吊进行复检。 1.4.3.4指令施工单位每次升节、附墙前进行报验, 四级风严禁作业、白天作业、大臂回转 1.4.3.5检查安装单位是否擅自在塔吊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按建设部166号文件要求,严禁擅自在塔吊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1.4.3.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安装方案进行塔吊提升。 1.4.3.6检查使用单位是否按制定的防碰撞方案执行. 1.4.3.7检查塔吊上悬挂标识是否齐全 21 合格证、使用登记、安全操作规程 1.4.4、塔吊拆除过程中监理监控 1.4.4.1审核塔吊拆除方案, 1.4.4.2审核塔吊拆除申请 1.4.4.3审查拆除人员是否与报验人员相符, 1.4.4.4检查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塔吊拆除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1.4.4.5监督塔吊拆除单位是否按拆除方案进行拆除 1.5、高空作业临边、洞口安全监理工作 1.5.1、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措施中是否针对高空作业临边围护、及洞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1.52、定期对高空作业临边、洞口进行检查,主要检查 1)、临边是否及时围护 2)、结构施工过程中外脚手架是否及时跟上 3)、施工洞口是否及时封堵 1.6、施工吊篮安装、使用过程安全监理工作 1.6.1、审核吊篮施工方案,方案中安全措施应可行,并有应急预案 1.6.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吊篮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作业交底及安全教育 1.6.3、检查安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6.4、检查吊篮是否经过安检部门验收 1.6.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方案进行操作 1.7建筑防火安全监理工作 1.7.1审核施工单位建筑防范措施是否可行 1.7.2检查施工单位涉及用火安全的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特殊工种包括以下人员:电工、电焊工、防水工 1.7.3、检查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的配备:对于宿舍区、库房、材料堆场等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22 1.7.4、定期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动火施工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条款内容:主要检查 1)、防水施工过程中,明火作业是否开具动火证,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放置灭火器 2)、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由专业电工负责,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是否有火灾隐患 3)、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间距是否大于5米,乙炔瓶距明火距离是否大于10米,现场是否配备灭火设施 4)、焊接作业人员现场施工是否配备接火斗,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配备灭火设施 5)临时宿舍区是否按规范每100平方配备两台3A级灭火器,各宿舍区用电是否规范,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宿舍区是否私自设置的不规范的小食堂 6)、检查各种施工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标,主要检查外墙保温板(应为B2级)、室内装饰材料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丹桂园A2、B1、B2地块住宅一期工程项目项目监理组 2012/4/18 23 抄送:昆山丹桂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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