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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38-1996卷烟厂照明设计标准YC/T38-1996卷烟厂照明设计标准 YC/T 38,1998 卷烟厂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artificial lighting in cigarette factory design 1996-04-03 发布 1996-06-01 实施 YC/T 38,1996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符号„„„„„„„„„„„„„„„„„„„„„„„„„„„„„„1 3 照明方式的选择„„„„„„„„„„„„„„...

YC/T38-1996卷烟厂照明设计标准
YC/T38-1996卷烟厂照明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标准 YC/T 38,1998 卷烟厂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artificial lighting in cigarette factory design 1996-04-03 发布 1996-06-01 实施 YC/T 38,1996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符号„„„„„„„„„„„„„„„„„„„„„„„„„„„„„„1 3 照明方式的选择„„„„„„„„„„„„„„„„„„„„„„„„„„„„4 4 照明种类及设置„„„„„„„„„„„„„„„„„„„„„„„„„„„„5 5 照度„„„„„„„„„„„„„„„„„„„„„„„„„„„„„„„„„6 6 光源选择„„„„„„„„„„„„„„„„„„„„„„„„„„„„„„„14 7 灯具选择及安装„„„„„„„„„„„„„„„„„„„„„„„„„„„„16 8 照明质量„„„„„„„„„„„„„„„„„„„„„„„„„„„„„„„19 8.1 眩光限制„„„„„„„„„„„„„„„„„„„„„„„„„„„„„„19 8.2 光源颜色„„„„„„„„„„„„„„„„„„„„„„„„„„„„„„21 8.3 照度均匀度„„„„„„„„„„„„„„„„„„„„„„„„„„„„„21 8.4 室内表面的反射比„„„„„„„„„„„„„„„„„„„„„„„„„„22 9 照明供电„„„„„„„„„„„„„„„„„„„„„„„„„„„„„„„22 9.1 照明电压„„„„„„„„„„„„„„„„„„„„„„„„„„„„„„22 9.2 照明电源„„„„„„„„„„„„„„„„„„„„„„„„„„„„„„23 9.3 照明配电系统„„„„„„„„„„„„„„„„„„„„„„„„„„„„23 9.4 照明控制„„„„„„„„„„„„„„„„„„„„„„„„„„„„„„24 9.5 照明配电线路的保护„„„„„„„„„„„„„„„„„„„„„„„„„24 9.6 照明配电线路导体选择和敷设„„„„„„„„„„„„„„„„„„„„„24 10 照明的安全与防护„„„„„„„„„„„„„„„„„„„„„„„„„„24 11 照明节能„„„„„„„„„„„„„„„„„„„„„„„„„„„„„„25 附录A 亮度曲线法„„„„„„„„„„„„„„„„„„„„„„„„„„„27 附录B 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30 附录C 本标准用词说明„„„„„„„„„„„„„„„„„„„„„„„„„31 附加说明„„„„„„„„„„„„„„„„„„„„„„„„„„„„„„„„32 附:条文说明„„„„„„„„„„„„„„„„„„„„„„„„„„„„„„33 I YC/T 38,199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1992年颁发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的原则,结合卷烟生产的实际情况而制订。 根据近几年照明技术和照明产品发展而制订的专业性标准是卷烟行业标准《卷烟厂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YC0009,93)第六章第四节《人工照明》的延伸和深化。批准实施后,卷烟厂、打叶复烤厂照明设计应按本标准执行。 II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 38,1996 卷烟厂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artificial lighting in cigarette factory design 1 总则 1.0.1 为在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技术进步,保护生产者的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运行安全、可靠,维护方便,经济合理,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的卷烟厂工程,也适用于打叶复烤厂。 1.0.3 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卷烟生产的连续性、自动化、高速度、高税益等特点和局部存在多尘、潮湿、高温的环境条件,保证照明可靠和良好视觉,重视安全防护,防止触电及电气火灾。 1.0. 4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 5 引用标准 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YC0009卷烟厂设计规范 2 术语、符号 2.0.1 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照明。 2.0.2 分区一般照明 local ised general lighting 根据需要,提高或降低某些特定区域照度的一般照明。 2.0.3 局部照明 local lighting 为满足某些部位(如工作面)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 2.0.4 混合照明 mixed lighting 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方式。 2.0.5 正常照明 normal l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1996-06-01 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03批准 1 YC/T 38,1996 2.0.6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发生故障而熄灭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人员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 按其功能分为三类,即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0.7 疏散照明 escape lighting 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使人员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并走向建筑物出口而设置的应急照明部分。 2.0.8 安全照明 safety lighting 2.0.9 备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应急照明部分。 2.0.10 值班照明 on-duty lighting 在非工作时间内所使用的照明。 2.0.11 警卫照明 security lighting 专为执行警卫任务需要而设置的室内外照明。 2.0.12 障碍照明 obstruction lighting 为保障飞行安全,在高耸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专用标志灯。 2.0.13 检修照明 inspection lighting 为在设备内、井道或夹层内检修而使用的照明。 2.0.14 疏散走道 escape route 从房间通向建筑物出口用于人员疏散的步行走道。 2.0.15 疏散标志灯 escape sign luminaire 用箭头、文字或图形指示疏散方向或出品位置的应急照明灯,包括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 2.0.16 出口标志灯 exit sign luminaire 直接装在建筑物出口上方或附近指示出口位置的标志灯。 2.0.17 指向标志灯 direction sign luminaire 装在疏散走道上指示出口方向的疏散标志灯。 2.0.18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时期后,在工作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该装置在同一条件下的初期平均照度值之比。 2.0.19 灯具的光强分布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of luminaire 用图形或数据表达灯具在空间各方向上的发光强度的分布状况,是灯具的光特性之一,通常用极坐标图表示,形成灯具的光强分布曲线(即配光曲线)。 直接型灯具的光强分布大体可分为三类:宽配光、中配光(称余弦配肖)、窄配光。 2.0.20直接型灯具 direct luminaire 将90,~100,的发射光通量直接投射到工作面(假定工作面是无边界的)上的灯具。 2.0.21遮光角(保护角)shielding angle 2 YC/T 38,1996 光源最边缘的一点和灯具出光口的连线与通过裸光源发光中心的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2.0.22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灯具发射光通(流明)与灯具内的全部光源在灯具外按规定条件点燃时发射的总光通之比。 2.0.23 室空间比(符号RCR) room cavity ratio 表示房间体形特征(即房间长、宽与高的比例关系)的参数,符号为RCR,表达式为: 5H(L,W)RCR,L,W 式中:L,房间长度,m; W,房间宽度,m; H,灯具出光口到工作面的高度,m。 