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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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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汇编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汇编二0一二年七月**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第六...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汇编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汇编二0一二年七月**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管理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中小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宗旨。实行“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独立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经济、行政组织和个人强制干预。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2、“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等消费需求客户。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重点项目。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的产业园区、商业区域和社区区域。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的原则。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4)用途合规合法。(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抵押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50%,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可靠。(3)自然人客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独立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第八条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第九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岗位或部门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一)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由公司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岗)负责,主要是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岗或审查部门审查。信贷人员要承担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公司信贷业务部门贷款审查岗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部门贷款审查岗对受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风险部门对贷款的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信贷业务部门贷款审查岗在接收到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再次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公司贷款审批岗负责,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贷款审批部门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误的主要责任。1、贷审组由分管业务副总、信贷业务部经理、信贷人员组成。贷审会(贷咨会)成员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贷审会必须由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组织召开贷审会会议。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但没有表决权。2、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1)集体审批原则。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与审批人员中70%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3)集体负责原则。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束,都要签署明确的“同意发放”、“不同意发放”、“再提交贷审会审议”的意见及理由,并对所签意见负责。(4)总经理一票否决原则。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表决不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不得决定发放。3、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4、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5、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性。第十条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公司按照“统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一)统一标准。公司统一制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指标。等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贷款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比例指标、信贷综合管理等。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二)分类管理。在评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信贷权限。凡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以上的信贷员一律不得核定贷款权限。(三)定期考评。信贷员的信贷经营管理情况一年一考核,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一年一评定。(四)适时调整。公司根据信贷员和信贷业务部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信贷权限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如遇发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企业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具体按照《贷后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二条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第一责任人应当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第十三条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一)信贷员审批的贷款。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审查岗业务员为审查主责任人;分管副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二)贷审会审批的贷款。部门负责人和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业务部门贷款审查岗为审查主责任人,参与审查人员为审查次责任人;贷审会、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其他委员为审批次责任人。第十四条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前后台人员构成,为常规性松散组织。主任委员由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担任。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委员会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各环节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或责任免除,按照《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执行。第十五条实行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事权,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标准。等级评定每年1次,由公司负责组织。第十六条实行信贷“十不准”制度。(一)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二)不准向二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对象发放贷款;(三)不准向一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对象提供担保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四)不准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放贷款;(五)不准发放冒名贷款;(六)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七)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八)不准超权限、逆程序发放贷款;(九)不准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授信额度;(十)不准向员工亲属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第十七条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信贷业务部门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公司等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三)恶意逃废和悬空公司债务及有损害公司利益的客户;(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的客户等。第三章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第十八条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九条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信贷部认可的还款计划;(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五)公司客户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七)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公司的要求;(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四章客户授信管理第二十条客户授信包括表内、表外授信。表内授信:贷款、贴现等;表外授信:贷款承诺、保证等。第二十一条授信的原则。客户授信必须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对象和额度的统一。第二十二条授信的条件。对客户实施授信除符合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信贷部应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第二十三条授信的方式。对客户授信管理分为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两种方式。内部授信指信贷部内部核定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信贷部门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信贷部内部掌握。公开授信指信贷部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及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签订授信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公司信用。第二十四条授信的发放与管理。(一)归口管理。对同一客户的授信要归口到公司贷审会。(二)统一授信。对客户授信,要实行贷款、贴现等信贷品种的综合授信;(三)据实办理。信贷部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及信用方式办理单笔信贷业务;(四)加强监测。要加强客户用信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分类处理。第二十五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动态与静态分析、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的资产质量、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济效益、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决策层素质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进行确定。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信用额度、品种和期限。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类别、指标体系、工作程序、评级组织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第五章业务种类第二十六条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分类如下:(一)按性质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公司)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二)按期限分类。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三)按方式分类。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按《贷款保证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不动产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不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70%,动产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50%,权利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80%。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公司的票据行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另外信用证和票据等类似保证金垫付贷款,视同上述相关贷款一同处理。第二十七条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以下业务品种。(一)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公司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按照《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制度》执行。(二)中小企业贷款。是指公司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产资金需求,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可提供的担保等相关因素,结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按《企业贷款管理制度》执行。