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清政府处理铁路国有事件的失误与失败——以四川为中心的保路运动历史再思
1911年清政府处理铁路国有事件的失误与失败——以四川为中心的保路运动历史再
思
2007年第l期
No.12007
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
总第148期
SumNO.148
?历史学研究?
1911年清政府处理铁路国有事件的失误与失败
——
以四川为中心的保路运动历史再思
陈廷湘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要:对清政府将粤汉,JII汉商办铁路收归国有而引发的保路风潮最终导致了清王朝的覆灭这一重大
历史事件,过去的研究皆从绅商和人民保路与革命的角度加以研究.本文从政府应对社会性危机的角度研究
这一事件,着重阐释清廷在处理路事过程中在哪些关键问题上作出
了错误选择,从而导致事件向最严重的方
向发展,以至于造成王朝倒塌的结果.
关键词:铁路国有;保路风潮;社会危机
中图分类号:K257.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
号:1006-0766(2007)01?0100?10
清政府将粤汉,川I汉商办铁路收归国有而引
发的保路风潮最终导致了清王朝的覆灭.对这一
重大事件的研究虽然早已进入沉寂期,但研究的
深入程度与事件本身却难相称.迄今为止,涉及
此论域的文章有近百篇,基本是从绅商保路,人
民革命的角度进行.专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则以隗瀛涛先生的《四
川I保路运动史》较为全面,但该书重点亦在重建
由保路而导致武装起义为特征的四川辛亥革命史
实.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中,资军的《从清政府的对策看湘,蜀
两省保路运动不同走向的原因》一文涉及了清政
府处理保路运动的对策,但主旨在比较湘蜀两省
保路运动的差异与清廷对两省铁路收归国有政策
的关系.清廷收商办铁路归于国有而引发的和平
请愿风潮无疑是晚清政府面临的重大社会危机,
从政府应对社会性危机的角度研究这一事件尚属
一
个新论题.研究清廷在处理路事过程的哪些关
键问题上出了差错,从而导致事件向最严重的方
向发展,其间的历史启示亦可发人深思.
一
,铁路国有政策发布和实施盲目,激动保路风潮
粤汉铁路于1900年承包给美国永兴公司建
造.1905年,张之洞和湘鄂粤三省绅士力争tl
办成功.川I汉铁路则由川I督锡良于1903年奏请
自设公司筑造[1]l-1.时至1911年,铁路商办
已历6—8年之久,其间各种问题尤其是民间集
资问题已成错综复杂之势.在这一形势之下,清
政府要将先朝已定为商办的粤汉,川I汉铁路收归
国有,应该有周密实施办法.诸如,商民对收路
持何种态度的了解;如何处理错综复杂的债权债
务关系,都应事前思虑周详.但是,清政府干路
国有的重大决策却十分草率.待引发抗争风潮
后,朝野上下几乎同声认定卖路主意出自邮传部
尚书盛宣怀一人.时任川I督的王人文即上奏朝
廷,”请治签字大臣(盛宣怀——引者)误国之
罪”[2]2?.成都将军玉岷在家书中亦说,路事
之起,”本系朝廷失当,盛老误国所致”[I]”.时
舆论更公开指出,”政府此次收回干路定为国有,
外间多谓系盛宣怀一人鼓动’’[引.此说虽系传闻,
但并非空穴来风.未得朝廷支持,盛氏自然不可
能有何作为,但他热衷此事,鼓吹卖力却是事
实.盛于1911年初方受任邮传部尚书(后改为
邮传部大臣),对路事掌控很难说已达娴熟程度,
且事前未见其有议收铁路国有之虑.但他却于
1911年2月18日贸然向正在频频催促中国签订
收稿日期:2006-10-08
作者简介:陈廷湘(1948一),男,四川彭州人,四JII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教授.
?
100?
陈廷湘:1911年清政府处理铁路国有事件的失误与失败2007年第1
期
铁路借款合同的英德法美四国银行代表表示:
“川汉等路,不欲筑造则已,苟欲全工告竣,则
非借外债不可.”[1]5这一表态无疑把中国借款筑
路推向了更加急不可待的地步,同时也就使铁路
收归国有成为迫在眉睫之事.朝廷和邮传部大臣
如此行事,整个国有政策形成之草率可见一斑.
正是在这一情势之下,当年5月5日,给事
中石长信上折提出将粤汉,川I汉铁路收归国有.
他在奏折中对收路的结果作了如下估量:”四川I,
湖南现因兴造铁路,创为租股名目,每亩带征,
以充路款.闻两省农民,正深訾怨,偶遇荒年,
迫收尤觉难堪.……深恐民穷财尽,欲图富强而
转滋贫弱.是以干路归国有命下之日,薄海百姓
必无阻挠之虞.”[4]J这一估计过分乐观,清廷也
不作进一步探究,深信其”所筹办法,尚属妥
协”[4]l儿.即于同月9日发布谕令,将铁路干线
收归国有定为政策.石长信于5日上折,邮传部
再上奏无具体日期记载,但至少需时一二日.足
见清廷基本未作任何筹议即下达了收路上谕.正
如舆论所言,”石侍御上奏请干路收归国有之折
不及三日即由邮部议覆颁发上谕,大有迅雷不及
掩耳之慨”[5].清廷收路上谕下达殊为神速,决
策十分盲目,自然不可能预有事态一旦反向运动
的对策.结果,事件的发展恰好与政府的估计大
相径庭,收路事件遂由此演成社会危机.
