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思——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

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思——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

举报
开通vip

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思——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思——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 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 思——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 《北京行政学院~2010年第5期?法律?社会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21(2010)05—0084—06 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思 —— 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 口孙曙生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江苏南京210004) 摘要:在碰触到不符合正义本质的国家法律时,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做出了不同选择,前者服从,后...

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思——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
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思——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 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 思——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 《北京行政学院~2010年第5期?法律?社会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21(2010)05—0084—06 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思 —— 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 口孙曙生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江苏南京210004) 摘要:在碰触到不符合正义本质的国家法律时,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做出了不同选择,前者服从,后者以死 抗拒,显现出公民对国家法律所持的截然不同的态度.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遵守法律,维护法的安定性 是现代社会公民对国家的第一要务,但正当性接受亦是确立法治本质中的核心要素,二者不可偏废. 关键词:法律的接受;法安定性;正当性;法治 一 ,法律的殉道者: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 考究古希腊政治法律发展的历史源头,在碰 触到不符合正义的国家之法时,对该种法律是 无条件的接受还是奋起抗争,哲学家苏格拉底 与索福克勒斯(Sophocles)的悲剧《安提戈涅》中 主角安提戈涅做出了不同选择,二者都以牺牲 自己的生命明确表示出彼此对所面对的国家之 法的态度,从而成为各自所尊奉的法律信念的 殉道者. 先看哲学家苏格拉底. 公元前399年的春天,70岁的苏格拉底被人 控告.原告包括三人,他们分别是悲剧诗人迈雷 托平,修辞学家赖垦,民主派政治活动家安匿托 士.负责控诉苏格拉底的检察官是米利托斯,一 个拙劣的悲剧和歌曲作者;另一个是安奴托斯, 是个制革匠;吕康,一个演说家.为了审理这个案 件,雅典城邦依法组织了一个包括501人的审判 官团队.他们对他的起诉书的大意是这样的:苏 格拉底的违犯法律在于他不尊敬城邦所尊敬的 诸神而且引进了新的神;他的违法还在于他败坏 了青年.由审判官团队就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进 行表决,表决的结果是281张赞成票对220张反 对票,从而对苏格拉底做出了有罪判决.