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27号
财政部2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
被调查单位:_______________(公章)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填 表 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填表日期:20**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编制
目 录
1、2007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表……………………………………………………………………………………………………………………(3)
2、《基本财务状况表》填表说明……………………………………………………………………………………………………………………………………(7)
3、2007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一——基本财务状况表………………………………………………………………………………………………(9)
4、2007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二——收入、成本、费用表…………………………………………………………………………………………(10)
5、2007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三——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主表……………………………………………………………………………………(16)
6、2007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四——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明细表…………………………………………………………………………………(24)
7、2007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五——企业相关情况指标表…………………………………………………………………………………………(36)
8、2007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六——合并纳税企业情况表…………………………………………………………………………………………(39)
9、附件一: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通知…………………………………………………(40)
10、附件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 4754-2002 )…………………………………………………………………………………………………………(42)
11、附件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的通知………………………………………………………………………(62)
一、税源调查的目的与范围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源状况,分析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及税收政策制定对企业所得税收入规模的影响,特制定本抽样调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二)抽样调查的范围(样本总体)
本年度抽样调查的范围(样本总体)为:全国范围内(不包括西藏自治区,下同)所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的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内资、外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公布、第411号修正)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正式登记的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有纳税义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简称“所有企业”)。
(三)抽样框与抽样单元
本年度抽样调查工作的抽样框为:全国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登记管理机关正式登记的所有企业的名录。
抽样单元为:单个企业
二、调查内容
概括地讲,本方案要求的主要调查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
三、税源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1、调查类型。本次调查是经财政部批准,国家统计局备案,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的抽样调查。
2、资料保密。参加调查的财税部门有义务为企业填报的各项财务、税收指标保密。
3、数据来源。本调查表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主管财税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及其他相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写。
4、金额单位。本调查表中除适用税率(%)和有关比率(填列小数)、年度、期限、资产规模(万元)、职工人数(人)等专门指标外,其他各项涉及金额的指标单位一律为元,并保留两位小数。每隔三位数字之间不要书写分节号。
5、填写要求。本调查表应逐行填写,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应填“0”,不留空行。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在填写时,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注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要求正确。填表企业若有未尽事宜,请附文字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加以说明。
6、调查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时,纳入汇总(合并)纳税范围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应与企业总部合并为一个样本进行调查,不再单独作为调查单位。
四、调查表的填写和审核
本方案要求采用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部2008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样本企业在填写调查表时,要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填写好的调查表应有制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调查表应逐级进行审核,包括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数据的异常。如发现调查数据存在虚假或错误,应及时予以校正,对确实存在的数据异常,应另附说明。
五、税源调查代码表基本要求
1、凡纳入本次税源调查的所有单位,均需按规定逐户编制单位代码。
2、单位代码一经编制上报,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单位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上报时要附加文字说明。
3、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使用自定义代码部分。
4、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代码,由21部分、74位数字和不超过18个汉字组成,所有单位代码均按2007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
2007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表
序号
项目
代码
填表说明
Z1
税务登记代码
用15位数字(字母)表示。按单位在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局的税务登记代码填写。(具体见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1月以总局令第7号颁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证号码第7~15位不能为空
Z2
单位名称(填写汉字)
以该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填写。单位名称最多为18个汉字,占36位,名称偏长的可适当缩减。
Z3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
用2位数字表示。指国有或集体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00-无隶属关系;10-中央级;20-省级(不含计划单列市);30-计划单列市;40-地(市、州、盟)级;50-县(市、区、旗)级;61-街道;62-镇;63-乡。若Z3=“0”,则Z4>“0000”。
Z4
中央企业代码
用4位数字表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为“10”的中央企业,代码按规定填写(见第4页),非中央企业一律填写“0000”。
Z5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用3位数字表示(见第5页)。按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代码参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详见附件一)。本项目的代码>“000”。对外资企业,本项目的代码在“200”~“400”之间,项目7的代码<“50”,项目10的代码<“50”,项目11的代码<“50”。若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或集体企业,则该企业应有行政隶属关系。
Z6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用4位数字表示。根据单位实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小类代码填写(详见附件二),对从事两种和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单位,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所属的行业。本项目代码>“0000”。具体见第42页。
Z7
高新技术企业类别代码
用2位数字表示。指在2007年度以前(含2007年)经各级科技(外经)等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没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填写“00”,具体规定见第5页。
Z8
税法行业(产业)类别代码
用2位数字表示(见第5页)。如果项目5的代码>“200”并且<“400”(外资企业),则本项目代码<“50”;否则,本项目代码>“50”。注意Z5单位经济类别与Z8的逻辑性。
Z9
工资列支类型代码
用1位数字表示。1-实行“工效挂钩”办法;2-实行“计税工资”办法;3-实行“提成工资”办法;4-实行“工资全额列支”办法;5-其他(需附文字说明)。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项目代码≠“1”。
Z10
经营规模类型代码
用1位数字表示。根据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进行划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未列示的非工企业暂按照《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进行划分,两个划分标准见附件三。“1”-大型企业;“2”-中型企业;“3”-小型企业;“4”-其他或无划分标准。
Z11
区域优惠条件代码
用2位数字表示。被调查企业如果在相应的区域范围内,但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应填写“00”,具体见第7页。如果项目5的代码>“200”并且<“400”(外资企业),则本项目代码<“50”;否则,本项目代码>“50”或者=“00”。注意Z5单位经济类别与Z11的逻辑性。若表三行127>0,则Z11=“51”或Z11=“52”或Z11=“53”和Z12=“61”。若表三行130>0,则Z11=“56”。
Z12
企业(项目)优惠代码
用2位数字表示(见第6页)。被调查企业如果属于相应的企业类型,但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外资企业应选择“10”至“19”,内资企业应选择“50”或“51”。如果项目5的代码>“200”并且<“400”(外资企业),则本项目代码<“50”;否则,本项目代码≥“50”。表三行126至行149的多数项目与本代码存在对应关系。
Z13
企业尚未享受优惠期限