收路上谕颁发后,立即引起绅商民众的强烈
反对.各地反对收路消息连连传至朝廷,并见诸
报端.5月24日《大公报》要闻称,”政府近日
连接湘抚杨中丞来电,内系报告湘路奉旨收归官
办后,湘省人民极为反对.现今连次开会议决抗
拒,群情汹汹”.粤省反对亦复激烈,自收路谕
下,”粤省绅商大动公愤,纷筹对待之法.已决
定一面奏劾盛宣怀,一面质问总协理大臣”L6].
就连受损最小的鄂省也出现了反对风潮,报载
“湖北商办铁路公司铁路协会谘议局各大团体以
商办铁路收归国有上谕近于政府夺民权利,将来
输入外债授权他人,殊可惊惧.遂于昨日刊发传
单,奔走相告拟即日开会举代表赴摄政王府
第,泣求收回成命,仍准商办”[7].在”湘,粤
争路风潮正形剧烈”之际,”成都一方面”尚
“寂然无所动作”,到”5月半后(公历6月初
——
引者注),始闻道路传言,成都有倡为拒债
保路之议者”Eli.面对各省的反抗风潮,清廷
上下毫无良策.盛宣怀唯”恳摄政王颁发严谕”
予以消弭.而摄政王则大而无当地训其说,”卿
办路已久,必详弊病,应筹万全之策,固结众心
以弭祸患”[8].新任督办大臣端方见”湘鄂人民
反对之力甚巨”,亦”极踌躇”,借词”须会同邮
部及政府妥筹善法始能着手办理”而观望不
前Ll...拖延至6月6日,内阁总理大臣召集各
国务大臣会议,专议人民反对干路国有事,”各
国务大臣大都不置可否,惟由总协理与邮传大臣
互谈多时,亦无相当之解决”[1...政府如此计
穷,事件继续恶化实不可免.
风潮初起之际,湘鄂两省反对国有政策最
烈,川I省绅商则对国有与否不甚关注,专事争回
路款.后来作为抗路领导人之一的邓孝可的见解
最具代表性,其言:”今政府此举,就吾川人言
之,尚不无小利.故就愚见所及,吾川必欲争川
路商办,甚无味也.以交通便利言,则国有自较
速;以股息之利言之,则商办亦难期.况吾川路
公司成立之性质,记者始终认为谋交通利益而
来,非为谋路股利息而来者,故日听’国有’
便.”[4]”.加之川籍京官甘大璋等自请川路存款附
入国有,政府便以为”川1人易与,定议首收川I
路,则湘鄂随之”[1]船.邮传部度支部在制订收
路细则时,对湘,粤,鄂三省路股归还较优,所
有股款都有归还办法,而川省路款则仅对700万
两现银已支筑路用款及开办等费提出归还办法,
对倒款300多万两由川1人自负其责【.]2挖.这与川
人要求”川省人民办路用款,应照数拨还现银”
的目标相去甚远,显然不可能平息川省路款之
争.当时某总督就有此估计,曾电摄政王”请速
颁定期还款之谕,风潮自息”.但由于政府举措
盲目,此事了无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摄政王因此”深韪其议”,
“并责盛宣怀不先筹议为非”El1].而且,清廷还
面临另一难题,川1人要求全还路款而允国有时尚
附有干路收归国有后,借债筑路不得以路权作
抵,若明归国有,实”归外人”,则”当拼力拒
之”[】]56..此时,借款合同尽管早已签署叫如,
但尚未公布,川1人对其内容全不知晓.清政府既
要先解决川省路事,显然必须趁此时机尽量满足
川1人收回路款要求,彻底安定川省人心,然后再
徐图公布借款合同.但是,清廷在远未办就还款
收路事宜的条件下,即于6月上旬公布了对商民
观念具有极大挑战性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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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总第l48期
合同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川人强烈反对,
《蜀报》刊发号外,揭露盛宣怀卖路十大罪状,
其中,一为”卖路”,二是”路线给了外人”,三
是”用款规给了外人”,四是”工程规给了外
人”,五是”购料规给了外人”,六是”利息规给
了外人”,八是”夺诸国民,送给外人”[.”.
四川名人罗纶,刘元声和其他各界人民也连连发
表言论,愤怒申斥盛宣怀卖路行径[..一
致认为”大部借款合同失败,丧尽国权”,川人
不在反对借款,而在反对”借此丧失国权之款,
不在路归国有,而在名则国有,实为外国所
有”L1引.清廷的盲目行动不仅激起川人全面转向
反对铁路国有政策,而且促成四川保路同志会于
6月27日成立.与会者认定”借款亡路,路亡
国亡”,必须拼死反抗[1]6.人为地把本来反
抗最弱的四川保路风潮激化为极大的社会危机.
