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财产继承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如何办理财产继承公证
注意:所有继承人,无论是放弃继承权,还是申请继承权的,都必须到公证机关,在公证员面前,进行签字画押。继承人在外地或者在国外的,必须到当地的公证机关或中国驻国外的使、领馆办理申请继承委托书或者是放弃继承委托书,提交给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公证员。
一、继承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的条款
二、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4.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6.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产权人(法律上称:被继承人)所有财产的继承问题,应首先明确:
1. 产权人死前已经拥有的财产才是遗产(包括拥有但没能控制在产权人自己手中的财
产,但抚恤金、死亡补偿金不是遗产);
2. 继承人包括以下两类,同一类继承人在财产继承方面权利平等,且只有当第一顺序
继承人都不存在或都放弃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拥有继承权:
a. 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父亲、母亲、配偶、子女)
b. 第二顺序继承人(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先于死者死亡的,那其子女将有权代替其继承财产,此时,
第二顺序继承人将没有权利继承财产;
4. 继承人享有的权利:选择继承或者放弃继承;
5. 继承人不享有的权利:
a. 自己放弃继承权,同时又将继承权转移其他人;
b. 将自己应继承的那份财产转由自己子女继承;
注:当一个公民活着的时候,其子女不具有继承权。
6. 产权人是否立有公证遗嘱,如果有则按遗嘱的要求确立继承人,自书遗嘱、口头遗
嘱、录音遗嘱公证机关无法采信;
2013年7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7. 产权人的产权归属夫妻共同所有,其遗产范围应该是财产的二分之一(另有约定的
除外)。
四、申请财产继承时,当事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用于验明正身)。
2.户口簿(用于核对地址)。
3.产权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4.产权人(死者)的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购房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存款单,股单,车辆行驶证,购物发票等(用于核实财产产权状况)。
5.由产权人的死亡证明(用于核对死亡状况和死亡时间)。如果产权人的父母亲、配偶、子女也存在死亡的情况,亦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
由产权人(死者)和全部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组织、政工、党组、党委、6.
政治部、老干部局、干休所、人才中心、街道社保)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上须写明:死者(产权人)与继承人的关系;死者父母情况;死者配偶的情况;死者与配偶是否原配夫妻;死者与配偶共生有几个子女,子女的姓名、性别、工作状况、住址;死者与配偶是否收养过子女等。
注意: 1.公证员对亲属状况存有疑义时,公证员有权利并有义务对亲属关系进行实地调查。
2.在继承关系中如果在有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人也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信。
3.亲属关系证明信是公证员审查被继承人亲属状况的重要依据,继承人公证当事人应当予以积极地配合。
五、办理机构:北京市国立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68号100035
电话:62259738、62266259
办公时间:周一,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