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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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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工作职责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工作职责 实例3.4 税收评估科文件 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税务审计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的税务审计工作; 2(负责专项或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汇算清缴、审计、检查工作中成案的移交, 4(负责协查案件、举报案件、转办案件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5(负责对各类案件综合分析~并根据轻重缓急~下达检查任务, 6(按照分级审理的原则~负责检查案件初审、受托审理及上报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纳税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过掌握征管的总体情况~找...

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工作职责
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工作职责 实例3.4 税收评估科文件 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税务审计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的税务审计工作; 2(负责专项或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汇算清缴、审计、检查工作中成案的移交, 4(负责协查案件、举报案件、转办案件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5(负责对各类案件综合分析~并根据轻重缓急~下达检查任务, 6(按照分级审理的原则~负责检查案件初审、受托审理及上报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纳税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过掌握征管的总体情况~找出薄弱环节~并通过审计检查~及时发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堵塞漏洞; 8(负责大要案协办工作, 9(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科岗位职责 1、科长: a) a) 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税收评估和税务检 查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并全面主持本科的各项工作, b) b) 根据市局、分局的要求主持、制订分局税收 评估和税务检查的月度、季度、年度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组织实施; c) 全面管理检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各环 c) 节的工作; d) d) 负责相关科所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e) e) 负责本科人员的政治思想、廉政教育和管理、 调配等工作; f) f) 负责本科和相关所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 g) 负责税收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的总结汇报; g) h) h) 负责举报中心的管理工作, i) i)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副科长: a) a) 负责协助科长制订税收评估和税务检查的月度、季度、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并协助组织实施; b) b) 协助科长管理检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工作; c) c) 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报批和查处工作, d) d) 协助科长做好相关科所的联系、协调工作; e) e) 协助科长做好本科人员的政治思想、廉政教育和管理、调配等工作; f) f) 协助科长做好本科和相关税务所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 g) g) 协助科长做好税收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的总结汇报; h) h)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评估管理岗位: 在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有关综合评估的日常工作: a) a) 收集、整理各种可供评估的信息, b) b) 根据分局规定~结合各类信息资料~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具体的评估对象, c) c) 根据分局规定~按月拟定评估计划、步骤和 具体实施方案, d) d) 按时将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计划输入微机, e) e) 定期对综合评估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 f) f) 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 g)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税收评估岗位 a) a) 根据按月下达的评估计划开展税收评估工作, b) b) 对已确定的评估对象实施税收综合评估~写出“综合评估报告”和“综合评估建议书”, c) c) 负责将税收评估结果报税收评估科, d) d) 负责上报有关报表、资料, e) e)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稽核评税管理岗位 a) a) 根据规定~结合各类信息资料~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具体的评税对象~报市征收管理局统一编号, b) b) 负责接受市征收管理局下达的稽核评税计划~并输入微机, c) c) 根据规定~按月拟定评税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d) d) 负责将稽核评税待查对象集中报市征收管理局, e) e) 定期上报稽核评税统计表~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 f) f)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6、稽核评税岗位 a) 根据按月下达的稽核评税计划开展工作, a) b) b) 对已确定的稽核评税对象实施稽核评税~写出“稽核评税报告”和“稽核评税建议书”, c) 负责将稽核评税结果报税收评估科, c) d) d) 负责上报有关报表、资料, e) e)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税务选案岗位 a) a) 收集整理计算机选案、人工选案等案源资料, b) b) 根据规定~结合案源资料~确定具体检查对象并逐户编号, c) c) 做好检查计划的报批工作, d) d) 做好检查任务的下达和检查计划的调整等工作; e) e) 按时将选案结果输入微机; f) f) 负责对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 g) g) 定期对选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h) h) 按期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i) i)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审理岗位 a) a) 审理稽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b) b) 审理稽查资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c) c) 审理案件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d) d) 负责拟定案件的初审意见, e)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理报批手续, e) f) f) 对税收案件合议情况进行记录, g) g) 将审理结果及时输入微机, h) h) 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检查部门; i) i) 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j) j) 负责将审理结果及时反馈选案岗位~并做好案件移送的有关工作, k) k)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岗位 a) a)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和受托协查管理工作, b) b) 负责协查任务的下达和协查结果的上报工作, c) c) 负责协查台账的登记及有关报表的报送工作, d) d)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税收案件举报管理岗位 a) a) 负责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和登记工作, b) b) 负责涉税举报案件的报批及任务的下达, c) c) 负责对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全程跟踪管理, d) d) 及时上报举报案件的有关报表、资料, e) e) 5(负责举报案件奖励的受理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税××分局案源登记图 案源管理 举报信息 举报管理 领导交办 专业局转 内办 专项检查 部登记信息 信管理 自选复查 息 交叉稽核 稽核评税 转入信息 发票协查 管理 银行信息 工商信息 外 部海关信息 信 息公安信息 国税××分局协查系统管理办法 1(目的 地税信息 加强协查信息系统的管理~保证我分局协查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分局金税工程协查及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 3(职责 3(1税收评估科负责协查管理工作。 3(2第四、第五税务所负责实施检查。 4.工作程序 4.1协查综合管理岗位 4.1.1对委托发出和收到、受托发出和收到的信息进行综合管理。 4.1.2审核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和电子信息资料无误后~接受资料并及时上报。 4.1.3对领导审批同意的委托协查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 4.1.4及时与上级联系~取回委托协查回复~对有疑问的回复与对方税务机关联系~取得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4.1.5登记上级转来的协查信息~移交检查岗位进行检查或稽查。 4.1.6审核检查岗位提供的协查结果并按时上报。 4.1.7对检查岗位发出催办通知。 4.1.8负责按时报送上级的协查分析报告。 4.1.9负责委托和受托协查资料的整理归档。 4.1.10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4.2检查岗位 4.2.1协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及《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协查工作。 4.2.2将协查结果按时反馈给协查综合管理岗位。 4.2.3检查人员在日常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重大疑点的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申请协查报告表》~连同发票复印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税收评估科审批。 4.2.4申请协查信息应力求协查的准确度。 4.2.5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5相关文件 5.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5.2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5.3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 5.4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6.1《申请协查报告表》 6.2《协查信息台帐》 国税××分局协查系统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协查信息系统的管理~保证我分局协查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分局金税工程协查及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 3(职责 3(1税收评估科负责协查管理工作。 3(2第四、第五税务所负责实施检查。 4.工作程序 4.1协查综合管理岗位 4.1.1对委托发出和收到、受托发出和收到的信息进行综合管理。 