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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税务筹划空间的探讨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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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税务筹划空间的探讨 毕业论文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税务筹划空间的探讨 毕业论文 ABSTRACT 绝密文件,核心资 料,拒绝盗版, 支持正版,从我做起,一切是 在为了方便大家~知识就是力 量~ 摘 要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纳税人自行或通过中介机构的帮助,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 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税务筹划空间的探讨  毕业论文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税务筹划空间的探讨 毕业论文 ABSTRACT 绝密文件,核心资 料,拒绝盗版, 支持正版,从我做起,一切是 在为了方便大家~知识就是力 量~ 摘 要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纳税人自行或通过中介机构的帮助,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 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成为中国税制进一步迈向国际化、法制化的标志。新法在纳税主体制度、税率制度、税基制度、税收抵免制度、反避税制度、税收征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制度变革,与此相应,企业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与措施也必须有所调整。 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国内外税务筹划的发展状况,阐述了税务筹划的基础理论,将税务筹划与避税、偷税、逃税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介绍了税务筹划的基本技术,明确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对于旧税法变化的主要内容,最后,分析了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可以从利用会计政策、利用税收优惠等多角度进行税务筹划,以期达到实现合法减小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空间,探讨 ABSTRACT Tax planning is that the taxpayers plan and operate their enterprises’ manufacture, operation, investment, financ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the like economic work or behavioral tax matters in advanc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enterprises’ overall tax burden optimization and maximum value,which is on the premise that the tax Payers don’t violate the law violate regulations in their country. In 2008,the promulg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nterprise Income Tax brings about harmony of domestic capital enterprise income tax system and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 income tax system. Meanwhile, it also implements domestic capital enterprise and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win-win structure of fair competition and mutual development,becoming the marking of taxation system of China moving forward a single step to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the legalization. The new law has made innovations in tax payer system,tax rate system,tax base system,income tax deductions system,anti-tax-avoidance system,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and so on. Correspondingly,the method and measure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system has also to be adjusted. First of all,this thesis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of this paper and the status of development of tax planning at home and abroad. It explains the basic theory of tax planning and it compares tax planning with tax-saving, tax-evading,Tax-escaping and so forth,illustrating the basic technique of tax planning. Secondly this paper has a further research on the reformational mean idea and influence of the new law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Finally, the paper analyzes that,in the context of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system the enterprises can conduct tax Planning from a number of angle such as the accounting option, tax exemption,et cetera. In this way the enterprises can achieve the management objectives of alleviating the tax burden legally and maximizing the value of enterprises. KEY WORDS: Corporate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Space, Discuss 目录 目 录 1 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2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2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3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5 1.4 研究思路和框架 .............................................. 5 2 税务筹划的理论基础................................................ 7 2.1 税务筹划的概念界定 .......................................... 7 2.2 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异同 .................................. 8 2.3 税务筹划的技术 .............................................. 9 2.4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10 3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和方法....................... 11 3.1 利用新旧税法的税率差进行税务筹划 ........................... 11 3.2 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 11 3.2.1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 ..................................... 12 3.2.2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 13 3.3 利用新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 13 3.4 利用新税法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 14 3.4.1对企业规模及注册地的税收优惠 .......................... 14 3.4.2对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 15 3.4.3对新旧税法过渡期的税收优惠 ............................ 16 3.5利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16 3.5.1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选择 ................................ 16 3.5.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17 3.5.3 收入的确认方式的选择.................................. 