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应乙方要求,同意将石阡县温泉大道居民楼一栋三楼房屋(毛坯房)租给乙方使用,面积大概320平方米左右,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出租期限:2015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8日止。
2、租金:每年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乙方按年度预付,即先付后使用,(租金的涨幅每年为10%)。
3、乙方承租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将水电引入房屋内,乙方自行改造,乙方使用并及时交纳费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4、因房屋本身出租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5、房屋内不得经营易燃、易烟花易冷、高腐蚀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
6、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7、乙方必须依法使用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房屋内主体结构,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8、承租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续租,请提前两个月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甲方。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