在此情势下,清政府仍未失去平息风潮的时
机,因川人尽管反抗态度激烈,但行动上则主和
平争路,且很快分为保路保款两派.时《西顾
报》对保路同志会甚至持有过分审慎之批评,其
社评说:”同志会成立,已将一月,稽其办事之
成绩,除京,湘,粤,鄂派代表而外,其他不闻
办法,惟日以维持秩序宣告同人.……不知汝同
志会,其宗旨何宗旨?其作用何作用?不过监督
政府而已,保路破约而已,唤起国人忠君爱国而
已.凡其所为,均人民应尽之天职,即不如此郑
重,亦不生何种种之敝害.必如此多番审慎,
……
而过于审慎,终不免有过疑反惑之
虞.-[I]71s-72o此时,保路会中持议坚定的领袖肖
湘仍主张”以索还用款为归宿,以反对国有为手
段”L1j7”.但清政府对这些机会非但视而不见,
反而采取了一系列激化矛盾的举措.6月25日
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八号载,四川京官宋育
仁,甘大璋等上呈请将川路股款附人国家路款
文,度支部立即将此文上奏朝廷,”请饬令部臣
暨督办大臣,四川总督转饬各厅,州,县各局,
所,将宣统三年四月以前川路已收,已支及现存
之款,未解之款,分别查明册报,一律归为路
款,换给国家铁路股票”[|]3”.既要收路,又不
还路款,政府打这等如意算盘,其结果自是引起
川省绅商民众的更大反对.川汉铁路公司,四川
保路同志会,在京其他官员,众多知名绅士,广
大川路股东群起相争,反对之烈更甚于
?
】02?
前L1?.
这一尝试表明,企图利用少数川籍上层人士
的支持而拒付川路股款,平息路潮非但无效,且
适得其反.但是,清廷似乎对此毫无觉察,当利
用甘大璋等激起的反抗浪潮尚未减弱之际,政府
又搬出了与此完全相同的办法以应对事变.8月
上旬,原力主反对川路国有的川汉铁路宜昌分公
司总理李稷勋转而主张将川路余款附人国有路
款L|j3.这必然惹起更强烈的反对,盛宣怀竟然
以为大可为用,急不可待地以邮传部名义派李稷
勋继续管理宜昌分公司.盛氏的作法立即激起了
川人的冲天之怒.在川路股东大会上,发言者有
言”献路献款,甘,宋之公呈早见于前;然甘,
宋俱属空谈,并未实行,今李奴竟实行,罪大于
甘,宋也”,有言”盛宣怀卖路于前,李稷勋卖
路于后,是害吾全川之生命财产,皆二贼所为,
吾川人必誓杀此二贼-[11835.怒责盛宣怀竟然
“不知有四川总督,不知有总公司全体股东,藉
李稷勋一身为媒介,遂悍然移川路权于邮传部及
督办大臣之手”[1.盛氏对此置若罔闻,联合端
方和鄂督瑞激等连续上奏,在获清廷准奏后硬派
李续主宜局.8月19日,内阁下令,”盛宣怀奏
沥陈川路情形一折,所有请饬四川总督转饬李稷
勋仍驻宜归暂管路事,督办大臣未接收以前,勿
使离工-[13髓..如此不智之举,终于把川路风潮
逼上了罢市罢课抗粮抗捐的高峰.8月24日,
成都”已一律罢课罢市,四门厘税亦停”[1]船.
至9月13日,报载罢市罢课已成蔓延之势:”成
都府属十六州县,绵州属五县,资属三县,眉属
三县均同日罢市,各中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堂一律罢课.沿江之
嘉定府,叙州府,泸州,重庆府均一律罢
市.”[1]8形势急转直下.
就在这一关头,政府仍未完全失去平息风潮
的时机.因保路同志会和川绅等仍力主和平争
路,规定”勿在街头群聚”,”勿暴动”,”不打教
堂”,”不得侮辱官府”[1]g.争路股东多为有产
者,社会危机无节制发展非其利益所在,力主把
争路限制在秩序范围之内是必然的.只要政府作
出让步,路潮随时有消弭之可能.
但是,在此关头,政府却采取了把事变进一
步激成更剧烈冲突的决策,公然派端方带兵人
川.对于已成气候的四川保路风潮,这一举动显
然只能激起更大反抗.杜亚泉当时指出,”川省
陈廷湘:19l1年清政府处理铁路国有事件的失误与失败2007年第l
期
虽罢市已久,而绅民多方劝导,力戒暴动,相持
至十余日,忽闻端方带兵队入峡,人心恐怖,误
会朝旨不爱川人生命财产,遂有人散布《自保商
榷书》”.赵尔丰于是”决意严惩,即日以兵拘谘
议局议长蒲殿俊,副议长罗纶,川路公司股东会
长颜楷,张澜,保路同志会会员邓孝可等”,屠
杀”若干人,并以骑兵冲突人丛,死伤颇
多”[1]l4.《申报》亦持同样看法,其要闻言:
“四川此次激变实因端方率兵入蜀.蜀中传闻将
以兵力胁迫,遂由保路会代表率同数万人赴谒赵
督陈请阻止端方入蜀.赵督未允代表,众即言词
激烈,赵督当场喝令狙击.除邓孝可等被拘外,
共击死四十人,伤者甚多,众情急,遂与官兵冲
突”[1.朝廷不辨情势,派端方率队以武力弹压
力主和平的川路商民,显系盲目从事.赵尔丰仅
见一《自保商榷书》即行捕人,更属鲁莽之举.
