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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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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PAGE8--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某县枣园等十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2020年8月目次TOC\o"1-1"\h\z\uHYPERLINK\l"_Toc333322943"第一节监理人员守则PAGEREF_Toc333322943\h1HYPERLINK\l"_Toc333322944"第二节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44\h3HYPERLINK\l"_Toc333322945"第三节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PAGE8--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某县枣园等十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2020年8月目次TOC\o"1-1"\h\z\uHYPERLINK\l"_Toc333322943"第一节监理人员守则PAGEREF_Toc333322943\h1HYPERLINK\l"_Toc333322944"第二节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44\h3HYPERLINK\l"_Toc333322945"第三节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45\h7HYPERLINK\l"_Toc333322946"第四节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46\h12HYPERLINK\l"_Toc333322952"第五节水泥搅拌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52\h23HYPERLINK\l"_Toc333322953"第六节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53\h31HYPERLINK\l"_Toc333322954"第七节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54\h38HYPERLINK\l"_Toc333322955"第八节启闭室及管理房施工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55\h58HYPERLINK\l"_Toc333322956"第九节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56\h74HYPERLINK\l"_Toc333322962"第十节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62\h86HYPERLINK\l"_Toc333322963"第十一节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63\h92HYPERLINK\l"_Toc333322964"第十二节水泵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64\h99HYPERLINK\l"_Toc333322966"第十三节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66\h118HYPERLINK\l"_Toc333322967"第十四节施工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67\h131HYPERLINK\l"_Toc333322968"第十五节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68\h136HYPERLINK\l"_Toc333322969"第十六节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69\h146HYPERLINK\l"_Toc333322970"第十七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PAGEREF_Toc333322970\h150第一节监理人员守则(1)遵守国家和政府法令、法规。尊重地方风俗习惯。遵守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服从监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2)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公正廉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为工程建设服务。(3)坚持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施工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熟悉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正确运用权限,促进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4)努力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第一手资料;实行旁站监理的,应认真履行旁站监理职责。在职级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自己的职责和技能,及时发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和解决问题。(5)监理人员无权自行变更和修改设计。发现设计有误或因施工条件变化设计文件必须修改时,应立即向总监报告,以便及时与建设单位及设计代表会商后作出处理。(6)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争议时,要始终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协调解决。(7)虚心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及时总结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教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8)监理人员请假、出差、离岗、退场等,应依据项目监理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9)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不得泄露建设单位申明的秘密,也不得泄露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并申明的技术经济秘密。(10)监理人员不得参与可能与监理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不得在施工、监造及物质供应等单位兼职;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不得接受施工单位馈赠礼品;更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进行其他有损于建设监理工作和监理单位声誉的活动。第二节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有利于某县枣园等十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等制定本实施细则。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县枣园等十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三、职责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3.2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3.3测量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3.4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四、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4.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4.1.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4.2.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人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人员应到现场实地核验。4.2.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4.2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d,应将包括4.1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d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3d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五、测量过程监理控制5.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5.1.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5.1.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5.1.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l00m。5.1.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5.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5.2.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5.2.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5.2.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5.2.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5.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机构审查,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机构批准。5.4施工放样测量。5.4.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机构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机构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5.4.