19 3.5.4 其他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 20 4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21 4.1 企业应注意新税法的反避税措施 ............................... 21 4.2 企业应注意新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 ............... 22 5 结论............................................................. 23 5.1 研究结论 ................................................... 23 5.2 本文研究的不足 ............................................. 24 致 谢.............................................................. 25 参考文献........................................................... 26 绪论 1 绪论 1.1研究背景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纳税人自行或通过中介机构的帮助,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在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还处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可税务筹划,不仅符合国家税收立法意图,而且还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务筹划融入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也在提高。同时随着我国税收法律环境的改善和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代理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介入税务筹划活动。 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开始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样,以新税法和实施条例构成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系基本形成。新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征管方式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例如新法新税不在区分了内、外资企业, 而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确定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等等。由于税率和扣除办法变化、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衔接的问题,使得所得税会计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并且企业原有的各种税务筹划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都须重新评估,这对各类企业的税负、账务处理乃至经营战略,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涉及到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计算较为复杂,各种政策法规相对较多而且变化较快,这样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空间就更为广阔和富有弹性: 第一,纳税人的定义上的可变通性。针对特定的纳税人要交纳特定的税收,并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通过对经营活动的某种安排,使其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从而达到减轻税负或规避纳税义务的目的。第二,税率上的差异性。在税收制度中,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的税目也有不同的税率,这为纳税人规避高税率提供了机遇。第三,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税额计算的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即课税对象和适用税率。纳税人可以通过设法调整课税对象使其税基变小,也可以通过财产收益与经营利润的相互转换,把属于自己的纳税所得进行最佳分割,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第四,税种税负的弹性。一般而言,税负弹性的大小,与税源的大小和该税种的构成要素有关。 1 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弹性也大;税收扣除越大,税负就越轻。第五,税收优惠。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扛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 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思路下,弄清新旧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和衔接,探索新的税务筹划方法,及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正是立足于我国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总结分析新、旧税法之间的差异,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税率、税基、优惠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了税务筹划研究,希望能为企业相关人员较好地运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务筹划有所帮助。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在西方国家有这样一句妇孺皆知的名言“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死亡与纳税”,因为在任何阶段的文明社会中,税收收入都是维持社会必要运转的基本前提条件。现代西方国家的税务筹划理论起源于最初的避税论。上世纪30年代英国的一则经典判例“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拉开了国外学者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序幕。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根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这是第一次对税务筹划作了法律上的认可,此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在税收案例中 [1]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此后,不少税务专家和学者对税务筹划有关理论的研究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1)国外税务筹划研究的第一阶段——理论研究 德国伐克主编的《德国与国际税收百科全书》所引用的最早文献是H•肖肯霍编写的《企业纳税筹划》,它刊载于1959年出版的《工业企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文集里, [2][3]被认为是“纳税筹划”一词最早的出现。美国经济学家迈伦.斯科尔斯指出“纳税筹划不是单纯的税负最小化而是在实施最大化税后收益的决策规则时要考虑税收的作用,考虑所筹划的交易对交易方的税收影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4]Scholes (1994) 等人运用现代契约理论(Contracting Theories)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展开分析,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市场上,各种类型的税务筹划产生和发展 绪论 的过程,提出了税务筹划的目标是税后利益最大化。 2)国外税务筹划研究的第二阶段——模型研究 自从20世纪70年代中,西方学者便通过建立抽象的数学模型对偷漏税与反偷漏税进行最优化分析。最具有代表性的是A—S模型,即阿林厄姆(Alingham, [5]M(G)和德姆(Sandmo.A)(1972) 在他们共同发表的论文“个人所得税偷漏税:一种理论分析”(Income Tax Evasion:A Theoretical Analysis)所提出得预期效用最大法模型(简称A-S模型或逃税模型)。其他的还有,公司所得税变化时对优化财务结构调整的均衡模型,即跨国企业在不对称信息下对各国税收政簧变化的优化决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跨国公司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面向公司所得税变化时对优化财务结构调整的均衡模型;利用扣减对风险管理与资产保护筹划模型,利用捐赠降低所得税筹划模型及衍生工具的税务筹划模型等。 3)国外税务筹划研究的第三阶段——国际避税研究 国际上对税务筹划的微观研究主要来自国际会计税务咨询公司为跨国公司开展税务咨询代理业务中关于国际避税方面的研究。 近年来,纳税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公司都聘请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纳税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如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有约50%的企业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事宜;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务代理人办理涉 [6]税事项的。”