《自保商榷书》以传单形式发出,其内容中最为
严重之言词为”今因政府夺路劫款,转送外人,
激动我七千万同胞翻然觉悟.两月以来,其团结
力,坚韧力,秩序力,中外罕见,殊觉人心未
死,尚有可为.及是时机,急就天然之利,辅以
人事,一心一德,共图自保”.自保条件之一为
“由各厅州县城议事会集议,选定殷实精壮子弟
多至百人,少至六十名,作为临时团丁,分批轮
操,常川驻官署官局,以便保护”[1]l?.就此内
容看,未有明确号召四川独立之词.时有西人就
认为赵尔丰是”张大其词”,”其实川民之所争者
仍系川路问题,并无图谋独立之事,观其自保商
榷书有协助政府等语,其情亦可见矣”[1引.且
《自保商榷书》究竟系何人所为?,是否代表川
路绅商全体意志,均不清楚,更不能证明蒲殿俊
等谘议局高层人士有谋独立之意图与行为.而赵
尔丰竟凭一己之见,逮捕蒲殿俊等人,并纵兵屠
杀请愿平民,造成血案.给早已谋划起事的革命
党人带来绝好时机,终于把一场和平请愿运动推
向武装起义,致大局于不可收拾的地步.
二,政府内互不通情.导致应对的反向结果
在处理铁路国有风潮过程中,清政府的另一
重大失误在于上下左右互不通情,各行其是,致
其各种举措导致最坏结果.其中首先是政府与当
时所办新政中产生的各级民意机关不能达成共
识.在确定铁路国有政策之际,晚清政府举办新
政已进入高潮,预备立宪业经宣示5年,《钦定
宪法大纲》制订2年,资政院正式成立1年,各
省谘议局正式成立2年,对国家重大事务决策已
有诸多规定.这些举措尽管历来被史家指为骗
局,但也应看到,任何法规一旦成立都是双刃
剑,即便是限制他人,也不可避免地要对自身形
成一定制约.干路收归国有,借外债修筑的决
策,是资政院,谘议局的法定之权.清政府收路
借款不但不先交两大民意机关批准(形式也未
走),且连刚成立的皇族内阁也不使与闻.报载
盛宣怀”奏请全国干路收归官办取销从前批准商
办之案时,新内阁发表之第二日也.闻盛尚书以
此种问题按照内阁官制,系应经阁议之件.惟一
经阁议恐生他种阻力,故乘总理辞职未就之时,
先行人奏,以便川粤汉路及开海路两项借款早日
了结”[1引.盛宣怀有意绕过内阁行事,朝廷也不
加考虑即予准奏,直视内阁为乌有.
内阁未参与决策此事,自然不可能给予支
持.且这些作法很快引起了舆论的非议,《大公
报》的言论指出,”天下惟权利二字最足起激烈
竞争,故世界文明各国莫不订有法律.……非但
个人不能侵害国家权利,即国家亦不能侵害个人
权利.权利不均,竞争因之而起,竞争一起,祸
乱随之.此在专制时代犹不能以威力相迫压,况
立宪时代乎.今政府对待湘鄂人民争路之举而不
能不窃抱杞忧矣”[17].《申报》载文更直接指责
收路不经内阁之失:”查钦定内阁官制章程第十
二条八项,各部重要行政事件必任内阁会议.川
汉粤各铁路之归商办为该部批准之成案,一旦收
归国有,断不可谓非重要之问题.律以阁章须得
阁议之决定.盛宣怀惧阁议之不能同意,于新总
协理大臣辞职之际,径行上奏借肋令以授其奸
私.新内阁初成即为此欺上谩下之举,虽署名而
并不负责任,使内阁官制发布之日即失天下之信
用.”[183盛宣怀与清帝如此漠视内阁,内阁对路
事也就极为敷衍.舆论有言,”此次取销商办干
路,其事多由泽公(戴泽——引者注)暗中赞
?1953年.老同盟会会员刘季刚回忆《川人自保之商榷书》的作者
时言:”川人自保之商榷书乃荣县人朱元慎
所作.朱名国琛,亦同盟会会员.”戴执礼编:《四川保路运动史资料汇
纂》1109页.
?
l03?
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总第148期
助,内阁总协理大臣并不与闻”.因此,”日前盛
曾送呈官收全国干路办法说帖一件,请由阁议.
内阁某协理冷嘲之云,宫宝(盛宣怀——引者
注)为熟娴路政专员,所定办法谅能合宜,果能
保全治安不至激成意外风潮,各国务大臣又何不
愿赞成之有,,E1937另一文云:”总理大臣庆邸
(奕勖——引者注)对于此次湘路收归国有之政
策亦极表赞成,然默窥将来恐有最激烈之风潮发
现,颇不愿担此重责,故于初三日探知王世琪等
请停湘路杂捐注假未曾人阁.次日因发表杨文鼎
代奏谘议局严谕,该邸又请假,奈那徐(那桐,
徐世昌)两协理极不承认,以颁布此项谕旨关系
至为重要,总理大臣不能不负责任,否则须再延
数日始行发表.监国亦颇不满该邸,遂不得已而
入值.然其请退之念却因此益坚.”【20]不参与决
策,不愿承担后果,内阁自然不可能协助平息铁
路危机事务.