用2位数字表示。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按规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扣除截止2007年末止已享受到的期限后,尚未享受的优惠期限。具体见第7页。
Z14
所得税缴纳方式代码
用1位数字表示,“1”- 单独缴纳;“2”-汇总缴纳(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汇总缴纳(未经或不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代码“2”所指的“汇总缴纳”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机构(或母公司)。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的,不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应填代码“3”。汇总纳税企业组织代码应选择“22”。
Z15
所得税征收方式代码
用1位数字表示,“1”- 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方式。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税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Z16
所得税征收管理部门代码
用1位数字表示,“1”-国家税务局;“2”-地方税务局。外资企业一般由国家税务局征管。
Z17
企业组织形式代码
用2位数字表示,“10”-非子(分)公司且无子(分)公司(即单个企业);“21”-有子(分)公司无母(总)公司且与子(分)公司分开纳税;“22”-有子(分)公司无母(总)公司且与子(分)公司合并(汇总)纳税;“31”-与同省母公司分开纳税的子公司;“32”-与异省母公司分开纳税的子公司;“41”-与同省总公司分开纳税的分公司;“42”-与异省总公司分开纳税的分公司。
Z18
会计制度代码
用1位数字表示,“1”-分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2”-2001年新企业会计制度;“3”-2001年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7”-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8”-其他(需附文字说明)。具体说明见第7页。
Z19
邮政编码
用6位数字表示。
Z20
单位财务部门电话
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码,最多可填18位。
Z21
自定义代码
用4位数字代表。自定义代码由各地按照各自工作需要,自行定义使用。自定义代码若不使用,可以不填。
中央企业代码(Z4):
序号
代码
中央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序号
代码
中央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序号
代码
中央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序号
代码
中央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1
0000
无主管部门或非中央单位
56
940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11
9582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166
9741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2
9101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57
9403
东风汽车公司
112
9583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167
9742
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3
9102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58
9411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13
9585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68
9743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4
9111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9
941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14
9587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169
9746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5
9112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60
9413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15
9588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170
9748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6
91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61
9414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116
9589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171
975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7
912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62
9416
彩虹集团公司
117
9591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172
9753
长沙矿冶研究院
8
912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63
9417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118
9594
珠海振戎公司
173
9754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9
9131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
64
9418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119
9595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174
9755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0
9141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
9421
国家电网公司
120
96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
9757
机械科学研究院
11
9143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66
942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21
9602
中国农业银行
176
9758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12
9145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67
9423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22
96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
9760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13
9151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68
942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23
96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8
9761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4
9154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69
942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24
9605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9
9762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5
9155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70
9426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25
9611
国家开发银行
180
9763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16
9156
中国盐业总公司
71
9427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126
9612
中国进出口银行
181
9764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17
9161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72
9428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127
961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82
9765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8
9162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73
9429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128
9621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183
9772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
19
9167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74
9430
中国水利投资公司
129
9622
中国光大集团
184
9773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20
9172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75
9431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30
962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5
9781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21
9174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76
9441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31
9624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86
9792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22
9181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77
9442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132
962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87
9793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23
9182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78
9443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133
9626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88
9795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24
9201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79
