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科所关于考试的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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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科所文件
雅市教所〔2009〕5号
关于印发《雅安市教科所关于中小学期末考试
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教研室、雅安中学:
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雅安市教科所关于中小学期末考试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主题词: 考试 工作 通知
抄 送: 县区教育局
雅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
雅安市教科所关于中小学期末考试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考试是进行教学评价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着每个学生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考试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为使市教科所承担的有关考试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充分发挥考试的评价、导向作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管理、阅卷管理和与考试有关的教研活动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市教科所负责的各种考试及与之相关的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市教科所组织的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工作及其人员的有关情况均属于国家秘密级。其中统一考试前的命题工作和人员的有关情况属于秘密级事项。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本市有关考试命题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在
接受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考试命题工作后~要成立考试命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命题工作。
第六条 在承担考试命题工作期间~市教科所要会同有关部门~提供良好的保密条件~做好命题与制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对命题人员的身份严格保密~并对参与命题人员负有监督、管理之责~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凡受聘参与市教科所组织的各类考试命题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意识~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胜任命题工作,本人当年没有直系亲属参加该年级考试,本人未担任相应年级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 自正式受聘承担考试命题工作之日起~至该项考试结束止为保密期。在保密期内~全体人员均不得公开自己接受的工作任务~严守保密纪律。
第九条 命题入围期间~考试命题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恰当地点完成命题工作。
第十条 所有与考试命题有关的资料,含声像资料和电子存储介质,都要妥善保管~严禁扩散。命题工作必须使用专用的计算机~在考试结束前~该计算机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入互联网~有关电子文稿必须进行加密处理。认真做好其他命题资料的管理。命题工作结束后~应彻底销毁试卷草稿~统一清除计算机硬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中与试题有关的内容~加密后的电子文件和纸介校对稿一律交保密人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在保密期内~各学科之间、命题人与非命题人之间不得谈论任何与命题有关的内容。命题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的有关内容。
第三章 试卷管理
第十二条 要确保试卷在印刷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密。由市教科所承印的试卷~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印刷厂印制~各学科试卷必须在指定印刷厂排版~必须由专人监印。试卷印刷完成后~必须彻底销毁试卷草稿~试卷封装人员必须按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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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销毁多余的试卷~试卷保管必须实行专人、专柜、密封、加锁保管。
第十三条 要确保试卷在运输、存放过程中的安全与保密。由区县,或各高完中,组织实施的市级统一考试~要由区县,或高完中,派专人、专车到市教科所领取试卷~认真办理试卷交接手续~仔细核对试卷的科目、数量和密封情况~确保万无一失。试卷运达区县,或高完中,后~要由考点负责人亲自查收。区县考点,或高完中,必须设保密室存放试卷~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当年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试卷保管员。建立严格的值班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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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卷送交市教科所前~确保试卷安全。
第十四条 监考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领取相应学科试卷~检查密封情况。考前10分钟在考场内当众将试卷启封~再次检查试卷科目与考试科目是否一致~试卷份数是否与考场人数相符。如发现问题~监考员要及时与考点负责人联系处理~监考员无权自行处理。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考试开始后~学生方可
答题。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员要按照准考证号,或考号,的顺序将试卷整理好~同一份试卷小页在上,大页码在下~同一考室第二卷按考号由小到大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包好试卷封皮~附上考场记录。在考点负责人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将试卷装订好~再装入试卷装。机读卡整理好后装入机读卡试卷装内并一同装入第二卷试卷装内袋密封。
第四章 考场管理
第十六条 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立市考试领导小组~设组长、试卷保管员、巡考员等岗位~负责考务工作。
第十七条 应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当年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监考员。每个考室应配备两名监考员~负责考室管理~做好考室记录。
第十八条 考生座位要单人、单桌、单列~每个考室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名。考场内不准张贴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或在黑板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课桌内不得有书本、纸张等物品。
第十九条 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备查。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可自愿交卷退场。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他未经允许的物品进入考场。
第二十条 考生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不得使用铅笔做答。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在密封线内答
题~不准在试卷内做任何标记。填涂答题卡时~须使用2B或3B铅笔将相应的矩形框涂满、涂匀。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但遇到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楚时考生可以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作弊行为~经查证属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阅卷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由市教科所管理的考试阅卷~成立市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阅卷小组。需要由区县教研室承担阅卷任务的考试~成立本区县的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阅卷小组~并接受市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阅卷小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科阅卷小组由市教科所学科教研员、骨干教师组成~负责组织、培训阅卷人员队伍~制定评分细则~撰写试卷分析报告~对阅卷实施过程管理~确保阅卷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四条 阅卷人员应由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且当年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专任教师担任。阅卷队伍应由教研员、骨干教师组成。
第二十五条 阅卷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采取集中阅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阅卷、复核工作全部完成后~当众拆封试卷~开始分数登统工作。必须设专人对试卷进行严格管理~任何人无权擅自将试卷带出工作区域。
第二十六条 阅卷人员要严格把握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
理、扣分有据~坚持始终如一。阅卷人员一律使用红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阅卷。阅卷采用给分、不减分的方式。认真搞好复核~复核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如需修改阅卷结果的应有两人以上的复核签名。复核后要做到小题得分、题目窗口分和卷头分都准确无误。阅卷人员、复核人要在题目窗口、封面栏中签字备查。严禁阅卷人员擅自涂改试卷。认真搞好过录登统工作~在严格复核试卷的基础上~搞好试卷的过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过录、排序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增强保密意识~严明阅卷纪律。阅卷人员不得公开阅卷细则~参加考试命题、阅卷的所有工作人员无权擅自接受评卷、查分咨询。在正式公布成绩前~学生成绩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章 与考试有关的教研活动
第二十八条 要加强对毕业年级的教学指导。有命题任务的学科~可根据单位的总体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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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适量安排全市性复习指导工作。复习指导的思路要符合教育部、省教厅关于考试的文件精神。
第二十九条 各学科教研员要认真完成上级批准的复习教学用书,或资料,的编写并报单位备案~努力提高编写质量。未经批准~教研员不得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参与全市统一规定书目以外的有关复习教辅资料的编写、推销等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参与考试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将追究个人责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结果~由市教科所分管中,小,学室的领导、中,小,学室组、相关专家组成的责任鉴定小组界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雅安市教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