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
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分、子公司、控股公司领导班子、公司总部各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 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实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实行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
3、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
4、实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集体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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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
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或发生不正当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
7、遇到影响稳定大局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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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第六条 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 责任承担
第七条 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八条 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
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 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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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损失扩大的,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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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追究的种类
第十二条 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开除。
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责任人承担不超过50%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追究程序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可由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委,审计监察部,提出, 也可根据举报调
查后提出。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委,审计监察部,负责调查核实。处理意见报批
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七条 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提出~报公司党
委、纪委审批。
第十八条 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为7日。申诉期间不影响
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非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在本办法制定后~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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