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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报批稿- 石油库设计规范 (报批稿初稿) 发布 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 GB50074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7]126号文《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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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 (报批稿初稿) 发布 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石油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 GB50074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7]126号文《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符号与术语、基本规定、库址选择、库区布置、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工艺及热力管道、易燃和可燃液体灌桶设施、车间供油站、消防设施、给水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和电信、采暖和通风等。 与原规范相比,新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 1. 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以石油或其他物料为原料生产加工出的易燃和可燃液体产品; 2. 与其他相关规范在相同或相似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上协调统一; 3. 提高了石油库安全防护标准。 4. 修订本规范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使规范内容更为完善、合理。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权,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有限建设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次 1 1 总则 2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8 4 库址选择 14 5 库区布置 14 5.1 总平面布置 15 5.2 库区道路 17 5.3 竖向布置及其它 19 6 储罐区 19 6.1 地上储罐 21 6.2 覆土立式油罐 23 6.3 覆土卧式储罐 25 6.4 储罐附件 27 6.5 防火堤 29 7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 31 8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 31 8.1 铁路罐车装卸设施 33 8.2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 34 8.3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 36 9 工艺及热力管道 36 9.1 库内管道 39 9.2 库外管道 41 10.1 灌桶设施组成和平面布置 41 10.2 灌桶场所 42 10.3 桶装液体库房 44 11 车间供油站 46 12 消防设施 46 12.1 一般规定 46 12.2 消防给水 50 12.3 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 50 12.4 灭火器材配置 51 12.5 消防车设置 52 12.6 其它 53 13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53 13.1 给水 53 13.2 排水 54 13.3 污水处理 55 13.4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 56 14 电气 56 14.1 供配电 56 14.2 防雷 58 14.3 防静电 61 15. 自动控制和电信 61 15.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62 15.2 电信 64 16 采暖通风 64 16.1 采暖 64 16.2 通风 66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67 附录B 石油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80 本规范用词说明 81 本规范引用标准名录 Contents 错误!未定义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签。 1 General provisions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Symbols and terms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Symbols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Terms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Basic requirements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Site Location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Layout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General layout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Roads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Vertical arrangement and other 6 Tank farm 20 6.1 Aboveground tanks 20 6.2 Buried vertical oil tank 22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Buried horizontal oil tank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Tank attachments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 Dike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Pumping station 8 Loading and unloading facilities for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 31 8.1 Loading and unloading facilities for railway tank car 31 8.2 Loading and unloading facilities for tank car 32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 Loading and unloading jetty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Pipeline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 Internal pipeline 错误!未定义书签。 