4.1.2审核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和电子信息资料无误后~接受资料并及时上报。 4.1.3对领导审批同意的委托协查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 4.1.4及时与上级联系~取回委托协查回复~对有疑问的回复与对方税务机关联系~取得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4.1.5登记上级转来的协查信息~移交检查岗位进行检查或稽查。 4.1.6审核检查岗位提供的协查结果并按时上报。 4.1.7对检查岗位发出催办通知。 4.1.8负责按时报送上级的协查分析报告。 4.1.9负责委托和受托协查资料的整理归档。 4.1.10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4.2检查岗位 4.2.1协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及《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协查工作。 4.2.2将协查结果按时反馈给协查综合管理岗位。 4.2.3检查人员在日常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重大疑点的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申请协查报告表》~连同发票复印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税收评估科审批。 4.2.4申请协查信息应力求协查的准确度。 4.2.5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5相关文件 5.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5.2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5.3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 5.4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6.1《申请协查报告表》 6.2《协查信息台帐》 国税××分局税务案件审理管理办法 1.目的 使税务案件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审理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2.适用范围 本局查处的税务案件的审理。 3.职责 3.1税收评估科税务案件审理人员负责案件的审核工作, 3.2税收评估科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小组负责一般案件的审理工作, 3.3分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税务案件审理必须坚持依法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 4.2 税务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是: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4.3 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组织。 4.3.1按照税务检查工作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的原则,税收评估科为税务案件的审理职能部门。 4.3.2分局成立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担任,其他成员由税收评估科、人事监察科、综合业务科负责人和分局税收法制岗组成,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税收评估科。 4.4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a)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法纪政策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 b) b) 精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丰富的相关法律知识和财会知识, c) c) 有较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和熟练的微机操作技术。 4.5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a) a) 依法受理税务检查案件, b) b) 及时组织人员依法进行审理, c) c) 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d) 负责有关审理工作的记录、分析和总结。 4.6审理的范围: 4.6.1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 a) a) 查补税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案件, b) b) 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 c) c) 税收评估科审理工作小组认为案情复杂重大,难以定案的, d) d) 行政处罚低于市局规定标准以下的, e) e) 按规定应报送市局税收案件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4.6.2税收评估科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审理: a) a) 查补税款5万元以下的案件, b) b) 查补税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的初审。 c) c) 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初审。 4.7税务案件审理的主要内容: a) a)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b) b) 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恰当, c) c) 税务检查过程中的法律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d) d) 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4.8送审案件材料包括: a) a) “立案审批表”及立案的原始依据, b) b) “税务稽查报告”, c) c) 税务检查中的往来文书, d) d) 税务检查中的证据材料。包括询问笔录以及调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察和现场笔录等。 4.9税务案件审理过程: 4.9.1审理部门收到检查部门送来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案件资 料后,指定专人负责对案件资料逐项核实登记,填写“税务案件审理 台账”,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办理接收手续。 4.9.2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理工作小组应退回相关部 门更正,相关部门应在三日内补证上报: a) a)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 b)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 c) c) 违反法定程序, d) d) 拟定的处理意见不当。 4.9.3审理部门对送审案件应就检查部门送交的案卷进行书面审核,以审卷为主,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和实地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税务稽查报4.9.4审理部门根据主审人阐述的基本情况、提供的“告”及相关证据资料、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逐条进行审议,参加审理的人员应充分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明确意见,审理结束时由审理人员综合审理小组的集体意见,制作“审理报告”。 4.9.5审理人员根据“审理报告”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对需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履行报批手续后交相关税务所执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被检查对象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审理人员应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相关部门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应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10检查中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检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论”,交税收评估科审核登记后,退还给各相关部门。 4.10.1税收评估科对查无问题户,应结合《国税××分局税务案件复查工作制度》的要求,指定相关部门开展复查。 4.11税务稽查案件审理的时限: 4.11.1审理工作小组在接到检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后,应在十日内审理完毕,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a) a) 检查人员增补证据等资料时间, b) b) 就有关政策问题书面请示上报时间, c) c) 重大案件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时间, d) d) 节假日或重大集体活动顺延的时间。 4.12分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税务案件,由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市局负责审理的税务案件,由市局批准后执行。 4.13 参加审理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5相关文件 5.1《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5.2《国税××分局税务稽查操作规程》 6相关记录 6.1《审理报告》 6.2《税务处理决定书》 6.3《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6.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6.5《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6.6《大案、要案审批表》 6.7《税务案件审理台账》 国税××分局税收违法大案要案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税务处理决定的正确和公正~促进税务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分局税收违法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 3职责 3.1税收评估科负责税收违法大案要案审理的组织和记录工作。 3.2分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税收违法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 工作程序 4. 4.1受理案件标准 a) a) 查补税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案件, b) b) 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 件, c) c) 税收评估科审理工作小组认为案情复杂重 大~难以定案的, d) 行政处罚低于规 定标准以下的, e)按规定应报送市局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4.2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在案件审理时应对照以下内容进行审理: a) a)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b) 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 b) c) c)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d) d) 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准确。 4.3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税收评估科,要认真做好大案要案审理的组织工作和统计工作~并做好合议审理记录。 4.4税收评估科对达到市局审理标准的案件~经分局审理委员会 审核后报市局审理。 4.5大要案审理必须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审理、严格执法、不徇私情。 4.6大要案审理采取 集中合议审理的形式进行。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5.3《国税××分局税务稽查操作规程》 6相关记录 6.1《大案要案审理记录簿》 6.2《大案要案审理表》 国税××分局税务分类检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实现税务稽查工作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强化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充分地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的作用。 