关于刑 罚方式,原告的建议是处以死刑,苏格拉底的建 议是罚款——起先认罚1个命那,后来受在场朋 友的怂恿,追加到30命那.最终的结果是,审判 官团队决定采用原告的提议,判处苏格拉底死 刑.[11’ 按照当时的惯例,苏格拉底原本可以免除一 死.免死的方法也很多,譬如,在审判之前就流亡 境外,这是当时比较常见的选择;为自己辩护的 时候措辞温软,说些悔改的话,或追述战功,请求 将功赎罪;要么自认充分的罚款,以博得审判者 的宽宥;或者在判决之后,执行之前的一个月内 设法逃亡,等等.只要选择了其中的任何一项,苏 格拉底都可以继续活下来.然而,这位7O岁的老 人没有做出其他选择,而是选择了死亡.在《苏格 拉底的申辩》中,这位临终的圣贤说的最后一句 话是:”分手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谁的 去处好,惟有神知道.”f2]最后,苏格拉底坦然地饮 鸩而死,他以自己遵从法律并坚持别人也遵守法 律,证明他尊重权威和忠于国家,从而成为法律 的殉道者. 再看安提戈涅. 在古希腊的底比斯王国,杀父娶母的俄狄浦 斯国王退位后,他的两个儿子厄忒俄克勒斯和波 吕涅刻斯因为相互争夺王位,在底比斯城前决战 一 场,最终同归于尽.底比斯王国的权力转归兄 弟二人的舅父克瑞翁,他思虑着两位外甥的葬 事.克瑞翁让厄忒俄克勒斯享受国王的葬礼,居 民们倾城出动,陪随灵车直到墓地;可是他却让 收稿日期:2010-02-13 基金项目:江苏省人事厅2009年度”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 助项目(0901098C) 作者简介:孙曙生(1969一),男,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 员,江苏行政学院法政部副教授,法学博士. —— 84—— 《北京行政学院))2olo年第5期?法律?社会 波吕尼刻斯暴尸城下,不予安葬.克瑞翁宣布,对 背叛祖国的敌人既不痛惜,也不掩埋,而是任凭 狗撕鸟啄,不加理睬.此外,他还晓谕全城居民, 必须遵守国王的旨意,不得违抗.为此,他还特地 增加守卫,不许有人偷盗或掩埋尸体,违反者一 律乱石击死! 作为兄弟二人的妹妹安提戈涅认为舅父的 王令与上天的神法不符,于是她不顾法令,拼着 一 死,两次前去安葬波吕涅刻斯的尸体.被捕后, 安提戈涅被囚禁在坟墓般的石穴中,她对自己埋 葬其兄的行为无怨无悔.最后,她用面纱裹住自 己的全身,上吊而死.她用自己年轻的生命去扞 卫自己心目中的神法,与克瑞翁的王令进行了殊 死的抗争,以示其反对与任何与神法相违背的任 何世俗律令,从而成为法律的殉道者.I3j 二,苏格拉底”欣然赴死”与安提戈涅 “誓死抗争”的理由 尽管,”从法律与道德的眼光来看,处决苏格 拉底是一种司法杀人行为,而从历史的眼光看, 则是粗暴的时代错误.”『1]作为哲学家的苏格拉 底自己,他也非常清楚雅典民众对其判决的错 误,但他没有对雅典不正义的法律做出明确的抗 争,而选择了尊重法官的判决,从容地面对死亡. 悠悠两千多年,无数的学者对苏格拉底赴死的原 因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本文认为,最主要的原 因还是基于其守法的精神. 苏格拉底一生都以遵守城邦的法律作为自 己毕生的信仰.在他的私人生活方面,他严格遵 守法律并热情帮助别人;在公众生活方面,在法 律所规定的一切事上他都服从首长的领导,无论 是国内还是从军远征,他都以严格遵守纪律而显 着地高于别人之上.公元前406年,苏格拉底经 过抽签成为雅典议事会的成员,当时正在审理轰 动一世的雅典将领案件,这些将领最终以人们在 人民大会上举手表决的方式全被违反法律程序 地判处死刑.苏格拉底是始终主张遵循法律程序 审理此案件的唯一的议事会成员. 他在谈到公民对国家的义务时说道:”应该 或者是说服它,或者是执行它的命令,而一旦国 家作出了判决,就必须忍受难以忍受的一切,无 释,这就是正义之举.而以强力对待母亲或父亲, 尤其是强力对待祖国,那就是不敬神的.” 在他看来,斯巴达与别的城邦的最大不同在 于拉开代莫尼人卢库格斯所树立的最牢固的守 法的精神,那些能够使人民守法的城邦领导人是 最好的领导人,那些拥有最守法的人民的城邦, 在和平的时期生活得最幸福,在战争时期也是不 可抵抗的. 再看安提戈涅. 作为刚刚继任的新国王,为了维持和巩固新 的城邦秩序和法制秩序,克瑞翁因而下达了铁的 法令.这个禁葬令就是作为一国之君的克瑞翁颁 布的国法.可是这项法令却违背了古希腊人的宗 教信仰,因为古希腊人认为,死者(尤其是亲人)如 果得不到安葬,他的阴魂便不能渡过冥河,前往 冥土,因此亲人有埋葬死者的义务.而这条古希 腊人自氏族社会以来就形成的世代相传的丧葬 制度可以看作是古希腊人当时的一种社会风俗, 也就是当时人们的生活习惯和固定的伦理观念. 这凸显出尊重”人法”与尊重”上帝之法”之间的 冲突.克瑞翁问安提戈涅:”你真敢违背法令吗?” 安提戈涅答道:”我敢,因为: 这些法律并非宙斯制定. 而她和诸神并立为王位居宙斯之下, 公道,不是处于这些人类法律的规定. 我也不认为你,一个尘世的凡人, 能够一下就取消和践踏 上天不可改变的不成文法. 