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起诉状起诉状 原告:陈默默,男,汉族,1964年11月12日生,住宜兴市北庄村许家33号联系方式: 被告:陈志林,男,汉族,1964年11月12日生,住宜兴市北庄村许家33号联系方式: 被告:程某某,女,汉族,1965年1月22日生,住宜兴市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程晓梅对债务人陈志林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贷款本息265255.34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14886元与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9年9月4日,原告与陈按月等额本息还款;陈志林以其与程晓梅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