2.范围 税收评估科下达的检查对象。 3.职责 3.1税收评估科负责组织。 3.2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4.工作程序 4.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用预告式检查: a) a) 应纳税款或销售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 b) b) 财务制度健全的, c) c) 有良好的纳税信誉的。 4.1.1预告式检查的纳税人名单~由税收评估科根据上述条件定期确定。 4.1.2 预告式检查的工作程序: 4.1.2.1到户检查一个月前~检查部门应下发“税务稽查预告通知书”~告知被查对象检查的所属期、检查范围~并要求被查对象根据有关税法规定~进行自查。 4.1.2.2被查对象接到“税务稽查预告通知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检查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4.1.2.3检查部门下达“稽查通知书”~正式派员进行检查。 4.1.2.4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 4.1.3纳税人未按要求进行预告自查的~检查部门经税收评估科批准后~改变检查方式~进行突击性检查或常规性检查。 4.2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用突击性检查: a) a) 群众举报有偷逃税嫌疑的, b) b)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被查对象有偷逃税行 为的, c) c) 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 4.2.1突击性检查工作程序: 4.2.1.1不事先下达“稽查通知书”~并做好检查前的保密工作, 4.2.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经营场所等实施检查, 4.2.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4.3对其他被查对象~采用常规性检查。 4.4 开展预告式检查、突击性检查、常规性检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6.相关记录 6.1《增值税自查项目表》 6.2《企业所得税自查项目表》 6.3《稽查通知书》 6.4《税务稽查预告通知书》 附件 税务稽查预告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现决定于近期对你,单位,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月期间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前~望你,单位,对照有关税法规定进行自查~并在一个月内将自查结果报送至 税务部门。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国税××分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稽查工作~实现稽查案卷规范化。 2范围 分局所有税务稽查案卷。 3职责 3.1案件检查资料由稽查人员收集、整理、装订入卷, 3.2税收评估科负责税务稽查案卷的审核验收, 3.3办公室负责税务稽查案卷的归档管理。 4工作程序 4.1税务稽查案卷装订的原则 4.1.1有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件终结后十五日内、无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件季后十五日内由稽查人员装订入卷。 4.1.2税务稽查案件的资料管理实行有问题户一案一卷,无问题户多案一卷~统一编号,做到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 4.2税务稽查案卷装订内容 4.2.1税务稽查案卷应包括工作报告、来往文书和有关证据等三类资料。 4.2.1.1税务稽查中的工作报告包括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执行报告等。 4.2.1.2税务稽查中的来往文书主要包括:税务稽查通知书、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及清单、纳税担保书及担保清单、查封,扣押,证及清单或者专用收据、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及解除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案件移送意见书、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以及扣缴税款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等。 4.2.1.3税务稽查中的有关证据资料包括:税务稽查底稿、调查笔录、以及调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和现场笔录等。 4.3税务稽查案卷装订的要求 4.3.1卷内资料以,,开纸张为标准~使用统一的资料封面、目录和封底。在整理装订中对不符合标准的资料进行粘贴、折叠整齐后装订。每本厚度控制在?公分以内。同一内容装订超过?公分的~可以分册装订。 4.3.2税务稽查案卷装订时必须做到每册资料左齐、下齐。卷内有目录表~要按照资料装订顺序编号~说明相应内容~以便案件查阅。 4.3.3税务稽查案卷装订后~填清目录内容及代码~在资料封面上应填写案卷系列号、案件查处时间、被查处对象、检查所属时期、卷内页数、案卷保管期限及归档号~并由立卷人签名和签署立卷时间~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装订内容和要求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4.3.4相关部门将装订完成的稽查案卷~每半年后20日内附“税 收档案移交清单”交税收评估科~经验收合格的~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归档。 4.3.5分局综合性检查资料按检查计划与总结、各类上报的检查 报表、大要案会议记录及其它资料于次年20日内分类装订归档。 4.3.6税务稽查案卷装订顺序 a) a) 卷宗封面 b) b) 卷内目录 c) c) 税务案件文书和资料: A税务处理文书 a) a) 税务处理决定书 b) b)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c) c) 立案件审批表 d) d) 市局大要案审理签报、批复, e) e) 审理报告 f) f) 税务检查签报表,内部使用, g) g) 税务稽查报告 h) h) 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i) i) 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j) j)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k) k) 执行报告 l) l)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m) m) 其他有关资料 B税务调查文书 a) a) 税务稽查通知书 b) b) 税务案件交办通知 c) c) 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批办单 d) 举报案件延期结案审批表 d) e) e) 询问通知书 f) f) 询问(调查)笔录 g) g) 各种书面证明材料 h) h) 税务大要案审理表 i) i) 调取帐簿通知书及清单 j) j) 其他有关资料 C税务鉴定材料 a) a) 税务鉴定 b) b) 司法鉴定 c) c) 其他技术鉴定 D税收入库文书 a) a) 催缴税款通知书 b) b) 税收缴款书 c) c) 其他有关资料 E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文书 a) a) 查封,扣押,证 b) b) 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专 用收据 c) c) 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d) d) 纳税担保书及担保清单 e) e) 银行扣缴税款通知书 f) f) 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g) g) 文书送达回证 h) h) 其他有关资料 卷宗封底。 4.4税务检查案卷的保管 4.4.1税务稽查案卷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税务检查案卷案件的性质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情况~具体包括: a) a) 凡定性为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取出口 退税、抗税~伪造、倒卖、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等并进行了行 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应永久保存。 b) b) 一般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只补税款未进行行 政处罚案件或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 年。 c) c) 检查无问题的案卷保管期为,年。 d) d) 稽查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与各种稽查报表、大要案会议 记录、举报案件登记簿~其保管期限为5年。 4.4.2达到规定期限需销毁时~由办公室列出清单~交相关部门核对~报经分管局长和市局有关处室批准后~进行销毁。 4.5税务稽查案卷的查阅和借阅 4.5.1分局资料室应建立目录索引~通过微机加强对税务稽查案卷的管理~以便查阅。 4.5.2分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应征得办公室同意。分局以外单位和个人查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应当经办公室同意、报分管局长批准。 4.5.3查阅税务稽查案卷应当遵守《国税××分局档案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规定~原则上在资料室进行。需要抄录、复制或借阅的按分局档案 规定办理手续。 4.5.4查阅人要为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和税务机关保密。 5相关文件 5.1《××市国家税务局档案管理办法 5.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5.3《国税××分局档案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卷宗封面》 6.2《卷内目录》 6.3税务处理决定书 6.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6.5立案件审批表 6.6市局大要案审理签报、批复 6.7审理报告 6.8税务检查签报表,内部使用, 6.9税务稽查报告 6.10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6.11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6.12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6.13执行报告 6.14税务稽查通知书 6.15税务案件交办通知 6.16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批办单 6.17举报案件延期结案审批表 6.18询问通知书 6.19询问(调查)笔录 6.20税务大要案审理表 6.21调取帐簿通知书及清单 6.22税务鉴定 6.23催缴税款通知书 6.24税收缴款书 6.25查封,扣押,证 6.26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专用收据 6.27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6.28纳税担保书及担保清单 6.29银行扣缴税款通知书 6.30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6.31文书送达回证 6.32卷宗封底 6.33税收档案移交清单 国税××分局税务稽查操作规程 ,.目的 规范分局税务稽查行为~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 ,.范围 适用于对本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开展的税务稽查工作。 3 职责 3.1选案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交叉稽核的案源提供。 3.2稽查主查、协查人员负责完成下达的检查任务及资料装订归 档工作。 3.3审理人员负责日常税收案件的审理和报批工作。 3.4执行人员负责监控并督促被查对象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3.5税收评估科负责税务稽查全过程的管理、监控工作。 4.工作程序 4.1 稽查对象的确定 4.1.1选案计划的制定 4.1.1.1 税收评估科应结合分局重点工作负责选案计划的制定。选案计划来源可分为: a) a) 税收综合评估, b) b) 税收稽核评税, c) c) 人民来信、来访, d) d) 有关部门转办, e) e) 上级部门交办, f) f) 其他 税收评估科应按照比例均衡的原则~制定出每月的选案计划~报市稽查局批准后~逐户下达稽查编号并录入微机~确保相关法律文书编号的一致。 4.1.2选案的方法 4.1.2.1选案实行计算机选案与人工选案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机选案。 