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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可编辑)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可编辑)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 详细文字 第一章 对立统一规律 主要内容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二、对立统一规律 问题导入: 上一讲,我们讲述了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原理,解决了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论述了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世界观。这一讲和下一讲,主要阐明物质世界为什么会发展,怎样发展,发展的规律是什么?解决世界的状况“怎么样”的问题,集中论述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唯物辩证法揭示了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科学地回答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可编辑)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可编辑)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 详细文字 第一章 对立统一规律 主要内容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二、对立统一规律 问题导入: 上一讲,我们讲述了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原理,解决了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论述了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世界观。这一讲和下一讲,主要阐明物质世界为什么会发展,怎样发展,发展的规律是什么?解决世界的状况“怎么样”的问题,集中论述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唯物辩证法揭示了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科学地回答了世界的状况“怎么样”的问题。 下面,我们首先讲一讲对立统一规律为什么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问题,明确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中地位和作用。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它的总特征就是关于事物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它的所有规律和范畴,都是从不同的方面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本质,都是联系和发展观点的展开,对立统一规律也是如此。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 请大家看看这一组长征及其图片。设问:看到这组图片想到些什么?最后抽象出下列观点: 1.什么是联系? 所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特点 (1)联系具有客观性 事物的联系是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着而存在的,这是一切事物的客观本性。 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要求我们要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 出发,这是唯物辩证法同唯心辩证法、诡辩论的重要区别所在。 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 (2)联系具有普遍性 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 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即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 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一个网结,并通过它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3)联系具有多样性 不同的联系构成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即规律性。 恩格斯关于联系的客观普遍性的观点,有一段精辟的论述: 恩格斯说过:“当我们深思熟悉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 这就是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孤立的东西,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任何事物都是整个世界这个普遍联系之网的网上纽结,这就是联系的客观普遍性。 3.坚持事物普遍联系原理的意义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2)当代中国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和持续的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联系日趋紧密,这就要求我们把握世界发展进程中诸方面的相互联系,把对外开放作为基本国策,抓住机遇,努力发展自己。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科学地阐明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把普遍联系的观点看作自己学说的一个总的特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 为什么唯物辩证法又是关于永恒发展的科学呢?这是 因为,事物既不是绝对孤立的,也不是绝对静止的。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变化和发展。运动就是一般的变化,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新陈代谢。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科学地揭示了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本质和规律、形式和内容、方向和道路,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辩证法又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是关于永恒发展的科学。 (二)唯物辩证法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 前面,我们明确了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的特征,但是,只是一般地说明了什么是联系、什么是发展。