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5.4.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1混凝土建筑物轮廓点放样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20~30mm,高程允许误差±20~30mm。2土石料建筑物轮廓点放样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3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的安装点,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平面位置允许误差±1~10mm,高程允许误差±0.2~10mm。4土石方开挖轮廓点放样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50~200mm,高程允许误差±50~100mm。5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5.5工程计量测量。5.5.1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5.5.2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5.5.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要图、式对应。5.5.4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5.6工程竣工测量。5.6.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5.6.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5.6.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建筑物(结构物),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5.6.4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六、测量质量控制6.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正式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6.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6.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施工放样测量资料、施工期间外部变形观测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审核或认证。6.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第三节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土方填筑工程、综合办公楼工程、混凝土工程、堤身防护工程、堤脚防护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三、监理职责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3.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3.3监理员协助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3.4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四、施工单位的责任4.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下载采购合同模板下载简易采购合同下载采购合同范本免费下载下载农副产品采购合同 、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d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4d内补报)。4.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钢筋、砂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和水泥土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监理机构审查和核备。4.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4.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d提出申请报告,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4.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4.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本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五、申报签证程序5.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5.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5.3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5.4《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d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5.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以内控制。六、质量检验程序6.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6.1.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6.6.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6.6.3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6.6.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6.6.5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6.2水泥6.2.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d强度可补报)。6.2.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t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6.2.3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6.3砂、石骨料6.3.1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4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6.4砌体石料6.4.1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6.5土料6.5.1在土料场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其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m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6.6本工程配制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一63—89)。6.7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体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配合比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按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拌和料每l00m3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l00m3进行一组(3个试件)自检强度试验。不足l00m3的也应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混凝土强度自试验。七、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7.1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7.2水泥、外加剂7.2.1水泥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7.2.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水泥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7.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应:7.3.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等材料。7.3.2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监理部批准。7.3.3袋装水泥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应废弃。7.4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7.4.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7.4.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7.4.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7.5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7.5.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7.5.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7.5.3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7.6混凝土预制体在运输中要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7.7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八、其他8.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石料和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8.