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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复习重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复习重点 1、填空题 1.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2.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3.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4.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收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复习重点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复习重点 1、填空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1.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2.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3.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4.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收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6.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7.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8.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9.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10.有违反土地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1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视情给予警告或者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撤职处分。 12.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检察职能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13.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14.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2、单项选择题 1.党内选举一律用(C) A.差额选举办法      B.举手表决      C.无记名投票 2.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A) A.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B.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C.主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B)天的,予以辞退。 A.十五天          B.三十            C.四十五 4.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处分之日起(B)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5.《廉政准则》共分(A) A.三章十八条      B.四章十八条      C.五章十八条 6.《廉政准则》规定共有(A)个不准。 A.52              B.53              C.32 7.《廉政准则》的解释权归(C)。 A.党中央        B.中宣部      C.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8.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B)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A.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        B.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C.较大损失和严重影响        D.严重损失和严重影响 9.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A)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A.党纪政纪                  B.留档查看 C.开除公职                  D.取消评优资格 10.《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A),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A.《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B.《中国共产党党章》 C.《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D.《行政诉讼法》 11.《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A) A.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B.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 C.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D.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1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缴(A) A.本级纪检监察机关      B.上级机关      C.国库 1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特定关系人是指(D)。 A.配偶        B.情妇        C.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14.中共中央纪委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了(A)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 A.八项        B.七项        C.六项 15.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A)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A.诫勉谈话和函询        B.纪检监察 C.所在地党组织            D.上级主管 16.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对村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A)检查考核。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17.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B)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1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应当给予处分,且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B)日内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A.5        B.10        C.15        D.30 19.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案件的,由(D)责令其移送。 A.任免机关          B.监察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其上一级机关 20.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应当给予(C)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政纪处分  B.党政纪处分  C.党纪处分  D.纪律处分 21.行政机关在土地审批和供应过程中不执行或者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对国务院明确要求暂停土地审批仍不停止审批,或对国务院明确禁止供地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给予(C)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记过或记大过      C.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开除    D.开除 2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C)负责并报告工作。 A.本级人民政府                    B.上一级监察机关    C.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    D.没有明确规定 3、多项选择题 1.《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由(ABCD) A.各级党委(党组)负责 B.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      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调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 D.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ABCD)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A.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B.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次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C.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D.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诫勉谈话的内容包括(ABCD) A.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 B.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C.向谈话对象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 D.要求谈话对象提出改正措施 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适用对象包括(ABCD) A.党的机关      B.行政机关 C.审判机关      D.政协机关 5.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为(ABCD) A.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B.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C.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D.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6.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ABCD)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A.行政机关公务员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C.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D.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7.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下列(ABC)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务的,以受贿论处。 A.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B.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C.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下列(ABC)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务的,以受贿论处。 A.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B.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C.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D.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9.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合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AB)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罪与非罪    B.此罪与彼罪    C.罪重与罪轻 4、判断题 1.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2.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3.《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不适用于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4.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不需经本人核实。(×) 5.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6.某局党委书记、局长欲让自己女儿担任该局人事科长,在党委会研究时,该局纪委书记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后该局全体班子成员(包括该纪检书记)因此事被追究领导责任。(×) 5、简答题 1、什么是违反党的纪律,违纪的种类及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党内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行为,就是违纪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党纪行为共分10大类,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纪构成有四大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程序方面的规定?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3、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是如何产生的? 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同级党代会选举产生。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由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党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即三项任务)是什么?其经常性的五项工作是什么? 答: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项经常性工作是指: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保障党员的权利。 6、上级纪委有权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吗?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委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委批准该如何办? 答: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处理决定。 如果所要改变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7、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该如何办? 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8、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几种? 答:有改组、解散两种。 9、什么是从轻、从重、减轻或加重处分? 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10、什么是合并处理?合并处理如何进行? 