利用计算机储存的纳税户信息资料~根据检查工作的要求~设定条件确定检查对象。人工选案。 a) a) 按分局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 选取。 b) b) 根据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资料 选取。 c) c) 根据纳税人税收综合评估、稽核评税的情况~ 有重点地选取。 d) d) 人机结合选案。 4.2检查的实施 4.2.1检查前的准备 4.2.1.1检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调阅被稽查对象纳税档案~全面了解被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案。 4.2.1.2 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含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稽查通知书。但稽查人员在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稽查人员回避。 a) a) 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 b) b) 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c) c) 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 正执法的。 4.2.2稽查人员的权限与稽查程序 4.2.2.1相关税务所在开展税务稽查时,应指定一名主查人员~对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其他人员协助检查~并服从主查人员的工作安排。 4.2.2.2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有责任为被查对象保守保密。 4.2.2.3稽查人员根据规定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代征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经营情况。 4.2.2.4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 取询问、调取帐簿资料等手段。具体要求为: a) a) 询问当事人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调查,询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当事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章或者押印~当事人拒绝的应当注明~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押印。 b) b)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如因工作需要~须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等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时~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填写“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送达被查对象~收到有关帐簿资料后应当开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并确保帐簿资料在三个月内完整返还。 c) c) 需要跨管辖区域稽查的~可以采用金税工程协查、函查和异地调查三种方式进行。采取金税工程协查~应填写“申请协查报告表”经税收评估科审阅后~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系统~请有关税务机关协查,采取函查的应当于税收评估科批准后发出信函~请对方税务机关调查,异地调查应写出外调提纲~讲明理由、内容、时间、经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不能取得原资料的~可以照相~复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名或者押印。 d) d) 稽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诱供、逼供~不得涂改或销毁证明原件和询问笔录及其他证据。 e) e) 稽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要认真鉴别证据的 真伪~必要时对关键证据可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要重新取证或补证。 f) f)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需要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有关规定执行。 g) g) 对税务稽查工作中需要证人作证的~应当事先了解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和对案情的了解程度~并告知其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h) h) 证人的证言材料应当由证人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并有本人的签名或押印,证人没有书写能力请求代写的~由代写人向本人宣读并由本人及代写人共同签章或者押印,更改证言的~应当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还原件。收集证言时~可以采取笔录、录音、录像方法。 i) i)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对被查对象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应制作“税务稽查底稿”。 j) j) 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中~如发现其他重大涉税案件必须报税收评估科批准。属我局管辖的~应及时查处~非我局管辖的由税收评估科转送相关分局查处。 4.2.2.5稽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要整理归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主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查对象~核对事实、听其陈述和申辩。 4.2.3税务立案的标准 相关税务所在检查前经初步判断或检查中判明被查对象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所长审批后~报税 收评估科转分管局长审批。 4.2.3.1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提供银行帐号、发票、证明或者其它方便导致税款流失的。 4.2.3.2未具有前项所列行为~但个体工商户、个人或个人承包、租赁企业查补税款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 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查计税款在20000元以上的,含20000元,。 4.2.3.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专用发票~非法携带、运输或者存放专用发票~伪造和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4.2.3.4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对于重大偷税案 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 规定的需要由上级税务 机关查处或统一组织力 量查处的案件~由分局或 上报市局查处。 4.2.4稽查文书的制作 4.2.4.1“税务稽查报告”的制作 稽查人员检查结束后~对已立案或查有问题的~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被查对象基本情况~具体包括: 1) 1) 被查对象名称、经济类型、开办时间及注册 资金, 2) 2) 主要经营范围, 3) 3) 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 4) 4) 检查所属期主要经济指标及纳税情况,销售收入、已交税金、增值税负担率、近期留抵税款、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利润等,。 b)税务违章情况~具体包括: 1) 1) 检查所属期和检查方法 2) 2) 主要违法事实及手段 3) 3) 违法性质 4) 4) 被查对象的态度 c)检查处理情况~具体包括: 1) 1) 检查处理意见 2) 2) 引用法律依据 3) 3) 稽查人员签字和报告时间 4.2.4.2 “税务稽查结论”的制作 对未立案且未发现问题的~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 论”。“税务稽查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a)被查对象基本情况~具体包括: 1) 1) 被查对象名称、开办时间、注册资金 2) 2) 主要经营范围 3) 3) 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间 4) 4) 检查所属期主要经济指标及纳税情况,销售收入、已交税金、增值税负担率、留抵税款、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 b)税务稽查内容~具体包括: 1) 1) 检查所属期 2) 2) 各项税收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 3) 3) 检查结论 4) 4) 稽查人员签字和报告时间 4.2.4.3“税务案件检查签报表”的制作 稽查人员在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的基础上~制作“税务案件检查签报表”~其中“检查情况和主要问题”栏填写已查明的事实~要求简明扼要~“税额计算栏”要分税种分项目填写纳税人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4.2.4.4检查案件的送审 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结束后三日内~将有关案件检查资料交所长审阅后~送税收评估科审理。 4.3税务案件的审理 4.3.1审理管理 分局税收案件实行两级审理管理。即分局成立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大案要案的审理,税收评估科成立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小组~负责一般案件的审理。 4.3.2审理权限 4.3.2.1分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案件: a) a) 查补税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 b) b) 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 件, c) c) 税收评估科审理工作小组认为案情复杂重 大~难以定案的, d) d) 行政处罚低于市局规定标准以下的; e) e) 按规定应报送市局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的案件。 4.3.2.2税收评估科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审理上述标准之外的税收案件。 4.3.3审理要求 4.3.3.1审理机构人员应认真审阅稽查人员提供的案件资料~并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完整,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恰当,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4.3.3.2审理机构在接到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后~应在十日内审理完毕~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a) a) 检查人员增补证据等资料时间, b) b) 就有关政策问题书面请示上报时间, c) c) 重大案件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时间。 4.3.3.3审理工作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全等情况~审理机构应立即通知有关稽查人员在三日内补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全等情况较为严重~导致无法结案的~审理机构有权决定重新检查。 4.3.3.4对大案、要案或疑难税务案件的审理~税收评估科视具体情况及时安排~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负责制作合议审理记录。 4.3.3.5审理人员应结合案情提出审理意见提交审理机构审理。根据审理结果~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报批手续后~交有 关部门执行。 4.3.3.6对税务案件涉嫌犯罪的~审理人员应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经局长批准后~会同案卷一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市局备案。 4.3.4“审理报告”的制作 4.3.4.1审理人员应根据审理结果制作“审理报告”。