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现在对于税务筹划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因此税务筹划在法律上处于空白地带。我国《辞典》和《辞海》也没有记载税务筹划的概念,这说明税务筹划的概念只在专家和研究人员的专著里。事实上,我国对税务筹划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4年,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市税务协会会长唐腾翔于唐向撰写的题为《税收筹划》的专著有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这应该是我国最早研究税务筹划的论著。该书把税务筹划问题从理论上给予科学界定,正确区分税务筹划与偷逃税的界限,引导企业正确理解税务筹划,并提醒 [7]企业正确遏制偷逃税。2000年,《中国税务报》开辟“筹划讲座”专栏,从多方面介绍税务筹划的理论和方法,这意味着我国对税务筹划理论和实际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从这时开始,我国对税务筹划的理论研究也日渐增多,税务筹划的有关理论的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到不断发展。目前对税务筹划的主要研究有税率式筹划、税基式筹划和税额式筹划。 1) 税率式筹划是利用国家税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税率,通过制定纳税计划 3 [8]来减少纳税的方法。从税率式筹划的角度,曹仲军(2008)认为税率式税务筹划是利用税率式减免,即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9]秦汝良(2010)认为税率式税务筹划的实质是利用税率差异筹划技术,故也称税率差异筹划技术。采用税率筹划:一是要尽量寻求税率的最低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寻求适用税率的最低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高低不同税率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他们之间的差异就是获得的税收利益;二是要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温稳定性和长期性,动荡国家和政策制度不稳健国家的税率的经常变动,使纳税人税收利益不稳定和不持久,从而可能导致纳税人以牺牲长期利益来换取暂时的税收收益。 2) 税基式筹划是指纳税企业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轻纳税的筹划方法。 [10]从税基式筹划的角度, 王萍(2008)认为进行税基式筹划主要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阶段,对各种所得税优惠的条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进行合理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排,才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企业所获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而从整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终极目标。 [11]2009)认为税基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各税对左涛( 税基的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对税基的筹划可以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对税基进行筹划,既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也可以通过对税基的时间安排,即在递延纳税、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获取税收利益。 [12] 周庆勋,滕秀娟(2008)认为税基式筹划是通过缩小纳税基础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纳税义务和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税基是计算纳税额的直接依据,一般与纳税额成正比关系,税基缩小则纳税人的义务随之减轻。缩小税基要借助财务手段,如确认收入的发生时间,增加营业成本(降低纳税所得,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3) 税额式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法来减少自身的税收负担。主要是利用减免税优惠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基于税额式筹划的角度, [8]曹仲军(2008)认为税额式筹划主要是利用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税额。 [13] 郑幼锋(2008)认为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绪论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前,税务筹划方面的研究与探讨是一片空白。在政策扶持、税收待遇以及准入门槛等方面都无从根据,在筹资、投资等方面都面临着很多困难。我国税务筹划兴起比较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也比较模糊。很多企业在税务筹划问题上缺乏深度探析,而在国内企业税务筹划的研究中,更多的是单纯从税收角度探讨税务筹划的理论与实务问题,没有站在财务战略的基础上来探讨。如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缺乏整体观念,导致筹划方案失败等,严重地影响了税务筹划在我国的广泛开展。 就实际应用而言,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企业所得税难以转嫁、相对而言税负重,而且由于其税负弹性大、可筹划空间大,故而成为企业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税务筹划时的首选税种。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目标。税务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务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因此新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所得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税后利润的大小。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在当期或未来一定时期内受益,增大税后利润,并有助于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使企业资金调度更加灵活,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利用率。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其次,所得税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于规范其行为,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更为合理、合法,实现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的运行。最后,所得税税务筹划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从客观上来看,所得税税务筹划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沿着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1.4 研究思路和框架 首先,我对国内外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进行了系统的了解,在充分了解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和筹划技巧后,明确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再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重点研究新法相对于原所得税法的变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及新的纳税筹划空间,结合案例进行具体的筹划方案设计,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本文的研究框架如下所示: 5 绪论 税务筹划的理论基础 新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 税务筹划与避 税务筹划的 法的变化 概念界定 技术方法 税偷税的异同 税务筹划的具体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策略和方法 应注意的问题 利用利用利用利用利用会注意新注意筹 税率组织准扣税收计核算税法的划过程 差异形式项目优惠方法进反避税中存在 筹划 筹划 筹划 筹划 行筹划 规定 的风险 结论 图1-1 本文研究思路框架图 税务筹划的理论基础 2 税务筹划的理论基础 2.1 税务筹划的概念界定 税务筹划 ,也成纳税筹划,税收筹划。对其涵义的确定,国际和国内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以下是一些代表性的观点: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的《国际税收词典》所给出的定义是:“税务筹划 [14]是指通过纳税人合法的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款。” [15]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说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务筹划。” [16]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17] 在国内,天津财经大学的盖地教授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与对策。” [7]国内著名的税务专家唐腾翔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 [18]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中秀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税务筹划是指税收事务参与主体就征收管理事务和税款缴纳事务所进行的策划。