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文件
晋价服字[2010]324号
关于继续执行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经研究,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去年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应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并具有法人资格,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审查服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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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如有重大分歧时,均可向省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省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论。复查结论与原审查结论一致时,复查费用由申请复查的单位支付。审查结论与原审查结论不一致时,复查费用由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审查收费标准执行。
四、审查机构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用户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每年初应将上一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报省物价局备案。
六、本通知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关于适当降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09]183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施工图 审查 收费 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 2010年11月17日印发
附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1
设计文件
工程
投资
投资简历投资简历投资简历投资简历投资简历
额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4‰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3.5‰
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 3‰
5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 2‰
2亿元以上 1.5‰
分段累进计费
2
勘察文件
勘察收费标准
8%
3
深基坑工程
设计文件
深基坑工程造价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5%
500万元以上 2%
分段累进计算
备注:
1、根据审查意见书修改后的施工图,仍不符合要求,需再次进行审查的,按收费标准的30%加收审查费。此项费用由勘察设计单位支付
2、按上述标准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费低于5000元的,其它施工图审查费低于2000元的,由双方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