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发〔2015〕80号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江津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中小学,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区学校食堂的内部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2014〕59号,、《重庆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学校食堂管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江津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现经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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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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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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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未满的,给予一定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在食堂就餐,严禁制定任何对教职工鼓励学生在校就餐的考核政策。
2.坚持重社会效益、轻经济利益的原则。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微利经营的原则,反对利用食堂生财,严禁任何为谋取经济利益而损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
,三,中小学校食堂以校为单位建立食堂专账,教学点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统一设置的食堂专账、分不同教学点进行明细核算。
,四,中小学校食堂应根据就餐学生的规模设置食堂责任人、采购、库管等岗位,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对食堂财务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
,五,中小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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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食堂财务活动、经费收支、会计核算等有关事项进行监督。
,六,中小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审批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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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二、收入管理
中小学校食堂收入是指中小学校食堂为开展饮食服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食堂收入和管理包括,
,一,补助收入。指中小学校食堂取得的用于提高中小学校食堂饭菜质量、改善用餐环境等的各种补贴资金。
,二,伙食收入。指中小学校食堂为师生和其他个人提供饮食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收入、教师伙食收入,其他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也可按学期收取。各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的确定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商议决定,并将确定的价格报区教委资健中心备案。
,三,其他收入。指中小学校食堂取得上述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存货盘盈收入等。
,四,中小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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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配餐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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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每学期开学时以直属学校和教管中心为单位上报区教委资健中心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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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五,中小学校食堂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存入银行,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等。
三、支出管理
中小学校食堂支出是指中小学校食堂为开展饮食服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食堂支出和管理主要包括,
,一,伙食支出。指中小学校食堂为提供饮食服务而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主要包括,
1.原材料成本。指中小学校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过程中所耗用的粮食、肉禽蛋、蔬菜瓜果、油盐辅料等形成的成本。
2.燃料动力。指中小学校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电、气以及其他燃料动力等成本。
3.人工成本。指中小学校食堂向食堂员工支付的各种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食堂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也属于人工成本。
,二,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指中小学校食堂购买的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炊具、餐具购置支出,以及对食堂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维护和修理支出。
,三,其他支出。指中小学校食堂为提供饮食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除伙食支出或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之外各种支出。
,四,中小学校食堂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取得真实、有效的票据。并确保各项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如因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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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应在原始凭证上完善相关签章手续。
,五,中小学校应加强食堂支出管理,提高食堂资金使用效率,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食堂资金,与食堂提供饮食服务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四、结余管理
,一,中小学校食堂结余是指中小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饮食服务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中小学校食堂的收支结余实行月度结算,于每月月末将食堂取得的各种收入、发生的各种支出转入结余。
,三,中小学校食堂必须坚持非营利性的原则,尽量做到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如收支相抵后确有结余,应结转下期,滚动使用。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五、财务监督
,一,中小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中小学校食堂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示。
,二,区教委资健中心和监察室、财务科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审计等形式,对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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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一、严格食品安全管理
,一,未取得有效证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向学生供应食品。学校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学校食堂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二,要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体检,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体检。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三,要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做好晨检记录,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员,要及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岗位。
,四,学校要在食堂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使用的添加剂等,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严格食堂原料采购进货管理
,一,学校要建立落实食堂米、面、肉、油等大宗物资定点采购制度,形成质量安全、渠道畅通、价格稳定的食堂物资供应体系。
,二,要建立落实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食用油、肉类、调味品和添加剂的管理,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
,三,要建立落实原料贮存制度,定期清理库存食品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包装标识不合格、感官异常等问题,从源头上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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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加工和销售环节。
三、严格食品贮存管理
,一,建立出入库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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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二,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
,三,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不同标识。
四、严格食品加工管理
,一,学校食堂要配备完备的更衣洗手、洗涤消毒、冷藏保鲜、防蝇防鼠、垃圾处置等安全设施,严防交叉污染,刀、墩、容器等工具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二,要严格按照规定对餐具进行消毒处理,并及时进入保洁间妥善存放,做好消毒记录。
,三,要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和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要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杜绝流向不法商贩。
五、严格从业人员培训和用餐纪律管理
,一,学校要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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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尤其要注意培训四季豆、豆浆、土豆等常见食物的加工方法。
,二,学校应加强督促和检查,引导学生文明用餐,爱惜粮食,杜绝浪费,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礼仪行为习惯。
六、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要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象,立即停止食品生产销售活动,保存食品及其原材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卫生部门、区食药监局报告,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救治病人,协助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48小时的食品留样。
,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可能原因、主要表现症状、报告责任人、收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三,食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学校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相关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故的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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