“审理报告”内容包括: a) a) 被处理对象名称, b) b) 查清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 c) c) 案件的性质, d) d) 做出审理决定的处理依据, e) e) 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入库期限, f) f) 作出审理决定的时间及文号, g) g) 其他需要 4.3.5“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制作 4.3.5.1审理人员应根据审理结果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包括: a) a) 被处理对象名称, b) b) 查清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 c) c) 处理依据, d) d) 处理决定, e) e) 告知申请复议权或诉讼权, f) f) 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g) g) 作出处理决定日期, h) h) 该处理决定文号, i) i) 如果有附件~应当载明附件名称及数量。 4.3.5.2“税务处理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4.4税务处理结果的执行 4.4.1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 4.4.1.1“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行人员,该案的检查人员,送达执行。 4.4.1.2执行人员接到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三日内送达被检查对象并办理“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4.4.1.3“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被检查对象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执行人员三日内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对象并办理“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4.4.1.4税务文书的送达分为直接送达和留臵送达。 a) a) 直接送达~执行人员应当将税务处理文书送 达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受送达 人有代理人的~可以交其代理人签收。 b) b) 留臵送达~受送达人或其他签收人拒绝在送 达回证上签收的~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 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 处~即视为送达。 4.4.2税务处理结果的监督执行 4.4.2.1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文书送达被查对象后~应当监督其按照处理决定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4.4.2.2被检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文书的规定执行的~税务 执行人员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催缴~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按有关规定停供该企业的发票。 4.4.2.3对催缴无效的被检查对象~税务执行人员应当按照《征管法》的法定程序对其应当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填制“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经分局局长批准后执行。 4.4.2.4被检查对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执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税务执行人员应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经批准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送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机关协助强制执行。 4.4.2.5被检查对象经审定应当退还多缴税款的~税务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十日内办理退库手续~将其多缴纳的税款退还纳税人。 4.4.3税务执行文书的录入 税务执行人员对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及结果~应当在,日内制作《执行情况报告》~并录入微机。 4.4.4稽查结束后的调帐工作 执行人员应制作“税务检查财务调帐通知书”~与其他税务文书同时一并送达被查对象执行。被查对象必须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调整有关会计帐目~并将调帐结果填在“回执联”上~在规定的期限之前送回~对逾期不调帐或不送交“回执联”的~相关部门办理“内部工作联系单”通知相关部门停供发票。 4.4.5稽查结果的分析与监督 4.4.5.1 税务处理决定执行结束后~税收评估科要对稽查案件 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综合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包括: a) a) 选案的合理性 b) 检查的质量和全面性 b) c) c) 审理的准确性 d) d) 税务处理决定执行的及时性 4.4.5.2经过分析~查找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工作质量。 4.5税务行政复议、听证、诉讼 4.5.1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5.2税务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按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 4.5.3行政处罚听证 a) a) 税务机关对个人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 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 b)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c) c)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听证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d) d) 当事人提出听证后~税务机关发现有已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与事实认定有错误或者编差~应当予以改变~并及时向当事人说明。 e) e)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其代理人出具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有关事项~并经税务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 f) f)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g,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 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8《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试行,》 5.9《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5.10《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5.11《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6.相关记录 5.12税务稽查对象清单 5.13纳税稽查通知书 5.14税务稽查底稿 5.15税务立案审批表 5.16税务稽查报告 5.17税务稽查结论 5.18税务检查签报单(内部) 5.19税务审理报告 5.20税务处理决定书 5.2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5.22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5.23市局大要案审理批复 5.24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25税务案件移送书 5.26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5.27限期纳税通知书 5.28催缴税款通知书 5.29执行报告 5.30询问笔录 5.31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及清单 5.32纳税担保书及担保财产清单 5.33查封,扣押,证及清单或专用收据 5.34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5.35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及解除通知书 5.36税务保全措施申请表 5.37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5.38重大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摘要报告表 5.39举报记录 5.40税务登记内容核实表 5.41税务稽查转办单,存根, 5.42普通发票逆查反馈表 5.43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5.44撤案、挂案、销案、案件更正和移送申请单 5.45举报 案 件 延 期 结 案 审 批 表 5.46××市国家税务局违法举报案件批办单 5.47使用《税务检查调取帐簿通知书》、《税务检查调取 4.48帐簿、资料清单》申请表 5.49立案审批表 国税××分局税务稽查主查、协查制度 1.目的 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稽查任务完成。 2.范围 分局从事税务稽查工作的人员。 3.职责 3.1实施税务检查应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主查~其余人员为协查。 3.2主查人员全面负责检查小组的税务稽查工作~对检查结果负主要责任, 3.3协查要服从主查的工作安排~协助主查做好稽查工作~对检查结果负连带责任。 3.4主查的职责 3.4.1负责对被查对象的财务状况、征管资料或举报线索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税务检查方案。 3.4.2根据税务检查计划组织稽查实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3.4.3负责调查取证工作~收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并进行定性、确认~做到程序合法、资料完整。 3.4.4负责对检查中的问题进行请示、汇报。 3.4.5拟定稽查报告,稽查结论,~负责案件送审工作。 3.4.6负责税务案件的立案、处罚、执行等环节的工作~确保稽查成果不流失。 3.4.7协助领导完成稽查信息、典型案例、调研报告等文字性工作。 3.4.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5协查的职责 3.5.1负责做好税务稽查中使用的有关税务文书的准备工作。 3.5.2负责税务稽查的通知联系工作。 3.5.3协助主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做好纳税检查各项记录~并交主查确认。 3.5.4根据主查对案件的定性~负责制作各类文书及微机录入工作。 3.5.5负责做好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查补税款、罚款入库及催缴的通知等工作。 3.5.6负责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5.7有权对主查在稽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错误行为提出改正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5.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工作程序 4.1主查、协查的认定 4.1.1主查、协查资格按税收业务考试,30分,、稽查工作实绩考核,40分,、组织考评,30分,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并定期进行。 4.1.2主查的认定比例不超过分局税务检查岗位人数的二分之一。主查、协查资格由分局按综合考评后的得分高低进行认定。 4.1.3主查、协查资格的认定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进行。 a) a) 税收业务考试结合上级部门的要求~考试内 容为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及新执行的税收政策,考试由人事监 察科会同综合业务科、税收评估科统一进行安排~税务稽查人 员应全部参加考试。 b) b) 稽查工作实绩考核是对稽查人员检查户数任 务、入库税款任务、稽查工作质量、稽查资料的装订四个方面 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由各检查部门具体执行~税收评估科负 责审核。 c) 分局成立主、协查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c) 主、协查的认定工作。考评小组由分局领导、人事监察科、税 收评估科负责人组成~对稽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 作表现、创新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4.1.4主查、协查人员按分局确定的岗考标准参加考核。 