税务筹划=税收策划+纳税筹划。” 另外,对税务筹划的概念界定还应考虑到税务筹划的目的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减轻税负或少缴税。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与企业的整体目标相统一。 要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收益一定的条件下,需要尽可能地减少支出。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税负越低对企业越有利。然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之间又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某项纳税的减少可能带来其他纳税的增加,整体税负不一定降低,而税负的降低也可能导致其他成本费用的上升,或导致管理效能的降低,总体经济效益并不一定最好。一般情况下,节税与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致的, 7 但现实中三者有时也会不一致,这就要求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决策依据。 基于上述理解与认识,对于税务筹划的涵义,可以总结为: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规划和运筹,在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的战略框架下实现的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化处理。 2.2 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异同 税务筹划和偷税逃税同样都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但两者之间有严格的本质区别。 而纳税筹划和避税则是两个不好区分、容易被混淆的概念。具体而言,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异同如下: 表2-1 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异同 税务筹划 偷税 避税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前提下,通过合理运用洞,通过资金转移、费用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法律法规及选择合适的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定义 济行为采取隐瞒、虚报等会计处理方法,对涉税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欺骗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事项或行为进行设计运以期达到少纳税和不纳税的行为 筹的过程 的一种非违法的行为。 不违法且符合国家政策不违法但不符合政策导性质 违法 导向 向,通常认为是不道德的 后果 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 被发现将受到法律制裁 国家利益带来损害 涉税经济行为发生以后,时间 涉税经济行为发生前后 涉税经济行为发生前后 纳税实质已经形成 目的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减轻税收负担 减轻税收负担 税务筹划 偷税 避税 避税的范围比纳税筹划广大多是的减轻税负,有泛,包括一切为了减轻税范围 时可能选择税负较高或减轻税收负担 收负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最高的方案。 的行为 事前合理的规划、设计采取伪造、变造、隐匿、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和安排,事后严格遵守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手段 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税法,照章履行纳税义或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己的事务,可以不择手段 务。 少列收入或虚假申报等 税务筹划的理论基础 2.3 税务筹划的技术 企业要达到节减税收的目标,主要应从四个方面考虑: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适用税率、直接减少税额、推迟税款缴纳时间。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各种技术方法也是从这四方面出发,并从这四方面加以演变、分化的。而就具体技术方法而言,目前广泛采用的主要可分为六种:即免税技术、减税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延期纳税技术、扣除技术和抵免技术。这六种节税技术,既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同时采用。但如果同时采用两种或以上的节税技术,则必须注意各种技术之间的互相影响,综合考虑实施效果。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技术方法及其与依据的相关税收政策如表2-2所示 表2-2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技术方法相关税收政策 技术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技术方法税收政策依据 法名称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第二十六条 免税 第一款] 技术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新税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 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 减税 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技术 ? 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 十六条第二款)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第二十 税率差 八条) 异技术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法 第二十八条) 延期纳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税技术 转年限最长不能超过五年。(新税法第十八条) ? 企业为开发“三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扣税 摊销。(《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 技术 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技术六条) ? 企业的圃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加速年限 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新税法第三十二条)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 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 抵免 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技术 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 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9 2.4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原企业所得税法实施18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加上原税法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定不足,促使了新税法的出台。新税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再区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主要是以企业法人组织为纳税标准来确定纳税人,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的双重标准进行管理和划分;其次,新的所得税法将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所得税率统一设为25%,使得各类企业承担相同税负,实现公平竞争;第三,新税法极力营造一个税负公平的环境,对税前扣除政策的进行统一,即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予以统一规定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四,所谓税收优惠政策,或者称为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特殊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效率、严征管”的基本原则,并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采取扩大、保留、替代、过渡和取消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不再按资本的来源实行税收优惠,而是实行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蕴含着鼓励技术进步的国策;最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防止企业避税的规定更加具体全面,新税法为防止企业避税的规定企业在利益驱动下采取一些避税措施,“特别纳税调整”章节,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有关征税问题做了更细致的规定。