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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通报事故处理通报一、2012年6月17日,造气车间维修工王富明在检修10#造气炉风阀闸板时由于倒链突然打滑将左手中指砸伤,共发生医疗费用15300元。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王富明在检修10#造气炉风阀闸板时,为了图快、图省事、嫌麻烦,没有采取防止手指砸伤措施。说明本人对吊装作业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应有王富明承担,车间副主任李东贵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副主任马志轩、方玉文承担分管领导责任、造气车间主任秦明承担领导责任。依据《事故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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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通报一、2012年6月17日,造气车间维修工王富明在检修10#造气炉风阀闸板时由于倒链突然打滑将左手中指砸伤,共发生医疗费用15300元。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王富明在检修10#造气炉风阀闸板时,为了图快、图省事、嫌麻烦,没有采取防止手指砸伤措施。说明本人对吊装作业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应有王富明承担,车间副主任李东贵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副主任马志轩、方玉文承担分管领导责任、造气车间主任秦明承担领导责任。依据《事故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决定由王富明承担事故费用1530元,车间副主任李东贵承担事故费用459元、车间副主任马志轩、方玉文各承担事故费用153元、车间主任秦明承担事故费用153元。二、2012年6月29日上午8时左右,原料车间张永辉在下班途中,在厂内被三马车司机郭东喜撞伤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13500元。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三马车司机郭东喜作为司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让行人应当承担80%事故责任,张永辉在下班途中未按行为规范行走承担20%事故责任。班长魏建刚、高俊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分管领导责任、车间主任史红岗承担领导责任。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郭东喜承担事故费用1080元、张永辉承担事故费用270元,班长魏建刚、高俊超各承担事故费用202.5元、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事故费用270元、车间主任史红岗承担事故费用135元。三、2012年8月2日上午16:22左右,原料车间邵志力在2800造气11#造气炉下渣时被烧伤,共发生医疗费用5600元。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造气车间操作工李黑旦在11#造气炉下渣时,明知道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为了躲避灰尘站到东边离倒淋太近又没有制止,说明本人对该项工作存在倒淋冒火、附近人员容易烧伤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作业过程忽视安全。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作为2009年4月就上岗的老同志,应当知道下渣时倒淋冒火可能对附近人员容易烧伤,但为了躲避灰尘站到东边离倒淋太近,说明本人对该项工作存在倒淋冒火、附近人员容易烧伤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作业过程忽视安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造气车间李黑旦承担主要(7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承担次要(30%)事故责任。厂部考虑到造气炉下渣客观存在的特殊性,决定在邵志力医疗终结后,处理事故时减免20%事故责任。原料班长李军、造气班长孟凡来、带班主任程冠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原料车间副主任郜超、造气车间副主任崔凤超、张清华承担分管领导责任。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造气车间李黑旦承担事故费用470.4元、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承担事故费用201.6元、原料班长李军承担事故费用67.2元、造气班长孟凡来、带班主任程冠军各承担事故费用78.4元,原料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事故费用40.32元、造气车间副主任崔凤超、张清华各承担事故费用47.04元。四、2012年8月16日10:20左右,乙二醇车间维修工王双贵在加固6机出口管道振动时,往后退看支架平不平时被身后小平台绊住造成侧身翻倒左手手腕骨折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1260元。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王双贵在加固6机出口管道振动时,往后退看支架平不平时对后退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被身后小平台绊住造成侧身翻倒,属于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应有王双贵承担,车间主任孙土生应负事故连带责任。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王双贵承担事故费用252元,车间主任孙土生承担事故费用100.8元。五、2012年8月17日21时左右,原料车间袁玉堂在拉煤棒时,四轮拖拉机陷到煤渣中,陈林峰叫来铲车推拖拉机后斗时,拖拉机机头翘起造成袁玉堂从驾驶座上摔下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3816元。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原料车间袁玉堂私自动用他人设备承担主要(7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程林峰违章指挥承担次要(2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王冬军违章作业承担次要(10%)事故责任。原料班长魏建刚、李有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原料车间袁玉堂承担事故费用534.24元、程林峰承担事故费用152.64元、王冬军承担事故费用76.32元、原料班长魏建刚、李有明各承担事故费用152.64元。希望全厂各单位以及参加技改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认真吸取以上事故教训,在安排和进行各项工作时,认真进行作业前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宝马化肥厂各车间和乙二醇项目指挥部各项目组要加强各类作业安全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和其他事故的重复发生。宝马化肥厂2012年11月20日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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