皇族内阁尚且如此,民意机关资政院和各省
谘议局就更是不但不稍闻其事,且事后亦不与通
情.因此,两大机关,尤其是省谘议局根本就站
在国有政策对立面,成为颇有号召力的抗衡力
量.湖南抗路风潮的主导者即是省谘议局.5月
16日,湘人争路大会由谘议局等发起,议员周
广询发言十分尖锐,怒责”盛某违背两朝谕旨借
债修路,希图九折回扣,置吾湘性命财产于不
顾,则吾人之允从借债者,直与盛并为不忠不义
之人,是除身家性命而外,于名誉上亦必舍死力
争”.18日又由谘议局等”集合绅学商民一万余
人赴抚辕恳求代奏收回成命”,巡抚杨文鼎为势
所迫,亦即代谘议局上奏请收回成命[2?.6月,
湘谘议局又电请都察院参奏”盛宣怀上蔽圣聪,
私图自利,乘内阁辞职之时间,呈一掌遮天之手
段,不俟资政院开会交议.美其名日收为国有,
叩其实则仍借外债且以厘金盐款作抵,既夺湘人
固有之利权,又重湘人完债之义务,公理具在,
岂日持平引.四川保路风潮由谘议局主导更是
尽人皆知的事实,议长蒲殿俊,副议长罗纶皆是
保路运动主要领导人.
资政院则使用其弹劾权公开指责铁路风潮皆
由政府政策”暮四而朝三”所酿成,要求根据
“院章第二十一条据实纠察,请明降谕旨立予严
惩”祸首盛宣怀E.资政院,谘议局皆君主立
宪制机构,其构成均为有产阶级的代表者,应是
?
】O4?
当时社会的稳定力量,本质上不可能成为社会大
动荡的推动者,其所争不外当前实际利益与一定
的政治权力分配.对这股当时最具号召力和组织
性的力量,清廷在铁路收归国有问题上过分漠
视,未能利用其稳定性的主导倾向,且由诸多失
策而将之化为自己的反对派
清廷对君宪机关和君宪人士的无视与敌对,
不仅扩大了自身的反对力量,而且给保路运动的
所有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反对理由.各省
反对铁路国有与借款筑路无不以政府破坏宪政相
号召.四川保路同志会文牍部长邓孝可对此即有
如下揭露:”夫吾国民所以拼死要求立宪者,岂
空求此数十条文为吾历史添一润色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哉?新内
阁成立第一政策即蔑视资政院章而举债;蔑视谘
议局章及公司律而收路,专横掠夺.……故国人
不欲吾国为立宪国则已,不认定立宪可强吾国则
已,非然者,则惟与政府以痛击.”E1]’《四川I保
路同志会宣言》对此作了更具体的驳议:”今国
会方召集,而新内阁第一政策,即蔑视先朝钦颁
法律如弁髦.’资政院’第十四条第三款,明载
有议决公债之权,有何逼迫而不待其决议?’谘
议局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载决议本省权利
之权,收回铁路,权利孰大?有何原因不与以决
议?各商办铁路,明依《商法》,《公司律》奏咨
有案经先朝批准者,有何紧急不待其股东一
议?”【4]2.依尔之规责尔之行,驳论有力,政府被
动,以至无言以对.商民知内阁亦未参与决策而
专责内阁,而不直对皇权,表明传统清君侧的观
念尚牢固于民心,也表明事情尚有转圜余地.只
要以皇帝名义下令缓行其事,稍顺民情,风潮显
然可趋于平息.惜乎清廷根本未意识到十年新
政,尤其是立宪等一系列政治改革带来的社会影
响,因而连这一机会亦未加把握.