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第四节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依据《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0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有关验收规程、标准及设计图纸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建合同编制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某县枣园等十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前28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工作,并向监理人报送下述成果资料:⑴首级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测量技术设计书;⑵首级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平差计算(包括成果表)及测量技术总结;⑶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2施工放样应在现场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放样措施计划包括下述内容:⑴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测、编号情况及平面图;⑵计算的放样数据;⑶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⑷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⑸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的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备检验和校正情况;⑹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⑺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2.3土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14天,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报告一般包括下述内容:⑴开挖施工布置图;⑵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⑶开挖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⑷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边坡及壁面的防护;⑸出土(或碴)、弃土(或碴)措施及土(或碴)料利用计划与土(或碴)场堆置设计;⑹施工排水措施;⑺安全作业措施;⑻预留保护层的设置和开挖措施;⑼施工进度计划报告;⑽质量保证措施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2.4任一单项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完成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实测和放样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人可以派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直接监督和对照检查,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准确性所应负有的责任。2.5上述报告、文件均一式四份。当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上述报告、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当监理人批准上述报告及文件后,承包人即可提出开挖工程开工申请,监理人将适时发出开工许可证。2.6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3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按实际地形测放开口轮廓位置;(2)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高程;(3)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原始资料,如覆盖层、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及地形图;(4)测绘开挖部位的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的开挖面貌图;(5)做好各阶段的土石方测量工作;(6)有关基础处理的测量工作。3.2基础开挖断面及地形图规格(1)原始地面地形图比例为1:200~1:1000;(2)用于工程量计算的断面图比例为1:100~1:500;(3)竣工建基面地形图比例为1:100~1:200。3.3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妥善保管,以备建设监理人随时查阅。施工原始记录包括如下内容:⑴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水平以及劳动力组合;⑵机械生产效率及主要材料消耗量;⑶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处理措施;⑷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所完成的工程量;⑸质量检查原始资料。3.4明挖完成后,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地质工程师做好开挖部位的地质描绘。并向监理人报告竣工测绘图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说明。3.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核。3.6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由监理人转给设计单位,供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时参考。3.7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的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3.8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3.9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3.10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安设足够的照明。4施工质量控制4.1场地清理4.1.1植被清理(1)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2)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3)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5)凡属无法燃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理。4.1.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4.2土石方开挖4.2.1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规定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4.2.2校核测量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检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4.2.3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4.2.4基础和岸坡开挖(1)土石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2)建筑物基础和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应保留保护层。(3)建筑物基础边坡的风化岩块、坡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清理,并应在填筑前完成,禁止边填筑边开挖。清除出的废料,应全部运出开挖范围以外,堆放在监理人指定的场地。4.2.5弃土的堆置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在冲沟内或沿河岸边弃土时,应防止洪水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4.2.6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修整后的坡度和平整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4.2.7边坡面渗水排除在开挖基础和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承包人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4.2.8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4.2.9开挖线的变更(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明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4.2.10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土石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4.3施工期临时排水4.3.1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4.3.2提前做好排水设施深基坑(或高边坡)开挖的工程,为保护其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开挖并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坡面截水沟的施工。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坡面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坡面截水沟,并经监理人批准后,在边坡开挖前予以实施。4.3.3及时排除地面积水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具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3.4保护永久性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4.3.5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4.3.6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在旱地进行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其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排水孔、井或排水洞布置,抽水设备配置以及基坑开挖措施等。