4.1.5凡综合得分在规定标准以下者~不得从事税务检查工作。 4.1.6因人员调动等原因~检查小组的主查、协查配臵不均衡时~由分局临时认定。 4.2主查、协查的稽查工作实绩考核标准:检查户数任务,15分,,入库税款任务,40分,,稽查工作质量,35分,,稽查资料的管理,10分,。 4.2.1检查户数任务,15分,~能按照分局规定的期限完成各类检查任务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扣分。 a) a) 未在每月30日前完成正常检查户数任务的~ 每户次主查扣2分~协查扣1分。 b) b)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分局布臵的其他检查任 务的~主查扣1分~协查扣0.5分。 c) c) 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查任 务的~主查应事先填报《延期稽查报告表》~经分局批准后可 不扣分。稽查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 4.2.2入库税款任务,40分,~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为总任务的54%~下半年为总任务的46%。 a) a) 没有完成入库税款任务的~每少1%~主查扣 3分~协查扣1.5分。 b) b) 超额完成入库税款任务的~每超1%~主查加 2分~协查加1分。 4.2.3稽查工作质量,35分,~严格按照《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国税××分局税务稽查操作规程》开展稽查工作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进行扣分。 4.2.3.1在报送的稽查资料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户次主查扣1分~协查扣0.5分: a) a) 报送的检查签报资料不齐全, b) b) 检查底稿及其他证据复印件中纳税人未签 字、盖章~又没有说明原因的, c) c) 检查底稿、调查笔录中有涂改现象~且纳税 人未画押的, d) d) 检查签报资料项目填写不齐全的。 4.2.3.2在签报内容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除及时修正外~主查每户次扣2分~协查扣1分。 a) a) 违章行为的发生时间不准确; b) b) 违章行为的定性不正确; c) c) 查补税款计算有错误; d) d) 处罚条款引用错误, e) e) 执法程序有错误。 4.2.3.3开展日常性检查、专案检查时无问题比率应不超过15%~每超过1%~主查扣2分~协查扣1分。 4.2.3.4案件罚款的比例应在规定的标准以上~每少1%主查扣2分~协查扣1分。 4.2.3.5没有按规定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检查调帐通知书”及其他税务文书的~每户次主、协查分别扣0.5分。 4.2.3.6对复查中查出的税款占原查补税款10%以上的~每上升5%为一档~每档次主查扣1分~协查扣0.5分。 4.2.3.7结案率未达规定标准的~每少1%~主查扣2分~协查扣1分。 4.2.3.8入库率未达规定标准的~每少1%~主查扣2分~协查扣1分。 4.2.4稽查资料管理,10分, a) a) 稽查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前装订成案卷并移送 的~每迟一天协查扣0.6分~主查扣0.3分。 b) b) 案卷中各种材料未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或不齐 全的~每卷协查扣0.6分~主查扣0.3分。 4.3主查、协查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主查、协查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因重大过错导致无法结案、错误结案或带来严重后果的~按照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由分局考核小组分别对主查、协查进行单项扣分,5-10,~取消考评资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1主查承担的过错 a) a) 因组织不当~工作不力~导致被查对象毁证、 转移财产、逃跑~致使无法结案的, b) b) 由于自身原因取得的证据不合法、无效的或作伪证的, c) c) 违反执法程序或运用税收政策错误的, d) d) 向被查对象泄密或接受当事人吃请和受贿的, e) e) 遗失证据材料或纳税人帐簿凭证的, f) f) 未按规定期限查处案件或上报的。 4.3.2协查承担的过错 a) a) 不积极协助、配合主查工作或不服从主查安排的, b) b) 记录不全~文书使用不当的, c) c) 向被查对象泄密或接受当事人吃请和受贿的, d) d) 未按规定整理、装订稽查资料或遗失稽查资料的。 4.4主查、协查的撤换:主查、协查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长期 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失误~违反廉政纪律~以及有其他不良行为~ 造成很坏影响的~除按分局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外~按以下原则批准后 进行撤换: a) a) 主查降为协查或调离原岗位, b) b) 协查调离稽查系列。 5.相关文件 5.1《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5.2《国税××分局税务稽查操作规程》 5.3《国税××分局二级岗位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6.1《延期稽查报告表》 6.2《稽查工作实绩考核台账》 6.3《培训成绩登记表》 《稽查工作综合考评记录簿》 6.4 国税××分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 1目的 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行为~严格税务检查证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局税务检查证的管理。 3职责 税收评估科负责税务检查证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税务检查证的发放范围为各科、所从事税务检查的人员~对换岗后从事税务检查的应补发检查证~对已离开税务检查岗的~其检查证由税收评估科收回~暂时保存。 4.2对原已核发的税务检查证~由税收评估科统一登记造册~上报市稽查局。 4(3 税收评估科对税务检查证应建立台帐~指定专人管理~并及时将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上报市稽查局。 4(4 新发、补发、换发税务检查证由税收评估科直接办理~核发涉外税务检查证~要征求综合业务科意见~并经分管局长核准后~由税收评估科统一上报市稽查局办理。 4(5 各科所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将需核发检查证,含新发、补发、换发,的人员名单报评估科~由税收评估科统一上报市稽查局办理。 4(6 新办理税务检查证~需填写统一的“核发税务检查证登记册”~经分局盖章后上报市稽查局。 4(7 遗失补发税务检查证~应先登报声明作废后~由当事人填写“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税收评估科填写清册~上报市稽查局统一办理。 4(8 税务检查证使用年限到期后~应及时将旧证上交税收评估科~由税收评估科统一填写清册并上报市稽查局重新换发。 4(9 如遇上级税务机关统一换发税务检查证~则按上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 4(10 税务检查证原则上只在本辖区税收检查时使用。 4.11税务检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5相关文件 5.1《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5.2《××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6相关记录 6.1《核发税务检查证登记册》 6.2《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 国税××分局税务检查资料送达和签收制度 1.目的 使税务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2(适用范围 税务检查计划下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税收违法案件资料送审、退回补证、交回和执行的过程。 3.职责 3.1税收评估科和各相关税务所应建立“税务检查计划下达台帐”、“协查台帐”、“税收违法案件审理台帐”、“税务检查任务单”、“税务检查资料送审台帐”。 3.2资料送达和接收时~各相关科、所必须由具体负责人员签收。 3.3资料签收人员~应妥善保管资料~不得损坏或者遗失。 4.工作程序 4.1税务检查计划送达和签收: 4.1.1税务检查计划清单由选案人员负责送达~各相关税务所负责人接到清单后应在“税务检查计划下达台帐”上签收, 4.1.2各相关税务所分配检查任务时~部门负责人将检查计划下达给检查小组~由检查小组主查人员签字接收。 4.2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资料送达和签收 4.2.1市稽查局转办的 “协查进行表”及资料由 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岗们 工作人员负责送达~各相 关税务所负责人接到“协 查进行表”及资料时应在 “协查台帐”上签收。 4.2.2各相关税务所负责 人接到“协查进行表”及 资料后~应分配给检查人 员检查~同时检查人员应 在“协查任务清单”上签 收。 4.2.3检查人员检查结束 后~将填写好查处结果的 “协查进行表”复印一 份~连同原件交部门负责 人审核~由部门负责人统 一交专用发票协查管理 岗位工作人员签收~并登 记“协查台帐”。 4.3税收违法案件资料送审、退回补证和交回执行的送达和签收。 4.3.1税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将“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稽查报告”及所附证据资料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统一送审理部门审理人员~审理人员应在“税务检查资料送审台帐”上签收。 4.3.,审理过程中~如发现需增补证据等资料或需进一步检查的~由审理人员将提交的“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相关资料退交给相关税务所负责人~各相关税务所负责人应在“税收违法案件审理台帐”上签收。 4.3.3对通过审理的案件~由审理人员将提交的所有文书和资料~连同制作好的税务处理文书交相关税务所负责人签收后~由执行人员负责执行。 5.相关文件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6.相关记录 6.1《税务检查计划下达台帐》 6.2《协查台帐》 6.3《税收违法案件审理台帐》 6.4《税务检查任务单》 6.5《税务检查资料送审台帐》 6.6《协查进行表》 国税××分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和监督分局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适用范围 对查处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的管理。 3.职责 税收评估科对已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行政处理决定~按规定以公告文体或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工作程序 4.1 税务违法案件由税收评估科在分局“公示栏”或其他场所设立的专栏内张贴公告,对重大或者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税务违法案件~可以向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发新闻稿~也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告。 4.2 对私营企业以外的企业涉嫌偷逃税额在,,万元以上的税务违法案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涉嫌偷逃税额在,万元以上的税 务违法案件及其他需要公告的~可以进行公告。 4.3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内容 4.3.1简要介绍被公告对象税务违法事实, 4.3.2税务违法行政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4.3.3税务违法行政处理决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3.4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要实事求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4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字句要通达简练~引用法律、法规条文要正确~不得以“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代替公告。 4.5税务违法案件公告报综合业务科备案~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发布。