9.2 External pipeline 10 Facilities of barrel filling 41 10.1 Composing and layout 41 10.2 Filling site 41 10.3 Storeroom of barreled liquid 42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Oil supply station of workshop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Fire protection establishment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General principle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 Water supply for fire protection 12.3 Expanded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of tanks 50 12.4 Fire extinguisher deployment 50 12.5 fire engine collocation 51 12.6 Other 52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Water supply , drainage and sewage treatment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 Water supply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 Drainage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3 Sewage treatment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4 Leakage collection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Electric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1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2 Lightning protection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3 Electrostatic protection 15. Instrument , process control and Telecommunications 62 15.1 Instrument and process control 62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2 Telecommunications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 Heating and ventilation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1 Heating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2 Ventilation Addendix A Jumping-off point of account space between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Addendix B Classification and range of explosive danger zon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81 Addition:Explanationg of provisions 82 1 总 则 1.0.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 1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 2 油气田的油品站场; 3 附属于长距离输油管道且油品储存天数小于或等于7d的油品输送及储存站场; 4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地下盐穴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人工开挖的储油洞库。 5 独立的液化烃储存库(包括常温液化石油气储存库、低温液化烃储存库)。 6 液化天然气储存库。 7 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0m3的储存原油类型的石油库。 1.0.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石油库 oil depot 收发、储存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化学品的独立设施。 2.0.2 企业附属石油库 oil depot attached to an enterprise 设置在非石油化工企业界区内、并为本企业生产或运行服务的石油库。 2.0.3 储罐 tank 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设备。 2.0.4 固定顶储罐fixed roof tanks 罐顶周边与罐壁顶部固定连接的储罐,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自支撑式锥顶储罐 self-support cone roofs 2 支撑式锥顶储罐 supported cone roofs 3 自支撑式拱顶储罐 self-support dome roofs 2.0.5 外浮顶储罐 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顶盖漂浮在液面上的储罐。 2.0.6 内浮顶储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固定顶储罐内装有浮盘的储罐。 2.0.7 立式储罐 vertical tank 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统称。 2.0.8 地上储罐 ground tank 相对于罐组防火堤内地面,露天建设的立式储罐和卧式储罐的统称。 2.0.9 覆土立式油罐 buried vertical oil tank 独立设置在用土掩埋的罐室或护体内的立式油品储罐。 2.0.10 覆土卧式油罐 buried horizontal oil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埋地方式设置的卧式油罐。 2.0.11 覆土油罐 buried oil tank 覆土立式油罐和覆土卧式油罐的统称。 2.0.12 浅盘式内浮顶储罐 pan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由边缘板和底板构成盆形结构形成浮力的内浮顶,这种浮顶没有隔舱、浮筒或其他浮子,浮顶底板直接与液体接触。 2.0.13 敞口隔舱式内浮顶open-top bulk-headed internal floating roofs 浮顶周圈设置环形敞口隔舱,中间仅为单层盘板。 2.0.14 压力储罐 pressurized tank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15 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6.0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16 单盘式浮顶 single- plate floating roof 浮顶周圈设环形密封舱,中间仅为单层盘板。 2.0.17 双盘式浮顶 double- plates floating roof 整个浮顶均由隔舱构成。 2.0.18 罐组 a group of tanks 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的一组地上储罐。 2.0.19 储罐区 tank farm 由一个或若干个罐组构成的区域,以环绕储罐区的消防道路中心线为界。 2.0.20 防火堤 dike 用于防止储罐发生泄漏时易燃和可燃液体漫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2.0.21 隔堤 dividing dike 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 2.0.22 储罐容量 nominal volume of tank 经计算并圆整后的储罐公称容量。 2.0.23 储罐计算总容量 calculate nominal volume of tank 储罐容量乘以一定系数折算后的储罐总容量。 2.0.24 储罐操作间 operating room for tank 覆土油罐进出口阀门组的操作地点。 2.0.25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 闪点低于45℃的液体。 2.0.26 可燃液体 combustible liquid 闪点高于或等于45℃的液体。 2.0.27 液化烃 liquefied hydrocarbon 在15℃时,蒸汽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它类似的液体,包括液化石油气。 2.0.28 沸溢性液体 boil-over liquid 因具有热波特性,在燃烧时会发生沸溢现象的含水粘性油品,如原油、重油、渣油等。 2.0.29 工艺管道 process pipeline 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液化烃的管道。 