2.0.24 灯具允许最大距高比 permissible maximum spacing/height ratio of luminaire 两灯具间的距离S与灯具出光口到工作面高度H之比(S/H)称为距高比;灯具纵横方向配光不对称时,距高比应分别取值。 灯具允许最大距高比是保证工作面照度均匀度的指标,根据灯具的光分布特性所确定。 2.0.25 直接眩光 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的高亮度或未充分遮蔽的光源所产生的眩光。 2.0.26 色表 colour appearance 与色刺激和材料质地有关的颜色主观表现。 2.0.27 相关色温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一种光源的色品与完全辐射体(黑体)在某一温度时的色品相同时,完全辐射体的温度就叫做此光源的色温,单位是K(绝对温度)。 当一种光源的色品与完全辐射体的色品最接近,或在均匀色品图上的色差距离最小时,完全辐射体的温度就叫做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2.0.28 一般显色指数(符号Ra)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显色指数是表示物体在待测光源下的颜色同它在参照光源下的颜色相符程度。 一般显色指数是光源对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8种试验色样显色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符号为Ra。 2.0.29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of iluminance 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变化的度量;本标准的照度均匀度定义为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2.0.30 反射比reflectance 从一个表面反射出来的光通量与入射该表面的光通量之比。 3 YC/T 38,1996 2.0.31 目标效能值(符号e)objective efficiency value 1 对于给定的光源选用高效和合理配光的灯具所达到的耗电指标限值,单位是每1001x、每平方米面积的照明安装功率,W/(m?1001x),。是争取的效能指标。 2 2.0.32 节能效益比(符号ER)beneficial ratio of energy conservation 衡量室内照明设计是否节能的指标,符号为ER。其值按下式计算: e1ER,e2 2 式中:e,目标效能值,W/(m?1001x),; 1 2 e,实际效能值,W/(m?1001x),。 2 3 照明方式的选择 3.0.1 根据工艺设备布置和使用要求,在满足视觉要求和节能的原则下,分别采用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或混合照明等方式,但不得单独采用局部照明方式。 3.0.2 各主要生产场所采用的照明方式如下: a) 卷接包、滤棒成型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当沿生产设备布置灯具,且安装调试较低时,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b) 打叶复烤、制丝、烟草薄片、烟丝膨胀等车间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c) 打叶复烤、制丝等车间的某些区域,如配叶台、选叶台、切丝机出口、烘丝机出口等宜采用混合照明。 4 照明种类及设置 4.0.1 各场所应按生产使用需要设置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及其他特殊需要的照明。 4.0.2 所有生产、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正常照明。 4.0.3 下列建筑的主要疏散走道及出口宜设置疏散照明: a) 卷接包车间、制丝车间、打叶复烤车间、烟丝膨胀车间、烟草薄片车间; b) 七层及以上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筑。 4.0.4 建筑物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设置照亮主疏散走道的疏散照明灯; b) 设置标志出口位置的出口标志灯,当在主要疏散走道的某区段看不见出口标志灯时,还应增设指向标志灯。 4.0.5 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a)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计算机监控中心; b) 配电所、变电所的控制室和配电装置间,应急发电机房; c) 锅炉房控制室、炉前操作处及汽包水位表、压力表等部位。 4 YC/T 38,1996 打叶复烤车间的复烤、白肋烟烘焙机、制丝车间的烘丝机、烟丝膨胀、烟草薄片等车间,宜设置备用照明。 4.0.6 当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时,生产人员可能陷入危险之中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生产场所宜设安全照明。 4.0.7 下列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a) 卷接包、制丝、打叶复烤、烟丝膨胀、烟草薄片、滤棒成型等车间及香料配制间; b) 成品库、烟叶库及其他大面积仓库。 4.0.8 厂区围墙带及露天烟叶堆场,可根据其环境条件和工厂警卫方式设置警卫照明。 4.0.9 离机场或航线较近的高耸建筑物和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应按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4.0.10 技术夹层、可进人的吊顶内应装设检修照明或检修照明用电源插座,打叶复烤、制丝、烟丝膨胀、烟草薄片、卷接包、滤棒成型等车间及锅炉房内部需检修的设备应设置检修照明用的电源插座。 4.0.11 烟叶仓库应设置能上下移动的诱虫灯。 4.0.12 人工发酵室门口应装设标志室内正在作业的红色指示灯。 5 照度 5.0.1 各场所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级选取。选取照度标准值为:0.5、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1x。 5.0.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标准值系指生产和工作场所作业面的平均照度值。 5.0.3 生产和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表5.0.3生产和工作场所作业面的照度标准值 照度标准值(1x) 生产和工作场所 备注 低 中 高 烟叶分级备料间 100 150 200 打叶复烤车间 真空回潮工段 100 150 200 切尖解把工段 100 150 200 叶基、叶尖挑选工段 100 150 200 叶基、叶尖挑选台 注1 150 200 300 叶、梗分离工段 100 150 200 叶片复烤工段、烟梗复烤工段 100 150 200 叶片打包工段、烟梗打包工段 100 150 200 碎叶处理工段 100 150 200 除尘间 30 50 75 车间样品间 150 200 300 包装材料间 30 50 75 在线控制屏 屏垂直面 75 100 150 5 YC/T 38,1996 制丝车间 100 150 200 切丝机出口(切叶丝、切梗丝)、注1 150 200 300 烘丝机、烘梗丝机出口 在线控制屏 屏垂直面 75 100 150 贮叶柜、贮梗柜间 50 75 100 贮丝柜、贮梗丝柜间 50 75 100 香料、糖料配制间 100 150 200 除尘、烟尘处理间 30 50 75 洗链排间 75 100 150 卷接包车间 卷接包、装箱工段 为无窗厂房时150 200 300 照度提高一级 成品输送廊道 30 50 75 烟支暂存间 50 75 100 辅材料暂存间 50 75 100 成品周转库 50 75 100 残烟处理间 75 100 150 配胶水间 75 100 150 除尘、烟尘处理间 30 50 75 真空泵间 30 50 75 打叶复烤、制丝、卷接包车间 的辅助房 车间检验室 150 200 300 车间控制室 100 150 200 机电维修间 注1 300 500 750 备件间 30 50 75 叉车充电间 30 50 75 润滑油间 20 30 50 滤棒成型车间 丝束和辅助材料暂存间 50 75 100 滤棒成型及发射工段 100 150 200 三醋酸甘油酯暂存间 30 50 75 烟草薄片车间 原辅材料预处理工段 100 150 200 成型工段 100 150 200 6 YC/T 38,1996 薄片及薄片丝贮存间 30 50 75 烟丝膨胀车间 干冰法烟丝膨胀工段 100 150 200 CO贮存间 30 50 75 2 质量控制室 100 150 200 中央控制室 100 150 200 松散器附近 150 200 300 冷热端控制屏 屏垂直面 75 100 150 水泵房 30 50 75 氟里昂法烟丝膨胀间 100 150 200 膨化处理间 100 150 200 膨胀烟丝贮存间 30 50 75 中心试验室和烟草检测站 试验室 150 200 300 卷烟评吸室 150 200 300 辅助间 75 100 150 仓库 原烟库 20 30 50 成品库 30 50 75 成品周转库 30 50 75 烟叶库 30 50 75 烟叶周转库 30 50 75 丝束库 30 50 75 纸张材料库 30 50 75 五金材料零备件库 30 50 75 易燃品库 20 30 50 废品库 20 30 50 液化石油气库 20 30 50 柴油库 20 30 50 注1:用混合照明方式。 