(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基坑开挖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将观测点布设、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4.4土料场和砂砾料场4.4.1料场复查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所需各种土料的使用要求,对本合同指定的土料场进行复勘核查,其复查内容包括:(1)堤防坝体等填筑体采用的各种土料和砂砾料(包括反滤料、垫层料、过滤料)、坝体或基础的防渗土料以及其它土料的开采范围和数量;(2)土料场开采区表土开挖厚度和有效开采层厚度;(3)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对上述(1)项所列各种土料进行物理力学性能复核试验;(4)土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装运条件;(5)土料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5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4.5.1可利用渣料专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提交的土石方明挖工程措施计划中,应对本工程开挖获得的可利用土(渣)料进行统一规划,土(渣)料应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4.5.2可利用土(渣)料和弃置废土(渣)应分类堆存承包人进行工程开挖时,应将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堆渣地点、范围和堆渣方式进行堆存,应保持保持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4.5.3可利用土(渣)料的保质措施对监理人已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保质措施,保护该部分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4.6质量检查和验收4.6.1土石方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石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4.6.2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基坑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4.7计量和支付(1)土石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支付。(2)上述土石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3)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石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石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或砂砾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5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5.1根据设计和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和浇筑仓块,每区(段)块为一单元工程。5.2整个验收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下列主要竣工资料:(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有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处,应增测剖面图。(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地质素描图及主要工程照片。(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部分及其质量评价)。(6)开挖设计图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7)基础验收证书应整理成册。(8)原始记录资料整理归档。5.3有关明挖基础工程验收和评定表包括:《建筑物基础开挖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基础开挖工程的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办法见有关监理工作规程。6工程计量6.1为便于按不同的单价收方结算,承包人对开挖料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分类:(1)石方开挖。是指需要楔劈或爆破才能松动的岩体或单个体积大于0.7m3的坚硬孤石。(2)土方开挖。是指直接使用手工操作或土方机械进行施工开挖的全部开挖料。(3)岩石开挖工程分级。若必须进行时,应按设计指标或者有关石方工程分级划分指标确定。6.2在施工期间至最终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包人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滑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或者塌方不是由于承包人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并经承包人质检人员确认,监理人审核,可列入支付工程计量。6.3除非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碴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木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它有关项目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6.4土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承包人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按设计图纸或设计修改通知的边坡要求,并经监理人确认的开挖线和坡度进行工程计量。6.5石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承包人应对石方开挖后的地形进行测量。按施工复测详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并经监理人确认的开挖线和坡度进行施工。第五节水泥搅拌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有利于实施水泥搅拌桩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B94-94)、《软土地基深层搅拌加固法技术规程》(YBL225-91)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02-2002)等有关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单头、大直径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施工监理。1.3水泥搅拌桩施工监理应实行施工全过程巡视旁站。工程质量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二、开工条件控制2.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5)测量控制网点移交。(6)检查施工条件。(7)下达工程开工令。2.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部与承包人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2.3督促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搅拌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从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及其完成情况(包括材料和水电供应、清障和施工场地等)。(3)施工期保证交通畅通措施。(4)施工设备(包括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机组性能使用说明及易损件备品、配件供应情况)。(5)搅拌桩成桩施工方法(包括搅拌叶片外径、浆液配比及制备、搅拌工序及施工工艺措施)。(6)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7)生产人员的编制和素质。(8)安全文明生产及事故处理办法。(9)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根据不同型号机组的生产能力配置每台机组工作量、作业面的分段等)。2.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2.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包人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2.6测量控制网点移交。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并对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点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2.7检查施工条件:(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承包人必须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部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将检查施工设备是否配套和完好、完整(包括深层搅拌机、灰浆拌制机、集料斗、灰浆泵、输浆管路,并应配备流量计、压力表、配电装置等设备及水、浆流量与压力的自动记录仪及相应的转速、提升速度自动记录仪);检查施工设备的计量、钻机的垂直度校准装置是否经过率定;检查进场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能否满足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2)原材料进场检验。在生产试验和施工使用前,承包人应向监理报送水泥进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承包人的复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或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3)审批生产试验成果。在施工前,根据探明的地质情况,确定搅拌生产试验方案(包括浆液水灰比、搅拌成桩工艺、水泥掺人量、搅拌机下沉及提升速度、桩间套接长度等),报监理部审批;根据试验方案进行生产性试验,确定施工控制参数和检测方法,提交试验成果报告,报监理部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对搅拌桩生产试验进行旁站监理,以获得地质和生产试验的第一手资料;监理工程师在审批生产试验方案和生产试验成果报告时,应对浆液水灰比、单桩搅拌次数、水泥掺入量、搅拌机下沉及提升速度、桩间套接长度等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参数严格审查。