2.0.30 操作温度 operating temperature 易燃和可燃液体在正常储存或输送时的温度。 2.0.31 铁路液体装卸线 railway for oil loading and unloading 石油库内用于液体装卸作业的铁路线段。 2.0.32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vapor recovery processing device 通过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焚烧等方法,将回收来的可燃气体处理至达标浓度排放的装置。 2.0.33 明火地点 open flame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2.0.34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2.0.35 库外管道 External pipeline 敷设在石油库围墙外,属于石油库管理范围的管道。如:石油库的储罐区与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的管道、不同区域的储罐区之间的管道、石油库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管道。 2.0.36 有毒液体 noxious liquid 按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的规定,毒性程度应划分为极度危害(I级)、高度危害(II级)、中度危害(III级)和低度危害(IV级)的液体。 3 基本规定 3.0.1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等级 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TV(m3 ) 特级 TV≥1200000 一级 100000≤TV<1200000 二级         30000≤TV<100000 三级 10000≤TV<30000 四级 1000≤TV<10000 五级 TV<1000 注:1 表中TV不包括零位罐、中继罐和放空罐的容量。 2 甲A类液体储罐容量应乘以系数2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A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B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 3.0.2 特级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计算总容量应小于1200000m3,其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一级石油库的有关规定。其中,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设施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4.0.14条的规定。 2 原油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的有关规定。 3 原油与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共用设施(或部分)的设计应执行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要求较高者的规定。 4 特级石油库的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或等于2400000m3时,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一个原油储罐和火灾危险性最大的一个非原油储罐同时发生火灾设置消防设施。 3.0.3 石油库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3分类。 表3.0.3 石油库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特征或液体闪点Ft(℃) 甲 A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B 甲A 类以外,Ft<28 乙 A 28≤Ft<45 B 45≤Ft<60 丙 A 60≤Ft≤120 B Ft>120 3.0.4 石油库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除应按表3.0.3分类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4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 5 对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的轻柴油,如果其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低于或等于40℃,则可视为丙A类液体。 3.0.5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3.0.5的规定。其中,建筑物和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构件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建造;敞棚顶承重构件及顶面的耐火极限可不限,但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建造。 表3.0.5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序号 建筑物和构筑物 液体类别 耐火等级 1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阀门室、灌油间(亭)、铁路液体装卸暖库、消防泵房 - 二级 2 桶装液体库房及敞棚 甲、乙 二级 丙 三级 3 化验室、计量间、控制室、机柜间、锅炉房、变配电间、修洗桶间、润滑油再生间、柴油发电机间、空气压缩机间、储罐支座(架) - 二级 4 机修间、器材库、水泵房、铁路液体装卸栈桥及罩棚、汽车液体装卸站台及罩棚、液体码头栈桥、泵棚、阀门棚 - 三级 3.0.6 石油库内液化烃等甲A类易燃液体设施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 3.0.7 除本规范条文中另有规定外,设备、建(构)筑物等之间计算间距的起讫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8 石油库易燃液体设备、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 库址选择 4.0.1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方便。 4.0.2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IV类场地地区。 4.0.6 覆土油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 石油库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4.0.8 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4.0.10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0的规定。 