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管理]油库设计规范

[管理]油库设计规范

举报
开通vip

[管理]油库设计规范[管理]油库设计规范 油库设计规范 GBJ 74-84(第十章) (2010-03-09 13:54:02) 转载 标签: 分类: 油库安全 石油库 油罐 含油污水 接地装置 配电间 洞口 第十章 给水排水 第一节 给 水 第10.1.1条 石油库的水源应就近选用地下水、地表水、城镇自来水。企业附属石油库的给水,应由该企业统—考虑。石油库采用城镇自来水作为水源时,水管进入石油库处的压力不应低于12米水柱。 第10.1.2条 石油库的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宜合并建设。当生产区和生活区相距较远...

[管理]油库设计规范
[管理]油库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 油库设计规范 GBJ 74-84(第十章) (2010-03-09 13:54:02) 转载 标签: 分类: 油库安全 石油库 油罐 含油污水 接地装置 配电间 洞口 第十章 给水排水 第一节 给 水 第10.1.1条 石油库的水源应就近选用地下水、地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水、城镇自来水。企业附属石油库的给水,应由该企业统—考虑。石油库采用城镇自来水作为水源时,水管进入石油库处的压力不应低于12米水柱。 第10.1.2条 石油库的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宜合并建设。当生产区和生活区相距较远,合并建设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亦可分别设置。 第10.1.3条 石油库水源的供水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生产及生活用水采用同一水源供水时,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最大消防用水量的1.2倍计算确定。如采用消防水池时,应按消防水池的补充水量、生产用水量及生活用水量总和的1.2倍计算确定。 二、当消防与生产用水采用同一水源,生活用水采用另一水源时,消防与生产用水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最大消防用水量的1.2倍计算确定;如采用消防水池时,应按消防水池的补充水量与生产用水量总和的1.2倍计算确定。生活用水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由石油库供水的人口总数结合当地用水定额再加0.2倍余量计算确定。 三、当消防用水采用单独水源,生产与生活用水合用另一水源时,消防用水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最大消防用水量的1.2倍确定。如设有消防水池时,应按消防水池补充水量的1.2倍确定。生产与生活用水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生产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之和的1.2倍计算确定。 第二节 排 水 第10.2.1条 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必须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油品污染的地面雨水,可采用明渠排放。 第10.2.2条 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穿越防火堤处,应设置能在堤外操纵的封闭装置覆土油罐或人工洞油罐周围环形通道的排水管,应在其引出处设置阀门等封闭装置, 第10.2.3条 含油污水管道,应在下列各处设置水封井: 一、油罐组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 二、支管与干管的连接处; 三、干管每隔300米处: 四、通过石油库围墙处。 第10.2.4条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米。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由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探度不应小于0.25米。 第三节 含油污水处理 第10.3.1条 石油库的含油污水(包括接收油船上的压舱水和洗舱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现行的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排放规定时才能排放。 第10.3.2条 处理含油污水的构筑物或设备,宜采用密闭式或加设盖板。 第10.3.3条 含油污水的处理,应根据污水的水量和水质,选用相应的调节、隔油、浮选等设施。 对于间断排放的含油污水,宜设调节池。 隔油、浮选等设施,宜结合总平面及地形特点集中布置。 当含油污水含有其它有毒物质时,尚应采用其它处理措施。 第10.3.4条 在石油库污水排放口处,应设置取样点或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水质和测量水量的设施(如三角堰等)。 第十一章 电气装置 第一节 供配电 第11.1.1条 不能中断输油作业的石油库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 第11.1.2条 石油库的供电,应采用外接电源;当采用外接电源确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采用自备电源。 第11.1.3条 电压为10千伏以上的变配电间,应单独设置;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间可与易燃油品泵房相毗邻,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隔墙应为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与变配电间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二、变配电间应设外开门、窗,其与泵房门、窗之间的路径,不应小于6米。否则,变配电间的门,应设自动关闭装置,窗应为固定窗。 三、变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泵房地坪0.6米。 第11.1.4条 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在一般地段不应小于0.7米,在耕种地段不宜小于1米,在岩石地段不应小于0.5米。 电缆可与地上输油管线同架敷设,电缆与管线之间的净距,中宜小于0.2米。电缆不得和输油管线、热力管线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第11.1.5条 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级别的划分,应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第11.1.6条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区的主巷道、支巷道、油罐操作间、油泵房相通风机房等处的照明灯具、接线盒、开关等,当无防爆要求时,应采用防水防尘型。 第二节 油罐防雷 第11.2.1条 钢油罐必须作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米。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当油罐仅作防感应雷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欧。 