上天法律的存在非一天两天: 它们永不消亡;也无人知道它们何时起源.曰 因此,在安提戈涅看来,既然你国王的法令 与上帝的法律是相冲突的,根本违背了上帝法律 的理念,她埋葬她的兄弟,违背的是克瑞翁的法 律,而不是上帝的不成文法律,而与上帝的不成 文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不是法律,因为该种法律违 背了正义.正因为安提戈涅心怀这样的法律理 念,她才能与克瑞翁展开论辩,并依照她心中真 正的法律埋葬她的兄弟. 三,苏格拉底”守法”的理据与安提戈涅”抗法”之 正当性 论是鞭打或带上镣铐,还是送往战场经历流血与通过比较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对待不正义 死亡;这一切都应当执行,是因为正义就在其中.法律所表达出截然不同的态度,我们发现了历史 不应当退缩,回避或放弃自己在队伍中的岗位.上最早对这样一个为各个时代法律思想家都关 无论在战争中还是在法庭上,处处都应执行国家注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阐释,即两种法律秩序冲突的问题. 和祖国的命令,或者是竭力对它进行说服和解即在碰触到一个不正义的法律时,苏格拉底为什 一 85— 《北京行政学院))2olo年第5期?法律?社会 么守法而安提戈涅为什么抗法?苏格拉底守法的所说的正义主要是与自然法相联系,是自然法的 理据何在?安提戈涅抗法之正当性何在?在西方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而在苏格拉底看来,按照法 的法律与政治哲学的学术史上,通过对这个问题律的程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就是在躬行正 的追问而延续了自然法学派与法实证主义的学义.他在与智者希皮阿斯的谈话中明确地指出: 术纷争,它不仅构成了法哲学学术争鸣的主线,”我说的守法就是正义,守法与正义是同一回 也是法哲学学科旺盛的生命力标志.事.”『l1因此,在苏格拉底看来,只要是”公民们 先看苏格拉底为什么”守法”?一致制定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规定他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 对于一个有着超群智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做什么的就是国家的法律,就应当得到遵守,否 来说,他心中非常明白,作为判决其死刑的雅则就是不义”【t?64.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 典法律是不正义的,但他始终忠于城邦的法律一方面,遵守雅典城邦的法律是承认自己是雅典 和”不以不义对不义”的原则.实际上,苏格拉公民的逻辑结果;另一方面,苏格拉底开创了法 底本人陷入了法律上的困境,处于两难的境律实证主义的先河,而且以自己的死亡来履践这 地:从苏格拉底的内心看,他知道作为判决其种法律的实证主义.尽管他也曾论述过城邦的法 死刑的法律的不正义,他应当为自己申诉,应律要遵循自然神法的原则,”苏格拉底认为城邦 当在法庭上为自己的无罪辩护;但在其思想的及其法规的道德意义和整个政治美德渊源于神 外部客观环境上,他又不得不遵守雅典城邦的话中的神,而这种神本身就是本源和先定的原 法律.因为:则.苏格拉底关于城邦美德和城邦秩序的客观本 其,,从政治契约论的观点看.苏格拉底自性,政治和法律属性的哲学论证,也是用一种批 愿居住在雅典,根据契约同意的观点,他应当接判态度与广为流行的关于城邦的传统神话观念 受雅典的法律.苏格拉底是欧洲思想史上最早提相对立的,与智者的观点,他们的道德论和认识 出国家与其成员即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论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他们之中某些人主张 的思想家之一.在他看来,”公民同意成为一个国诉诸暴力而不受伦理原则束缚的见解相对立的. 家的成员,就等于和城邦订约并虔诚地尊重城邦他认为,不论是不成文的神的法律还是成文的人 的秩序和法律.只要协议是正确的,那么人就必的法律都考虑到正义, 正义性并不只是立法的标 须完成他的所有协议”.161根据苏格拉底的这一见准,而且是立法的共同本质”l7l”.但苏格拉底赴 解,公民和城邦之间是不平等的,就像父与子,主死而坚持遵守雅典的法律的事实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在守法的 人与仆人之间没有权利平等一样,在国家与公民原则与法律的自然正义原则相冲突的时候,他坚 的契约关系上,应该是一种独特的家长统治.按定地选择了前者. 照这种观点,祖国和法律比父母还高尚,还珍贵,再看安提戈涅对法律”抗拒”之正当性. 只有祖国和法律才是公民们最高的双亲,教养者与苏格拉底对城邦法律的严格遵守的态度 和统治者.