一般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偷税数额30万元以下或者少缴税款50万元以下的税务违法案件~由分管局长审批,偷税数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者少缴税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税务违法案件或者其他有典型意义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由××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3《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 6相关记录 6.1《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台帐》 6.2《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发布审批表》 国税××分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分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举报管理工作,~ 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以下简称税务违法行为,的权利。 2.范围 2.1偷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以及抗税的行为, 2.2虚开、伪造发票的行为, 2.3非法出售、购买发票的行为, 2.4非法提供、取得发票的行为, 2.5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3.职责 税收评估科,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 4.工作程序 4.1分局举报管理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依法办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4.2凡举报人以书面、电话、电报、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均应受理。受理举报时~若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权利并给予保密。 4.3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电话或口头举报时~应使用文明用语~耐心细致~并把举报人反映的税务违法情况写成笔录~如因方言等原因~听不明白或难以记录的~也可进行录音。 4.4对受理来信、来访举报非税务违法行为的~可以作如下处理: 4.4.1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进行举报, 4.4.2将举报材料向有关部门进行移送~并办理移送手续。 4.5举报中心对本分局收到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材料实行集中扎 口管理,分局领导及分局各部门收到,含转来,的举报材料~应及时批转或送交举报中心集中统一处理。 4.6举报中心接到的举报材料~初步审查认为举报的事项尚不具备调查价值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暂存待查。 4.7举报中心必须严格管理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情况以及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4.8 举报中心应由专人管理重要案件的举报材料~按照规定承办重要案件材料的移送、报告等具体事项。 4.9举报材料的保管和整理~必须严格依照《国税××分局档案管理制度》办理。 4.10对于实名举报~举报中心初步审查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 4.11属于分局管辖的涉税举报案件~举报中心应当经税收评估科科长审核后报请分管局长批准查处~其他举报事项~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12举报中心受理重大举报案件~应当逐项填写“重大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摘要报告表”~经评估科科长批准后~连同有关材料向分局领导报告,或由分局领导批准后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4.13举报事项的移送~重大案件的报告~应当在接到举报后的7日内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4.14对上级税务机关及其所属举报中心交办并要求查报结果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应当在30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的~经批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当上报阶段性的查办情况。上级不要求查报结果的~要定期汇总上报办理情况。对分局举报中心交办或者领导批办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部门应当在30 日内将查处情况回复举报中心或者报告批办的领导。 4.15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立卷归档。 4.16对于举报案件及有关事项的数量、类别及办理情况~举报中心每月要进行汇总~填写“税务违法案件举报情况月报表”~在当月的25日前报告上级举报中心。 4.17举报中心应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18举报管理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19分局举报管理工作人员、举报案件查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a) a) 举报的受理、登记、办理等各个环节~应当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b) b) 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 禁将举报材料透露给被举报人。 c) c) 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 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的举报材料及书信~不得鉴定笔 迹。 d) d) 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 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4.20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分局对举报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4.21 有关奖励办法按《国税××分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规定》执行。 4.22奖励工作由举报中心具体承办。 4.23对举报管理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4 对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机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5分局在涉税案件举报管理工作中~有关责任人必须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的~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26举报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分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2《××市国家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5.3《国税××分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规定》 6相关记录 6.1《重大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摘要报告表》 6.2《税务违法案件举报情况月报表》 6.3《举报案件登记簿》 国税××分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规定 1目的 为鼓励公民举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2范围 分局受理的各类公民举报案件的奖励。 3职责 税收评估科负责举报案件的奖励工作。 4工作程序 4.1分局设立税务违法案件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4.2举报奖励基金的提取~按照《××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规定》规定的比例、范围计提。 4.3举报奖励基金由分局管理监督。 4.4税务举报案件经查实处理后~根据举报人举报的情节深度、材料真实程度、配合情况以及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贡献大小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计发奖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所罚款的,,,。 4.5举报奖金发放额度 4.5.1追缴税款、罚款在100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奖励, 4.5.2追缴税款、罚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万元以下的奖励, 4.5.3追缴税款、罚款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万元以下的奖励, 4.5.4追缴税款、罚款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元以下的奖励, 4.5.5追缴税款、罚款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给予,,,元 以下的奖励, 4.5.6挽回税款、罚款在,万元以下的~酌情给予奖励, 4.5.7对于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金数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高奖金数额~奖金超过5万元,含,的~均由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4.6奖金发放权限 4.6.1奖金在1万元,含~下同,至5万元,不含~下同,之间的~由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4.6.2奖金在1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由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4.6.3奖金在1000元以下的~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审批。 4.7同一税务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应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或举报线索最详的举报人。举报顺序以税务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4.8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能为国税稽查部门提供重要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人作用的其他人员~也可酌情给予奖励。 4.9对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税务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第一署名人或委托的其他暑名人领取。 4.10举报奖金应在案件结案并将查补税款、罚款等入库后一个月内~由负责查处该案的税务稽查机构支付。支付单位应填写“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4.11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力。 4.12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在“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及填发单位。 4.13“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式样~由省国家税务局制定并统一下发。举报人领取奖金~除举报人要求对社会公布外~一律给予保密。其支付凭证由举报中心作为保密件保存。 4.14举报中心颁发举报奖金时~可应根据举报人的请求~简要告知对其所举报的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但不提供税务行政处理文书及有关案情材料。 4.15分局支付举报奖金时~应当严格审核~防止奖金被骗取或冒领,如发生被骗取或冒领的~除追缴奖金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16对有突出贡献的举报人~分局除给予物质奖外~还可给予精神奖励,如公开表彰宣传~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5.3《××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规定》 6相关记录 6.1《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 6.2《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 6.3《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 国税××分局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增值税申报稽核管理~防范和查处偷骗增值税行为。 2.