5.0.4 辅助房间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 辅助房间照度标准值 作业面距地照度标准值(1x) 房间名称 面高度(m) 备注 低 中 高 7 YC/T 38,1996 办公室、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室、会计室、档室、 0.75 100 150 200 接待室 设计室、绘图室、工艺室 加局部照明 0.75 150 200 300 产品陈列室 0.75 150 200 300 阅览室 0.75 100 150 200 打字室 加局部照明 0.75 150 200 300 装订室、复印室、晒图室 0.75 75 100 150 医务室 0.75 75 100 150 车间休息室 地面 50 75 100 职工食堂 0.75 50 75 100 厨房 0.75 75 100 150 浴室、更衣室 地面 20 30 50 厕所 地面 10 15 20 盥洗室 0.75 20 30 50 门厅 地面 30 50 75 走廊、楼梯间 地面 15 20 30 5.0.5 厂区内露天场所和道路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表5.0.5 露天场所和道路的照度标准值 场所名称 确定照度的平面 照度标准值(1x) 备注 露天 烟叶堆场 地面 2 3 5 堆煤场 地面 0.5 1 2 场所 冷却水塔 水塔平台 2 3 5 厂前区 地面 10 15 20 厂区 主要干道 地面 3 5 10 道路 次要道路 地面 1 2 3 5.0.6 生产和工作场所、辅助房间、露天场所的照度标准值,应从表5.0.3至表5.0.5所列照度标准值的高、中、低三种数值中选取。一般情况下应采用表中所列的中值;根据工厂实际情况、所生产卷烟的等级和当地能源条件等因素,可选取高值或低值。 5.0.7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光源时,其照度值不应低于501x。 5.0.8 采用混合照明时,该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其混合照明照度值的10,~15,,且还应不应低于501x。 5.0.9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8 YC/T 38,1996 a) 疏散照明:疏散走道地面中心线上的照度值不低于0.51x。 b)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或工作面)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消防控制室保持与正常照明相同照度。 c)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5.0.10 照度计算宜采用利用系数法;在进行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设计或初步设计时,可采用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见附录B)并乘以1.1的系数估算照明安装功率。 计算照度时应按该房间、场所的环境污染情况计入维护系数。维护系数值按表5.0.10选取。 表5.0.10 维护系数值 灯具擦洗次数环境污染特征 房间、场所、举例 维护系数 (次/年) 仪表控制室、集控室、计算机室、试验室、办清洁 2 0.80 公室、资料室 卷接包车间、检验室、成品库、机电维修间、一般污染 2 0.70 纸张材料库 打叶复烤车间、制丝车间、烟叶预回潮间、烟 污染较重 尘处理间、除尘间、烟草薄片车间、烟丝膨胀4 0.60 车间 室外 道路、烟叶堆场 2 0.70 6 光源选择 6.0.1 各种场所选择照明光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满足显色性要求; b) 具有较高光效; c) 寿命长,使用可靠; d) 考虑光源的起动点燃条件; e) 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6.0.2 主要生产、工作场所一般照明的光源宜按表6.0.2选取。 表6.0.2 生产、工作场所一般照明推荐使用的光源 生产、工作场所名称 一般照明推荐使用的光源 打叶复烤车间 金属卤化物灯 制丝车间 金属卤化物灯 卷接包车间 荧光灯,悬挂高4.50~5.00m以上用金属卤化物灯 滤棒成型车间 金属卤化物灯,悬挂高4.00~4.50m以下用荧光灯 烟草薄片车间 金属卤化物灯 烟丝膨胀车间 金属卤化物灯 中心试验室 荧光灯 烟草检测室 高显色荧光灯 9 YC/T 38,1996 检验室 荧光灯 控制室、计算机房 荧光灯 高等级烟人工选叶台 高显色荧光灯 产品陈列室、烟叶看样室 高显色荧光灯 卷烟评吸室 低压卤钨灯、白炽灯、高显色荧光灯 冷冻机室、空压机室 中显色高压钠灯 配电室 荧光灯 变压器室 白炽灯 烟叶库 中显色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 成品库 中显色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 油料库 白炽灯 办公室、图书馆、会议室 荧光灯 走廊、楼梯间、厕所 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白炽灯 露天烟叶堆场、厂区道路 高压钠灯 6.0.3 应急照明应选用起点快速、可靠的光源,推荐使用光源类型如下: a) 疏散照明:对持续运行的选用荧光灯;对非持续运行的选用白炽灯或荧光灯;对疏散标志,还可用场致发光灯。 b) 安全照明:选用白炽灯、低压卤钨灯。 c) 备用照明:选用荧光灯,也可使用卤钨灯或白炽灯;对于正常电源故障时,不需要转换电源而保持点亮,且电压稳定者,除采用荧光灯外,也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等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6.0.4 值班照明宜采用和该场所一般照明相同光源。 6.0.5 露天堆场和厂区围墙的警卫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 6.0.6 高耸的建筑物、构筑物上的障碍照明应采用可闪光的长寿命光源。 7 灯具选择及安装 7.0.1 灯具选择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a) 灯具的光学特性(光分布、遮光角、亮度分布)合理; b) 灯具的技术经济指标(灯具效率、节能指标等) c) 灯具防护类型符合周围环境条件和安全的要求; d) 灯具选型及尺寸、颜色、结构型式与建筑物相协调; e) 易于安装、清扫,换灯简便,造价低廉。 7.0.2 按配光特性选择灯具要求如下: a) 打叶复烤、制丝、薄片、膨胀烟丝、卷接包等车间宜采用“直接型”灯具; b) 根据室空间比RCR选择直接型灯具的本光类型应符合表7.0.2的要求。 表7.0.2 按室空间比RCR选择灯具的配光类型 室空间比(RCR) 配光类型 灯具最大允许距高比(S/H) 10 YC/T 38,1996 宽配光 1~3 2.5~1.5 中配光 3~6 1.5~0.8 窄配光 6~10 0.8~0.5 7.0.3 灯具悬挂高度在4.50m及以上的宜采用开启式高效铝反射罩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具,在较清洁场所,宜选用块板式反射罩灯具。开启式灯具效率不应小于0.7,灯具遮光角不宜小于20?。 7.0.4 灯具悬挂高度在4.50m以下的宜采用荧光灯具,灯具效率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开启式??0.7 带有保护罩??0.55 带格栅??0.5 7.0.5 生产车间的荧光灯宜采用控照型灯具,不宜采用明露的盒式荧光灯具;办公用房宜采用明露的盒式荧光灯具,而不宜采用控照型灯具。 7.0.6 具有非爆炸性粉尘的场所宜采用防尘型灯具,也可采用开启式灯具;采用开启式灯具时,应增加清扫次数。 7.0.7 主要生产场所宜按表7.0.7要求选择灯具的类型。 表7.0.7 主要生产场所灯具选型 车间名称 环境特点 灯具选型 烟叶分级备料间 烟尘 铝反射罩开启式灯 打叶复烤车间 烟尘 铝反射罩开启式灯 真空回潮工段 烟尘、蒸气 铝反射罩带玻璃防护罩 切尖解把工段、叶基、叶尖烟尘 铝反射罩开启式灯 挑选工段、叶梗分离工段、 叶片、烟梗复烤工段 除尘间 防水防尘灯IP54 车间样品间 荧光灯及低压卤钨灯(后者作 陈列照明) 制丝车间 烟尘 铝反射罩开启式灯 贮叶间 高温、高湿、烟尘 防水防尘灯IP54 贮丝间 空调、烟尘 铝反射罩开启式灯带防机械 损伤网罩 香料糖料配制间 乙醇、爆炸危险 增安型灯 卷接包车间 卷接包、装箱工段 空调、烟尘 有吊顶:控照型荧光灯(低挂) 无吊顶:铝反射罩高强气体 放电灯 烟支暂存、原辅料暂存间、空调 控照型荧光灯 11 YC/T 38,1996 成品周转库 残烟处理间 烟尘 控照型荧光灯 除尘间 烟尘 防水防尘灯IP54 滤棒成型车间 酸性腐蚀、空调 控照型荧光灯 成型及发射工段 三醋酸甘油酯暂存间 酸性腐蚀 耐腐蚀荧光灯 烟草薄片车间 烟尘 铝反射罩开启式灯 原辅料预处理成型工段 薄片及薄片丝贮存间 防火丙级 防水防尘灯IP54 中心实验室 空调 嵌入式荧光灯、控照型荧光 灯 仓库: 成品库 防电燃灯具(有F标志) 丝束库、纸张库 防火 防电燃灯具(有F标志) 易燃品库 防电燃灯具(有F标志) 烟叶库 防火、烟尘 防电燃灯具(有F标志) 7.0.8 悬吊式灯具,重量在1kg以下者可用软线吊灯;超过1kg者应采用链吊;超过3kg的应预埋吊钩或螺栓。 7.0.9 嵌入式灯具应采用加强龙骨固定,不得用悬挂方式吊在顶棚内。 8 照明质量 8.1 眩光的限制 8.1.1 根据作业种类,室内照明直接眩光限制等级宜按表8.1.1规定分为五级。 表8.1.1 直接眩光限制等级 质量等级 眩光程度 作业或活动类型 无眩光 很严格的视觉作业 A 刚刚感到的眩光 视觉要求高的作业,视觉要求中等但集中注意力要求高的作B 业 轻度眩光 视觉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中等的作业,并且工作人员有一C 定程度的流动性 不舒适眩光 视觉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低的作业,工作人员在有限区域D 内频繁走动 一定的眩光 工作人员不限于一个工作岗位而是来回走动,并且视觉要求E 低的房间,不是由同一批人连续使用的房间 8.1.2 主要车间眩光限制的等级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表8.1.2 主要车间眩光限制等级 场所名称 眩光等级 12 YC/T 38,1996 卷接包车间,滤棒成型车间的发射工段,车间检验室,中央实验室 B 打叶复烤车间的切尖解把作业区、配叶台、叶基叶尖挑选台,烟丝膨胀车间,C 烟草薄片车间成型工段 打叶复烤车间的真空回潮工段,卷接包车间的成品输送走廊,制丝车间,库房 D 8.1.3 按限制眩光要求的灯具最小遮光角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表8.1.3 灯具最小遮光角 直接眩光限制等级 灯具出光口的平均光源类型 32亮度L(10 cd/m) A、B、C D、E L?20 20? 10? 管状荧光灯 15? 20,L?500 25? 涂荧光粉或漫射玻璃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20? L,500 30? 透明玻璃壳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透明玻璃白炽 灯 注:线光源从端部看遮光角为0?。 