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13年6月课程考试《风险管理》考核要求
北航13年6月课程考试《风险管理》考核
一、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风险自留的基本性质和具体措施。
答: 性质:1、风险自留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2、风险自留是一种残余的技术。
措施:(一) 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时,经济单位把意外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吸收于短期的现金流通之中。
(二)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又成自保基金或应急基金,是经济单位基于对所面临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并根据其本身的财务能力,预先提取,用以补偿风险事故所至损失的一种基金。
(三) 借款用以补偿风险损失。在风险事故发生后,经济单位通过接待筹借资金以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
(四) 自负额保险。 专业自保公司是企业(母公司)自己设立的保险公司,旨在对本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风险进行保险或再保险安排
2、简要分析控制型风险转移的具体形式
答: 1、出售或租货通过买、卖契约将风险转移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特点:将财产所有权和与之有关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受让人。
例如,一批货物,从工厂主转移给买主后,与这批货物有关的风险(价格下跌、遭受火灾)转移给买主。
2、分包
转让人通过分包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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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认为风险较大的工程转移给非保险业人。 3、开脱责任合同
通过这种合同,风险转移者免除对承受者承受损失的责任。
例如,外科医生在给病人手术前,要求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若手术不成功,医生不负责任。
得 分 评卷人
二、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企业主要面临的责任风险有哪些,举例说明如何对可能发生的索赔进行预算,
答: 一、企业主要面临的责任风险有:
1、雇主责任风险
最早雇主对员工的责任是以“无过失即无责任”为原则。
2、产品责任风险产品责任是指企业对其生产制造或经销的产品,因有瑕疵而使消费都受到身体伤害或财物损失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3、职业责任风险专业人员为顾客提供劳务时也应以不损害顾客的正当权益为前提。 4、运输工具的责任风险
企业在经营生产中,在汽车、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使用的保养方面潜伏着巨大的责任风险,其中以汽车责任风险最为突出。
二、举例说明如何对可能发生的索赔进行预算:
一次责任事故,可能造成受害方直接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利润损失、收入损失、精神痛苦等。
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往往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争端,而法院为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调查取证,使诉讼过程拖得很长,有时甚至长达三五年才得以判决。因此,风险管理者在收到责任损失索赔通知但金额未定,或责任事故已发生但未收到索赔通知时,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索赔进行预算,以做好必要的财务准备。
2、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避免侵权。 答:侵权的构成要件有:
一般民法对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论述如下: 1、自己的行为 原则上任何个人仅就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不因别人的侵权行为而负赔偿责任。
2、行为不合法
凡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均属于不合法。
3、行为导致他人受损害被害人如未受到“损害”则失去赔偿的依据,损害不但包括财产损失而且包含精神损害。
4、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一般采用“相当因果关系”来解释。 下面就结合著作权法谈谈如何避免侵权: 行为不合法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
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因果关系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承担民事责任
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 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