第11.2.2条 储存易燃油品的油罐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顶钢油罐,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毫米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当顶板厚度小于4毫米时,应装设避雷针(线)。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油罐。 二、浮顶油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软钢绞线作电气连接。 三、地上非金属油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线)。油罐的金属附件和罐体外露金属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当电气连接有困难时,整个罐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毫米的圆钢做成不大于6×6米的网格加以铺盖并接地。 四、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第11.2.3条 储存可燃油品的钢罐,可不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作防感应雷接地。 第11.2.4条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金属通风管的露出洞外部分,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管口上方2米应在保护范围内,避雷针的尖端应设在爆炸危险空间之外。 第11.2.5条 独立避雷针(线)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 第11.2.6条 储存易燃油品的人工洞石油库,应采取下列防止高电位引入洞内的措施: —、进入洞内的金属管线,从洞口算起,当其洞外埋地长度超过50米时,可不设接地装置;当其洞外部分不理地或埋地长度不足50米时,应在洞外作两处接地,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00米,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欧。 二、电力和通信线路应采用销装电缆埋地引入涧内,若由架空线路转换为电缆埋地引入洞内时,由洞口至转换处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电缆与架空线路的连接处,应装设低压阀型避雷器。避雷器、电缆外皮和瓷瓶铁脚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洞口的电缆外皮,必须与油罐、管线的接地装置连接。 第11.2.7条 地上钢油罐上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销装电缆的埋地长度,不应小于50米。 第三节 防静电接地 第11.3.1条 储存甲、乙、丙 A类油品的钢油罐和非金属油罐,均应作防静电接地。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设置防静电导体引至罐外接地,并应与油罐的金属管线连接。 第11.3.2条 铁路装卸油品设施包括钢轨、输油管线、鹤管、钢栈桥等,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11.3.3条 甲、乙、丙 A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和油罐的灌装设备,应作防静电接地。装油场地上,应设有为油罐车或油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11.3.4条 装卸油品码头,应设有为油船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此接地装置应与码头上装卸油品设备的静电接地装置相连接。 第11.3.5条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至300米处,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欧,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第11.3.6条 人工洞石油库的油罐、管线、机泵等设备,在洞内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有困难时,可用金属导体引至洞外接地。 第11.3.7条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欧。 第十二章 采暖通风 第一节 采 暖 第12.1.1条 石油库设计集中采暖时,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2.1.1的规定。 表12.1.1 各类房间的系暖室内计算温度 ????????????????????????????????????? 序号? 房 间 名 称 ?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 1 ? 油泵房、水泵房、消防泵房、柴油发电机间、? 5 ?空气压缩机间、汽车库 ? ???????????????????????????????????? 2 ? 灌油间、修洗桶间、机修间 ? 12 ???????????????????????????????????? 3 ? 计量室、仪表间、化验室、力公室、值班室、? 16—18 ?休息室 ? ????????????????????????????????????? 第12.1.2条 集中采暖的热媒,应采用热水,特殊情况可采用蒸汽,并应充分利用生产余热。 第二节 通 风 第12.2.1条 石油库的生产性建筑物应采用自然通风进行全面换气。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第12.2.2条 易燃油品的泵房和灌油间,除采用自然通风外,尚应设置排风机组进行定期排风,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0次,时,计算换气量时房高按4米计算。定期排风耗热量可不予补偿。 输送易燃油品的地上泵房,当外墙下部设有百叶窗、花格墙等常开孔口时,可不设置排风机组。 第12.2.3条 在集中散发有害物质的操作地点(如修洗桶间、化验室通风相等),宜采取局部通风措施。 第12.2.4条 人工洞石油库的洞内,应设置固定式机械通风。在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 机械通风的换气量,应按一个最大罐室的净空间、一个操作间以及油泵房、风机房同时进行通风确定。 油泵房的机械排风系统,宜与罐室的机械排风系统联合设置。 洞内通风系统宜设置备用机组。 第12.2.5条 人工洞石油库的洞内,应设置清洗油罐的机械排风系统。该系统宜与罐室的机械排风系统联合设置。 第12.2.6条 人工洞石油库洞内排风系统的出口和油罐的呼吸管出口必须引至洞外,距洞 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米,且宜高于洞口。 第12.2.7条 洞内的柴油发电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柴油机排烟管的出口,应引至洞外,并高于洞口。 第12.2.8条 洞内的配电室、仪表间,应采用隔离式衬砌,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第12.2.9条 为爆炸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系统的机组和活动件应为防爆型。机组应采用直接传动或联轴器传动。
本文档为【[管理]油库设计规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7161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3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英语四级
上传时间:2017-09-30
浏览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