(4)按设计要求,φ300、φ500、φ600桩径不同的搅拌桩,取最软弱土层土样进行室内配比试验,根据试验确定的水泥掺入量,在现场分别做干法和湿法的成桩试验,7天后开挖桩头,根据成桩质量确定施工方法。2.8下达工程开工令。上述承包人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在3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即可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部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下达工程开工令。2.9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三、施工过程控制3.1桩位、桩径及桩机架倾斜度控制:(1)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搅拌桩桩位放样成果单,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放样成果进行审查和现场校验。校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证,准予下道工序施工。(2)机具就位、试运转或开机生产前,承包人机组负责人(机长)、各操作工和质检人员必须上岗到位,否则,监理人员可现场指示不予开工。(3)每天开机生产前,承包人应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备品。每个班次应对搅拌轴外径进行检测,凡桩径负偏差大于3%的必须予以更换,对生产不到一个班次就磨损达4%的搅拌头,不得使用。(4)每次桩机移位时,桩位偏差应小于5cm,桩机架倾斜率应小于0.5%,否则,不得进行搅拌施工。3.2浆液质量控制:(1)原材料质量控制深层搅拌压浆用的浆液主要材料为水泥。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低于32.5R号。搅拌水泥浆液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的标准。压浆用水泥浆液可根据工程需要加入适量的外加剂及掺合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的要求。承包人应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记录制度。水泥按每批200~400t取样复检一次,每批量不足200t的也应进行一次复检。水泥应新鲜无结块,储存期超过3个月的不得进入工地。监理工程师可对承包人的复检采取见证取样、送样或对水泥进行抽样检测试验。监理采取见证取样、送样的应在送检单上留下见证记录。任何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进行检验的材料和经验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使用。(2)浆液性能控制:水泥浆液应按生产试验确定的经监理批准的水灰比配制。每次配浆均须用比重计测量浆液比重,并作好记录。无论采用何种水灰比的水泥浆,应保证桩的水泥平均掺入比达15%。水泥浆液应做到随配随用。为防止水泥浆液离析,灰浆搅拌机应不断搅动。水泥浆液存放的有效时间和浆液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当气温在10℃以下时,不宜超过5h。2)当气温在10℃以上时,不宜超过3h。3)浆液存放时应控制浆液温度在5~40℃范围内。如超出上述规定应按废浆处理。承包人对不同批号的水泥及各种不同配比的浆液均应留样制作试件进行浆液性能试验和浆液凝固体的力学性能试验。浆液性能试验内容为比重、粘度、稳定性和初凝及终凝时间;浆液凝固体的力学性能试验内容为抗压和抗折强度。水泥浆液检查用标准试模采集试样,其数量每种不应少于6组,每组3件。3.3搅拌施工工艺控制:(1)深层搅拌机下沉和提升速度、搅拌次数应符合生产试验确定的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工艺要求。(2)当深层搅拌机下到设计深度后,应在桩底喷浆30s,使浆液完全达到桩端;当喷浆口提升到达设计桩顶时,应停止提升,搅拌5s,以保证桩头搅拌均匀密实。施工停浆面必须高出桩顶设计标高0.5m,在桩体凝固后将高出部分挖除。(3)水泥浆液应严格过滤,供浆必须连续。一旦供浆中断,应将喷管下沉至停供点以下0.5m,待恢复供浆时再旋喷提升。当因故停机超过0.5h时,应对泵体和输浆管路妥善清洗。(4)在施工作业中,现场监理人员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将随时检查浆液质量、桩径及桩位偏差机架垂度、桩深、各自动记录仪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和施工人员施工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5)现场操作人员进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上、下立架时必须佩带安全带。(6)督促承包人按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弃浆和污水的排放。3.4搅拌桩施工不良情况处理:(1)对于要求搭接的桩,桩与桩的搭接间歇时间不应大于24h,如因特殊原因超过上述时间,应对最后一根桩先进行空钻留出榫头以待下一批搭接。如间歇时间过长,与后续桩无法搭接,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和设计认可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措施。(2)在成桩过程中,遇到地下埋设的涵洞、涵管、钢管、电缆等构筑物或漂石、木头、砾石等障碍物时,应查明该构筑物或障碍物的尺寸及埋设高程,在其两侧的搅拌桩完成后,采用高喷注浆或其他措施对其周边及上下地层进行封闭处理。(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溢浆量过大时,在保证水泥掺人量的前提下,应适当变动水灰比和搅拌、压浆参数。如经上述调试仍不能达到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员,必要时由设计方提出处理方案。(4)承包人在搅拌桩成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搅拌头未到底、提升过快、旋转过快或过慢等任何一种不良情况,应视为不合格的桩。完成的搅拌桩应补孔重新搅拌压浆。补浆措施和补桩情况资料应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5)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成桩偏差超过规定值都必须加补搅拌桩或采用其他工法补桩,以确保搅拌桩满足设计要求。加补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5施工及监理记录:(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统一制发或批准使用的施工记录表格于施工现场及时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其中桩深度记录误差不得大于l0cm,搅拌机下沉和提升的时间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s。(2)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将现场质量检查情况按有关记录表格格式记录在案,并在承包人填写的施工记录上进行监理抽检内容签证。(3)承包人应每7d向监理部报送一次本周的施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已完成搅拌桩的剖面图。2)生产原始记录复印件。3)试验、检测成果资料。4)质量与安全问题及其处理记录。5)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与下周工程进度计划。3.6施工进度。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3.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到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不按合同技术要求和劳动保护条件施工。(3)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有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四、搅拌桩质量检验4.1搅拌桩成桩技术指标(1)搅拌桩单桩承载力>152.8KN。(2)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值。(3)复合地基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标准。4.2搅拌桩成桩质量检查(1)成桩7d后,量测成桩直径,检查量为总桩数的5%。(2)成桩后3d内,用轻型动力测探(N10)检验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3)经触探和载荷试验检验后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应在成桩28d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做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1%,且各个部位不少于3根。⑷开挖检查。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施工部位,抽取数量不等的桩,量测成桩直径,检查桩位,桩数桩头强度与倾斜度。五、计量与支付5.1搅拌桩的计量与支付按工程量报价单中的单位单价,并经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的桩数,以米(m)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设计文件及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的各项检查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不再另行支付。5.2各种原材料、浆液性能检测试验,设备检测生产验证性试验,质量检查、取样室内检测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位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5.3对不合格的桩采取的补强加固措施,不予计量支付。六、其他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施工进度控制、合同项目验收等内容,按相应技术标准与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第六节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有利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和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工程。二、开工申请控制2.1在混凝土工程施工20d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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