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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煤矿井下以工代干问题实施细则(82)煤干调字第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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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煤矿井下以工代干问题实施细则(82)煤干调字第383号关于整顿煤矿井下以工代干问题实施细则(82)煤干调字第383号 (82)煤干调字第383号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煤炭工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煤矿井下"以工代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切实搞好"以工代干"人员的转干工作,经与劳动人事部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转干范围 1."以工代干"系指经局(公司、指挥部)、矿(工程处)党委批准或经局(公司、指挥部)、矿(工程 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从工人中选拔到干部岗位上担任干部职务的人员。未经局(公司、指挥部)、矿(工程处)党委批准,也未获局(公司、指挥...

关于整顿煤矿井下以工代干问题实施细则(82)煤干调字第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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