清政府不与民意机关通情,已是自酿苦酒,
不与朝臣和封疆大吏筹议,就更是自蹈绝途.收
路谕旨自邮部奏请到发布不到五天,朝廷显然未
向四省督抚征询任何意见.如此突然发布谕令,
一
经引起众怒,下属大员均不知所措,纷纷上奏
提出与政府相左之见.湘抚杨文鼎在湘省风潮初
起时即代民上奏:”切查湘路,无庸借债”,并褒
湘人集资筑路”为国家保守权利之心实堪嘉,倘
若必迁就章约迫借外债,既丧权利又失民心,似
非朝廷预备立宪采取舆论之本意.文鼎忝膺疆
陈廷湘:l9l1年清政府处理铁路国有事件的失误与失败2007年第l
期
寄,耳目较近,值此众情汹惧,未敢雍于上闻,
合无仰请天恩敕之外务部度支部邮传等部,湘境
铁路湘人力能自办,断断无须借款.应请设法维
持,以全湘路而定人心”[2.5月29日,湘省开
反对国有大会,杨抚迫于众势,再次应民之请
“代奏收回成命”,并感无以应对,电商鄂督,请
提对付之方[2.地方大员站在反国有一边,对
商民抗路信心无疑会发生极大的强化作用.朝廷
对杨抚上奏丝毫不予考虑,于6月3日”降旨申
饬”了之[2引.粤督张鸣歧亦电奏”请收回成命,
仍归商办,责成续收三期股款,限年成路,倘届
期不成,再由国家收回”[2引,并要求政府”照足
十成股票妥速收还”路股[2,虽未代奏明确反
对国有,但也给政府出了一大难题.后湘,粤两
省未使风潮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很大程度是
因两省督抚的做法偶合了事态发展的实际.湘抚
一
面代民上奏,一面严防私下鼓动风潮,”严饬
地方文武实力巡查弹压访缉究惩”,下令”不得
散布激烈传单及各项白话报”[2胡;粤省则因黄花
岗之役方平,张鸣歧对风潮十分警惕,因此,在
争取和平解决路事的同时,一直对民间活动防范
极严,其一禁令云,”粤省大乱甫平,人心未
定”,各级文武必须切实查察,”内地各处如有藉
反对路归国有为名开会演说情事,随时解散严行
禁止,不得稍涉疏忽,,[].由于争路者多为有产
之士,在运动尚未形成大气候时,官方如防范得
力,很难有冒死一拼酿成大乱的可能.湘粤两省
起事早且激烈,但未发展成极大危机,与此显有
密切因果关系.
相比之下,川I省情况则大异其趣.初,川I督
王人文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晓,当清廷收路谕下
后,该督还上书请求停收租股,”以广皇
仁,,[1],对收路表示支持.待四川I谘议局提出
收路得交资政院,谘议局议决再办要求后,王督
又代为陈情,言JiI路突改为国有,”群情自多疑
虑.现幸绅,商各界中,不乏明达利害之人,分
途劝导,目前不致别生暴动.其求暂缓接收,乃
为安定人心,或从容平和之解决”[1]6?.其后又
代谘议局奏请反对借款筑路,足见其不明上意,
完全处于无主张的状态.朝廷对王多次代奏并未
询其实情,均予数言申饬便罢,致其更加无法以
对,且渐生不满情绪.王认真研究借款合同后,
便上奏请治盛宣怀误国之罪.其内容涉及合同中
关于借款使用须由主借银行监督,须以厘税作
抵,工程须聘用英德美各国一人,须由银行监督
购用工料等等[2]2.这些内容实质上均涉及经
济问题,是西方银行为保证贷款不受损失的惯有
条件,不关国家主权问题.盛宣怀多为其事,自
然明了,但当时的中国官员及一般民众却知之甚
少,政府要公布借款合同之前,须与臣下集议,
达成共识,以弭歧见.但清廷根本不知下情,径
直公布令其执行.王人文按自己理解,视为卖国
条约,上奏怒责盛宣怀误国丧权之罪.此举受到
舆论高度评价,7月13日《大公报》评论说:
“署川督王人文居官以来,初未有赫赫之名,闻
日前奏劾盛氏,痛论其误国殃民之罪,洋洋洒洒
二千余言.诚可谓一鸣惊人.”[3妇王人文身为封
疆大吏,如此奋起抗争,舆论再加鼓动,影响群
情之大自可想见.《时报》当时即对此有评论,
其社论说,王人文”毅然以参邮部为己责,其心
实出于至诚,草疏时,在签押房亲自叙稿,闭门
不许他人窥视.稿成,饬缮者至房立书,用印包
封,俱自监之,外问揣测之词,不可信也.人民
见官如此,益信其所为合法”[1]1”.王人文在朝
廷不辨下情,一再申饬之下,奋起抗争.商民受
此鼓舞,风潮迅速蔓延,运动已至罢市罢学的高
度,平息难度已非湘粤可比.朝廷怨王人文多违
上意,不胜督任,遂命赵尔丰署理川督.但赵尔
丰亦未得悉朝廷处理川事之明确政策,与政府毫
无共识.因此,他在赴成都上任途中致王人文
书,对王上参盛宣怀极表钦佩,其言:”惟公正
气特识,萃于一身,实为丰所钦佩.然正气必须
多而后壮旺,乃能固结不致散漫,是以深望公勿
因此而求去,多留一正气以撑持乾坤,不亦善
乎?”[].一.
朝廷希望赵尔丰主川强行推进国有政策,赵
存此见,自然又将与朝廷相悖而行.9月6日,
《大公报》载赵尔丰电致政府,谓”川省人民反
对铁路国有团体甚坚,似宜暂顺民情,收回成
命.否则危乱现象恐即在目前,非兵力所能压
制”[3引.新官上任,所奏仍与朝廷意向大相径
庭,政府照理应对实情有些新的估计了,但其仍
只言不听,照旧下一道谕旨,”责成该督迅即设
法解散风潮,并须转饬学司劝业道劝谕开学开
市”[3...赵尔丰接此不着边际的指令,无计可
施,只好再次上奏,自提两条办法请示决策,其
?
】O5?
