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禁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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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禁制度
(华航校发〔2010〕79号,2010年8月21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确保安全稳定,特对学校门禁制度修订如下:
一、进入校园,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查验。进入校园人员须凭工作证、学生证、居住证、临时出入证、住宿证(培训中心)等有效证件进入;外来人员须凭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警卫室办理登记并填写会客证,离校时将由会见人签字的会客证交回警卫室。
二、本校机动车辆凭学校通行证进入,外来机动车须经警卫人员查验并办理登记换证手续后进入。出租车禁止进入。
三、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骑自行车人员通过校门须下车通行,并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四、学校内的各种物品出校,须凭盖有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物品携出证放行;个人、家庭携大件贵重物品出校,凭有效证件登记放行;学生携带贵重物品出校,凭学生证和身份证登记后放行。发现物、证不符等异常情况的,警卫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暂扣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五、成人教育学生凭学生证出入校园,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学习班、辅导班,由单位负责将人数、时间、地点报保卫处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
六、学校各门23时至6时实行闭门管理,此时间段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须登记后出入。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