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化“12·12”特大杀人放火案二审开庭
?湖南安化“12?12”特大杀人放火案二审开庭
发布时间: 2010-08-06 11:52:26
被告人刘爱兵
震惊全国的湖南安化“12?12特大杀人、放火案”因刘爱兵不服一审的死刑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8月6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师安化,在安化县红旗剧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地人民群众等上百人参加了旁听。
案件回放
2009年12月12日凌晨3时许,刘爱兵父子发生争吵,被告人刘爱兵抢过其父亲刘必方手中的锄头棒,并猛击刘必方头部,导致刘必方当场死亡。事发后,刘爱兵想到这些年来父母分居,父亲又因嗜赌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贫困,居无定所,便认为同村的被害人刘树深、刘根深、刘省吾及刘三友等人不应该乘人之危,欺负父亲刘必方,遂产生报复的想法。被告人刘爱兵采取棒打、枪击、刀砍、放火的手段,致13人死亡,1人受伤,6栋8户房屋烧毁。12月13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刘爱兵在村民刘益长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判决
2010年6月13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刘爱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爱兵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使用木棒、鸟铳、柴刀等凶器,致10人死亡、1人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过程中,刘爱兵放火烧毁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致3人被烧死、6栋8户人家及房屋内的物品被烧毁,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刘爱兵一人犯两宗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刘爱兵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
9时许,随着铁链撞击地面的哐啷声,身着桔红色囚衣的刘爱兵被带上被告席。省高院3名审判人员、1名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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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员组成合议庭。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了两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爱兵的辩护人也出庭进行辩护。
庭审中,刘爱兵多次以“不知道”“不清楚”“有异议”予以回避审判人员和公诉人的提问,并几次请求法庭给他一条活路。
初步估计,庭审需要一天时间。终审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
来源: 中国法院网益阳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