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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章管理制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各类印章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办发[198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学校党委印章、学校印章(含学校钢印)、院系部(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印章、院系所印章和学校各种业务专用章、校内各社会团体(各种协会、学会、联谊会等)印章、学校领导手章及电子印章等。 第三条 学校党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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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章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学校印章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各类印章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办发[198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学校党委印章、学校印章(含学校钢印)、院系部(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印章、院系所印章和学校各种业务专用章、校内各社会团体(各种协会、学会、联谊会等)印章、学校领导手章及电子印章等。 第三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党委、行政授权的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各类印章的审核、制发、补发、检查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印章申请、刻制和启用 第四条 印章申请 (一)印章刻制的申请: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办发[198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学校党委印章、学校印章(含学校钢印)、院系部(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印章、院系所印章和学校各种业务专用章、校内各社会团体(各种协会、学会、联谊会等)印章、学校领导手章及电子印章等。 第三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党委、行政授权的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各类印章的审核、制发、补发、检查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印章申请、刻制和启用 第四条 印章申请 (一)印章刻制的申请》,经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等交监印人用印。凡批准手续不全的,一律不能用印,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监印人负责。 学校、院系和直属单位以及机关各职能部门印章的使用程序如下: (一)学校印章的使用,必须由用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在领导授权范围内审批,填写用印登记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监印人凭学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经确认无误,加盖学校印章。 (二)各院系、部、处,校直属单位党政印章的使用,由用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批准,填写用印登记表,单位监印人员凭单位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加盖单位印章。 (三)各职能单位在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时,盖部门印章。职能部门印章的使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填写用印登记表,监印人员按规定用印。 第十五条 使用印章的范围一般应与批准人的职权相适应。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十六条 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同时,还要看留存材料是否齐全。一般应注意的事项有: (一)公文、信函须保留有领导人签批的草稿或《用印申请单》; (二)各类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等法律文书,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学校法律顾问室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发后,方可使用合同章、校章。涉及重大问题的,分管校领导应报经校长或校务会讨论同意后再签发。科研申报材料需加盖校章或分管校领导手章的,须经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后,可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授权办公室用印并至少留存一份相关材料; (三)对境外发出的函件若需加盖校章,须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经校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并至少留存一份相关材料; (四)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要附有颁发文件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样本,要逐一核对证书及名册的人数是否相符,并点清证书数量与名册的人数是否相同; (五)若确实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地记载用印情况。 第十七条 每次用印都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申请单》; (二)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学校法律顾问室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发后,方可使用合同章、校章。涉及重大问题的,分管校领导应报经校长或校务会讨论同意后再签发。科研申报材料需加盖校章或分管校领导手章的,须经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后,可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授权办公室用印并至少留存一份相关材料; (三)对境外发出的函件若需加盖校章,须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经校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并至少留存一份相关材料; (四)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要附有颁发文件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样本,要逐一核对证书及名册的人数是否相符,并点清证书数量与名册的人数是否相同; (五)若确实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地记载用印情况。 第十七条 每次用印都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国发〔1999〕25号)执行。使用的电子印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不得擅自制作使用。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可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电子印章申请,并提交纸质印模。学校办公室完成电子印章制作后,将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电子印章。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的电子印章应等同于实物印章管理,由电子印章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得带离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由于使用单位变更、撤销等原因导致电子印章不再使用的,使用单位须向学校办公室交回电子印章。 第三十五条 电子印章因损坏、遗失等原因不能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将损坏的电子印章交回学校办公室,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制作电子印章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前学校及各单位制定的印章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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