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以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是指医疗、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翻建、维修、房屋加固、改造、装修等工程以及空调、水电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 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医院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促进项目建设部门加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投资合法、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条 对于我院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不论工程量大小和项目金额多少,一律实行必审制度,坚持“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 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对于基建工程项目,医院财务部门应在竣工决算审计前暂缓支付施工单位申报总造价20,的工程尾款;对维修、装饰工程,医院财务部门应在竣工决算审计前暂缓支付施工单位申报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尾款,并另按合同留足工程保修金。
第六条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作好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并于工程项目竣工30日内主动提供下列送审资料:
1、总目录表;
2、工程立项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投标经济书;
3、中标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协议书);
4、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图纸,招标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
5、经编号的:隐蔽工程有效资料、设计变更通知、现场有效签证资料;
6、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验收报告及其他有关的合同
及结算资料;
7、工程结算中审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所有资料必须为有效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审计。
第七条 决算审计的依据
1、第六条所列有关资料。
2、有关财务、审计、税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3、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综合估价表和工程预算定额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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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4、有关部门同期颁布的工程价款结算材料定价表和各项费用调整等法规文件。
5、本院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 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建设工程竣工是否有验收签字手续;
3、决算书中各种计费项目是否与竣工图纸相符;
4、决算书中各分项项目及工程量是否属实、正确;
5、决算书中各项定额、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6、材料、设备购进数量是否属实,质量是否保证,价格 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
7、合同规定由医院认定的工程材料的价格是否按要求进 行合理认定。
8、对原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过修改的,是否有经批准修改的文字记录。 第九条 决算审计程序
1、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审计申请单并按要求提供送审资料,监审科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2、监审科按计划组成审计组开展独立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开展审计。
3、建设、施工、审计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合议会审后,确定审定金额,据此编制工程决算审验定案表。
4、审计组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定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财务部门据此办理与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
5、建立审计档案,按审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 零星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由监审科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独立审计;对工程造价大,建筑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可采取聘用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等方式。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监审科在具体实施审计时可从外单位有偿聘用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监审科按核减额的8,提取审计费用,由院财务科设置帐户管理。监审科用于聘请专业人员的劳务费、差旅费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以及审计人员业务学习、奖励和审计活动费等。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监审科、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人员若有下列行为,情节较轻的,由所在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接受或向施工单位索要礼品、礼金、接受高档消费的;
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3、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监审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