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总第148期
一
“仍请改归商办”,其二”系以兵力严行弹
压”,”请于二者内择其一”.但政府”当即电复
以所陈两项办法均有碍难,应先设法劝谕解散风
潮”.此令表明,清廷既怕激成大变,又不愿
作丝毫变通,只是臆想两全齐美,毫无应对能
力.其间,英国驻成都领事见川人反对借债筑路
风潮日烈,曾表示愿请示公使作出让步,”拟将
宜归已用之款暨现存之款,仍还公司,令川自修
川I境之路,名为故路.一以符先朝商办谕旨,一
以符干路国有,枝路民自办之旨”[1]9?.赵尔丰
急电内阁,告以此事.英人愿给清廷台阶,然政
府对此置若罔闻,未采取行动与英方交涉.
9月1日,成都将军玉岷亦出面电呈内阁,
急陈大局极端可危.电谓:”惟查此次求交院议,
暂归商办,虽仅股东会出名,而实为全川人民一
心合力,为法律上正当决意之要求.……现在兵
警皆为本籍,防制已无所施.附省州县,烧毁局
所之事,日有警报.教堂散布全省,防不胜防,
保不胜保.通省扰动,兼顾实难.事势之危,间
不容发!得民失民,激乱弭乱,全在此举.尤在
此时改归商办,范围仍属国家.大乱一作,挽救
已属无济!”[13..玉岷乃做事谨慎之员,路事
发生后很难表态.他在致家人信中曾言:”我性
情素躁,愁闷不可待言.……若向百姓舆情代
奏,而朝廷必然大加申饬,若向朝廷说百姓好,
立行祸见.所以进退两维,自可不言,言者多败
多事,多事多害,以免后悔.~,[31893及到此时,这
位明哲保身的将军亦电陈情势严重,政府无论如
何也应感受到危机已至,非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
对.然清廷似乎仍视川路风潮不足为虑,照旧下
一
谕旨申斥疆臣.谕谓”邮传部奏干路收为国
有,早经降旨允行,决无反汗之理.屡经宣示,
乃该将军等仍以交院议决,暂归商办为请,殊属
不知朝廷维持全国路政之深意,着传旨申饬”.
并”仍着赵尔丰懔遵迭次谕旨,迅速解散,切实
弹压,勿任蔓延为患.倘听其藉端滋事,以致扰
害良民,贻误大局,定治该署督之罪”[1]9”.清
政府如此不通下情,不因势而动,惟知以皇权威
临属下,最终把铁路风潮激变成了灭顶之灾.
三,官员徇私猜忌,导致平息危机措施失效
在应对铁路风潮过程中,清政府的官员各徇
私情,相互间的猜忌,推诿,攻讦不断,致使政
?
l06?
府难以协力应对危机.路潮初起之际,湘抚代奏
湘路湘人能自办无须借债,盛宣怀认为该抚”来
电详述该省人民对于官收干路种种情形,措词极
为严厉”,”该抚未能先事筹维,乃对本部竞用危
词恫偈.拟即具折参以为纵民抗旨者戒”.督办
大臣端方则”不愿结怨各督抚”,即”将此事暂
置缓办”.事件发端之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加以平息,完全有可能奏效,但督办与盛氏各有
所图,办法也就无从采取.其时,摄政王载沣
“对各省干路收归官办亦颇为疑虑”,”曾屡次谕
交枢臣妥筹办法”.但内阁协理为盛宣怀拉拢,
竞奏称”虽有少数人之鼓动抗拒,然尚无关碍,
现已由邮传大臣及督办大臣会商各该省督抚妥筹
善后办法,尽可无庸廑虑”[3引.握最高权柄者经
此蒙蔽,遂失去全面筹议应对办法的可能.
内阁蒙蔽监国,误事已属严重,且其事后又
对路事毫不负责.当路潮激起,各省急电纷至沓
来时,内阁总理”表面上虽不能不担负责任”,
但认为”事实由盛大臣所发起,故遇事均责成该
大臣筹议一切”[3.此后,内阁见路潮日烈,总
理常对路事以回避了之.报载,”初三日,探知
王世琪等议停湘路杂损”,即”注假未曾入阁”,
“次日因发表杨文鼎代奏谘议局严谕,该邸又拟
请假”,在两协理坚持之下才不得已入阁,然并
不积极参议,仅表示退让之心益坚L3.至川路
风潮大起之际,内阁更把责任推给盛宣怀一人,
报载新闻言:”川路反抗国有风潮日急.盛大臣
昨接川督密电,异常焦灼.正在无计可筹时,忽
准内阁总协理面告该大臣对于此应负全部责任,
务须妥筹办理之方,毋使酿成祸变.盛以阁臣意
近推诿,愈形惊慌.”[3]当时初建内阁,代替军
机处处理军国大事,其对争路风潮采取推诿敷衍
态度,意味着政府从总体上并未认真对待当时的
巨大社会危机.
盛宣怀见事势大为不妙,也欲推卸责任.报
纸透露,”盛大臣以川I粤汉铁路既设督办,邮部
从此大可卸肩一切责任,均归督办大臣担负.惟
端方则决不承认.现今尚在纠葛,不让邮部之脱
卸干净,否则当请病假延不出京”L3.端方于5
月18日受任督办铁路大臣.按例应于十日内出
京赴任,由于与盛宣怀争议责任问题,一直拖延
不起行赴任.至6月18日,仍滞留京城,原因
即在于他”对于各省抗路风潮仍不担弹压责任,
陈廷湘:1911年清政府处理铁路国有事件的失误与失败2007年第l
期
且于任人用款两端与盛大臣意见亦多龃龉”.