当我们要进一步探究事物究竟是怎样联系、怎样发展的时候,就必须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这些规律和范畴主要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等范畴。这些规律和范畴,我们前面说过,都是联系和发展观点的展开和深化,都是从不同的方面进一步揭示了联系和发展的思想,它们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 但是,在由这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所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各个要素的地位是否都是均等的呢?不是的。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一思想的,是列宁,这是他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一个重大贡献。他在1914?1915年期间所写的《哲学 笔记 哲学笔记pdf明清笔记pdf政法笔记下载课堂笔记下载生物化学笔记PDF 》中明确提出:“统一物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又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列宁由于工作繁忙和逝世过早,没有来得及对自己提出的这个思想作进一步的说明和发挥。 毛泽东实现了列宁的遗愿,在总结中国革命实践经验的基 础上,紧紧抓住了这个核心进行发挥,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毛主席最集中最系统地阐述对立统一规律的著作就是《矛盾论》。而且特别要指出的是,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创造性地作出了“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关系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的新概括,为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和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哲学基础。 那么,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呢? 教材 民兵爆破地雷教材pdf初中剪纸校本课程教材衍纸校本课程教材排球校本教材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版四级教材 中有一段话,从三个方面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这就是: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矛盾分析法。很显然,自觉地坚持以对立统一规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二、对立统一规律 列宁说:辩证法“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对立统一规律就是揭示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指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什么是矛盾 简单地说,矛盾就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即对立统一。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本质属性。 矛盾这一概念,最早出自我国古代思想家韩非的一个寓言故事。这个大家都很熟悉。矛和盾,都是古代的兵器。通过韩非的这个寓言故事,人们就把矛和盾连在了一起,组成了一个专门的常用的名词。它具体指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它是指人们在言论和行动中自相矛盾的一种逻辑错误。比如那个卖兵器的人,由于把矛和盾截然对立起来,就犯了这种逻辑错误。这在形式逻辑上叫做违反了同一律。就是说,对同一件事情或同一个问题,前面这样说,后面又那样说,前后不一致,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这在形式逻辑上是不能允许的。这种矛盾, 我们就叫做逻辑矛盾。 另一方面,矛盾就是指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矛和盾这两种作用不同的武器之间,就存在着相互依存和相互排斥的关系,即同一和斗争的关系。无矛就无所谓盾,无盾就也无所谓矛,盾的发展促进了矛的发展。但是它们的作用又是互相反对的,是一种相互斗争的关系,所以它们就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这种矛盾,就叫做辩证矛盾。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中所普遍存在的本质关系。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就是这种辩证矛盾。 2.什么是矛盾的同一性 这里所讲的同一性和我们前面讲的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不是一个问题。前面世界的物质性所讲的统一性,是指不同之中的相同,强调的是多中有一,指的是不同的物质形态的共同本质,即客观实在性。这里所讲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一种本质联系,即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同一性的基本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同另一方彼此互相依赖着,而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例如,先进和落后,光明和黑暗,胜利和失败,冷和热,大和小,等等,都是对立统一,互为存在的前提,失去一方,它方就不存在。大家都喜欢光明,但是,没有黑暗,也就无所谓光明;没有光明,也就无所谓黑暗。光明之所以是光明,就是因为有黑暗存在;黑暗之所以为黑暗,就是因为有光明存在;一片光明就等于一片黑暗,这是辩证法。这里,要注意一点,不能把这种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是互相决定的关系,即理解为“你决定我,我决定你”的关系。 所谓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依存,从实质上讲,它包含这样两层意思: 第一,是说矛盾对立的双方,它们的内容和特点是彼此规定、相互照应、相互衬托的关系。例如说父与子,要想了解父亲如何,不能光看老子自己的声明,必须要到儿子哪里去问问,或者具体 看看儿子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怎么样,这样才能知道老子究竟及格不及格。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离开了儿子,也所谓父亲。这就是说,儿子的内容和特点规定着父亲的内容和特点。父与子之间,是一种彼此规定、相互照应和相互衬托的关系。不能机械地简单地理解为“父亲生出儿子,儿子生出父亲”。 第二,是说对立双方的运动和变化是互相制约的。你牵制着我,我牵制着你,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有的表现为一方力量增长,另一方力量相应削弱;有的表现为一方发展变化,也会促进另一方发展变化,水涨船高,相互促进。比如,一个人的新陈代谢同化与异化的矛盾,同化能力强,异化能力也相应的强,才有健康的身体。总之,矛盾双方互相依赖和互为存在的前提。 (2)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是由此达彼、相互贯通的。矛盾双方的这种贯通性,进一步表明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矛盾双方的互相贯通有如下三种情形: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相互渗透,通俗一点说,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例如,工业和农业的矛盾双方,工业中包含农业的成分,如粮食、原料等等,农业中包含工业的成分,如农业机械设备、化肥等等;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矛盾双方,感性中包含着理性的因素,理性中包含着感性的因素。即使是对抗性的矛盾,矛盾双方也不是绝对对立的,也是互相渗透的。大家明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对抗性的矛盾,现在看看,是不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透呀? 第二,矛盾双方直接同一。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你就是我,我就是你”。如生产和消费,在一定意义上,生产同时就是消费,消费同时就是生产。但是,对于这种情形需要注意,对立面之间的直接同一并不是普遍的情形。例如,不能说无产阶级就是资产阶级,革命就是反革命,坏事就是好事等等,而且即使存在着直接同一的矛盾双方,也不是直接等同的。它们同样是有差别的同一,是对立的同一。 第三,矛盾着的对立 面彼此相通,包含着互相转化的趋势,可以说是“你能变我,我能变你”。用一句通俗的比喻来说,就是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公有制转化为私有制,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战争转化为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等等。一切矛盾着的双方无不在一定条件下向它的对立面转化。这种相互转化的过程之所以能够发生和实现,就是因为对立面之间本来存在着贯通性,包含互相转化的可能和趋势。这种转化的可能和趋势,最深刻地表现了对立面双方的内在的同一性。 3.什么是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这里所讲的斗争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哲学范畴,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具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和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 第一,不同的矛盾,其斗争性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它不仅仅是指敌我之间的对抗性冲突,而且也包括人民内部正确意见与错误意见之间的和风细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它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中,而且在自然界里,作用与反作用,吸引和排斥,阴电和阳电,化合和分解等各种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矛盾斗争的表现。 第二,同一类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斗争的表现形式也不同。一般来讲,矛盾展开的初期,矛盾双方的对立处于萌芽状态,斗争较为隐蔽;随着矛盾自己运动的发展,对立越来越明朗化,越来越充分展开,斗争也就越来越明显。所谓矛盾的激化就是指斗争的激化。在矛盾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矛盾的激化程度不同,矛盾斗争性的表现形式也就不同。 但是,不管矛盾斗争的形式如何不同,都只是斗争性的差别性问题,而不是斗争性的有无问题。因此,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某一种具体的形式,例如归结为你死我活的斗争这种对抗的形式,否则,其结果或者是把斗争形式的变换误认为矛盾斗争的消灭,在不存在对抗的地方就不承认斗争,从而抹煞矛盾的斗争性,离开矛盾的普遍性、绝对性;或者是把一切斗争都看成对 抗,把斗争和斗争形式混为一谈,这就歪曲了矛盾的斗争性。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的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任何矛盾都具有的两种本质属性,是任何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两种基本关系。凡是存在着矛盾的地方,必定是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否则就不成其为矛盾了。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相互联结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 (1)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因而同一性必然为斗争性所制约。无论矛盾双方的互相依存,或互相贯通,都是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统一体中矛盾的双方依存要由斗争来维持,旧的统一体破裂和新的统一体诞生,要靠斗争来实现,没有矛盾的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的互相依存,也没有互相转化的可能和趋势。所以说,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2)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 差别、对立和斗争,总是和同一相联系、为同一性所制约的。一切矛盾的斗争,都是在相互联结的关系中进行的,在同一体中进行的。如果双方彼此孤立,毫不相干,根本就斗不成,比如战争和石头,风马牛不相及,怎么斗争呢?像唐吉诃德与风车博斗那样,只能是滑稽可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 (3)坚持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关系的意义 同一性和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因此就要求我们,在分析和处理任何矛盾的时候,必须同时注意这两个方面。要树立科学的思维方法,善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之中把握同一。就是说,要善于发现异中之同,同中之异。正如黑格尔所说:“如果一个人能看出当前,即显而易见的差别,比如,能区别一枝笔与一头骆驼,我们不会说这个人有了不起的聪明。同样,另一方面,一个人能比较两个近似的东西,如橡树与槐树,或寺院与教堂,而知其相似,我们不能说他有很高的比较能力,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 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力争全面性,力戒片面性和绝对性,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反对形而上学的错误倾向。