任何一个雅典人成年后,如果他不喜相反,在安提戈涅看来,”法”应该分成两类,一个 欢雅典的城邦制度,都可以根据法律毫无阻碍地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法”;另一个是大自 携带自己的全部财产离开本国,爱到什么地方然为人类设立的一条理想的公道和权利的法则, 就到什么地方去.这就是说,加入国籍是自愿安提戈涅有权利为其死去的兄长安葬就是这样 的.因此,留在某个国家并成为其一员的公民,的自然法则之一,而且后者的效力是绝对的,至 就是在事实上表明他同意执行国家及其机关的上的.城邦的法律虽然是经由城邦的立法机关而 一 切命令.苏格拉底以其一生和悲剧性的死亡制定,但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立法者 生动证实的这种宗法精神,来源于希腊人关于应受到高于立法者自身的神法的指引,世俗立法 法律在实现城邦有秩序和正义生活中的传统观机关制定法律的内容必须与神法的意旨一致,否 念.希腊人甚至认为,”尊重法律是他们固有的使则即为”非法”,居住在该城邦的公民有权利拒绝 他们区别于一切被他们称作野蛮人的非希腊人执行违反神圣自然法的”国家法”.安提戈涅对 的主要特点”2_t.”国家法律应当是什么?”问题的思索与结论是其 其二,从守法与法的正义价值的关系看.苏反对其舅父克瑞翁法律的理据,也构成了其冒死 格拉底的一生以向其门徒传授知识为其志业,谆安葬其兄的正当性之所在.可以说,安提戈涅为 谆教导门徒要热爱正义.而他所倡导的正义与我之殉难的是自然法而不是实证的国家法,在她看 们今日所谓的正义概念有明显的差异.今日我们来,正因为违背自然法精神的国家法不是法律, 一 86— 《北京行政学院学4~2010年第5期?法律?社会 自然也没有遵守的义务.底之死解读为通过其自愿的赴死来唤醒沉睡的 四,守法懋的正当性接受的现代性反思磊妻是茬 从上文的的论述可以看出,苏格拉底之所以年前的古希腊社会,但今日依然具有其法治的现 接受雅典城邦的法律而成为一个国家法律的坚代性意义.因为,无论在非常法治时期还是在常 定的守护者,若采取法实证主义的命令说, 授权 个人房产授权委托书公司各类授权委托书模版医师授权办法餐饮分店授权书产品代理授权书范本 态法治社会,法的安定性为一个有序社会的基 说以及政治理论的主权说:法律就是实证法,政础,遵守法律,维护法的安定性也自然成为每一 治服从乃人们的当然义务,任何一个公民对自己个公民的第一要务,苏格拉底为我们做出了榜 从现代法治观念看来,人们对法律规则的接对法的安定性的遵守也不能是绝对的,因 受,主要是奠定在法安定性原则基础上.所褶法为,严格地遵守法的安定性必将造成对法律规则 安定性包括两种概念,一是藉由法达成之安定,的盲目崇拜.因此,法安定性的本身虽然是任何 一 是关于法本身之安定.从以上两个概念可以推一个法治国家所必须奉守的一个准则,如伯尔曼 论出法安定性原则具有下列要素:秩序安定性,所言,”法律必须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但在法 法的不可破坏性和可实现性,法的和平性,法的治的进程中,它仍然是合法性批判的对象.”法律 稳定性.而为达到秩序安定性,于法的内容上,必贵乎恒定,惟不得常驻”『l0]尽管法的安定性是法学 须具有明确性,简易性,可了解性及法的要件和者所努力追求的目标,但在正义的要求下,仍是 效果的明确性.借助于法的安定性原则,根据社必须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修正,中国古 会接受的法律规范性意义,人们据此辨别合法与代的韩非也曾为此而精辟指出:”法与时转则治, 违法的社会行动理据,也就是人们认为其具有法与事宜则有功”.安提戈涅以死抗拒国家的法 “社会上所有人都应该这样做”之可普遍化特性.律,其实质是反对不道德的法律,对于法律的接 苏格拉底宁可守法而死,其实质是借助于牺牲其受应以法律的正当性为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而不是盲目地服 自然的生命来维护法的安定性,通过法的安定性从;伯尔曼在强调上 述法律必须被信仰的同时, 的维护,使法律的权威得到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的也明确指出:”基督教法学的第一条原则,即公民 尊重,进而社会的有效秩序得以形成.不服从原则:与基督教信仰冲突的法律在良心上 今日,人类的历史已经进入21世纪,西方的没有拘束力.”[9143中国古代的苟子曾言:”从道不 在此现代性的背景之下,法治亦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不道德的法律,任何一个公民不仅有权利而 行为适当领域之外的领域;法律的普遍性,更严民主或是专制的国家都有一套具体的法律制度, 《北京行政学院)2olo年第5期?法律?社会 要素,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和表现.依法治国,就是 以正义为治国之本,就是在处理政务,分配利益, 调整人际关系时以正义为最高指导原则,同时也 是以实现国家的正义状态为最高价值目标.