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的职责环境监察的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 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 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 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