例如,现在大陆与台湾之间、共产党与国民党之间,虽然秉承不同的两种社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但是都认可一个中国,只有妥善处理这种复杂的矛盾关系,才能有台海地区的持久和平,才能有力地遏制台独,最终实现祖国的统一。 形而上学割裂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互相联结的关系,有两种表现:一种是,离开斗争性讲同一性,把对立的同一看是僵死的同一,绝对的同一,这就等于把生动的东西、可变的东西看作是一潭死水,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另一种是,离开同一性讲斗争性,把相互排斥看作是相互隔绝,绝对对立,这就等于把现实的矛盾拆成了两个彼此孤立的东西。因此,都是不正确的。 在我党历史上,“左”右倾机会主义者在处理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战线问题上的错误,单从思想方法上来说,就是割裂了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关系。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者在看到同一的地方看不到斗争,鼓吹所谓“一切联合,否认斗争”;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者在看到斗争的地方看不到同一,鼓吹所谓“一切斗争,否认联合”,结果给革命造成了惨痛的损失。只有毛泽东的又联合又斗争的政策才把中国革命一步一步地引向胜利。 今天,我们讲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世界。和谐是什么?包含着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思想,强调平衡、协调、合作,体现包容万物、兼收并蓄的博大精神。但和谐并非否认矛盾,和谐本身是一种矛盾关系,并不意味着矛盾双方的绝对同一。“和而不同,同则不继”,和谐也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实现的。大家看看近一个时期我们与美国和一些其他国家频繁发生的贸易摩擦,看看奥巴马访问中国后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就能够理解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世界,必须正确处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不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才能达到预想的目的。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这个问题,是进一步说明同一性和斗争在 事物发展中的作用问题。所谓发展,从实质上说,就是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事物在各种外部条件的影响下,对立面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既同一,又斗争。一旦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立面发生相互转化,新事物就取代了旧事物,这就是事物发生发展的实在过程。 由此可见,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都对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可抹煞的作用。但是,由于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互相联结、不可分割的,所以,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论是同一性,还是斗争性,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因此,如果孤立地研究同一性或斗争性的作用,那是违反辩证法的。但是,为了深入地认识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怎样推动事物的发展,又有必要首先对它们在事物发展中起何种特定的作用分别地加以分析,然后再把它们综合起来研究。 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同一性对于事物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 这一点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矛盾的存在以矛盾双方的相互依赖为前提,没有相互依赖的同一性,矛盾双方以及矛盾本身就不能存在,也就根本谈不上它的发展了。所谓“单打一”、“唱不得对台戏”、“只要香花,不要毒草”等等,都只能是人为的,在客观上是不可能的。这种人为的使事物脱离自己对立面的发展,只能是畸形的发展,甚至是倒退,因为这是违背事物的辩证本性的。 第二,对立一方的发展也是以另一方的一定发展为条件的。就是说,矛盾双方的发展,在一定阶段上也是在统一体中的发展,而不是彼此孤立地发展。例如在自然界中,恶劣的环境本是限制着生物的生长的,但又有促进生物生长的作用,越是在恶劣环境下生长起来的生物,越是茁壮,富于生命力。胡杨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这 一点,也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矛盾双方包含着可以相互利用的共同因素。这种情况,在那些对立面之间没有根本利害冲突的矛盾中,例如,在人民内部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中,是显而易见的。即使在那些对立面之间有根本利益冲突的矛盾中,彼此也总是包含着某些可以相互利用的共同因素。例如,无产阶级就可以而且必须利用资产阶级在发展生产、发展文化、发展科学技术以及在政治体制的某些环节等方面所取得的积极成果。 第二,矛盾一方各个组成因素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矛盾性,可以为另一方所利用。例如,构成反动势力的各个集团和派别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了它们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就可以为革命势力所利用。在哲学发展中,各派唯心主义之间的差别和矛盾可以为唯物主义的发展所利用。列宁就说过:“当一个唯心主义者批判另一个唯心主义者的唯心主义基础时,常常是有利于唯物主义的。” (3)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发展是一事物转化为它事物,但不是转化为别的东西,而是转化为自己的他物,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如果离开两极相通这种同一性,事物的发展,事物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统统不可能,就会变成不可理解的东西。例如,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化,就是由于在私有制发展到一定程度,造成了社会化的大生产,这就产生了由私有变为公有,以社会化的(即公有的)生产关系适应社会化的生产力的可能和趋势,使私产和公产之间搭起了彼此相通的桥梁。 总之,事物矛盾的发展,总是在一定基础、一定基地上的发展,总要不断吸取用以丰富自己的营养、总是沿着一定的方向、通路向前发展。而发展的“基地”、“营养”、“通路”这三者,都是和矛盾同一性的作用分不开的。 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毛泽东说:“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 的。”