也正 因为此,”法治”不论在专制的时代还是在民主立 宪的国家都应采取ruleofiUS的理解,即使是法律 实证主义的当今代表哈特那原本模糊的”最低限 度的自然法内容”论述,也朝着法治本质的正当 性接受靠近:”我们必须强调在自然事实与法律和 道德规定的内容之间,有着明显的理眭关联.”【l】从 现代的法治观念看,公民对法律的接受乃是根据 同意的观点以及道德原则作为其对法律接受与 服从的理据.从这个理论观点出发,我们很自然 得到两个相关联的观点,一个是法律规则与道德 原则所产生的竞合或选择关系,关系到正当性接 受的程度.在碰触到不符合正义本质之国家法律 时,便会弱化其正当性接受的程度,甚至背离其 正当性接受;一是法律接受论证中的法安定性原 则,在民主立宪体制需要其依附或限制于政治正 义性的道德.如果如此,则将使法概念与民主立 宪体制下的法治原则有了重新理解的机会. 五,苏格拉底的守法信仰与安提戈涅的批判精神 从表面上看,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对待不正 义法律的态度完全相反,前者无条件地服从,后 者奋起抗争.但如果我们以法治作为一个标杆, 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正好处于标杆的两端,不论 是苏格拉底的守法信仰还是安提戈涅的批判精 神,他们都处于法治的标杆上,都在为法治的成 长做出自己的贡献. 苏格拉底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来申明将 履约的道德义务转化为对政治权力或法律的服 从,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安定性.这种对待不正义 法律的态度,虽然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公民对 法律的遵守,是维护社会生活的秩序性,稳定性, 延续性最为关键的条件.苏格拉底的这种守法信 仰对西方世界法治理念与政治实践都产生了深 远的影响,被西方法律传统世代奉为国民遵守法 律,信仰法律的典型,这种对法律的认同感是西 方法律传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论是自然法还 是实证法,它们共同的底线都是法律必须被遵 守,守法进而成为任何一种法治学说的起点,如 果要追溯西方法治中守法精神的源头,大概就在 苏格拉底这里. 安提戈涅则通过在国家的法律中加人道德 因素进行反思,这种思想的着力点在于其对国家 法律的批判精神,通过反思,不盲从,质疑等方式 来发现法律中的瑕疵,进而推动法治的进步.在 西方文化的源头,这样的思想倾向也许在更早的 时候就萌芽了,但它在安提戈涅的身上,特别是 通过悲剧家索福克利斯的悲剧”安提戈涅之死”, 才’得到了突出而鲜明的体现.从此以后,这种具 有批判精神,质疑性格的思想倾向就一直流淌在 西方文化的历史长河中.譬如,在中世纪,有哥白 尼的”日心说”对”地心说”的挑战;在资本主义革 命时期,出现了洛克对于”君权神授论”的驳斥; 在19世纪,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尖锐批 判,在东西方世界都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到 了20世纪,早期的法兰克福学派也是以”批判理 论”而着称的;在当代法学领域,以昂格尔等人为 代表的批判法学,也秉承了这种社会批判的传 统,不妨视之为安提戈涅的殉法精神在现代西方 法理学中的一缕余绪.因此,正义与法的安定性 的冲突彰显了法律价值的”二律背反”,苏格拉底 赴死说明:实证的,由法令和国家权力保障的法 律有优先地位,即使在内容上是不正义或不合目 的性的;安提戈涅之死说明实证法与正义之间的 矛盾如果达到了令人难以忍受的程度时,作为 “不正当法”的法律则必须向正义让步.考察人类 社会所走过的漫长的法治征程,从守法到抗法再 到守法是穿引其中的一条红线. 当前,我们既需要苏格拉底守法精神与法律 信仰,但也同时需要安提戈涅的批判精神与自省 能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表面似乎相互 对立实质在法治的话语中归为同一的思想倾向, 在当代中国都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 一 方面,我们看到,在中国迈向法治国家的 进程中,我们自身的法治建设实质上是陷入了重 重困境之中.贪腐显然成为中国法治的”治”之重 点,”但吊诡的是,贪官越治越多,腐败层出不穷, 尽管我们天天都在进行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教 育,但法治成效甚微.”问题的症结何在?其实, 不是我们没有法律,也不是我们的法律不够严 厉,我们最为缺乏的正是苏格拉底的守法精神. 在中国本土的法治资源中,先秦的法家学派所倡 导的”一断于法”,”为法是尊”不正是苏格拉底精 神的中国版本么?而这些恰恰被我们有意无意地 忽略. 