9444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34
9627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9
9796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25
9202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80
9445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35
9628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0
9797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26
920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81
9447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6
9631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191
979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7
9204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82
9501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137
9632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92
980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8
9205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83
9502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38
9633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193
9802
铁道部
29
9206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84
9503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139
9634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94
9803
科学技术部
30
9208
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
85
950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140
9635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195
9804
国土资源部
31
9221
中国铝业公司
86
9507
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141
964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96
9805
建设部
32
9222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87
9511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42
964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197
9806
教育部
33
9231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88
9512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143
964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98
9807
交通部
34
9232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89
9513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144
964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99
9808
信息产业部
35
9233
中国东方电器集团公司
90
9514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145
9651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
9809
水利部
36
923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91
9515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146
9652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
9810
农业部
37
9235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92
9516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147
9691
人民日报社
202
9811
商务部
38
9236
中国包装总公司
93
9521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148
9692
经济日报社
203
9812
文化部
39
9237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4
9522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149
9693
求是杂志社
204
9813
卫生部
40
9238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95
9531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50
9694
光明日报社
205
9814
民用航空总局
41
9239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96
9532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151
9695
中国日报社
206
9815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42
9240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97
953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152
9701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207
9816
国家体育总局
43
9241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98
9534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153
9712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208
9817
国家林业局
44
9242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99
953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154
9713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9
9818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5
9243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100
9536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155
9714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210
9819
国家旅游局
46
930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01
9551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156
9715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11
9820
新华通讯社
47
930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102
9552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157
9716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有限公司
212
982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48
930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103
9555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158
9717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213
9822
中国科学院
49
930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04
9557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159
9718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14
9823
国家邮政局
50
9305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105
9558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160
9720
华侨城集团公司
215
9824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51
9306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106
9559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61
972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6
990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2
9307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107
9572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162
9722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217
9909
其他
53
930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08
9574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163
9723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54
9309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09
9575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64
9732
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55
931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10
9581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65
9734
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Z5):
序号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企业
1
110
国有企业
2
120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3
131
国有改组企业
4
132
集体改组企业
5
139
其他改组企业
联营企业
6
141
国有联营企业
7
142
集体联营企业
8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9
149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0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1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2