适用范围 本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实施的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工作。 3.职责 3.1税收评估科负责稽核评税工作的管理, 3.2相关部门负责稽核评税工作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计划的下达 4.1.1税收评估科稽核评税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接到市征管局稽核科传递的“稽核评税户计划清册”后~经过筛选初步确定稽核评税对象~报市征管局稽核科统一下达稽核评税对象的编号。 4.1.2稽核评税管理岗位人员以市征管局下发的“稽核评税户清册”~制作“稽核评税计划单”~报批后~下达给相关部门进行核评。 4.2实施 4.2.1稽核评税的场所限于在分局内部进行。相关部门稽核评税岗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到纳税人所在地进行实地稽核和调取纳税人会计凭证和帐簿~但可视稽核评税对象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工作规程》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列明的相关涉税资料~并进行核评( 4.2.2稽核评税岗位工作人员对稽核评税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或疑点~必须逐一向纳税人提出质询~并应制作有双方签字的“质询记录”~被质询人对所质询的问题与稽核评税岗人员有不同意见的~须在质询记录上注明。 4.2.3质询时必须有两名以上评税人员在场~明确责任~做好质 询记录。 4.2.4纳税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接受质询~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报“质询延期申请书”~经同意可延期质询~但延期质询不得影响稽核评税工作的按期完成。 4.2.5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质询要求~未经批准而不按规定期限接受质询或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延期质询申请~均视为无故不按期接受质询~评税人员可视其为纳税申报异常户。 4.2.6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稽核评税任务~并制作“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稽核评税意见书”~报税收评估科。 4.3复审 4.3.1稽核评税复审分为两级复审制~“二级稽核评税复审小组”由税收评估科负责人、稽核评税管理岗人员组成; “一级稽核评税复审小组”由分管局长、税收评估科、综合业务科负责人组成。 4.3.2“二级稽核评税复审小组”负责对纳税申报正常户,含申报异常但经评税后自查补报的,认定,及纳税申报异常户的初审, “一级稽核评税复审小组”负责对纳税申报异常户的认定 4.3.3“二级稽核评税复审小组”接到“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稽核评税意见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及初审工作。 4.3.4“一级稽核评税复审小组”接到“二级稽核评税复审小组”的初审认定后~应在五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4.3.5复审结论按《××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确定。 4.4纳税申报异常户的处理 4.4.1税收评估科稽核评税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对“复审小组”批准确定的纳税申报异常户~应及时制作“增值税待查对象通知”或“增值税待查对象特急通知”~并于每月,,日前报送市征管局统一移送市稽查局安排检查。 4.4.2纳税申报特别异常户税收评估科应立即安排检查~同时办理相关上报手续。 4.4.3税收评估科接到市稽查局“稽核评税检查计划清单”后~应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单”~在,日内安排检查。 4.4.4第四、第五税务所接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要求按《国税××分局税务稽查操作规程》进行。 4.5资料的管理 4.5.1稽核评税岗位工作人员应在季后十日内将稽核评税资料收集、整理和装订归档。 4.5.2稽核评税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汇总评税数据、拷盘备份~并进行分析~经税收评估科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4.5.3税收评估科应于季后,日内向市征收管理局上报稽核评税报表及有关资料。 5.相关文件 5.1《××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工作规程》 5.2《国税××分局税务稽查操作规程》 5.3《××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工作考核办法》 6.相关记录 6.1《国税××分局稽核评税质询记录》 6.2《国税××分局稽核评税质询通知书》 6.3《国税××分局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质询延期申请书》 6.4《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稽核评税意见书》 6.5 6.6《国税××分局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调取纳税资料签收交接清单》 6.7《增值税待查对象通知》 6.8《增值税待查对象特急通知》 6.9《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工作情况统计表》 6.10《稽核评税计划单》 6.11《税务稽查任务通知单》 国税××分局税务案件复查工作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检查管理职能~提高检查办案质量~健全制约机制~推进依法纳税~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内部查处案件的复查。 3(职责 3.1税收评估科负责日常税务案件复查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3.2人事监察科负责查处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3.3相关部门负责税务案件的复查工作。 4(工作程序 4.1复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复查面应覆盖所有的检查小组。 4.2相关部门已查过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列为复查对象: a) a) 查无问题的, b) b) 税收负担率低于正常标准~查补税款又很少的, c) c) 群众举报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有问题的, d) d) 市局规定要求复查的, e) e) 其他有根据认为要复查的, 4.3复查以实地检查为主~以案头检查为辅。 4.4复查人员应当认真审阅案卷及相关资料~并对如下内容进行确认: 4.4.1稽查实施是否与稽查类型相适应~稽查程序是否规范~稽查过程是否细致、全面~稽查底稿是否齐备, 4.4.2稽查确认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4.4.3处理决定的内容是否齐备~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 4.4.4听证、行政复议、税收保全、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4.5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已经得到全面的执行, 4.4.6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环节中的制约机制是否得到体现, 4.4.7税务案件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4.4.8其他需要审查的。 4.5复查人员实施延伸检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4.6复查人员在复查工作中应认真制作“工作底稿”~取得必要的证 明材料~取证要求参照稽查取证的要求,复查结束~应当将复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机构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 4.7复查完毕~复查人员应制作“案件复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 a) 案件基本情况, b) b) 复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复查时间、案卷查阅情况和延伸 检查情况, c) c) 对案件查处工作的总体评价~分为四档:优秀、良好、一 般、补充稽查或重新办理, d) d) 对检查实施的基本评价, e) e) 对处理决定的基本评价, f) f) 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评价, g) g) 复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依据, h) h) 被查稽查机构的意见, i) i)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j) j) 复查人员的签字及报告时间。 4.8对在复查工作中发现的好人好事~以及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能秉公执法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分局将给予公开表扬。 4.9对复查中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未处理的~将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4.10对复查中发现稽查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将分别进行处理: a) a) 违反税务执法程序~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复查中查出税款占 原查补税款不到,,,的~分局将给予口头警告。 b) b) 违反税务执法程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或复查中查出的税款 占查补税款超出,,,以上的~分局按照二级岗考的规定进行 处理。 c) c) 违反税务执法程序~造成了恶劣影响或复查发现稽查人员 有重大工作失误的~分局给予行政处理。 d) d) 对复查中发现的不廉政行为~按上级和分局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4.11对市国税局、审计部门等单位查出的问题~比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5.3《××市国家税务局稽查系列税务案件复查办法》 6相关记录 6.1《案件复查工作报告》 6.2《案件复查工作底稿》 国税××分局稽查成果管理图 稽查成果管理 纳税人对补税发生争 复议、诉讼征收 议, 开票先交税及滞纳金或者 提 对处罚决定、强制执 供相应的担保向纳税人送向法院起诉 行 达处 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理、处罚文书 税收强制执行执行报告处罚决定逾期既不履 行又 法院强制执行 不申请复议或诉讼, 也不 向法院起诉 国税××分局稽查计划编制与下达 稽查计划编制与下达,2, 稽 查 待 待 定定 登 稽对 录查象 领 “送对库 导批及象 赋 审审批清 予批意见单稽 案 表” 查件 分 对编 配象号税 检清 不同意 务查单 案稽对 源查象 库对库 象 库 同意 分送 税××分局稽查计划调整图 不同意 案待 选调税案登 源调减出减务源录 库 稽查 调稽稽库 “送 同 对象减查查送领批及 意 清单 对对对 导审批 审批 象 象象意见 清库 表” 单 国税××分局稽查总流程图 辅助 操作 档检检审 稽案稽税稽稽案 稽案查查登理管稽查待源查务查查源 查管任记管理 查定对库 计稽预成 管 预理 务理 对象库 划查告 果 理 选分象编对管 对配 确制 象理 象定 库 库 统计 查询 国税××分局稽核评税流程图 指定稽核对象 自选稽核对象 自选 稽 稽稽评税 异常户清 核 综合岗 单 报 表 稽核复 评税复审审结果 初审、 小组 分类 解 正 释是否 常 合理 稽核评税评 税岗 是自 否移送 查补报 消除异 常 转 稽查 国税××分局检查登记图 听证通知举行听证 书 会 要求 未达到听证要求 听证 税务稽查结税务行政 或未要求听证 论 处罚 事项告知书 有未处拟处税务处理决 审理管理 问题 罚 罚 定书 税务处罚决定书 税务稽查报 被查企业情况表 同意 告 稽查成果管理 检开否 制调制实 查始作阅作施 任检是否送领立纳“税稽 务查达到立案 导审批 案税务稽查 分 登 标准 审档查通 配 记 批案知 清和表 书” 单 案并送 底 达 不同 库 意 国税××分局检查任务分配图 检登检案 录“检 源 查 查任务查 库 任 登记分任 务 配表” 务 清 分 单 配 清 单 手 机外检查任 工 务 国税××分局举报信息管理流程图 人民来信 稽查 预选对象 电话记录 自己受理库或下级 信息 举报中心 登记“举报住来访记录 上级举报处登记表”打印办 中心转来 理单 其他部门 主管领导转来 打印交办单 批准 领导交办、征 收局管理局转来登记“举报信打印转办其他 举报信息 息处理登记表” 单 部门 打印存档 存档 说明 收到举报交办单 登录“反文书送上级举报中心、报分管领 位查处情况报告 馈登记表” 处理 上级单位或存档 导 查询交办单号码未按期接受交办送接受交办单登录打印“催 和接受交办单位 单位查处情况报告 位 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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