另一方面,在面对社会现实的时候,我们更 缺乏足够的批判意识与质疑性格,或者说,缺乏 安提戈涅为追求法律正义的牺牲精神.当然,在 20世纪早期,我们有鲁迅,顾准;在20世纪90年 一 88— 《北京行政学院)2OLO年第5期?法律?社会 代,孙志刚案件的发生后,由于一些有良知的法 学者奋勇抗争,促发了一场全国范围人权问题的 讨论,也正是在世界人权话语的支配下,孙志刚 的个案导致了中国的法律将原来的收容制度改 成了援助制度;重庆”钉子户”事件,通过被拆迁 户的以死抗争,使公民的财产权不可侵犯的观念 深深地植入国人的心中.正是通过这一个个偶然 的法治事件,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步,虽然中国 公民权利的每一步前进都如此地痛切,但正是通 过这痛切的过程使中国法治迈向了现代化的征 程,虽然很缓慢,但毕竟在向前移动.但遗憾的 是,中国式的安提戈涅太少,太少. 在未来漫漫的中国法治进程中,我们需要苏 格拉底,我们也需要安提戈涅. 参考文献: 【1】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译.北京:商务印书 馆.2004. 【212柏拉图.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IM】.严群,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80. 【3]古斯塔夫?施瓦布希腊古典神话【M】.曹乃云,译.南京: 译林出版社,2003:290. 【4】柏拉图.克利陀[M]//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 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23. 【5】萨拜因,乔治?霍兰.政治学说史(上)【M】.盛葵阳,崔妙 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53. 【6】柏拉图.柏拉图全集【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44. 【7】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M】.蔡拓,译.北京:商务 印书馆,1991. 【8】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华, 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186—192. [9]9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3. [10】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 法制出版社,2002:2. 【11]H.L.A哈特.法律的概念[M】.许家馨,李冠宜,译.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180, 【12】孙曙生.从价值理念到制度构建U】_北京行政学院学 报.2009(6). (责任编辑鄂振辉) AbstractFacingnationallawsthatwereagainstthenatureofjustice,SocratesandAntigonemadedifferentchoices:theformerchosetoobey thoselaws;thelatertoprefertodieratherthanobeythoselaws,whichdemonstratedcitizens’completelydifferentattitudestowardnational laws.Intheprocessofbuildingacountryundertheruleoflaw,whileobeyinglawsandmaintaininglaw’Sstabilityarethemostimportant obligationsofcitizensinmodemsociety;thelegitimacyisacorefactoroftheru leoflaw.Therefore,neitherofthetwocanbeneglected. Keywordsadoptinglaw;law’Sstability;legitimacy;theruleoflaw 一 89—
本文档为【法律殉道者之法律接受与抗拒的现代性反思——以苏格拉底与安提戈涅为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215732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2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11-12
浏览量: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