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和方法 3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和方法 3.1 利用新旧税法的税率差进行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纳税人可利用新旧税法过渡期的衔接开展税务筹划。 表3-1 新旧所得税法税率比较 原企业所得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 税率(不考虑税收优惠) 33% 25% 27%(3万?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 小型企业税率 20% 18%(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 高新技术企业 15% 15% 相对来说,普通内资企业税率下降了8%,而外资企业和原经济特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内的内资企业税率有所上升,所以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筹划策略: )税率增加的企业,可以采取尽早确认收入和延迟费用的方法以减轻其实1 际税负。特别是对于原来享受低税率可分5年过渡到25%税率的企业,应采取提前销售(甚至适当降价促销)确认收入,成本尽可能后移(例如将原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重新采用直线法折旧或延长折旧期限),以使过渡期内利润最大化,大限度享受低税率的优惠。 2)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采取收入后移和提前确认成本的方法。比如销售货物采取赊销、分期收款销售等递延手段,将收入确认时间推迟,而在成本列支方面尽可能利用国家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摊销的方法,尽力将应纳税所得额后移,享受新税率的优惠。 3.2 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目前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其内部,公司企业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总分公司表明的是总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所属关系,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主体;母子公司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为不同的法人主体。 11 3.2.1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 为增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凋,避免重复征税,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鉴于后两者在责任承担上要大于前两者,因此,企业在权衡自身发展前景、规模预测、市场风险等因素后,可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以期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款。 案例1: 某公司2007年度的会计利润额为6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假定该公司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税后利润不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利润全额均分配给3名股东(合伙人)。现将股份在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税负及个人收益对比如下: 表3-2 股份制与合伙制企业纳税情况比较表 单位:万元 股份制企业 合伙企业 会计利润 60 60 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60×25,=15 0 每个股东(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 (60-15)?3=15 20 每个股东(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15×20,=3 20×35,-0.675=6.325 所得税总额(企业+个人) 15+3×3=24 6.325×3=18.975 总体税负率 24?60=40, 6.325×3?60=31.63, 个人净收益 15-3=12 20-6.325=13.675 注:新法实施后适用25,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20万元,适用5,~35,的税率 与公司制下的股东相比,股东个人的税负率降低了40,-1.63,=8.37,,人均税后净收入多出了1.675万元。 仅从所得税的角度来考虑,应设立非公司制企业,以减少税收负担。而事实上,公司制企业在某些行业或地区会享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不能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公司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优惠,那么股东的总体税收负担就会降低,税后净收入额就会相应地增加。因此在具体的税务筹划操作时,必须加以考虑,然后再从总额上考查实际税负的大小。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和方法 3.2.2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与旧税法相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因此,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在纳税上就有很大的差异。对于分公司来说,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新法规定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根据新法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而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收负担。因此,当外地的营业活动处于初始阶段时,母公司可以在外地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使外地的开业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减少母公司的应纳税款。当外地的营业活动开始盈利时,可以建立一个子公司,以保证享受外地利润仅缴纳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税款的益处。 案例2:某公司旗下拥有三家分公司A、B和C,2010年度公司本部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其分支机构A、B、C实现利润分别为100万,-150万,-200万,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5,,根据新税法规定,A、B、C三家公司的设立形式不同,其应纳税额也不同,具体纳税情况如表3-3所示: 表3-3 不同形式分支机构下公司的应纳税额表 单位:万元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总公司 会计利润 100 -150 -200 1000 分公司 25 -37.5 -50 187.5 不同形式下应纳 税额 子公司 25 0 0 275 通过表3-3,可以明显看出,设立A、B、C三家公司为分公司比设立A、B、C三家公司为子公司,总公司的纳税额可以节省275-187.5=87.5万元。 这是因为在设置分支机构时,如果总公司盈利而新设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则应选择总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因为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有总公司的利润来弥补;而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产生的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来弥补,总公司则不能弥补子公司发生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相反,如果新设的机构可能盈利而总公司发生亏损时,则应当选择母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为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就不需要承担母公司发生的亏损。 3.3 利用新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从总体上看,新税法放宽了成本费 13 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税务筹划的空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税务筹划方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充分考虑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对部分扣除项目的扣除比例限制。在确认扣除项目标准时,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主要有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未改变用途的等。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利用准予全额扣除的项目,充分发挥其抵税作用。例如,企业可以尽量把对职工的超支报酬福利等列入工资薪金所得全额扣除,对于有扣除比例限制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要控制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对于那些有扣除标准限制的,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实际业务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有时可以替代。