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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 重医大财〔2005〕6号 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暂付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处、室: 为了加强学校暂付款的管理,规范公用借款行为,保证学校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办公会讨论通过,特下发本规定。 第一条:暂付款是指学校各类资金运动中所发生的暂付、应收和预付款项,暂付款的发生,必须在遵守财经制度和会计法规的前提条件下办理。 第二条:暂付款的借款人作为学校经济活动债务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

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
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 重医大财〔2005〕6号 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暂付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处、室: 为了加强学校暂付款的管理,规范公用借款行为,保证学校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办公会讨论通过,特下发本规定。 第一条:暂付款是指学校各类资金运动中所发生的暂付、应收和预付款项,暂付款的发生,必须在遵守财经制度和会计法规的前提条件下办理。 第二条:暂付款的借款人作为学校经济活动债务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学校原则上不对学生、临时工和非本校教职工借款。暂付款只能用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公用性开支,不得挪用于个人性开支或用于与借款用途不同的经营活动。违者将根据事实和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是暂付款的办理、使用、报账及催还的直接管理、监督和执行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或各经费项目审批人,对本部门或本经费项目暂付款的安全、使用、报账及归还负责。 第四条:借支暂付款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1、学校一切公用借款所使用的借款单,必须使用学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重庆医科大学借款单”。该借款单为一式三联,必须用圆珠笔套印复写;第一联作为借款人结清借款凭证,第二联连同报销单据作为审核冲账依据,第三联作为借款依据附记账凭证。 2、借款时借款单上的要素必须齐全,若为现金借款方式,必须明确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方式及开支项目,并由借款人签 名;若为转账借款方式,必须明确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方式、开支项目、收款单位、账号及开户银行,并由借款人签名。在借款部门负责人或经费项目负责人、校领导分别审批后,交财务处审核借款。 3、采购设备借款,原则上由设备处及相关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据此审核借款;大型设备采购、修缮项目的付款应严格按照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条款办理。 4、研究生科研借款及学生生病住院借款最高不能超过伍仟元。研究生科研借款,必须由其导师代理借款,并由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在“借款人”栏共同签名,由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学生生病住院借款,必须由其辅导教师代理借款,并由辅导教师及学生本人在“借款人”栏共同签名,由医疗技术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 5、叁仟元以下常规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或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叁仟元至壹万元以下常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壹万元或壹万元以上事项由校长审批。 6、财务处应严格实行各项暂付款“一事一借,一借一清,不清不借”的管理原则。对不具备必要的审批手续、没有经费保证以及尚有欠款的借款,财务人员不予受理。在保证借款部门、借款人业务需要的前提下,财务人员有权核减借款金额。 7、为保证借款人及时办理借款,现金借款金额在壹万元以上事项应提前通知财务处。借款手续办完后,财务处、借款人必须将各自留存的借款凭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损毁。 第五条:财务处对学校暂付款有审核及审批权。财务人员对借款的审批权限,壹万元以下事项由柜面审核,壹万元或壹万元以上事项须由财务处长审批。 第六条:报账核销借款的时限及逾期核销借款的处理 1、教职工出差,应在返校后十五日内(按返程车、船、机票日期推算), 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2、学生赴外地实习,必要时由带队教师负责借款报账。带队教师应在实习完毕返校后三十日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3、购置固定资产与物资相关借款,以发票签发日算起,本地在十五日内办理完报账核销借款手续,异地三十日内办理完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4、住院费借款人须在病人出院后十五日内办理完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5、基建及修缮项目的结算以审计结束后算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报账核销借款手续,原则上不跨年度。 6、确属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的,必须在到期前三天提出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申请,由财务处根据申请事由确定是否延期核销借款。 7、借款人违反上述报账核销借款的相关规定,财务处有权在借款人及相关借款人的个人所得收入中扣回,原则上在壹年内扣完,特殊情况报学校批准后适当延期扣回。 第七条:借款人已经在财务处办理借款而由于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变更或延迟不能及时投入使用的,借款人应及时退回借款。 第八条:财务处将定期向全校公布借款逾期未报账核销人员的有关信息。 第九条: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暂付款管理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词:暂付款 管理 规定 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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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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