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货合同化妆品购销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资阳市雁江区,经营丸美子系列化妆品,店名:曾艳化妆品。 二、合作时间: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4月14日 甲方按照全国统一零售价的5折购货给乙方,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三、本次进货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五日内给甲方汇款,否则合同作废。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期满,如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