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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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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操作办法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操作办法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操作办法 各区、县级市退管办: 为及时掌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有效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2004〕8号),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628号)的精神,现就广州市居住的异地参保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操作办法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操作办法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操作办法 各区、县级市退管办: 为及时掌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有效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2004〕8号),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628号)的精神,现就广州市居住的异地参保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认证对象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包括: (一)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在广州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 (二)参加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机构 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退管办)负责所辖地居住的异地参保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广州市各级退管机构和外省市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协助认证联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协助认证工作应以方便退休人员为原则,由退休人员居住地退管服务机构具体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认证程序 (一)确定认证时间。 1. 参加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居住在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定于每年的4月1日-6月30日; 2. 参加其他省、市养老保险,居住在本市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按当地社保机构每年约定的时间,进行认证工作。 (二)发出认证通知。各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应向各自所管辖的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规定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养老金领取人发出认证通知,连同印有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地址、邮编的信封及邮票一并寄给所负责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通知内容包括:告知养老金领取人办理认证手续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退休人员在收到《广州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后,携带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寄发的当年资格认证文件(通知)、身份证、户口本、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册(或退休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区(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并将协助认证表格于4月1日--6月30日期间寄回到您退休管理服务关系所在区退管办。 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各区管理的离岗退养人员资格认证手续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办理认证手续。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在广州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办理资格认证时,要向居住地的街道(镇)退管服务机构提供该省市(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寄发的当年资格认证文件(通知)、身份证、户口簿和离退休证。由街道(镇)退管服务工作人员当面核对。经审核确认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并将审核认定情况录入电脑汇总。 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镇)退管服务所和社区退管服务站受理后,应在10天内派人上门办理。退休人员有死亡、下落不明、失踪、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四)认证信息反馈。 办理资格认证后,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居住在本市的退休人员或退休人员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于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没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生存证明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各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应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或电话催办认证手续。 各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将协助认证情况和认证信息于每年1月15日前用电子软盘报市退管服务机构,由市退管服务机构汇总后于每年1月25日前报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同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及市基金中心。 四、认证工作要求 (一)各级退管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协助认证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实提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退管服务机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公之于众。 (三)要注意发挥社区退管服务机构协管员和退休人员自管、互助服务小组熟悉社区居住退休人员情况的优势,必要时可请他们协助核实情况。 (四)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主动、随到随办。 (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办法,逐步将异地居住的养老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 附件:关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八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 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4]23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密组织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自觉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严格管理,强化措施,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我省将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化管理服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望各市认真贯彻执行。 二、我省每年要进行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工作,时间安排从三月一日开始,时间约为两个半月。 认证范围主要是指跨省和省内跨市异地居住两部分。市管辖区内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认证协查工作要与省同步进行一次,其办法由各市参照《通知》要求自定。省直管中央企业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工作程序执行,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按类别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动态管理,要认真做好信息登统、反馈工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管理,明确责任。每年5月底前,各市要将办理认证情况和认证信息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报告内容和统计方法另行通知。 二??四年九月一日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在向异地居住人员发放养老金过程中,冒领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决定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既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掌握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将其纳入所居住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和协 作意识,积极开展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措施,加大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指导力度,强化基础管理,制订并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尽快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开展起来。 二、确定范围,明确责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进行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可按照原来的认证办法进行。对异地居住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其领取待遇的资格也可列入协助认证范围。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协助认证工作应以方便退休人员为原则,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尚未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暂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制定程序,规范管理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发出认证通知。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内容包括:致退休人员的慰问信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慰问信中要告知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为方便退休人员反馈认证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印有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邮政编码的信封及邮票一并寄给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三)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或者发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证明。在资格认证工作中,要注意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组织熟悉社区居住退休人员情况的优势,必要时可请他们协助核实有关情况。 (四)反馈认证信息。办理资格认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 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四、履行职责,周到服务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协助认证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实提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给养老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要做好对退休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方便广大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地址、电话公之于众。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主动热情,随到随办。 五、认真总结,逐步完善各地要注意总结认证协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上年办理协助认证情况和认证信息反馈情况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关报告内容和统计方法另行通知。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办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所在地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对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异地居住离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协助认证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在向异地居住人员发放养老金过程中,冒领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决定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既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掌握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将其纳入所居住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积极开展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大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指导力度,强化基础管理,制订并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尽快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开展起来。 二、确定范围,明确责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进行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可按照原来的认证 办法进行。对异地居住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其领取待遇的资格也可列入协助认证范围。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协助认证工作应以方便退休人员为原则,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尚未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暂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制定程序,规范管理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发出认证通知。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内容包括:致退休人员的慰问信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慰问信中要告知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为方便退休人员反馈认证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印有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邮政编码的信封及邮票一并寄给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三)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或者发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证明。在资格认证工作中,要注意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组织熟悉社区居住退休人员情况的优势,必要时可请他们协助核实有关情况。 (四)反馈认证信息。办理资格认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四、履行职责,周到服务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协助认证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实提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给养老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要做好对退休人员的宣传、解释 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方便广大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地址、电话公之于众。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主动热情,随到随办。 五、认真总结,逐步完善各地要注意总结认证协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上年办理协助认证情况和认证信息反馈情况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关报告内容和统计方法另行通知。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办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所在地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对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异地居住离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协助认证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每年进行一次认证(图) 异地领养老金情况将越来越多。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马汉青、实习生刘军报道: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退休人员如存在异地居住情况,应及时到当地的劳动社保机构办理 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在限定期限内,社保经办机构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这将有利于养老金的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陈廷银今早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协助认证每年至少一次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每年3月至6月20日,由参保单位(或区退管办)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 按照新的规定,协助认证工作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尚未建立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暂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负责对所辖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据悉,新政策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其中包括《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当地社保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 不提供证明停发养老金 据记者了解,这认证已经从7月初在全国开始施行。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广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定期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对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而除去世停发养老金外,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将或暂时停发基本养老金: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注销其户口;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认证更加便利 近年来实行养老金社会发放,由社保机构直接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存折或通过邮局发放,大大方便了离退休人员,但确实也存在一些参保人去世后,由于没有及时认证而造成冒领的情况。而且这种冒领情况无论在全国还是在广东,都相当“可观”。 陈廷银说,在全国未有联网的前提下,将来还有可能一个人在两个地方参保,出现同时领到两份养老金的情况。强化认证工作,可以堵住这方面的漏洞。同时,新规定将大大便利认证工作。过去一般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提供认证证明,而现在则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作效益自然大大提高。 办理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相关事宜 的通知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管中心 办理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做好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区退管中心对在外省市居住的桥西区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的认证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一年认证两次,上半年4月30日前,下半年10月31日前。 二、办理方法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用白纸或信纸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写认证证明,写清楚姓名、性别、退休单位、现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和县区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确认情况属实,最后将此认证证明寄回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管服务中心。 居住地要求必须用认证表格的请先登陆张家口桥西区劳动保障网(www.qxldbz.gov.cn)下载《张家口市桥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逐级盖章后寄回。 三、注意事项 在规定认证时间内如不按要求寄回证明,区退管中心将视为中断联系,暂时停发您的基本养老金。如遇其它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区退管中心联系。 谢谢合作~ 邮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明德南街20号(桥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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