答: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合并处理时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什么是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 答:窗体顶端 答: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的党员领导干部。 1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3、党员对党组织的处理决定不服、行政过错责任人对行政机关行政处分不服的应分别向哪级党组织和什么机关申诉? 答: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作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行政过错责任人对行政机关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14、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15、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以其他形式设定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答: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16、案件检查的“二十四字”方针是什么?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其最本质的含义是什么? 答:“二十四字”方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这一指导思想中最本质的含义就是:案件检查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正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17、案件检查全过程包括哪些阶段? 答:案件检查全过程包括: (1)案件的受理; (2)案件的初步核实; (3)立案调查; (4)案件的审理四个阶段。 18、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是否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如有权核实,应如何进行?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指什么? 答: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报批。 (1)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纪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研究,作出是否进行初核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将同级党委(党组)或其成员的违纪情况、是否初核和如何初核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纪委,同时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涉及本人的除外)。 (2)对同级党委(党组)违反党纪的情况,以及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同时又是上级党委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应先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同级党委(党组)的其他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在报告上级纪委的同时即可进行。上级纪委接到下级纪委(纪检组)的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并对初核工作给予指示。必要时,上级纪委可以与下级纪委共同进行初核工作。 (3)纪委(纪检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完成初核工作,并将初核结果和意见书面报告上级纪委。上级纪委应根据初核结果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章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是指地方和部门各级党委、党工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中的党组,以及上述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党组成员。 19、什么是“两规”、“两指”? 答:“两规”措施是纪检机关依据党内法规查处违犯党纪案件时,要求涉嫌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而采取的一项案件检查措施。 “两指”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20、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有哪几种?期限多长时间? 答:处分的种类为: (1)警告;(2)记过;(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4)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处分的期限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2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 答: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22、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应当追究责任的七种情形是什么? 答:应当追究责任的七种情形包括: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2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24、《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分别针对那些对象提出那几个不准? 答:《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针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分三个方面,提出了“19个不准”:    第一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2)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3)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4)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5)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6)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7)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2)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3)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5)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6)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2)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3)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4)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5)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6)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针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分五个方面,提出“22个不准”: 第一、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1)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2)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3)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二、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2)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3)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4)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5)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三、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2)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3)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4)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5)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6)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2)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3)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4)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五、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1)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2)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3)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5、《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列出的八种权钱交易形式是什么? 答:八种权钱交易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以交易的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26、《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本规定适用于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参照执行本规定。 6、案例分析题 1、一天某县原公安局长章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章某平时不但不对其子加以管教,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在当地照成极坏影响。为此,死者家属为讨回公道,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取得了较满意的结果。章某被撤职查办,其子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章某为什么要被撤掉公安局长的职务?这一件事情有何启迪?试用公务员回避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予以说明?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答:(1)章某的儿子与章某是属于窒息血亲关系,是属于公务员回避范围之内,在章某的儿子发生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后,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章某,没有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严重违反公务员回避制度。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2、某局2005年购买一辆小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主要由局长使用,2008年,该局向财政部门申请重新购买一辆24万元,排气量2.4升的小轿车以更换该车。2009年该局长调到另一单位任职,将新买的公务车带到新单位使用。以上情况,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答:1、违反《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四)款:“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廉政准则》第三条第(七)款: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某县副县长2010年2月向市纪委报告儿子结婚计划办酒席50桌。3月10日,该领导干部在实际操办中共办酒席101桌,前来送礼者有84个县直单位和31个乡镇的有关负责人,共收礼金20余万元。请问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该副县长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三)项:“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4、某市建设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元某,分管房管局,曾在灵溪镇任职。元某在灵溪镇任职期间,曾以每平米1600元购买一套面积100平米的房改房。2010年,元某隐瞒自己已经购买房改房的事实,从原单位开具无房证明,以无房户的名义购买了一套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事后,元某将经济适用房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问:元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应当依据那些规定给予处分? 答:元某在灵溪镇工作期间,已经根据房改政策,低价购得住房一套,且面积已达100平米,已不具备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元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明知故犯,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廉政准则》。对元某的处分适用《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5、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一起列车脱轨、相撞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中断行车21小时22分,直接经济损失4192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违章违规、超速行驶导致的责任事故。问:这一事故,是否应对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为什么? 答:是。《问责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间、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6、张某,中共党员,某市中级人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2010年3月,张某与妻子离婚;同年5月,与其共同生活的儿子私人到日本经商办企业。张某对上述事项未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直至2010年6月,有群众反映张某有关问题,组织部门进行调查时,张某才向组织报告上述事项。问:张某是否违反《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为什么? 答:张某违反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对本人的婚姻变化,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等,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张某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组织或者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张某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 7、姜某在某市任主管城建的副市长。2005年以前,姜某通过给房地产开发商审批土地使用权共接受了多家房地产公司老总给予的人民币80万元,美元10万元。在姜某得知其将于2006年6月30日退居二线(即离职)的消息后,又在离职前大肆为有关房地产开发商审批大片开发建筑用地。2006年6月30日,姜某离职。206年10月1日,姜某接受了开发商以节日问候为名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请问:姜某的违纪数额是多少?为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的规定,姜某的违纪数额应包括其离职后收取的人民币二十万元。因此,本案中,姜某的违纪数额总计应为人民币一百万元,美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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