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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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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法学论文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法学论文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法学论文 [摘要]现代的“和谐”观念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 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治建设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中法制的完备统一是前提,依法执法是关键。全民守法是最高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 定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 [关键词]和谐;文化;法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世纪党和国家的一项奋斗目...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法学论文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法学论文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法学论文 [摘要]现代的“和谐”观念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 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治建设为其提供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保障, 其中法制的完备统一是前提,依法执法是关键。全民守法是最高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 定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 [关键词]和谐;文化;法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决定》明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世纪党和国家的一项奋斗目标,并对如何构 建和谐社会作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 和社会结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 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具有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功能,对实现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目标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文拟就构建和谐社会中 的法治建设作一粗浅探讨。 一、现代“和谐”观念在法文化上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结合 “和谐”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古今中外,很多思想家表达了对“和谐”的价值诉求,尤其在中国。“和谐”一词有其深刻的思想渊源。在统治了中国几千年的儒家学说中,“和谐” 的思想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儒家学说认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是人类最高的理 想,“天人合一”、“和为贵”等皆蕴涵这种思想。中国传统的法文化就是在这种儒家学说的 影响下形成的一种“礼法”文化,这种法文化追求的是一种等级秩序的和谐。中国古代社会 是一个宗法社会,等级结构森严,人们根据他的身份地位,包括在家庭、家族、邻里、官场 等级以及在国家中的身份,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礼制,如 果人们违反这种礼制,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就是说,儒家主张的“礼”被法律化了,法 主要表现为礼。在我们今天看来,这是一种绝对的“不平等”,但统治者认为这种“不平等” 是天经地义的,人们在这种等级秩序中各安其分就代表一种和谐。这种“和谐观”还可以从 人们解决纠纷的手段上窥见一斑,儒家学说认为,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必须重在“教化”, 教人不争。正是因为这一点,古代的人们产生了对法律的不信任,把对簿公堂认为是一件羞 耻的事情,认为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是寻求一个和平协商的办法。所以不难理解,在古代中 国,人们解决纠纷倾向于使用调解手段。正如有学者指出:“对于中国人来说,和谐的便是 好的。这并非单纯的审美意识,而是他们关于人生、社会、自然乃至宇宙的最高理想,当然, 也是他们解决一切纷争的出发点。” “和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上不存在绝对的和谐,在人类社会的进程中,和谐总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着,而社会主义社会所追求的“和谐”较之过去社会的“和谐”,层 次更高,更代表了时代进步的方向。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先进的社会,人民是国 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必须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前提条件。虽然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 突,但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中国改革的关键时期,由于利益的调整机制还不 完善,社会矛盾也比较突出,要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合理化解社会冲突,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我国在现阶段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顺应了时代发展的 要求,也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就成了构建和谐社 会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它一方面 意味着,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和谐”与古代所谓的“和谐”有着本质的区别。古代的“和谐” 概念体现的是“官在上,民在下”的等级秩序,而现代的“和谐”概念体现了对正义与平等 的向往追求。古代的“和谐”是一种专制的和谐,现代的“和谐”则是一种民主的和谐,古 代的“和谐”压制人性,现代的“和谐”张扬人权。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 方向,那就是法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因为“民主、正义、秩序”是现代法治精 神的主要体现,社会主义法的存在和不断完善为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机制 和文明的方式。综上所述,现代的“和谐”观念不仅吸收了中国古代法律追求社会安定的合 理价值,又注入了现代法治所体现“民主、正义、秩序”的主要精神,是二者有机结合的一 种体现。 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法律的完备统一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律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必然会导致混乱,法律的基本职责就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进而调整社会关系,人们 依据法律在社会中各司其责、各取所需,社会才能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法律的这种作用客 观上要求法律本身必须完备统一,法律的完备统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1、法律的完备要求加强立法。所谓完备就是要求法律调整的社会领域必须及时地制定法律,这样人们的行为才有客观的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尺度,加强立法是使法律完备的基本途径。就目前来 说,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处于转轨变化之中,社会利益关系 更为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对社会的安定构成了一定的威胁。要从根本 上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及时地制定法律,通过一种合理的机制和文明的方式来调整 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一种“有法可依”的局面。