8.1.4 室内一般照明灯具限制直接眩光宜采用亮度曲线法(见附录A)以限制其亮度。 8.1.5 室内一般照明灯具按限制眩光要求的允许最低悬挂高度应符合表8.1.5的规定。 表8.1.5 室内一般照明灯具的最低悬挂高度 光源种类 灯具型式 遮光角 光源功率(W) 最低悬挂高度(m) ?100 2.50 有反射罩 10?~30? 150~200 3.00 300~500 3.50 白炽灯 ?100 2.00 乳白玻璃漫射罩 , 150~200 2.50 300~500 3.00 ?40 2.00 无反射罩 , ,40 3.00 荧光灯 ?40 2.00 有反射罩 , ,40 2.00 ,150 4.50 高强度气体放电150~250 5.50 灯(金属卤化物灯、有反射罩 10?~30? 250~400 6.50 高压钠灯) ,400 7.50 13 YC/T 38,1996 ,150 4.00 150~250 4.50 有反射罩带格栅 ,30? 250~400 5.50 ,400 6.50 8.2 光源颜色 8.2.1 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类别及其相关色温宜按表8.2.1选择。 表8.2.1 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类别及相关色温 色表类别 色表特征 相关色温 适用场所 ? 暖 ,3300 车间局部照明、辅助生活用房 ? 中间 3300,5300 卷接包、烟草薄片、滤棒成型等车间,控制室,检验室 ? 冷 ,5300 打叶复烤、制丝、烟丝膨胀等车间 8.2.2 各生产及工作场所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类别应符合表8.2.2的要求 表8.2.2 各类场所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要求 显色指数类别 一般显色指数(Ra)范围 适用场所 颜色检验,颜色配制,彩色印刷,烟叶看样室,A Ra?90 产品陈列室,评吸室 ? B 90,Ra?80 高等级人工选叶台,烟草检测室 卷接包、打叶复烤、制丝、烟丝膨胀、烟草薄片? 80,Ra?60 等车间,控制室,办公室 ? 60,Ra?40 机修间,香料糖料配制间 烟尘处理间,烟叶库,成品库,零备件库,风机? 40,Ra?20 房 8.3 照度均匀度 8.3.1 卷接包车间作业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0.7;打叶复烤、制丝、烟丝膨胀、烟草薄片等车间不宜在整个场所均匀布置灯具,应考虑主要作业面的照明需要,避免光线被生产设备、管道遮挡。 8.3.2 生产场所内走道和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的1/5。 8.4 室内表面的反射比 8.4.1 卷接包车间、主控室、检验室、办公室等房间内部,各建筑表面的反射比不宜低于表8.4.1所列数值。 表8.4.1 房间内部各表面的反射比 房间内部表面名称 反射比 14 YC/T 38,1996 顶棚 0.70,0.80 墙面 0.50,0.70 地面 0.20,0.40 设备 0.25,0.45 9 照明供电 9.1 照明电压 9.1.1 照明电压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a) 一般照明采用交流220V; b) 对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或移动式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2.20m及以下时,不超过50V; c)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高温场所,安装b)款所述灯具者,不超过25V; d) 在狭窄工作场所,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真空回潮机、烘丝机、打叶机、复烤机、切丝机、白肋烟干燥机、梗丝膨化塔、锅炉等设备内,使用手提灯时不超过12V。 9.1.2 光源输入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 a) 主要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95,; b) 道路照明、警卫照明、露天仓库,90,; c) 远离变电所的辅助工作场所,当达到95,有困难时,可为90,; d) 应急照明、电压为50V以下的照明,90,。 9.1.3 卷接包、制丝车间,当电压难以满足本标准第9.1.2条要求时,宜采取自动稳压措施。 9.1.4 移动式和手提式灯,用50V以下电压供电时,其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隔离变压器的低压侧不应接地。严禁采用自耦降压变压器供电给50V以下照明灯具。 9.2 照明电源 9.2.1 正常照明可与电力设备共用变压器。卷接包、打叶复烤、制丝、烟丝膨胀等主要生产厂房的正常照明应自变电所低压配电屏用单独馈电线供电。 9.2.2 当全厂有两个交流电源时,其主要生产厂房(如卷接包、打叶复烤、制丝等)的正常照明应能转换到第二电源供电。 9.2.3 当全厂有两个电源时,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应与正常照明分别接自不同电源。 当全厂只有一个电源时,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应与正常照明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有困难时,可接自同一变压器不同低压馈电线或接自本车间的电力线路;对于重要场所,宜采用蓄电池作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电源。 9.2.4 需设置备用照明的生产场所,宜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一部分作备用照明,并与正常照明分别接自不同电源或馈线。 9.2.5 正常照明熄灭后,转换到应急照明供电的时间不宜大于下列数值: a) 疏散照明??15S; b) 备用照明??5S; 15 YC/T 38,1996 c) 安全照明??0.5S。 9.2.6 疏散照明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备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生产使用要求的时间。 9.3 照明配电系统 9.3.1 一般生产厂房和建筑物的照明应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线路配电。相电流不大于20A的小型辅助建筑照明可用单相220V线路。 9.3.2 供给照明的配电线路,其保护装置不宜超过三级。 9.3.3 每回路配电干线所连接的照明配电箱不宜超过4台。 9.3.4 每台照明配电箱应装有切断电源的总开关;当配电线只给一台配电箱供电,前级已有开关且距离较近时,可不装总开关。 9.3.6 从照明配电箱引出的单相分支回路所接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其电流不宜超过15A,当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时,其控制和保护电器电流不宜超过30A。 9.3.7 插座不宜和一般照明的灯具连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 9.3.8 卷接包等主要生产车间,当采用荧光灯时,相邻灯具宜分接在不同相位,当荧光灯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时除外。 9.3.9 采用较多气体放电灯的场所,应设置提高功率因数的补偿电容器。 9.4 照明控制 9.4.1 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应急照明应自动接通或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9.4.2 应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一部分作值班照明,并应有单独的开关控制,开关应装设在该场所主要进出口附近。 9.4.3 贮丝房、烟叶备料间等房间,应考虑正常工作与检修时不同照度要求而设置相应的分组控制。 9.4.4 主要生产车间宜集中装设开关控制。 9.4.5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控制开关的容量应考虑该光源起动条件的影响。 9.5 照明配电线路的保护 9.5.1 所有照明线路均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9.5.2 配电线路宜采用TN-S或TN-C-S接地方式。 9.5.3 据有接插座的分支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 9.5.4 照明配电干线在引进建筑物处应作总等电位联结。 9.5.5 保护电器的通断能力应满足切断最大短路电流的要求。 9.6 照明配电线路导体选择和敷设 9.6.1 卷接包、制丝、打叶复烤、烟草薄片、烟丝膨胀、滤棒成型等主要生产车间,及烟叶库、成品库、纸张库、油库、易燃品库、液化石油气库的照明线路,以及据有插座的分支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9.6.2 照明配电干线和分支线的导体截面应按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并留有必要的裕量;导体截面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16 YC/T 38,1996 9.6.3 生产车间的照明干线计算负荷的需要系腚取0.9~1.0。 9.6.4 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配电干线,其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导线截面。 9.6.5 本标准第9.6.1条所列车间、库房的照明配电干线及分支线路,当采用绝缘导线时应套钢路,应套钢管敷设。 9.6.6 当线路沿电缆桥架敷设时,宜采用护套电缆。 10 照明的安全与防护 10.0.1 生产车间和库房选用的光源类型和灯具、电气附件的结构及防护等级应符合该场所的环境特征。 