第六章业务操作管理第二十八条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对具备条件的信贷业务还要进行评信与授信。(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公司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员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审查岗及贷审会审查。(二)审查。审查岗对信贷员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贷审会审议。公司贷审会对受理的贷款应当在2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三)审批。公司贷审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总经理)审定。对审查部门初审通过的贷款,必须在3天内召开贷审会审议。(四)签订合同。信贷员应按照信贷管理要求分别与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五)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信贷员在办理借据之前,要将信贷资料再送有权审查部门进行放贷审查,放贷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出放贷通知。会计人员收到放贷通知后,进行出账审查,办理出账手续,将信贷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六)贷后管理。按《贷后管理制度》执行。贷后管理责任人每月对借款户的贷后检查不得少于1次,风险管理部对大额贷款(500万元)现场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检查要形成专题报告,向董事会和贷审会汇报。第二十九条信贷产品定价。公司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或有资产业务应按规定收取手续费。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贷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贷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经信贷部门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第三十条信贷合同管理。信贷合同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必须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总经理同意。第七章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第三十一条实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信贷业务发生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发现疑义和问题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第三十二条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清偿、核销和监测。第三十三条贷款监测实行期限分类法和质量分类法。(一)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二)按质量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良贷款。第三十四条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对不良贷款实行直接监控和重点监控,严格责任考核。第三十五条债权保全和清偿。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公司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参与银行监管部门、地方金融办和人民银行组织的同业联合制裁行动。第三十六条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公司利益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等工作。第三十七条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已核销的贷款,要严格保密,由专人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第三十八条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提出清收盘活的措施;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第八章信贷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九条信贷员除10万元以下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对受理的其他贷款,必须报公司审查审批。公司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可对信贷员的审批权限实时进行调整。第四十条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总经理确定,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得简化业务流程。低风险信贷业务品种限于足值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及其他,增加低风险业务品种范围由风险部核准。第四十一条不得超越权限提供信用;第四十二条贷款展期的规定。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贷款担保有效、属周转性的贷款可按规定申请展期,由公司审批部门按贷款审批程序决定是否展期,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第四十三条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第四十四条建立信贷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条件的贷款。关系人是指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第四十五条建立大额贷款监测制度。公司建立单户100万元以上贷款监测台账,实行按月监测,定期通报到期贷款收回情况。第四十六条建立信贷工作稽查制度。公司按月对单户20万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进行审计稽查,对员工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贷款定期稽查制度,检查大额贷款资料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价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落实清收责任及责任处理意见,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第四十七条建立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信贷部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根据相关责任人责任大小,实行赔偿制。在岗清收期限内仍未收回的,应由责任人先进行全额赔偿,收回贷款后再退还赔偿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贷款风险的,逐级审查上报,经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查,总经理审批后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专项拨备,提取的专项拨备不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利润调增项目。第九章违规与违约处罚第四十八条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行处罚。第四十九条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信贷人员违反单项信贷管理规定的,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按单项信贷规定给予处罚。第五十条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责任人给予撤职(含)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损失额度予以赔偿。第五十一条客户有违法违纪、违背信贷原则和借款合同行为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信贷制裁。信贷制裁的方式主要有:(一)警告、通报。(二)加息或罚息。(三)限制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四)扣收未到期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五)追索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六)依法处理借款抵(质)押财产。(七)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冻结客户账户,强制收回贷款本息。(八)其它制裁方式。第五十二条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成其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户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二)不如实向公司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三)拒绝接受公司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为规范公司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贷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流程。第一条客户接待与受理。信贷业务部负责客户接待工作,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向客户解释我公司的业务流程与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申请表》。第二条资料审查。信贷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负责审查,如审查通过,则做好实地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撰写调查提纲;如资料不完整,督促客户补充资料;如审查不通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决定终止,退还客户资料。第三条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要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与负债状况、经营状况、生产现场、担保措施等方面做详细调查并做好工作底稿。第四条信贷报告。调查后认为不能贷款的,经部门经理、必要时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终止该项目。如同意,则负责撰写《调查报告》。第五条信贷报告的审查。信贷报告经信贷部经理审核签字后,移送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查,风险部应就该贷款项目的风险大小、可行性、担保措施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过程中,可以向经办人员提出质询或要求补充资料、补充调查。第六条审议。风险部审查通过后,由风险部通知综合部安排贷款审批委员会开会审议。第七条审批。贷款审批委员会未通过的项目,由信贷经办人员通知客户;要求补充调查的,退回信贷部补充调查;审议通过的项目,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第八条贷款投放及管理。审批通过的项目,信贷人员负责办理贷款投放手续,信贷业务相关合同要报法律事务部审查。贷款投放后,做贷后管理与贷款本息清收工作。第九条档案管理。贷款投放后,信贷人员应及时整理项目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贷后管理资料待贷款收回后归档。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坚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一)客户申请(二)贷款受理和调查(三)贷款审查和审批(四)签订合同(五)抵(质)押登记(六)贷款发放(七)收取利息收入(八)贷后管理(九)贷款收回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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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合同;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13.生产经营情况;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18.水、电费票据;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20.其他有关材料。(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6.资信证明;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12.其他有关材料。(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删选和添加。第五条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第六条贷款受理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第四章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七条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借款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贷款调查报告》。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项目责任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能力和综合素质。(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例);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3年的发展趋势。7.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公司贷款。(四)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五)基本风险度分析。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信贷评审委员会提交《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担保情况;(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调查结论。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责任人应在《贷款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中止贷款项目处理意见书》,信贷业务部签署意见后逐级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借款人。因借款人或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第十六条项目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信贷业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逐级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第五章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第十七条贷款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贷审会,下同)。第十八条贷款项目责任人将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提交信贷业务部,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信贷业务部初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信贷业务部初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担保措施提出意见;(三)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做出评审意见和结论,信贷业务部初审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结束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第十九条信贷业务部初审完毕后,将《贷款调查报告》和《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移交公司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核。