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申请资料
省国税局发布窗口代开普通发票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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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国税局发布《湖南省国税机关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和对象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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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一)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以外的业务收入,需开具发票的。
(二)被国税机关依法收缴或者停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开具发票的。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因业务量小、开票较少不需要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的。
此外,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前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国税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限期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前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开具发票的,可申请代开发票。
窗口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
代开申请人应填写《×××国家税务局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说明申请代开发票事项、单价、金额,收款方的生产经营地址或居住地址,以及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原因。
代开申请人应提供合法身份证件,须出示原件,第一次代开须提供复印件存档。如属个人在外县(市)经营并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还应提供相关经营或居住证明。如为单位申请代开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的身份证。
代开申请人应提供购销、劳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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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接受劳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加盖了公章的书面确认证明。
其他情形代开发票的,应按该办法其它要求提供资料。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规定
更新日期:2013-07-15 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票证中心)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二、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对象
(一)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二)固定业户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有关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已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领购发票的固定业户,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根据不同受理方式分别提供不同的申请表:
1.通过网上预受理(仅限于固定户)的,提供预受理后打印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2.直接到办税大厅受理的,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经办人、个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并加盖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
(四)发生购销、服务行为,一次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在2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必须提供进货发票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经营合同;
(五)申请为免税自产自销农产品代开普通发票的,必须提供农产品产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自产自销证明”必须载明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数量、金额等内容;
(六)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在5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