表4.0.10 石油库与库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安全距离(m) 石油库等级 石油库设施名称 库外建(构)筑物和设施名称 居住区及公 共建筑物 工矿 企业 国家铁路线 工业企业 铁路线 道路 一级 储罐区 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 100(75) 60 60 35 35 丙类液体地上罐组和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甲、乙液体埋地卧式储罐 75(50) 45 45 26 26 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丙类液体埋地卧式储罐 50(50) 30 30 18 18 铁路和公路装卸区 有甲B、乙类液体装车作业 75(50) 45 45 26 26 仅有丙液体装卸车作业或仅有卸车作业 50(50) 30 30 18 18 采取下部灌装方式进行汽车罐车装车作业的公路装卸区 50(50) 30 30 18 18 水运装卸区 有甲B、乙类液体装卸作业 100(75) 60 60 35 35 仅有丙液体装卸作业 75(50) 45 45 26 26 其他设施 甲B、乙类液体设施 75(50) 45 45 26 26 丙类液体设施 50(50) 30 30 18 18 二级 储罐区 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 90(68) 50 55 30 20 丙类液体地上罐组和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甲、乙液体埋地卧式储罐 68(45) 38 41 23 15 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丙类液体埋地卧式储罐 45(45) 25 28 15 10 铁路和公路装卸区 有甲B、乙类液体装车作业 68(45) 38 41 23 18 仅有丙液体装卸车作业或仅有卸车作业 45(45) 25 28 15 15 采取下部灌装方式进行汽车罐车装车作业的公路装卸区 45(45) 25 28 15 15 水运装卸区 有甲B、乙类液体装卸作业 90(68) 50 55 30 20 仅有丙液体装卸作业 68(45) 38 41 23 15 其他设施 甲B、乙类液体设施 68(45) 38 41 23 15 丙类液体设施 45(45) 25 28 15 15 三级 储罐区 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 80(60) 40 50 25 15 丙类液体地上罐组和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甲、乙液体埋地卧式储罐 60(40) 30 38 19 12 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丙类液体埋地卧式储罐 40(40) 20 25 13 10 铁路和公路装卸区 有甲B、乙类液体装车作业 60(40) 30 38 19 18 仅有丙液体装卸车作业或仅有卸车作业 40(40) 20 25 15 15 采取下部灌装方式进行汽车罐车装车作业的公路装卸区 40(40) 20 25 15 15 水运装卸区 有甲B、乙类液体装卸作业 80(60) 40 50 25 15 仅有丙液体装卸作业 60(40) 30 38 19 15 其他设施 甲B、乙类液体设施 60(40) 30 38 19 15 丙类液体设施 40(40) 20 25 15 15 四级 储罐区 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 70(53) 35 50 25 15 丙类液体地上罐组和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甲、乙液体埋地卧式储罐 53(35) 26 38 19 12 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丙类液体埋地卧式储罐 35(35) 18 25 13 10 铁路和公路装卸区 有甲B、乙类液体装车作业 53(35) 26 38 19 18 仅有丙液体装卸车作业或仅有卸车作业 35(35) 18 25 15 15 采取下部灌装方式进行汽车罐车装车作业的公路装卸区 35(35) 18 25 15 15 水运装卸区 有甲B、乙类液体装卸作业 70(53) 35 50 25 15 仅有丙液体装卸作业 53(35) 26 38 19 15 其他设施 甲B、乙类液体设施 53(35) 26 38 19 15 丙类液体设施 35(35) 18 25 13 10 五级 储罐区 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 50(38) 30 50 25 15 丙类液体地上罐组和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甲、乙液体埋地卧式储罐 38(35) 23 38 19 12 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丙类液体埋地卧式储罐 35(35) 15 25 13 10 公路装卸区 有甲B、乙类液体装车作业 38(35) 23 38 19 15 仅有丙液体装卸车作业 25(25) 15 25 15 15 采取下部灌装方式进行汽车罐车装车作业的公路装卸区 25(25) 15 25 15 15 其他设施 甲B、乙类液体设施 38(35) 23 38 19 12 丙类液体设施 25(25) 15 25 13 10 注: 1 本表中的工矿企业指除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油气田的油品站场和长距离输油管道的站场以外的企业。其他设施指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和泵站、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灌桶设施等设置有易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设施。 2 序号1~7的安全距离,有防火堤的储罐区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覆土储罐从罐室出入口等孔口算起,无防火堤的埋地储罐从储罐外壁算起。装卸区从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车(船)时鹤管口的位置算起。其他设施设备布置在房间内的,从房间外墙轴线算起;设备露天布置的(包括设在棚内),从设备外缘算起。 3 本表中括号内数字为石油库与少于100人或30户居住区的安全距离。居住区包括石油库的生活区。 4 如果五级石油库有铁路装卸区和水运装卸区,其与库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四级石油库的相关规定执行。 5 铁路附属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线及工业企业铁路线的距离,应按表5.1.3铁路机车走行线的规定执行。 6 国家法令另有规定者,应执行国家法令的有关规定。 4.0.11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区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石油库的铁路和公路装卸区、其他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且不应小于30m。 注: 以上各设施的起算点与表4.0.10注2相同。 4.0.12 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 4.0.13 非石油库用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4.0.14 特级石油库中,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设施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在本规范表4.0.10规定的安全距离基础上增加20%。 4.0.15 石油库与石油化工企业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石油库与石油储备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的有关规定。石油库与石油天然气站场、长距离输油管道站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有关规定。 4.0.16 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大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80m。 2 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直径小于或等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m。 3 两个石油库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表5.1.3的规定增加50%。 4.0.17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7的规定。 表4.0.17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安全距离(m) 库内建(构)筑物和设施 液 体 类 别 企业建(构)筑物等 甲类 生产 厂房 甲类 物品 库房 乙、丙、丁、戊类 生产厂房及物品库房耐 火 等 级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厂内 铁路 厂内道路 一、二 三 四 主要 次要 储罐 (TV为罐区总 容量 m3) TV≤50 甲B、乙 25 25 12 15 20 25 25 15 1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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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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