一般情况下,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印有企业标记,对企业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因此,当企业业务招待费超过限额时,则应该以业务宣传费的名义列支。另外,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企业还应该合理安排扣除的时间。若假设在一个较长时期如10年时间,企业的总扣除额不变,那么,如何安排每个纳税年度的扣除额,其税务筹划效果就可能不同。一般而言, 在企业亏损时, 减少当期扣除较为有利;在企业盈利时, 增加当期扣除,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 3.4 利用新税法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3.4.1对企业规模及注册地的税收优惠 1)对企业规模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不同档次的税率进行了整合,但仍然保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较低的税率,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对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情况进行权衡,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对于小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和方法 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企业所得税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掌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新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对小型微利企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案例3:某一工业企业预计2009年l2月31日计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50元。 筹划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300050×25,=75012(5元 筹划后,企业于12月31日购进一些办公用品支出了100元, 这样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50-100=299950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适用税率20%,因此应纳税额为:299950×20,=59990元。 通过税务筹划,仅支付100元的费用购买办公用品,就可获得节税收益75012.5-59990=15022.05元。另外通过计算,当企业年纳税所得额小于36万时,依据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是合适的,当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万时,就不应再依据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由此可知,对企业规模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2)对不同注册地的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0%的预提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此类企业应就其收入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却可以免税,因此外国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变更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以避免缴纳预提税。其次,居民企业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时,可考虑设立在某些享有优惠税率的地区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受益。 3.4.2对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这些规定都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新税法构筑 15 的税收优惠体系是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分别采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抵扣应税所得额、加计扣除、加计折旧、减免税和税额抵免等多方面给予税收优惠。这与以往“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的政策迥然不同,因此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时,必须将视角从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转变,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或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及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以充分享受法定的税收优惠。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当企业有闲置资产需要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或直接进行投资,但重点应考虑购买国债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在综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相对于其他债券和股利(企业投资于免税收入项目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投资选择 3.4.3对新旧税法过渡期的税收优惠 新税法体系下,自新税法实施年度起,原享受定期优惠的企业一律根据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及年限计算免税期,并且在新税法实施后最多l0年期限内享受尚未期满或者尚未享受的优惠。对于因未获利而尚未享有优惠的,其优惠期限自新税法实行年度起开始计算。因此,对原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企业,可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抓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因为“两免三减半”从投产年度起计算,过渡期未获利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的2008年计算,2008年尚未获利的,则当年无法享受免税优惠。同时,新税法还规定,可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在已批准设立并依据设立时的行政法规、税收法律下,享受过渡性优惠。则企业可利用特定老企业的过渡优惠期,采取借壳经营策略,获取更多发展机遇和优势。对此可进行以下税务筹划:假定某公司是享受低税率的企业,目前有新业务要新设公司,可以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做新业务,或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企业,通过工商局变更为子公司,可享受5年过渡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3.5利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3.5.1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和方法 用的材料、物料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符合会计准则的计价方法才是合理的,所以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应主要选取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至于个别计价法,只适用于少数情况,此处不做讨论)二者中的一种。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随着存货的价值的不断转化,一批存货在一段时期内会全部转入企业的损益,无论存货计价方式如何,整体期间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总和是相同的,但在该期间内前后各段时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却不相同,也就是说,企业在该整个期间内不同时段的应纳税额会受到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权衡财务管理中货币时间价值与机会成本等因素,企业应选择所得税税金支出现值最小的存货计价方法。也就是说:当物价持续上涨时,存货计价方法应选择加权平均法;当物价走低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 3.5.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因前期增加折旧额,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案例5:某高科技企业2008年1月18日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为800000元:会计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25,。 筹划前,按8年期计提折旧,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为:(800000-20000) ?8=97500元,由此,企业每年可以少缴所得税97500×25,=24375元。 