10.0.2 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场所的灯具、电器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0.0.3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照明开关应装设在该房间门外正常环境内便于操作处;有火灾危险、特别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房间的照明开关,宜装设在房间门外便于操作处。 10.0.4 生产场所应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保证场所的照度水平和主要生产操作面的照度要求。 10.0.5 制丝、打叶复烤、烟草薄片、烟丝膨胀等生产车间的灯具布置,应有效地保证操作面的照度水平,避免生产设备、通风管道、电缆桥架等对灯光的遮挡;灯具还应布置在生产设备排出的蒸汽、烟尘的上方,也不应靠近高温设备。 10.0.6 灯具和电气附件还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的表面,其装设位置应远离可燃、易燃材料。 10.0.7 疏散照明灯宜布置在疏散走道上方;出口标志灯应装设在出口门内侧上方,并应使人员在疏散走道各处能看到,如不能看见时,应在疏散走道适当位置增设指向标志灯。 10.0.8 生产车间、库房的局部照明、修理照明的电压应采用安全电压,并符合本标准第9.1节的规定。 10.0.9 根据生产车间和库房的环境特点,有条件时宜装置防触电和防火灾的可靠保护,作用于切断故障电路或发出报警。 10.0.10 烟叶预回潮间、贮叶间等高温场所的线路,应根据环境温度值降低电线、电缆的允许载流容量。 10.0.11 卷接包、制丝、打叶复烤等生产车间及库房,不应采用绝缘导线明敷设;当采用电缆或用绝缘线穿管时敷设时,不应贴近高温设备,其敷设位置应避免遭受机械损伤。 10.0.12 各种场种穿线用钢管明敷时应涂防腐漆,其固定管卡和支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11 照明节能 11.0.1 工程总体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照明设计应在不降低生产视觉要求、保证照度标准和照明质量的条件下,力求最小的耗能。 11.0.2 光源选择的节能原则如下: a) 高天棚车间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应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以及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b) 灯具悬挂高度为4.50~5.50m时,宜采用小功率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17 YC/T 38,1996 c) 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选用细管径荧光灯和相配套的电气附件,除装饰照明外不应采用白炽灯; d) 走廊、楼梯间等辅助场所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 11.0.3 按以一节能原则合理选用高效率灯具: a) 一般生产场所应选用开启式灯具,除烟尘场所外宜选用块板型灯具; b) 除环境条件要求和装饰要求外,宜选用不带格栅、玻璃罩等附件的灯具,如必须选用时,应采用光损失较小的附件; c) 应按照房间的室空间比(RCR)选用合适配光的灯具,经计算后利用系数小于0.5时,应更换灯具的配光类型。 11.0.4 按以下节能原则选择照明方式: a) 生产车间的某个部位要求更高照度时,宜在该部位增设局部照明; b) 在卷接包、滤棒成型等车间宜采用低挂的一般照明方式; c) 整个生产厂房内使用非均匀照明方式,辅助工作区、通道与工作区应采用不同的照度标准。 11.0.5 车间照明节能效果宜采用节能效益比(ER)衡量,ER值应大于或等于1。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按附录B选取。 11.0.6 厂区道路照明应采取以下节能措施: a) 光源采用高压钠灯; b) 分组控制,使后半夜能熄灭部分灯泡; c) 采用微机控制、光电控制等自动点来灯的方式。 11.0.7 气体放电灯宜分散装设无功率补偿,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11.0.8 照明配电系统应分车间设置,并分车间装设电解计量表。 11.0.9 荧光灯宜采用功能完善、使用可靠的高频电子镇流器。 11.0.10 灯具开关控制采取以下节能措施: a) 办公室宜每个灯具设一个开关; b) 生产车间的照明灯具控制应按工段分别设置开关; c) 每个开关控制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数不宜太多。 11.0.11 靠窗一排灯具应单独控制,有条件时宜采用光电自动控制,在自然光线较强时关闭照明灯。 附录A 亮度曲线法 室内照明的直接眩光,宜采用图A.1或图A.2中的亮度曲线,限制灯具在眩光区的亮度值。眩光区见图A.3。 应用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 一、根据灯具的类型及安装方式选择图解: 若灯具无发光侧边或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图A.1。 若灯具有发光侧边(但不包括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图A.2。 18 YC/T 38,1996 二、根据设计场所的照明质量等级和照度标准值选择相应的限制曲线。 三、灯具在某个方向上的亮度值,由该方向的平均光强除以发光面在该方向上的投影面积得出。 四、将计算的灯具亮度值画在选择好的图中与相应的亮度曲线比较,若灯具亮度低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左边,则眩光的限制满足要求;若灯具亮度高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右边,则此灯具不能满足该场所眩光限制的要求;若灯具亮度曲线与限制曲线相交,则必须保证室内主要观察方向上的灯具亮度低于限制亮度。 使用上述亮度曲线法时,必须分别考虑灯具在图A.4两个主要方位上的亮度分布。 19 YC/T 38,1996 20 YC/T 38,1996 附录B 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建议性) 一、室内照明的室空间比应按下式计算: 5HL,W,,,,RCR,B.1L,W 式中:RCR??室空间比; H??灯具悬挂高度(m); L??室内长度(m); W??室内宽度(m)。 二、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应按下式计算: ,,,e,KK,eB.21121 21 YC/T 38,1996 2 式中:e??修正后的目标效能值(W/m?100 lx); 12, ??目标效能值,按附表B.1取值(W/m?100 lx); e1 K??维护系数修正值,污染严重时取1.17,除此之外取1; 1 K??光源效率修正值。 2 当单灯使用功率低于400W或混光光源功率低于650W时,光源效率修正值应按下列情况取值: 中显色性高压钠灯,镝灯,荧光高压汞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1~1.33;高光效金属卤素灯,钪钠灯,钪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钪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1~1.17。 附录C 本标准用词说明 C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序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22 YC/T 38,1996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C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任元会 赵振民 高志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卷烟厂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artificial lighting in cigarette factory design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则„„„„„„„„„„„„„„„„„„„„„„„„„„„„„„„„„35 2 术语、符号„„„„„„„„„„„„„„„„„„„„„„„„„„„„„„35 3 照明方式的选择„„„„„„„„„„„„„„„„„„„„„„„„„„„„35 4 照明种类及设置„„„„„„„„„„„„„„„„„„„„„„„„„„„„35 5 照度„„„„„„„„„„„„„„„„„„„„„„„„„„„„„„„„„36 6 光源选择„„„„„„„„„„„„„„„„„„„„„„„„„„„„„„„38 7 灯具选择及安装„„„„„„„„„„„„„„„„„„„„„„„„„„„„38 8 照明质量„„„„„„„„„„„„„„„„„„„„„„„„„„„„„„„40 8.1 眩光限制„„„„„„„„„„„„„„„„„„„„„„„„„„„„„„40 8.2 光源颜色„„„„„„„„„„„„„„„„„„„„„„„„„„„„„„40 8.3 照度均匀度„„„„„„„„„„„„„„„„„„„„„„„„„„„„„40 8.4 室内表面的反射比„„„„„„„„„„„„„„„„„„„„„„„„„„40 9 照明供电„„„„„„„„„„„„„„„„„„„„„„„„„„„„„„„40 9.1 照明电压„„„„„„„„„„„„„„„„„„„„„„„„„„„„„„40 9.2 照明电源„„„„„„„„„„„„„„„„„„„„„„„„„„„„„„41 9.3 照明配电系统„„„„„„„„„„„„„„„„„„„„„„„„„„„„41 9.4 照明控制„„„„„„„„„„„„„„„„„„„„„„„„„„„„„„42 9.5 照明配电线路的保护„„„„„„„„„„„„„„„„„„„„„„„„„42 9.6 照明配电线路导体选择和敷设„„„„„„„„„„„„„„„„„„„„„42 10 照明的安全与防护„„„„„„„„„„„„„„„„„„„„„„„„„„43 11 照明节能„„„„„„„„„„„„„„„„„„„„„„„„„„„„„„44 23 YC/T 38,1996 附录A 亮度曲线法„„„„„„„„„„„„„„„„„„„„„„„„„„„46 附录B 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46 附录C 本标准用词说明„„„„„„„„„„„„„„„„„„„„„„„„„46 1 总则 1.0.1 本条为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应遵循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卷烟厂照明设计需要做到的原则要求。 