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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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医疗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精神,为帮助员工解决患大病遇到的特殊困难,使患病员工不致因高昂的医疗费而影响救治和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特设立扬建公司员工医疗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二条、医疗互助基金的来源
(一)、工会经费一次性投入5万元;
(二)、在职员工每月缴纳基金会会费4元;
(三)、来自公司内外的捐赠;
(四)、基金增值;
(五)、因特殊情况医疗互助基金不够支付时,行政给予增发。
第三章 组织
第三条、公司成立员工医疗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增值、使用、记帐等项管理。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工会主席、经理办主任、财务核算部部长、员工代表。委员实行替补制。由工会主席任主任委员,办事机构设在工会,基金会活动经费在 公司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基金会费用使用情况由工会每年在工作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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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向职代会报告,接受员工的监督。
第四章 互助基金的使用、申报与管理
第五条、医疗互助基金的使用。
(一)、使用对象为患者且符合本章程规定补助条件的基金会会员;
(二)、使用原则是自费少则少补,自费多则多补,体现互济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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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的职能;
(三)、对基金会会员的补助条件和办法,会员以当年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按以下数额补助。
满2000元补助200元;
2000元至3000元补助250-900元;
3001元至5000元补助1000-2000元;
5001元至10000元补助2100-4500元;
10001元至20000元补助4500-8000元;
超出25000元的年补助金额不得超过9000元。
基金会对同一事实不重复计算补助。
第六条、医疗互助基金申请批准程序
会员因患病发生困难申请基金会补助,需填写申请表,由会员所在分会和医务室签署意见后,交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由主任委员签发。
第七条、医疗互助基金的管理。
(一)建立基金会帐户,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着他用。基金存入银行,以利基金保值增值。
(二)基金办事机构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章 会员
第八条、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一)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的义务。
(一)申请医疗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
(二)按时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除第十一条所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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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外,所缴纳的会费及利息用于自助或互助,按照义务和权利一致的原则不再退还。
第十一条、基金会采取集体入会,统一扣交会费的办法组织。基金会成立后,对新进公司的员工一进公司即办理入会手续。凡亨受过基金会互助的,不得退会;未享受过基金会补助的人员中,三个月内要求退会的,提出书面报告,给予同意的,可自要求退会的下月起,不再交纳会费,其以前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会员调出、辞职、除名、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病故去世者均不退还所缴纳的会费;会员退休时若从未享受过基金会的补助,基金会则将给予其一次性的补助100元至500元,以感谢其对员工互助互济工作的支持和奉献。
会员退会、退休后即不再享受会员的权利,同样也将不再承担会员的义务;
基金会不再吸收退会的人员入会。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追回补助外,将视情节予以教育、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公司工会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审议通过,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实施。
第十四条、原2002年4月执行的《扬建公司职工医疗互助基金会章程》于公司参加市医疗统筹的2003年7月31日终止。
200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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