筹划后,将企业将折旧的年限缩短为5年,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800000-20000)?5=156000元,由此,企业每年可以少缴所得税156000×25,=39000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从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固定资产允许采用加速折旧的政策:一 17 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短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从表面上看,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既定的,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计提折旧,总的折旧额是固定的,似乎不会影响到企业总的利润水平及税金。其实,在使用统一比例税率条件下,加速折旧法却比直线法在税收上得到更多的益处。这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对比,在确定应税收益时,由于在早期计入了数额较大的折旧费,将使早期的应税收益相应地减少,从而使纳税人能在使用这些固定资产的前期交纳较少的所得税税款,而在后期才交纳较多的税款。虽然在总盈利不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相等,但由于纳税时间延迟,无异于对纳税人提供了一种无息贷款,使纳税人能从中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 案例6:应用案例5,假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5年。今后五年的扣除折旧前利润分别为40元、50万元、48万元、40万元、30万元,合计208万元。假设年利率10,,所得税税率25,。各种折旧情况下,五年应纳税额与税额现值计算表如表3-5所示: 表3-5 五年应纳税额和税额现值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合计 折旧前利润总额 400000 500000 480000 400000 300000 2080000 平均年限法 折旧额 156000 156000 156000 156000 156000 780000 应税所得 244000 344000 324000 244000 144000 1300000 应纳税额 61000 86000 81000 61000 36000 325000 税额现值 55455 71074 60856 41664 22353 251402 双倍余额递减法 折旧额 320000 192000 115200 76400 76400 780000 应税所得 80000 308000 364800 323600 223600 1300000 应纳税额 20000 77000 91200 80900 55900 325000 税额现值 18182 63636 68520 55256 34710 240304 年数总和法 折旧额 260000 208000 156000 104000 52000 780000 应税所得 140000 292000 324000 296000 248000 1300000 应纳税额 35000 73000 81000 74000 62000 325000 税额现值 31818 60331 60856 50543 38497 242045 注:a.应税所得=折旧前利润额-折旧额 b.应纳税额=应税所得×25,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和方法 n c.年税额现值=应纳税额?(1+10,) 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比较分析,依据现值计算的所得税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支出的税额现值最少240304元,其次是年数总额法242045元,平均年限法支出的税额现值最多251402元。可见,采用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对比,在确定应税收益时,由于在早期计入了数额较大的折旧费,将使早期的应税收益相应地减少,从而使纳税人能在使用这些固定资产的 期交纳较少的所得税税款,而在后期才交纳较多的税款。虽然在总盈利不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相等,但由于纳税时间延迟,无异于对纳税人提供了一种无息贷款,使纳税人能从中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 3.5.3 收入的确认方式的选择 关于收入筹划主要是通过选择收入确认方式来进行的。按照会计准则,不同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期不同,一旦确认收入,不管资金是否回笼,都要在当期上缴应纳所得税税款。所以,收入确认,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新法对不同销售方式下货款的确认时间也做了规定:一是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货确认时间;二是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定时间;三是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在货物交付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四是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代销方寄回代销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收入确认方式来延迟纳税,获得资金周转的时间(比如说,对于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可将原本在12月确认的收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在下一年的1月份支付,从而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再比如,企业接受到一项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如果是在免税期,则可以将该收入一次性计入当期所得,以避免递延到正常纳税期而缴纳所得税;如果是在正常纳税期,则可以将该收入平均的计入各个年份,从而享受时间价值;如果该收入金额比较大,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纳税存在困难,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平均计入各个会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企业可以根据商品的销售策略选择合适的销售结算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从而达到减税或者延缓纳税的目的。 19 3.5.4 其他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 1)利用资产损失处理方法不同进行税务筹划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因此,企业要重视非常损失的处理,及时按国家相关政策向税务部门申报资产损失情况,争取在当期就能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选择。 新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三年,而原暂行条例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最低不得低于五年,同时新税法取消了开办费的规定。这样,企业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摊销期限将长期待摊费用计入成本、费用中。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受减免税收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摊销期限,将资产摊销额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从而获取“节税”的税收收益;面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一般性企业,则宜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这样做不仅可以加速成本的回收,减少企业未来的不确定风险,还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4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4.1 企业应注意新税法的反避税措施 避税与税务筹划不是同一概念,避税是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而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做好税务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自身受益,还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而避税则是不符合政策导向的,会给国家造成损失,往往受到严厉的反避税打击。了解避税的相关情况及新税法的反避税规定是企业做好税务筹划的必要条件。 近些年来,内外资企业避税手段不断翻新,不仅企业避税的数额越来越大,而且避税手段也越来越复杂。除了广泛使用转让定价手段外,一些企业还开始越来越多地利用避税地避税、资本弱化等避税手段。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是很多企业惯用的一种避税手段。近些年来,内外资企业避税手段不断翻新,不仅企业避税的数额越来越大,而且避税手段也越来越复杂。除了广泛使用转让定价手段外,一些企业还开始越来越多地利用避税地避税、资本弱化等避税手段。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是很多企业惯用的一种避税手段。 针对愈演愈烈的避税趋势,税务机关近年来逐步加大了反避税力度。新税法在反避税方面的规定,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超出了人们的预期。新税法全面建立了我国的反避税规则,主要体现在完善转让定价税制、引入反避税地税制和反资本弱化税制三个方面。 1)新税法对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限制措施 针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段,新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不仅有权调整被调查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而且有权调整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这是调整对象的一大突破。 