1.0.2 本条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照明设计应考虑卷烟生产具有的连续性强、自动化程度高、运转速度高、工人操作节奏快、税益高等特点,保证良好的照明对提高生产率、减少不合格品、保障生产安全有很大意义。一部分场所存在多尘、潮湿、高温等环境特点,要求照明灯具、电气附件的质量和防护结构必须保证安全。电气线路保护要有效、可靠,能防止触电和引起火灾。 1.0.4 本条说明运用本标准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本条列出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 术语、符号 为了方便本标准的执行、应用,本章列出了32条术语,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人类工效学照明术语》、《颜色术语》、及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第29/2号出版物??《室内照明指南》、中国照明学会第1号技术文件??《应急照明设计指南》等编写。为了便于与国外交流,术语列出了英文名词。 3 照明方式的选择 3.0.1 本条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照明方式分类。同时规定了任何场所都应设一般照明,即不能只设局部照明。 3.0.2 本条规定各主要生产场所采用的照明方式,分别不同情况,在满足视觉要求条件下,有利节能的原则选用。卷接包等车间,当灯具嵌入顶棚内,或安装高度在4m以上时,宜用一般照明方式;当灯具按生产线布置,和配线桥架结合,安装高度较低时,主要突出生产设备操作面的照度,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方式。 4 照明种类及其设置 4.0.1 本条是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照明种类,并补充了卷烟厂和打叶复烤厂特殊需要的照明种类。 4.0.2 本条规定所有场所必须设有正常照明。 4.0.3 本条规定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几种建筑,主要是大型生产厂房和高层建筑,需要设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 4.0.4 本条根据《应急照明设计指南》规定疏散照明应包括两部分内容。 4.0.5 根据卷烟厂及打叶复烤厂的特点规定了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的场所。其中a)、b)、c)款是消防及供电、供汽安全的需要;主要生产车间有条件时最好设置备用照明,但不必另外增加一套灯具,而应从正常照明分出一部分灯具,接自不同电源,增加投资很少。 24 YC/T 38,1996 4.0.6 安全照明要求在正常照明熄灭时,0.5S即点亮,主要是考虑黑暗中生产设施短时间内可能对人身的危险,卷烟厂暂时没有这种情况。 4.0.7 本条规定了需设置值班照明的车间和库房,因为这些建筑面积大,非工作时间需要清扫和警卫巡视,设置值班照明,便于单独控制、有利节能。 4.0.8 厂区露天烟叶堆场和厂区围墙,为了安全防护而设置警卫照明,方便警卫巡逻,但应根据工厂的环境条件和警卫方式听取工厂意见确定。 4.0.9 障碍照明主要是根据离机场远近,建、构筑物高低,按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4.0.10 本条规定需要检修照明的场所。这些场所装有大型工艺设备,其内部检修需要移动灯具,根据这些车间特点,应设置一些供移动灯具用的电源插座。由于设备内周围有大块金属,触电危险性大,应按本标准第9章规定使用安全安全电压。 4.0.11 按《卷烟厂设计规范》规定,常明的诱虫灯可以引诱烟叶库内的害虫。灯能上下移动,为了方便检视虫害情况。 4.0.12 按《卷烟厂设计规范》规定,红色指示灯是为了标志室内正在工作。 5 照度 5.0.1 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全国统一的照度标准分级,提高一级或降低一级均按本条分级的级差确定。 5.0.2 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全国统一用平均照度确定照度标准,区别于1990年以前使用的最小照度的概念。 5.0.3 本条规定了生产车间和各房间的照度标准值。这些数值是依据《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原则,参考了《卷烟厂设计规范》,进行了现场调查、测试和研究而制定的。其依据说明如下: (1) 基本上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原则。 (2) 和《卷烟厂设计规范》制定的照度标准比,本标准大部分场所照度要高一级,有的高两级,这是卷烟生产连续性、高速度、现代化的需要,也是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果。 (3) 根据卷烟生产的特点,流水作业生产过程中,视觉连续而较紧张,要求有较高的照度水平。如照度太低,工人精神不振奋,影响劳动生产率,增加不合格产品。而近年来,我国生产了多种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为提高照度创造了很有利的物质条件,如用高效金属卤化物灯、中显色高压钠灯,达到100lx的照明功率同用高压汞灯50lx的功率差不多,而且显色性更好。 (4) 编制组对常德卷烟厂、天津卷烟厂、济南卷烟厂进行调查和测试,对杭州、武汉、长沙等卷烟厂进行调查。继而又对玉溪卷烟厂、昆明卷烟厂作了进一步调查测试,较广泛听取了工厂领导、技改办人员、车间领导、生产工人、维修电工等的意见,对比现场实测数据,制定的本照度标准,大多数领导、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认为比较满意和比较符合实际。 (5) 本条的照度标准考虑了未来5,6年(即到2000年)的发展。 (6) 和CIE推荐照度标准相比,本照度标准略低一点,这是我国当前的经济条件 25 YC/T 38,1996 决定的。 5.0.4 本条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并参照《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而制定。考虑到近几年高效光源的发展,部分场所照度略有提高。 5.0.5 本条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制定,其中烟叶堆场按实际情况确定。 5.0.6 根据《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确定的原则,按CIE推荐照度的方法,每一场所的照度规定高、中、低三档数值,这是考虑同样的生产场所对不同等级的产品在不同地区、不同技术经济条件和能源条件下有所不同,便于设计人员和建设单位按实际情况选择。 一般情况下,推荐使用中值。对于高等级的卷烟生产,有条件时可选用高值;而对于地方小厂,生产低档卷烟的,可用低值;另外,还要根据当地电力情况考虑。 5.0.7 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时,由于其光谱分布特性,如照度太低,给人昏暗感和不舒适感;同时由于其光效高,达到50lx较容易。 5.0.8 采用混合照明时,其照度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提供,一般照明应提供一定比例的照度,以保持较好的视觉环境和生产辅助工作需要的照度。因此规定了一般照明占混合照明的最低百分比。对于打叶复烤、制丝等车间的某些工作面,如配叶台,一般照度通常占混合照明照度的大部分。 5.0.9 按照《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参照《应急照明设计指南》作个别变更。 5.0.10 本条推荐用利用系数法计算照度,因为这种方法对计算平均照度值最适合,而且准确。对于做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如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以利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建议的目标效能值来估算一个车间或房间的照明安装功率,从而推算灯具、光源数。为了保险,提出了按目标效能值乘以1.1的系数。 计算照度时,应计入维护系数,以考虑运行中光源光通量的衰减和光源、灯具及室内各表面的污染。该系数是按照《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原则,结合卷烟厂、打叶复烤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由于卷烟生产烟尘多,对污染较重的场所适当增加了灯具擦洗次数。 6 光源选择 6.0.1 本条是选择光源的一般原则。要求优先选用光效高的光源,但应考虑生产对光源显色性的要求,如高压钠灯光效很高,但显色指数太低,不少生产车间不适用;此外不要考虑光源其它性能、寿命、价格等因素。 6.0.2 本条针对卷烟厂和打叶复烤厂,提出了各生产场所推荐使用的光源,主要有: (1) 较高大厂房(灯具悬挂高度4.50,5.00m以上)推荐金属卤化灯,其光效高,达80,90lm/W,显色性好,Ra达65,是打叶复烤、制丝、烟丝膨胀等车间的较理想光源,但价格较高,点燃慢。 (2) 较低的厂房,如卷接包车间,推荐使用细管径荧光灯,这是九十年代初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生产的,光效高,如TLD36W/33型灯管,36W,色温4100K,光效达83.3lm/W,寿命8000h,Ra为66,完全满足卷接包车间、控制室、检验室等的使用要求。光效比我国传统的粗管径荧光灯高50,,寿命长60,,价格约高50~60,,是节能的好光源。 (3) 紧凑型荧光灯,光效高,约50,70 lm/W,适宜于门厅、走廊楼梯间、厕所、 26 YC/T 38,1996 会议室等场所。 (4) 中显色高压钠灯,光效达85~95 lm/W,Ra为60,寿命长,但色温低,可在辅助生产房间应用。 (5) 高压钠灯,光效达100~120 lm/W,寿命长,但Ra仅为23~25,不适宜于生产厂房,适宜于户外堆场、道路照明、一般仓库等。