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管理、产假管理、婚丧假管理、事假管理规定
假期享受范围:病假管理、产假管理、婚丧假管理、事假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局员工。
一、假期种类及待遇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工资照发。
(二)公休日:区局工作人员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工时制,对于因生产需要,需机动或连续作业的生产人员可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作制安排休息。公休日工资照发。
(三)因工(公)负伤医疗期,工资(按原岗位技能工资、津贴)照发,不发奖金。
(四)单身职工搬家可给假1天,有家属的职工搬家可给假3天,工资照发。经批准超过规定时限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1、职工结婚假期为3天。
2、晚婚假(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为10天。本局责任指标晚婚晚育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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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丧假
1、职工直系亲属(指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姐妹、兄弟、养父母、岳父母、公婆等)死亡可给丧假3天。
2、职工办理丧事,省外的给路程假3天,省内给路程假2天(费用自理)。
(七)生育和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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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
2、晚育假(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15天。
3、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小孩出生1个月办理),女方增加产假35天,男方可给予10天的看护假。
4、女职工小产假,怀孕在1个月内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在2个月至3个月期间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在3个月以上给予30天产假,怀孕在4个月以上给予42天产假,怀孕在7个月以上给予90天产假。
5、节育手术假
(1)放环:假期3天。
(2)人流:当事人在已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后因失败而怀孕的才享受。不满3个月,假期15天,3个月以上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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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天。
(3)结扎:男输精管结扎假期7天,女输卵管结扎假期21天。
6、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奖金按500元/月计发。
7、哺乳期:女职工小孩哺乳期间(1周岁以内),每天给哺乳时间1小时(具体安排由生产部门与本人协商,原则上可采取每天分两次或一次)。
(八)病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凭病假单准予休病假。
2、职工因打架斗殴负伤休假(未触犯刑律)凭医院诊断证明,按事假处理。
3、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停工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照发。
4、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地方社会救济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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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
5、女职工怀孕保胎的假期及待遇按如下规定处理: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时间可按病假待遇规定办理。
b.保胎休息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规定可在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与生育前的保胎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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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时间合并计算。
c.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不可以享受保胎休息的产假待遇。
7、病休期不得从事有报酬的活动,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停发生活费,还要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九)事假
职工特殊情况的私事一定要本人处理,所在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安排情况酌情核给事假,事假期间按规定停发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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