2)新税法对纳税人利用避税地避税的限制措施 新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即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由此,中国企业先在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通过这个公司再到其他国家投资,投资后的利润分回到避税地,而无须分回到我国,这样来逃避在我国应缴纳的税款的方式便很难实行。 3)新税法对纳税人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限制措施 在反资本弱化方面,新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1 此条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将反资本弱化税制引入,使反资本弱化避税有法可依。 新税法不仅对上述三方面做了反避税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将来可能产生的新的避税手段,也提前作出了法律规定,即全面引入般反避税规则: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4.2 企业应注意新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 1)基于对成本效益原则认识不足所存在的风险 税务筹划的成本是指纳税人为进行税务筹划所付出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是企业纳税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直接筹划成本、风险成本和机会成本。税务筹划的效益包括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前者指因税务筹划使纳税人少缴纳的税款,后者指由于纳税筹划优化了资源配置,促成了企业长期稳定的良性发展。 由此,可以明确企业必须兼顾成本与效益,在能实现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企业价值最大化。这要求企业做到:(1)税务筹划的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立足企业全局考虑整体利益,综合衡量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企业经营的整体影响。税负的减少只是理财手段之一,要与企业其他理财措施结合使用才能发挥对企业整体的经济作用。(2)税务筹划的短期利益服从长期利益。在分析税务筹划方案时,一定要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进行动态而非静态的分析。若某项方案从静态来看,可能会使企业在某年度的税负最低,但从动态来看,却会扰乱纳税人资金运动的内在秩序,产生潜在的机会损失,不利于其以后的发展,那么就应评估为失败的方案。 2)基于税务筹划灵活性不足所存在的风险 随着经济发展,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税收政策也是不断变化的。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筹划,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动,那么原来合法的筹划行为就可能变的不合法,新的法律政策推出,各方对新政策的解读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若企业管理层对政策的认识与执法者的认识不一致,就会给税务筹划行为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企业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国家的立法精神,在此基础上去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内涵,进而才是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趋势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从而制定和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于此同时,还要加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充分、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和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和具体要求。 结论 5 结论 5.1 研究结论 本论文对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得出其六个特点:即确立以法人为主体的纳税主体制度,引入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实行25,的税率,具有国际竞争力;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确立了科学规范的征税客体制度;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制度,改变了原来的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建立规范化和体系化的反避税制度,提高了反避税制度的法律约束力,增强了反避税制度的权威性;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使纳税地点更为明确。 针对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六个特点,从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等四个大的方面,采用税务筹划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新的筹划环节和方案,并得出以下结论: 1)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企业在初设立时,可根据对自身发展前景、规模、市场风险的预测来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特点,可以合理地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从而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节减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针对新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 2 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属地方分享的所得税部分,可由地方给予减免优惠,非居民企业(境外机构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应税所得)为20,等特点,企业可以创造条件,通过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到民族自治的地方设立企业,将大企业分设为小型微利企业,或者采取预提所得税的方式,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针对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确立了科学规范的征税客体制度的特点,企业可以从税基的角度进行筹划,通过缩小税基和递延税基的方式,达到减税的目的。具体可从递延基本收入、利用分期确认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提高研发水平、扩大研发费用,加速折旧等角度筹划。 4)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构筑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税收优惠体系的特点,企业应将注重对投资方向的选择,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产业或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及农林牧渔业、基础投资等,积极地利用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筹划,同时用好其他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利用安置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为企业争取权利,降低税收成本 5)关注新税法的反避税规定,了解避税的相关情况及新税法的反避税规定 23 以免受到不必要反避税打击。企业要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要时刻关注税收筹划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筹划策略,考虑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然后再做出决定。 5.2 本文研究的不足 由于纳税筹划是一门涉及会计、税法、财务管理、法学、企业管理等诸多学科的边缘性学科,要综合运用起来,确实对知识素养和能力水平要求很高,笔者学术水平有限,社会实际工作少,加上时间、篇幅的限制,在研究中存在着许多不足,如对影响纳税筹划的非税收因素分析不够全面,对影响纳税筹划的隐性税收因素没有进一步探讨,对本文中所述的观点及案例设计,可能有诸多欠妥之处,以上不足都需要在未来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致谢 致 谢 本论文从选题,撰写至完成自始至终得到 老师的悉心指导与关怀。感谢半年来晁老师对我的辛勤指导与培养~晁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值得我永远尊敬与学习。同时要感谢大学四年来传授过我知识的所有任课老师,感谢他们给予我知识的养分。我还要感谢我的同学、朋友们,感谢他们在生活上对我的帮助和照顾,使我度过一段令人难忘的大学时光。感谢我的家人,他们对我的期望是我在外求学的动力,多年来他们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他们的激励还将支持着我走向新的生活。最后衷心感谢各位老师在百忙之中审阅本文。 谢谢! 25 参考文献 [1] 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7-8 [2] H•肖肯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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