因此,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可以从运动的这两种状态即量变状态和质变状态中分别地来说明: (1)矛盾斗争性在量变过程中的根本作用,就在于它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为质变做准备。 这一点是说,矛盾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的趋势。矛盾双方的斗争,就是一方限制另一方的发展,并打破另一方对自己的限制。正是在这种斗争中,彼此竞相争高,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这就是事物的量变状态。正是这种由斗争所引起的量变,为事物的质变、飞跃、准备着条件。 (2)矛盾斗争性在事物质变过程中的作用更加显著,也更加重要,可以说,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所谓质变,就是事物的发展超出原有度的范围,冲破事物存在的限度。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通过斗争,只有把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斗争贯彻到底,才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的分离,才有旧矛盾统一体的分解和新的矛盾统一体的产生,就是说,才有事物的质变。 总之,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是靠斗争推动的,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需要冲破事物存在的限度时,主要依靠斗争。所以,矛盾斗争性的作用十分重要。 但是,在研究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辩证法肯定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是说斗争本身就是发展。斗争和发展不是一个概念。斗争只是事物发展的推动力量。 第二,辩证法肯定矛盾的斗争可以起到推动事物发展的作用,决不是一切斗争都能够推动事物的发展,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的前进发展实质上是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所以,只有新事物反对旧事物的斗争才能推动事物的前进,与此相反的斗争则正是阻碍事物前进发展的力量。 第三,即使是新事物反对旧事物的斗争,也不是一切斗争都能推动事物的前进发展,不是一切对于斗争的限制都是对于事物前进发展的限制。这是因为,矛盾的斗争要受到各 种因素的制约,例如,受到矛盾的性质、矛盾运动的具体条件等等的限制,所以矛盾的斗争并不是越激烈越好,它总是应当有个限度的。例如说,敌人不投降,就叫它灭亡。当敌人投降后,还要杀掉他,这种斗争就是过火的斗争,就会对革命的事业带来危害,不利于分化瓦解敌人。 大家看过张国强、王宝强演的《我的兄弟叫顺溜》那个电视剧吧,有一个情节就是描写这个问题的。 所以,我们在肯定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又要注意选择最适合于矛盾的性质和条件的斗争形式,注意掌握最适合于新事物发展的斗争界限,这就是所谓掌握斗争艺术。我们干革命,搞建设,就是破坏旧世界,创造新世界。我们决不能不要斗争,决不能停止斗争,同时又决不能不讲究斗争的艺术。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 要辩证地看待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3.对立面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 前面,我们分别说明了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各起何种作用,现在,还必须把它们综合起来把握。因为同一性和斗争性在发展中所起的作用,都不能孤立地进行,而是在相互结合中共同发挥作用的。但是,在事物发展的矛盾运动中,二者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又是不同的,即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1)同一性的相对性 所谓同一性是相对的,就是说,它是有条件的。同一性的这种条件性是说,任何矛盾统一体及贯穿于其中的同一性的存在都是受着特定条件的限制的,只有当某种特定条件具备时,矛盾双方才具有互相依存的同一性,才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当某种特定的条件消失时,矛盾双方就丧失其同一性,就不能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辩证法认为,任何一种条件都不是凝固的,而是 可变的,因此,任何矛盾的同一性都是可变的、暂时的、相对的。 (2)斗争性的绝对性 所谓斗争性是绝对的,就是说,它是无条件的。斗争性的这种无条件性,并不是说矛盾的斗争不需要一定的条件、不处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当然要受到条件的制约,具体的条件制约着斗争的形式和界限等等。斗争的无条件性只是指矛盾斗争的存在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有矛盾就有斗争,斗争可以打破旧的条件,创造新的条件,是在对待具体条件当中表现出来的无条件性,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斗争性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因此,它是绝对的。 列宁说:“对立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这就告诉我们,矛盾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同事物静止的相对性和运动的绝对性是一致的。事物的静止、平衡、稳定体现了同一性,而事物的运动、不平衡、不稳定则体现了斗争性。承认了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绝对的,就同时应当承认同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反过来,如果否认了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也就会对静止相对性和运动绝对性的原理发生动摇。 因此,我们可以说,矛盾同一的条件性、相对性,并不意味着矛盾的同一性可以时有时无。没有任何同一的斗争是不可能的,矛盾的斗争总是和同一相伴随,它以同一为条件而又不断地破坏着同一,正象运动以静止为条件而又不断地打破静止一样。总而言之是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才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才推动着事物的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是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运动是事物“自己的运动”。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固然是说明它们在矛盾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却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它们各自的重要性 不同。