风险控制部主要对信贷业务部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再次复审(包括对贷款单位的再次实地考察和相关资料的复审),复审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转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复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如无疑义(如有疑义,则退回进一步完善或终止贷款流程),则可提交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及外聘专家等组成。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评委会全体成员;(二)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三)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资料由项目责任人负责提交。(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三)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项目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评审委员会人员(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不参加表决)须在《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信贷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会议评审和审批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第二十二条贷款审批权限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展期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只能做"不同意贷款"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贷款"的决定。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决定复议的项目;(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责任人。第六章贷款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六条项目经会议评审通过后,由责任人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办理有关签约手续第二十七条信贷业务部安排专人办理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责任人为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资料。(二)由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三)责任人登记《贷款项目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需要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进行保险的,保险期限至少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在公司。(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共有人、担保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公司至少应有两人在现场。(六〉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由责任人负责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及抵(质)押登记证件等须移交综合管理部单独重点管理。第七章担保措施第二十九条申请借款必须落实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等。公司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担保措施。第三十条担保人提供抵押物、质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借款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第三十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第三十三条采用信用保证措施的担保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三)连续3年(含当期)以上盈利;(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人;(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第8章利息收取和贷款发放第三十四条公司贷款利率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0.9倍,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第三十五条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收取。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应确认贷款利率。第三十七条责任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按合同约定督促借款人缴纳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信贷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第三十八条责任人须将抵(质)押登记手续完备情况送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董事长(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在发放贷款时须要求项目责任人提供:1.填写《转款申请单》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意;2.提供《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款借据原件查验并提供以上合同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作为入账凭据。财务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发放贷款。第九章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第三十九条贷后管理是指自公司向借款人放款至贷款收回的过程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展期、逾期的处理等。第四十条贷后的日常管理由信贷业务部负责;风险控制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贷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对于用机器设备做抵押担保的项目,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贷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并附要求借款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第四十一条贷后检查的内容:(一)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三)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风险等级确定(贷款的五级分类)(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一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第四十三条对所有贷款项目,在贷款到期日之前7日,责任人原则上填写《贷款到期通知》,通知借款人,公司须留存。第四十四条每月月末前,信贷业务部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季度检查完毕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贷款项目,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公司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信贷业务部负责调查贷款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撰写《贷款展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贷款项目,由信贷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撰写《贷款逾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四十七条贷款到期后,责任人负责核实贷款本金确已归还,经信贷业务部和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并将所保管的原件退还。第四十八条贷款项目责任人和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录入微机,进行项目统计和管理。第十章贷款的追偿第四十九条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足额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贷款责任即宣告解除。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公司贷款,公司应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谈判,各方就追偿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承担、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计划、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支付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落实公司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的权利。第五十条追偿项目的管理①建立追偿项目《风险评级报告制度》,及时监控追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转移情况,定期反映追偿项目的动态情况。②指定专人负责追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每个追偿项目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责任人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③对追偿项目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④对追偿项目要进行剖析,属业务人员不按工作程序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要进行处罚和处分。对催收追偿资金有贡献的要奖励,做到奖惩分明。第五十一条追偿方案由项目责任人制订,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追偿台账》,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并与相关部门核对。第五十二条追偿结束,项目责任人撰写《贷款项目追偿结果意见书》,经信贷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第十一章责任和罚则第五十三条责任人、协办人和部门评审、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第五十四条因失职、渎职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章档案管理第五十五条每项贷款业务完成后7天内,责任人应填制《贷款业务资料清单》并按《贷款业务资料清单》的顺序将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员。第五十六条贷款后期管理至追偿终结过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业务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员。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申报、贷后检查等。第二章贷款使用申报 第四条贷款企业应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第五条应对贷款资金实际用途进行审查,严禁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第六条应设立贷款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逐笔登记。第七条对有疑问的贷款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往资金支付凭证存根联复印件、收款人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如有)等。第八条企业使用贷款时,应履行以下程序:(一)企业按照贷款用途,在使用贷款前,应向公司提出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二)在贷款发放时应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销合同及复印件、发票或能证明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的资料,并由企业负责人在提供的凭证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三)公司监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贷款资金。 第三章贷后监管第九条公司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到借款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第十条公司检查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早日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第十一条检查内容:(一)基本情况:主要检查客户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包括:1、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2、贷款卡是否经人行年审通过,同时应检查贷款登记记录;3、客户是否正常纳税;4、客户的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和股东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5、客户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6、客户的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7、客户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8、以上几点都应分析其变更或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二)经营状况: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1、国家对客户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政策得到调整及其所产生的影响。2、客户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客户的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该行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3、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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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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