161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3
162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
私营企业
14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5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6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7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18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19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0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21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2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3
330
外商独资企业
24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5
350
外国企业
26
360
其他外资企业
27
410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外)
28
420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29
430
社会团体
30
440
民办非企业
31
450
基金会
32
510
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类别代码(Z7):
序号
代码
认 证 级 次
1
00
非高新技术企业或没有认证的企业
2
1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
1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4
1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省会城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
14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计划单列市认定的高新企业
6
15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其他级次认定的高新企业
7
2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8
22
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9
23
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省会城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0
24
高新技术开发区外计划单列市认定的高新企业
11
25
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其他级次认定的高新企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范围包括:武汉、南京、沈阳、天津、西安、成都、威海、中山、长春、哈尔滨、长沙、福州、广州、合肥、重庆、杭州、桂林、郑州、兰州、石家庄、济南、上海、大连、深圳、厦门、海南、北京、苏州、无锡、常州、佛山、惠州、珠海、青岛、潍坊、淄博、昆明、贵阳、南昌、太原、南宁、乌鲁木齐、包头、襄樊、株洲、洛阳、大庆、宝鸡、吉林、绵阳、保定、鞍山、杨凌、宁波等城市内的高新技术开发区。
税法行业(产业)类别代码(Z8):
序号
代码
税法行业(产业)类别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一)从事生产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
01
农林牧渔业和水利业
2
02
机械制造工业
3
03
电子工业
4
04
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5
05
冶金工业
6
06
化学工业
7
07
建材工业
8
08
轻工工业
9
09
纺织工业
10
10
包装工业
11
11
医疗器械工业
12
12
制药工业
13
13
14
14
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15
15
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6
16
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从事服务性行业(不含金融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7
17
服务性行业
(三)从事金融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
18
18
金融业
(四)除以上行业外的外商投资企业
19
19
除以上行业外的其他行业
二、内资企业
(一)农林牧渔和水利业
20
51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校办农场、国有农口种植业和养殖业、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农林产品和渔业类初加工、外海和远洋捕捞等)
(二)能源交通运输业
21
52
能源交通运输业
(三)金融保险证券业
22
53
金融保险证券业(农村信用社、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和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科教文、综合技术、社会福利和服务业
23
54
技术研究、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性服务(劳务)业
24
55
软件开发生产、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
25
56
勘察设计业
26
57
社会福利业
27
58
其他服务业
(五)除以上行业外的内资企业
28
59
除以上行业外的其他行业
区域优惠条件代码(Z11):
序号
代码
区域优惠
一、不在优惠区内或虽在区内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外资企业
1
00
不在优惠区内或虽在区内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在优惠区内并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
11
经济特区
3
12
经济特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
4
13
沿海开放城市的老市区
5
14
沿海经济开放区
6
15
沿江开放城市
7
16
内陆开放城市
8
17
长江三峡经济开放区(长江三峡工程库区)
9
18
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19
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
11
20
边境开放城市
12
21
保税区
13
22
国家旅游度假区
14
23
出口加工区
15
24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6
25
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
17
26
上海浦东新区
18
27
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
19
28
厦门台商投资区
20
29
苏州工业园区
21
30
海南洋浦开发区
22
31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3
32
经济不发达地区
24
33
中西部地区
25
34
天津滨海新区
26
39
其他优惠区域
三、在优惠区内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
26
51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7
52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8
53
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
29
54
边境经济合作区
30
55
民族自治地方
31
56
“老、少、边、穷”地区
32
57
边境贫困地区(166个农场、422个林场)
33
58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34
59
西部地区
35
60
天津滨海新区
36
69
其他优惠区域
企业(项目)优惠代码(Z12):
(注:调查软件的本项代码参数中“N”代表没有享受优惠,“Y”代表享受优惠。)
序号
代码
企业(项目)优惠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一)没有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
10
没有享受优惠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生产性)
2
11
没有享受优惠的投资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期长项目(生产性)
3
12
没有享受优惠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性)
4
13
没有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项目(服务性)
5
14
没有享受优惠的投入(拨入)营运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项目(金融性)
6
15
没有享受优惠的经营期10年以上的高新技术或新技术企业
7
16
没有享受优惠的产品出口企业
8
17
没有享受优惠的先进技术企业
序号
代码
企业(项目)优惠
9
18
没有享受优惠的国家鼓励的其他企业(项目)
10
19
没有享受优惠的其他企业(项目)
(二)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1
20
享受优惠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生产性)
12
21
享受优惠的投资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期长项目(生产性)
13
22
享受优惠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性)
14
23
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项目(服务性)
15
24
享受优惠的投入(拨入)营运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项目(金融性)
16
25
享受优惠的经营期10年以上的高新技术或新技术企业
17
26
享受优惠的产品出口企业
18
27
享受优惠的先进技术企业
19
28
享受优惠的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
20
29
享受优惠的新办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1
30
享受优惠的西气东输管道营运企业
22
39
享受优惠的其他企业(项目)
二、内资企业
(一)没有享受优惠的内资企业
21
50
没有享受优惠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51
没有享受优惠的其他内资企业(项目)
(二)享受优惠的内资企业
23
61
享受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
24
62
25
63
享受优惠的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26
64
享受优惠的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27
65
享受优惠的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28
66
享受优惠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29
67
享受优惠的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企业)
30
68
享受优惠的乡镇企业
31
69
享受优惠的国有农口企业
32
70
享受优惠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33
71
享受优惠的农业技术服务(咨询)企业
34
72
享受优惠的贫困县农村信用社
35
73
享受优惠的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
36
74
享受优惠的新办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7
75
享受优惠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
38
76