不能认为,因为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所以斗争性永远是最重要的,同一性则是不重要的。这显然是一种曲解。绝对和相对的关系不等于重要和不重要(或主要和次要)的关系。在任何矛盾运动中,在矛盾的任何发展阶段上,以及在矛盾运动的任何条件下,斗争的绝对性和同一的相对性的关系都是不会改变的,但斗争性和同一性何者在事物发展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人们在解决矛盾的实践活动中应当把何者提到更为重要的位置,这是因矛盾的性质和特点不同,矛盾发展的阶段不同,以及矛盾运动所处的具体条件不同,而不尽相同的。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所谓矛盾的普遍性,就是指矛盾是世界的普遍状态。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这就是说,矛盾无处不有,无时不在,矛盾普遍地存在,一切事物及其过程都存在着对立同一的关系。肯定了矛盾的普遍性,也就肯定了对立统一规律是普遍规律,这是坚持彻底的辩证法的前提。 学习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在于,它给我们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指出了一个总的正确的方向。正因为矛盾是客观普遍的,所以,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善于解决矛盾,而不能害怕矛盾,回避矛盾,掩盖矛盾,正如毛泽东所说:“矛盾以揭露为好,要揭露矛盾,解决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特殊性的含义: 所谓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例如,自然界的矛盾不同于社会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不同于敌我矛盾。《红楼梦》里说:“大有大的难处”。俗话常讲:“家家有长短,长短不一样”,“一家不知道一家,和尚不知道人家”,《天仙配》中的七仙女下凡,等等,这些都是说的矛盾的特殊性。反映事物特点的这种特殊的矛盾,是 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的本质,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在人类的认识发展史中,不同科学部门的划分,比如数、理、化、天、地、生等,就是以它所研究的对象的矛盾的特殊性为根据的,所以,认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认识事物的基础。 怎样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应当怎样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呢?我们可以从矛盾存在的范围、性质、地位、解决的形式等方面来把握: (1)从矛盾存在的范围上看,有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 物质世界是一个无限复杂的矛盾体系,所以就整个世界而论,矛盾没有内外之分,矛盾都存在于世界之内,没有世界以外的矛盾,世界就是矛盾。但是就每一具体现实的事物来看,由于矛盾存在的范围不同,就区分为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所谓内部矛盾,就是指存在于事物内部各因素之间的矛盾;外部矛盾就是指存在于一事物和他事物之间的矛盾。由于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所以,内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因,外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因。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样说,并不是说外因不重要。唯物辩证法在肯定内因是根据的前提下,同时又承认外因的重大作用。有时外因会直接影响到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我们常说:“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就是讲的这个道理。 唯物辩证法关于内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是我们党制定“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方针的哲学依据,是我们今天推进全球化进程的根本指导思想。我们说让中国走向世界,让世界走进中国,其根本点是我们自己,任何时候都必须牢记这一点。 (2)从矛盾的性质上看,矛盾的特殊性又有各种不同的情形 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不同物质运动形式中有不同的矛盾。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有五种,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它们 之所以相互区别,就在于它们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 第二,在同一运动形式的不同过程中,矛盾也具有特殊性。 按照辩证法,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向前发展的。世界上的事物都是过程的集合体。 例如在社会运动中,从原始社会起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各个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的特殊矛盾。其中贯穿过程始终,并决定过程的本质,使它同其他过程区别开来的矛盾,叫做根本(或基本)的矛盾;其他矛盾是非根本(或非基本)的矛盾。研究事物过程的发展,应着重把握其根本的矛盾。例如,贯穿整个人类社会始终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就是人类社会的根本矛盾,其他的矛盾则均为非根本矛盾。 第三,在事物发展的一个完整的大过程中,往往又区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个不同阶段中的矛盾也具有其特殊性。例如,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30年和后30年,这两个大时间段,就有很大的不同。前30年曲曲折折,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受到“左”的思想的严重影响,走了不少弯路。后30年,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世界的东方,令世界刮目相看,这就是特殊性。 第四,在社会领域中,还存在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前者是人们之间根本利益(主要是阶级利害)冲突的矛盾,后者是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解决。 (3)从矛盾和矛盾双方的地位上看,又区分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即次要方面,这也就是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即次要矛盾)讲的是在复杂的矛盾体系中,诸矛盾之间的关系问题。所谓主要矛盾,是指在复杂的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过 程或阶段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就是主要矛盾。