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申 请 号
案件编号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本回执的日期
发明创造名称
复审请求人
电话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专利复审委员会:
1. FORMCHECKBOX
参加 年 月 日 时举行的口头审理。
FORMCHECKBOX
不参加口头审理。
2.参加口头审理的复审请求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并注明口头审理时的第一发言人:
3.要求派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4.需要在口头审理中演示的物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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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100903 回函请寄: 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
2010.2 (注:凡寄给非受理部门或审查员个人的信函或汇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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