享受优惠的转制的科研机构
39
77
享受优惠的上市公司
40
78
享受优惠的高校后勤实体
41
79
享受优惠的新办安置随军家属企业
42
80
享受优惠的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
43
81
享受优惠的监狱、劳教企业
44
82
享受优惠的广播电视村村通企事业单位
45
83
享受优惠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46
84
享受优惠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47
85
享受优惠的下岗再就业企业(按新的优惠方式)
48
86
享受优惠的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经济实体
49
87
享受优惠的下岗再就业服务型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
50
88
享受优惠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兼营批发的商业零售企业
51
89
享受优惠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加工型企业
52
90
享受优惠的新办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企业
53
91
享受优惠的政府鼓励新办文化企业
54
92
享受优惠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55
93
享受优惠的基金会
56
94
享受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
57
95
享受优惠的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
58
96
享受优惠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
59
99
享受优惠的其他内资企业
企业尚未享受优惠期限代码(Z13):
序号
代码
企业尚未享受优惠期限
1
00
没有优惠
2
01
有优惠但剩余优惠期限不足1年
3
02
有优惠但剩余优惠期限超过1年不足2年
4
03
有优惠但剩余优惠期限超过2年不足3年
5
04
有优惠但剩余优惠期限超过3年不足4年
6
05
有优惠但剩余优惠期限超过4年不足5年
7
06
有优惠但剩余优惠期限超过5年不足6年
8
07
有优惠但剩余优惠期限超过6年不足7年
9
08
有优惠但剩余优惠期限超过7年不足8年
10
09
有优惠但剩余优惠期限超过8年不足9年
11
10
有优惠但剩余优惠期限超过9年不足10年
12
11
有优惠但剩余优惠期限超过10年或没有规定优惠期限
会计制度代码Z18选择说明如下:
分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001年新企业会计制度是指执行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文件印发的《企业会计制度》。
2001年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指执行财政部以财会〔2001〕49号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104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105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1号)等事业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以财预字〔1998〕49号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以财会〔2004〕2号印发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以财会〔2004〕7号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07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一——《基本财务状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根据企业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填列。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均根据扣除计提准备金后的净额填列。
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行16)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行32)。
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行27)、“固定资产净额”(行28)、“应付利息”(行48)和“递延收益”(行54)。
“合并价差”(行22)、“少数股东权益”(行66)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行78)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填列。
企业集团如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将纳入汇总(合并)纳税范围的分公司、子公司与企业总部合并作为一个调查单位,填列《资产负债表》;如实行单独纳税则以企业集团的总部作为调查单位,按企业总部本身的《资产负债表》填写。
一、流动资产
行1至行17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2 短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行6 应收账款: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7 其他应收款: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行6+行7≥表四(行65-行72)。
行9 期货保证金:反映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行11 应收出口退税:反映外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出的应收出口商品的应交增值税退税金额。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填列。
行12 存货: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存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或“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16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
行18 其他流动资产:填列行1至行17各项指标中没有反映的其他流动资产。
二、长期投资
行20、行21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各项目年末数分析填列。
行20 长期股权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21 长期债权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净额填列。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行21中反映。
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长期投资”科目下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区分投资性质分别填列在行20和行21项目下。
行22 合并价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填列。
三、固定资产
行24至行32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2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行27及行28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
行28 固定资产净额:执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行28 =行26-行27。
行30 在建工程: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32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
四、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行34至行37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年末数填列。
行34 无形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36 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待摊费用”年末数填列。
行37 其他长期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以及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规定对“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不足冲减部分暂作“待处理的专项资产损失”尚未摊销的余额部分。
五、递延税款借项
行39 递延税款借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借项”年末数填列。
六、资产总计 行40=行19+行23+行33+行38+行39。
七、流动负债
行41至行56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47 应付利润(股利):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股利”年末数填列。
行48 应付利息: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规定,企业对按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按期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行48。
行53 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
行54 递延收益:反映企业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而一次性收取的服务费、特许权费等款项,因尚未提供后续服务而应由以后各期分别确认收入的款项余额,如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提供城市供热、供水服务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接网费、提供污水处理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排污入网等费用(财会〔2003〕16号)。本项目还包括开展融资租赁的出租方“未确认融资收益”科目期末余额等内容。
八、长期负债
行58至行62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负债”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61 专项应付款: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下的“专项应付款”也在此项下反映。
九、递延税款贷项
行64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贷项”年末数填列。
十、负债合计 行65=行57+行63+行64。
十一、所有者权益
行66至行80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66 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填列。
行67 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行68 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行69 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行70 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行71 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行72 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行73 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行74 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行78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该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