其间,端方因不愿承担责任,还曾多次向监国提
出辞职之请,几经监国慰留,才于6月20日出
京赴鄂[-~92.此后,端长时滞留鄂湘,延不入川.
直至9月19日仍只进至沙市[4.此时是奉命带
兵人川,且离武昌起事已不足一月,早已失去平
息路潮机会.对前此端方久不临川息乱,清廷对
此中原由似乎毫无知晓.如此任人,岂能不误大
事.
端,盛争持之外,盛宣怀与民政部大臣桂春
之间亦不相契.风潮起后,各报连连刊出路事消
息,盛宣怀意识到各省保路消息相通,对平息路
潮不利,”拟请民政部严禁各报登载路事”,”特
与肃邸面商办法,谈次盛怒气勃勃,势不可遏”.
但民政部大臣桂春只是”力劝其和平从事,研究
多时,始终未允其若何取缔,,[.这一不相合
作,对风潮的扩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湘粤等省
督抚自行禁止各类消息串通,对两省路事平息显
然起了作用.但由于上无政策,国内大报及川省
各种报纸则不仅日日刊出路事消息,且对政府多
有批评.各类传单在四川亦广泛传发,对川中风
潮推波助澜之效可以想见.直至川人反对国有风
潮已趋糜烂之际,桂春仍不愿禁止报纸刊发路
讯.9月19日《大公报》对此有如下记述:”政
府刻拟取缔报馆,不准登载川路乱事.民部桂大
臣于此不甚赞成,拟饬各报馆嗣后凡遇登载川路
消息,务须探访确实,不得故作危词亦不得附和
乱党语气,违则照律严办.某大臣(指盛宣怀
——
引者).以此种乱耗既准登载,难免有种种摇
惑,究竟不如直接禁止为愈.桂大臣以某大臣之
对于报纸不免过分束缚,故将此案暂为搁置,听
政府自行核办.”【45]桂春此为,从保护舆论自由
的角度看,堪称善举;但从清政府消弭社会危机
的角度看,则属有碍之为.作为朝臣,桂氏为了
自己权力不为他人干涉,在保路风潮日益走向失
控的关头,仍然听任报纸传播路事风潮消息,显
然不利危机的消除.
赵尔丰制造成都血案后,清廷于9月15日
派岑春煊人川助理剿抚,谕谓:”开缺两广总督
岑春煊,威望素着,前任四川总督,熟悉该省情
形.该督病势,闻已就痊,着即前往四川,会同
赵尔丰办理剿抚事宜.岑春煊向来勇于任事,不
解劳瘁,即着由上海乘轮,即刻起程,毋稍迟
延.”[4]5?此系清政府平息川事的最后机会,也是
其较为适当的一大举措.因岑在川人中素有威
望,奉命后又力主和平解决川乱,易为川人接
受.岑奉命后,于18日发表了《告蜀中父老子
弟书》?,该信意极诚挚,态度温和,言词真切,
很得川人欢迎.9月17日,重庆商会致旅沪保
路会的信中就说:”岑帅奉命人川,群情欢跃,
乞请翁面呈惨状,恳设法急解川危o”~’[I]1579川籍
京官对之更颇寄厚望,朝旨下后,川籍京官即电
致岑氏,略谓:”我公奉命在旦夕人川,口(原
文如此)等不胜欣幸,朝旨敦迫川民倒悬,我公
今日义不容辞,务须勉日起程,上纾朝廷之忧,
下拯川民之厄.为国为民无任祷切.,,[]岑春煊
不仅先以言语安抚川人,且随即提出三条平息事
件办法:(一)发还商股,(二)释放蒲殿俊等,
(--)请朝廷下诏罪己以收人心[|引.岑春煊政策
大得人心,川人皆盼岑早人川主事,川绅曾”屡
电西林(岑春煊字西林——引者),请速西
来.时人甚至有谓”川中父老子弟望公如慈
母,仰公如云霓,无论如何必当力疾一行,以慰
川民”[4.这些消息见报已是武昌起义之后,此
时再令岑人川已无补于事.但从这类消息中可以
看出,清廷派岑春煊人川息乱确是一次平息风潮
的机会.若9月15日发布朝旨,就让岑全权处
理川事,危机犹有转缓的可能.
但即使事已至此,官员仍各怀私意,多方阻
碍.在初议派岑人川时,内阁总理就”并不谓
然”,并奏监国”主用变通路线政策,一面解散
川乱,不以兵力从事,至起用岑云阶尤不赞
成].赵尔丰为保官位,亦始终反对岑人川.
《申报》10月3日载:”岑春煊人川令下,赵督
恐其攘夺己任,上月二十九日曾电致某邸,力阻
?《岑云帅告蜀中父老子弟文》:”春煊与吾蜀中父老子弟一别九年
矣,未知父老子弟尚念及春煊否?春煊则固
未曾一日忘吾父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