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心、关键、纲,牵牛鼻子,指的就是主要矛盾,而其他处于次要和服从地位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关系是辩证的,前者支配后者,后者又影响前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问题,是就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来说的。无论是主要矛盾,还是非主要矛盾,都有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一方处于支配的地位,起着主导的作用,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另一方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不起主导作用,是非主要方面。我们平常所说的主流、重点,就是指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支流、非重点就是指的非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就是说,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着事物的性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关系也是辩证的,二者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研究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把这一原理应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就是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要求,在研究复杂的矛盾过程中,既要研究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非主要矛盾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重点论要求我们在研究复杂的矛盾过程中,不能平均使用力量,要用大力抓住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违背两点论的“一点论”、违背重点论的“均衡论”,都是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和方法。我们常说的,抓住中心环节带动其他、用重点推动全盘,牵牛鼻子,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 (4)从矛盾解决的方式上看,不同的矛盾也各有其特殊性。 由于矛盾的性质和情形千差万别,所以,矛盾的解决方式也无限多样,但其基本类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 第一,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这是较为普遍的一种解决矛 盾的形式。毛泽东把它通俗地叫做一方“吃掉”另一方。如生物界的优胜劣败,社会领域中革命力量消灭反动力量,思想领域中真理克服谬误等等,都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例如,正负电子湮灭而变成光子,正反粒子湮灭而变为介子,就是这样。这种形式也存在于社会历史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地、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例如,古罗马帝国被封建社会所代替,就是奴隶主和奴隶两个斗争着的阶级同归于尽,让位于新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封建领主和农奴。 第三,有些矛盾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最后达到对立面的“融合”,形成新的事物。例如,采取嫁接、人工培育的办法,综合两种品种的优点而创造出新的生物品种,就是这种解决矛盾的形式。社会主义社会里,城市和乡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等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本质差别,随着各种条件的成熟,会逐渐缩小,一直到共产主义而最终达到融合,形成完全新型的居民点和新型的劳动,这是通过融合解决矛盾的形式。 但是,应当明确,对立面差别逐渐缩小以至最终融合的过程,始终贯穿着斗争;融合为新事物之后,又将开始新的矛盾运动。无论是采取融合的形式,还是采取其他的形式,只是斗争形式的差别问题,而不是斗争的有无问题。我们承认有些矛盾(不是所有矛盾)通过融合的形式来解决,同那种只讲融合、调和而抹煞斗争的“矛盾调和论”是根本对立的。 坚持矛盾特殊性的基本原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既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又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所谓全面地、发展地看问题,归结到一点,也就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根本上说, 就是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只有把矛盾的特殊性搞清楚了,才能够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质的矛盾,在实践中获得胜利。 否则,搞“一刀切”、简单化,就一定会把事情办坏,我党历史上“左”倾社会主义的错误,从思想根源上来说,正在于这一点,他们没有弄清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特殊性,而毛泽东正是在反对党内教条主义的斗争中,对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特殊矛盾作了十分透彻的分析,用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的战略策略,最终取得了极其伟大的成功。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二者互相联结,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前面讲过,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适用于一切事物的道理,没有任何例外,这就是事物的共性、绝对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个侧面都各有其特点,这就是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如果除去了一切过程的特殊性质的矛盾,也就没有什么矛盾的普遍性了。所以二者又是相互联结的,有个性而无共性或有共性而无个性、有相对而无绝对或有绝对而无相对的事物都是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 具体来说,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把握: 第一,普遍性不能离开特殊性而存在,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 这也就是说,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例如,旧社会劳动人民都受苦,这些苦难又是各不相同的,有的人挨的是地主的皮鞭,有的人挨的是资本家的棍棒,有的人沿街乞讨,有的人家破人亡,等等。