近年来,我国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要求,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先后制定了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公务员法等法律。针对社会领域人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修订了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 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还要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 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规 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2、法律的统一要求加强法律审查。所谓统一就是要求法律不能 相互矛盾,否则人们会感到不知所措,加强法律审查是保障法律统一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 社会首先要求法律本身的和谐,一套和谐的法律体系要求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违背,法律 与法律之间不能相互冲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是无效的,这是现 代法治社会的普遍要求,为了保证法律本身的和谐,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即由专门的机构通过专门的程序审查法律的有效性,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 督宪法的实施,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我国实施法律 审查的机构其实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有很多学者认为由人大自身的机构审查自己制定 的法律有违自然公正的原则,因而主张借鉴外国的模式建立司法审查违宪案件或成立宪法法 院、宪法委员会处理违宪案件,但这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一致。 因为,人大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司法机关又怎能反过来监督人大的行为呢?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时,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原 则,能有效避免违反公正的案件发生,因此从大局出发,笔者认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的 法律审查工作是可行的,也是有必要的。吴邦国曾在2007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 指出:要继续加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 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依法执法 美国法学家庞德曾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因此,法律真正发挥调整社会关 系的作用关键还是它在现实中的具体运用,即执法,否则法律将是一纸空文。笔者这里所指 的执法是一种广义的执法,它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也包括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在构 建和谐社会中,依法执法就是实现和谐的过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1、依法行政。和谐社会是一个大系统,既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和谐,又包括国家与 社会的和谐。国家与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特征。有学者指出:“从历史上看, ‘社会’这一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国家’概念的对应物出现的。在不同的著作家那里, ‘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不尽相同,但是一般的倾向,是以‘市民的’、‘经济的’和‘私 人’的特性归诸‘社会’,使之与‘国家’相对峙。”一般地,国家相对于社会而言,具有强 制性、主动性的特征,因此,国家最容易利用强制性的权力侵犯社会中个人的权利。在现代 社会,二者的关系应该是良性互动的,公民(社会)把自身的权利赋予国家,形成国家权力; 反过来,国家又利用这种权力为公民(社会)服务,为了限制国家滥用这种权力,社会必须采 取一定的方式限制国家权力。在国家权力体系中,行政权力最能代表国家意志,因此,很多 人把政府视为国家,为了保证行政权力不随意侵犯公民的权利,现代法治社会对政府提出了 一项要求——依法行政。简而言之,就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公民有权就这种行政行为向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因此,要继续按照 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制。 2、依法司法。司法被称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在法治社会占有极其重 要的地位。司法能为公民提供一个争取权益的合法场所,并经过争辩从而使正确的东西得到 各方的肯定而达成共识,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因此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职权, 保障公民的权利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及时救济,通过惩罚罪恶和补偿损失来恢复社会秩序。 依法司法首先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行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困难的特殊 群体打得起官司,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中的具体体现。第一,依法严惩严 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人民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危害最大,依法严惩严重的 刑事犯罪分子也是为了消灭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顺民意,平民愤,使社会达到和 谐状态。第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和谐不仅是目的,而且是手段。在诉讼中, 调解也是使矛盾得以和谐解决的一种方式。它可降低人们的司法成本,减少司法机关的压力, 因此,对于人民群众的民事纠纷案件,要充分利用和不断完善调解制度,依法能调则调,当 判则判,尽可能多适用调解。 四、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最高境界,守法的普遍程度也标志着社会和谐的程度。法律最基 本的功能是谋求社会的和平、稳定、秩序和安全,守法则是良好秩序和安全感的实现。守法 “意味着社会生活的协调发展并可由此促进社会美德的高扬和人类理智与情感的最佳协 和”。 1、倡导积极守法。在法理上,守法不仅包括消极守法,还包括积极守法。消极守法是 指公民对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被动服从以及对合法权利的正当放弃,积极守法则是指公民积极 行使法律所授予的权利以及对社会不法行为的合法抑制。因此守法不仅仅是不犯法,而且还 包括用法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受“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我们谈 论的守法多是指“消极守法”,重义务,轻权利,从而导致公民的权利观念不强,人权在我 国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在和谐社会中,我们更应倡导“积极守法”,引导公民通过法定 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民以其他方式来表达 其价值诉求,其结果可能演化为激烈对抗,这是我们应着力避免的。 2、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守法环境是影响人们守法状态的外部因素,良好的守法环境 能形成一种守法的文化氛围,促进人们守法习惯的养成。首先党员干部要带头守法,严格遵 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要按照“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要求,在人民 群众当中发挥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身的行为在人民群众当中树立法律的权威;其次 要加大法治建设的宣传影响力度,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执法及司法改革活动,在全民中普及 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只有全民能将法律内化为自身的一种的心理需求,并在行为上积 极地、自觉自愿地守法,社会才有望实现真正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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