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文件1
川教[2007]81号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四川省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鼓励我省广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认真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切实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学术水平,强化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树立严谨治学的学术风气,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意见》仅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对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的评价、鉴定和使用。
二、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鉴于职称评审主要考察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果,从2007年开始,在我省教师及相应职称评审工作中参照实行,2009年起全面实行。
三、本《意见》仅明确了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不涉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的水平。论文(成果)的水平评议以及对不同学校教师的不同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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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学科的专家负责;
四、本《意见》进一步拓宽了论文(成果)的认定渠道和范围。除公开发表论文(成果)以外,将获奖论文(成果)也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范围。
五、为加强导向,明确主体,我们整理了《主要期刊分类及具体信息》(见附件二)。
各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及时转发,加强引导,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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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促进良好学术风气的全面形成,进一步强化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附件:1、关于四川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
、主要期刊分类及具体信息 2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职称 论文 范围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