也适用于对Ra值要求不高不便更换灯泡的场所。 (6) 烟叶库、成品库等按消防主管部门规定,只能使用60W及以下白炽灯泡,本条推荐使用中显色高压要及金属卤化物灯,是这类库房照度要求较高,建筑高大的需要,由于灯具采用了防燃措施,可符合防火要求。见7.0.7条的说明。 有一些老的光源光效很低,不推荐使用,而且要限制使用范围。如白炽灯,只能在使用时间很短,或需要经常开关灯的场所应用,并作为修理照明、局部照明的光源。 荧光高压汞灯光效低,显色性不好,一般不再应用;自镇流汞灯光效更低,寿命短,更应禁止使用。6.0.3 应急照明是在电源故障或灾害时点亮,要求点燃快、可靠,本条是按照《应急照明设计指南》推荐的光源。 6.0.4 通常从一般照明灯具中分出一部分作值班照明,并单独控制,因此采取和一般照明相同的光源和灯具。 6.0.5 户外的警卫照明使用高压钠灯最适宜,因光效高、寿命长,且透雾性能好。 6.0.6 障碍照明已有专用的防水灯具,红色或白色,可自动调节闪光频率,由于安装在建、构筑物顶部,维修不易,所以特别强调长寿命光源,北京某公司生产的障碍灯符合这些要求,其光源寿命可闪光一亿次,使用年限达十多年。 7 灯具选择及安装 7.0.1 选择具有合理光学性能、较好的技术经济指标、并保证安全的灯具,是选用灯具应遵守基本原则。 7.0.2 打叶复烤、制丝、薄片、膨胀烟丝、卷接包等车间的照明,采用“直接型”灯具,其效率高,价格便宜,维护方便,是最经济的。 室空间比RCR表示房间空间尺度的特征值,不同尺度的房间应选择不同配光性能的灯具,这样光线才能充分利用。即房间比较低而宽阔时应选用宽配光灯具,房间比较窄而高时应选用窄配光的灯具。按此表的要求可以得到照度分布均匀的照明,并能节能。 7.0.3 灯具悬挂高度在4.50m以上的车间宜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具,节能效果显著。如果采用其他灯具效果不好。开启式灯具的效率高,一般能达到0.7以上,如果达不到此值,则质量较差,不宜采用。 7.0.4 荧光灯具一般用在悬挂高度为4m以下的场所,最多到4.5m,我国生产的荧光功率最大为40W,没有大功率灯管,不宜用在高度较高的场所。本条规定了几种荧光灯具的光效率下限值,低于此值则为质量较差的灯具,不宜选用。 7.0.5 生产车间不宜采用明露式灯俱,因为光线散失在空间,既有眩光,又使工作面照度下降,使用控照型灯具,能达到较高的照度;在办公室内采用明露式灯具,空间亮度高,较舒适,若采用控照型灯具,顶棚很暗,环境不舒适,不明亮,不宜采用。 27 YC/T 38,1996 7.0.6 多烟尘的车间采用防尘灯具,往往因为清扫差照明效果不好,不如采用开启式灯具;但开启式灯具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照明效果。 7.0.7 根据卷烟生产车间的环境特征和节能原则,灯具选型如下: (1) 在高温、高湿、烟尘的环境应选用IP5X防尘型灯; (2) 对于烟尘环境应采用保护式灯具IP2X,但由于维护工作不好,照明效果差,因此也可采用开启式灯具; (3) 卷接包车间采用荧光灯低挂利于节能。低挂灯具可与桥架配线设施相结合。 (4) 烟尘厂房采用铝反射罩时不宜采用块板型,因块板易积灰,不易清扫。 (5) 按消防主管部门规定,仓库只能使用60W及以下白炽灯。建筑较高大的烟叶库、成品库要求用光效高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必须使用防电燃灯具(有F特殊标志),以符合防火要求。这种防电燃灯具用铸铝密封壳体,内部有隔离层,灯具表面温度较低,内部采用耐高温、阻燃材料制成,不会产生电火花,可以仓库使用。已经有一些企业生产这种灯具,并经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7.0.8 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0.9 施工中由于吊顶上没有主龙骨和加强龙骨,以致在灯具安装后产生高低不平,发生共振,噪声很大,而且不够牢固,因此不宜采用。 8 照明质量 8.1 按国标GB50034,92中表6.1.1。 8.1.2 根据现场调查卷接包装箱工段、滤棒成型发射工段,机器运转快,视觉要求集中,观察对象尺寸很小,故定为B级;配叶台、切尖解把作业区、薄片车间等工作连续,注意力较集中,应为C级;D级为一般性观察,人员具有流动性。 8.1.3 按国标GB50034,92中表6.1.3。 8.1.4 按国标GB50034,92中6.1.2条及附录五(亮度曲线法作为附录A列入本标准)。 8.1.5 按国标GB5..34,92表6.1.4摘要。 8.2 光源颜色 8.2.1 色表分类及相关色温按照《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也就是CIE《室内照明指南》的分类。适用场所是按卷烟行业特点确定的。打叶复烤制丝等高温车间,较适合使用高色温光源. 8.2.2 光源的显色指数分类依据同8.2.1条一样,大多数生产车间均列入?类,即Ra在60~80之间,这样足以满足卷烟生产各个环节对显色性的要求,而且几种新型高效光源也能达到。 8.3 照度均匀度 8.3.1 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对一般生产场所的作业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0.7,卷接包按此要求规定。而打叶复烤制丝、烟丝膨胀等车间由于生产设备高大,空间管道较多,均匀布置灯的方式不可取,往往有不少灯具的光线0被遮挡,工作面达不到规定的照度均匀度。这类车间应强调按生产设备布置装设灯具,把灯具装在两排 设备之间,其高度应在通风等管道的下方(略低于管道底部),以保证主要生产作业面的照度需要, 28 YC/T 38,1996 而不强调整个区域照度均匀度。 8.3.2 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6.3.2条的规定。 8.4 室内表面的反射比 8.4.1 房间内各表面的反射比是按照《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而定的。对卷接包车间、主控制室等房间应符合这些要求,而制丝、烟草薄片等车间根据其条件可不作严格规定。 9 照明供电 9.1 照明电压 9.1.1 本条a)款是我国使用的标准电压;b)、c)、d)款是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而规定。其中b)款不超过50V,用于正常环境条件,是按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而定的;c)款不超过25V,用于非正常环境,是按IEC标准规定的。 9.1.2 本条是按照《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7.0.1条规定的。 9.1.3 主要生产车间面积较大,使用光源数量多,如电压不能满足9.1.2条要求时,推荐采用自动调压变压器,虽增加一些投资,但可带来诸多好处:电压稳定,使光源光通输出稳定,保持稳定的视觉条件;同时使光源的寿命延长;减少维护费用。使用调压变压器应和电力用电一起考虑。 9.1.4 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要求用50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为避免220V或380V电压从变压器初级窜到50V以下电压侧,采用隔离变压器更为安全。 9.2 照明电源 9.2.1 由于卷烟生产车间用电功率不很大,冲击性用电设备不很多,如照明与电力设备分别由专用变压器供电,将导致建设费增加较多,通常采取共用变压器,但本条规定照明应由单独的馈电线供给,这样有利于电压稳定,有利于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相互影响。 9.2.2 全厂有两个电源时,当一个电源故障时,照明应能转换到另一电源,这样能保证生产的继续进行,至少能进行停电后必要的处置和操作。 当一个车间的照明同时由两个电源供电(例如各供一半灯具)时,可以不作转换。 9.2.3 应急照电源应该和正常照明分别接自不同电源,是最可靠的,全厂有两个电源时应该这样联接。如只有一个电源,也应分接自不同变压器,至少是接自不同低压馈线。这样联接,可靠性较低。当发生火灾或较大的停电故障,应急照明不能点亮,起不到应有作用;如果是比较重要的车间,采用蓄电池供给重要部位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虽增加一些投资,在故障时,能保证应急照明的使用。这种电源,应加强维护、管理,否则还是保证不了可靠性。 9.2.4 卷烟生产厂房的备用照明不必另装一套灯具,强调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灯,但接自不同电源。 9.2.5 本条按CIE《建筑物内部应急照明指南》及中国照明学会《应急照明设计指南》规定。但备用照明的点亮时间从15S缩短到5S、是考虑卷烟生产的流水线作业,停电时希望更快点亮备用照明。由于卷烟厂很少用应急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而用电网电源或蓄电池自动转换,完全可以达到这个要求。 29 YC/T 38,1996 9.2.6 疏散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是按《应急照明设计指南》规定不小于30min,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不小于20min。考虑卷烟厂房较大,生产设备高大,火灾危险性较高,所以规定至少30min为宜。 备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则根据生产使用具体要求确定。一般说,备用照明的备用电源如接自电力网,则应连续供电;如由蓄电池供电,则不能长时间维持生产。 9.3 照明配电系统 9.3.1 采用三相四线制线路配电,是通常做法。只有照明功率很小的建筑,才用单相220V线路,本条规定只限于相电流20A以下才采用,否则线路电压损失大,也不利于三相平衡。 9.3.2 规定配电线路保护不超过三级,即自变电所引出馈电线接到照明配电箱,从配电箱分几回路接至各分配电箱。如果级数再多,各级保护电器的选择性动作难以实现。 9.3.3 每回配电干线连接的配电箱太多,故障时可能造成更大范围停电。 9.3.4 为了检修方便、安全,照明配电箱应装总开关。但距离较近,仅接一台配电箱,且前级已有开关时,可以在前级切断电源。 9.3.5 建筑物的引入干线处装总开关,是为了检修方便、安全、紧急需要时,断开电源比较方便。 9.3.6 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9.3.7 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9.3.8 相邻荧光灯具接不同相位,是为了防止频闪效应。