这些情形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在这些不同之中又有相同,在这些特殊性中都包含着受压迫受剥削的共性,即一个“苦”字,一本血泪账。正因为如此,所以京剧《智取威虎山》中的“小常宝的血泪控诉”才激起了杨子荣的“仇恨满 腔”。我们平常所说的“触类旁通”、“举一反三”,都是说,通过个别就可以看到这一类事物的共同点。 我们再进一步问:为什么普遍只能存在于特殊之中,而不能离开特殊而存在?这是因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个别的、特殊的、具体的,而没有抽象的一般的东西。世界上只有这样的东西和那样的东西,这种社会和那种社会,这个人和那个人,而决没有什么“一般的东西”、“一般的社会”、“一般的人”的单纯存在,谁见过抽象的一般的人,只能见到张三、李四;抽象的房子谁住过,只住过,平房、砖瓦房、楼房,樱园、桂园、梅园;谁吃过一般的鱼,只吃过黄花鱼、鲫鱼、鲤鱼、武昌鱼等等。具体的事物是千差万别的,没有完全相同的东西,世界上找不到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我们常说,某对双胞胎长得“一模一样”,就是说“相同”,这个“相同”其实就是“相似”,是说差别可以忽略不计,而决不意味着没有差别,没有差别的同一是不存在的,否则,你怎么还能区分出谁是老大和老二呢?可见,共性就不能以一般的形式、普遍的形式单独存在,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而存在,共性离不开个性。这也就是列宁所说的:“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下,个别就是一般。这是从个别包含一般,个别中总有一般来说的。 第二,特殊性也不能离开普遍性而存在,特殊性又总是和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的。 这是因为,世界上任何个别的东西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事物之间不仅有区别,而且有联系,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任何事物都是同类中的一个,没有任何一个事物不与同类事物具有共同的本质。例如,任何一个动物如,熊猫,叫团团也好,叫圆圆也好,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有和其他的熊猫具有共同之处,都是熊猫,属于猫科,总要服从生物运动的一般规律。在阶级社会里,任何一个人,包括皇帝老子在内,不论怎样特殊,他总是人,总是人类中的一员。脱离社会、脱离人类而孤立存在的人,是根本没有的。大家 经常说一件事:一个人不论他生前是什么,死后往火葬场一推,大家就都一样了,讲的也是这个道理。所以,列宁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 上面,从两个角度讲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互相联系。总而言之,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每一事物的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 在说明二者相互联结的关系时,要注意划清几条界限:第一,这种互相联结的关系不同于事物之间的平行并列关系;第二,它也不同于部分和总和的关系;第三,它也不是多数和少数的关系。我们平时说:“一般说来,大家都是努力学习的,只有个别人不用功。”这是在多数和少数的意义上使用个别和一般的,和我们这里讲的一般与个别的对立统一是不同的。 (2)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 正如毛泽东所说:“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这里,“范围”是空间概念,“发展”是时间概念,“一定场合”是空间与时间的统一。所以进一步说,由于空间条件和时间条件的变化,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阶级斗争是一切阶级社会所共有的东西,对于阶级社会来说,这是矛盾的普遍性;但是就整个人类历史来说,它只是一定发展阶段上所特有的东西。阶级社会不过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短暂瞬间,这也就是说,随着场合的改变,普遍性转化为特殊性了。 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揭示了矛盾问题的精髓,深化了对唯物辩证法的认识。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这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做出的科学论断。 用“精髓”这个字眼,和其他一些术语, 如实质、核心、灵魂一样,无非是说明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重要到什么程度?毛泽东说:“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这是因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贯串于矛盾问题的各个方面,是理解一切矛盾问题的基础。例如,矛盾的普遍性是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相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而矛盾的斗争形式又是相对的。由此可见,我们只有真正懂得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才能理解所有矛盾问题,真正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抓住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进而弄懂整个辩证法,否则,就是抛弃了辩证法。 第二,这一辩证关系的原理是科学的认识方法的哲学基础。 这个问题是说,共性和个性的辩证法,在人的认识过程中,就表现为个别??一般??个别的不断推移。它告诉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必须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既不能离开特殊性去找普遍性,也不能离开普遍性去寻找特殊性。 人们的认识过程,总是从具体的特殊矛盾的分析开始,概括出普遍性的规律,又用这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性的认识作指导,进一步研究具体事物的特殊的矛盾,然后又利用这种研究的成果来补充和丰富、发展关于普遍的规律性的认识,作为更进一步的具体研究的指导,如此不断反复下去。这就是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无限循环的认识过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共性和个性的辩证法,它既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辩证法,又是人们科学的认识方法,即人们认识、思维的辩证法。简而言之,唯物辩证法也就 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也就是说,在本质上,唯物辩证法是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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