采用高频镇流器时,其频率达几十千赫,已经没有频闪效应了。 9.3.9 由于气体放电灯的功率因数仅0.45~0.55,远远达不到规定要求,需要补偿。但部分金属卤化物灯(如JZD型),其电器附件组成的系统功率因数已达0.85以上,则不应再装设补偿电容。 9.4 照明控制 9.4.1 只有自动转换,才能满足应急照明点亮时间的要求。 9.4.2 值班照明可接自正常照明配电箱,但应有单独开关。 9.4.3 贮丝房等间,正常工作照度要求不高,检修时要亮一些,要求控制灯光灵活,有利节电。 9.4.4 大型车间有条件可集中控制,操作方便,可实现专人负责,但分支线路较多。 9.4.5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起动时间达几分钟,如按工作电流选择开关容量,造成过载,使开关过热,容易损坏,故应考虑加大容量。但部分金属烟化物灯(如ZJD),其起动电流不超过工作电流,则不必考虑其影响。 9.5 照明配电线路的保护 9.5.1 按照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9.5.2 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有TN,S、TN,C、TN,C,S、TT、IT五种。TN,C是接地线(PE)与中性线(N)合为一线,虽节省导线,但正常运行时,外露可导电部分带电位,有时电位还很高,很不安全,容易导致触电和引起火灾;对于有火灾危险和潮湿、高温的车间很不合适。所以推荐采用PE线和N线分隔的TN,S接地方式,较为安全,如有困难 30 YC/T 38,1996 时至少要用TN,C,S,即进入建筑物以后PE线和N线分开。至于TT和IT方式,保护要求高,暂不宜推荐。 9.5.3 插座回路连续移动式或手提式电器或灯具,容易发生触电,也易引起火灾,采用剩余电流保护,以确保安全。 9.5.4 是重要的安全措施之一,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的要求而定。 9.5.5 保护电器要断开短路电流,必须要有足够的通断能力。 9.6 照明配电线路导体选择和敷设 9.6.1 由于铝芯导线、电缆的连接不可靠,尤其是在潮湿、高温等环境下,导致接触不良,而酿成故障,甚至火灾,对于卷烟生产有较大火灾危险的场所,推荐使用铜芯导线、电缆,有利于保证照明的可靠性和减少火灾危险。 9.6.2 按配电线路设计的一般原则,但强调在计算时留有必要裕量,既有利于今后若干年照度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防火安全。 9.6.3 卷烟生产车间照明灯同时使用的机会多,配电干线负荷计算的需要系统取值 较高,对于辅助房间和库房较多的,可取0.9,较少的,可取1.0,分支线路均应取1.0。负荷计算时,照明安装功率应计入光源额定功率加镇流器损耗功率。 9.6.4 车间大多采用气体放电灯,其配电线路即使是三相平衡时,中性线也通过三次谐波电流,数值甚至达到相线电流的100,,因此中性线截面应充分考虑这个要求。 9.6.5 生产车间线路套钢管或硬塑料管敷设,避免受机械损伤和环境条件不良对导线绝缘层的损害,而引起火灾。硬塑料管必须是阻燃型的,并且有足够机械强度,避免导线短路过热而引起火灾。在吊顶内应套钢管,是防止老鼠咬破。 9.6.6 与9.6.5条同样理由,但沿电缆桥架敷设,套钢管不便施工,用护套电缆能保证安全,也较便宜。 10 照明的安全与防护 10.0.1 要求灯具、附件的结构、质量、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各场所的环境的要求。 10.0.2 不必解释。 10.0.3 开关装在危险房间门外,是为了减少爆炸、火灾危险。但应装在正常环境处,防止雨雪侵蚀。 10.0.4 卷烟生产连续性强,工人劳动较紧张,保证厂房内必要的空间明亮和工作面的照度,有利于案例作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10.0.5 由于制丝等生产车间设备高大,管道高架,虽规定了本车间的照明标准,但如果设计不精心,可能有一部分灯具位置不合适,被设备或管道遮挡光线,操作面照度达不到要求,整个场所不明亮,会影响生产安全。将灯具装在生产设备排出的蒸汽烟尘上方,既影响光线,又容易损坏光源和灯具。因此本条提出灯的布置必须依据设备、管道布置状况确定。 10.0.6 防止灯、电气附件的高温引起装灯表面可燃材料和库房可燃物质起火。 10.0.7 要求疏散照明真正照亮疏散走道,清楚指示疏散方向,保证应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 31 YC/T 38,1996 10.0.8 灯具使用电压要考虑环境条件,灯具防护、安装高度等,特别强调手提式、移动式灯具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压。一般说,正常环境使用50V以下电压;潮湿等恶劣环境使用25V以下电压;在大块金属容器内部使用12V电压。 10.0.9 卷烟生产的主要生产车间及库房,存在有多尘、潮湿、高温的环境条件,用电安全十分重要,一是防止绝缘损坏而导致触电,要求插座回路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并且快速切断故障电路;二是防止电气火灾,除了从导体截面、绝缘材料、套管保护、导体连接等方面采取措施外,还应有良好的线路保护装置。对于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为防止电弧性接地故障而引起火灾,有条件时,可在照明配电干线建筑路,避免造成大片照明熄灭。 10.0.10 烟叶预回潮间可达40?左右,如使用普通绝缘线,应降低允许载流量。 10.0.11 见第9.6.5 条说明。 10.0.12 安装在潮湿房间的钢管和钢件,容易腐蚀生锈,必须涂防腐漆或镀锌。 11 照明节能 11.0.1 整个工厂的设计,应考虑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应从建筑设计、工艺布置、照明设计统一考虑。 11.0.2条 规定要推广高效光源,对光效低的光源和寿命低的光源应限制使用。各类光源的效率如下表: 各类光源的光效率 光源 光源率(lm/W) 光源 光效率(lm/W) 白炽灯 低压钠灯 8.7~14.6 100~175 高压荧光汞灯 金属卤化物灯 27~50 67~103 普通荧光灯 细管荧光灯 50 57~83 高压钠灯 高频无极荧光灯 80~117 55~65 中显色高压钠灯 72~95 一般不宜采用光效低、寿命短的白炽灯、高压荧光汞灯、卤钨灯以及自镇流式荧光高压汞灯。 车间内灯具悬挂高度在4.50~5.50N如果采用荧光灯会使灯管数量增多,不利维护,推荐使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可节能并减少运行维护费用。 细管荧光灯由于其光效高,节能效果好,取代普通荧光灯是必然趋势。现在欧美已推出管径更细的荧光灯,其光效更高,可达104 lm/W。 紧凑型荧光灯代替白炽灯可节能,尤其适用于长明灯的场所。但频繁开关的场所不适宜采用。 11.0.3 一般生产场所宜用开启式灯具,而铝反射罩灯具效率较其它高,块板型反射罩效率又比普通光滑面反射罩高出5~6,,因此除多尘场所以外宜优先选用。 灯具的附件如格栅、玻璃、有机罩等都会减光,被污染后会进一步减光。因此除非特殊要求者外,工业厂房内尽量选用不带附件的灯具。 当计算利用系数值低于0.5时,说明选用的灯具配光不合理,需要调整灯具配光类型,以提高利用率,达到节能的目的。 32 YC/T 38,1996 11.0.4 从照明方式上改善照明条件,并且限制一般照明照度值过高,根据不同工作面的实际需要,区别对待。 11.0.5 按国际GB50034,92第八章及附录六。附录六的“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列入本标准附录B。 11.0.6 厂区道路照明一般采用100W~250W高压钠灯比汞灯要节能,而且分辨率及清晰度比汞灯高。半夜灯制和路灯自控已普遍用于各个城市及工厂厂区照明,因此推荐采用此方式。 11.0.7 气体放电灯宜采用分散补偿方式,可以降低损耗,减少有色金属的消耗,设备产品带补偿电容供货容易。部分金属卤化物灯(如ZJD)因功率因数已在0.85以上,不需再补偿电容。 11.0.8 为了在照明运行管理中节电,要求分车间装设电度表,以便工厂对各车间进行用电计量。 11.0.9 高频电子镇流器在技术上已经成熟,优点较多,有利于节能,宜适当推广应用。但市场上质量不好的产品很多,必须择优选用。 11.0.10 利于节能的控制开关设置方案。 11.0.11 有条件时采用,一般实现比较困难。 附录A 亮度曲线法是检验灯具在眩光区内的亮度值,以限制直接眩光的方法。引自《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附录五。而该标准又是采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第29号文件第2版《室内照明指南》。 附录B 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是衡量室内照明设计节能效果的量化指标。而实际效能值是否达到该标准,取决于下列因素: (1) 选用的灯具配光是否符合房间的室空间条件; (2) 选用的灯具效率是否高; (3) 选用的光源是否合理; 本附录引自《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附录六。 附录C 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暂行办法》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YC/T 38,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附 录 名 称 34 (京)新登字XXX号 YC/T XXXX.XX- 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标 准 名 称 YC/T XXXXX.XX—XXXX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16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号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版权专利 不得翻印 * 880X1230 1/16 X XX开本印张字数千字 20XXXX 20XXXX 年月第版年月第次印刷 1-XXXXX 印数 * :XXXXXX.X-XXX X.XX 书号定价元 * XXX-XX 标目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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