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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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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一、全国和省、市创建活动情况简介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2003年6月,司法部、民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05年10月,司法部又制定下发《“全国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试行)》。经各地层层推荐、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自2004年7月至2008年1月,司法部、民政部共命名表彰 “全国民主法治村”1009...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一、全国和省、市创建活动情况简介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2003年6月,司法部、民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文件,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05年10月,司法部又制定下发《“全国民主法治村”创建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试行)》。经各地层层推荐、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自2004年7月至2008年1月,司法部、民政部共命名表彰 “全国民主法治村”1009个。其中2004年7月命名表彰首批299个(包括苏州市1个:太仓市城厢镇伟阳村);2006年1月命名表彰第二批310个(包括苏州市1个: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2008年1月命名表彰第三批400个(包括苏州市1个:吴江市震泽镇龙降桥村)。 江苏省的创建活动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03年10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并明确了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在全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004年11月,经各级考核推荐,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表彰首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0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0个;2006年,命名表彰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48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50个。2006年12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文件,决定省级继续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各市、县(市、区)全面转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要求到2010年,9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县(市、区)创建标准;5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辖市创建标准;1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创建标准。经各级考核推荐,2007年12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表彰第三批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209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94个;2008年12月,命名表彰第四批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353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54个。至今,全省共命名表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910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498个(全省共有23196个村、社区)。 苏州市自2007年开始开展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组织进行,制定下发申报文件和创建标准。经各地推荐申报、市级检查考核,2007年4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命名表彰首批市级“民主法治村”85个、“民主法治社区”74个;2008年11月,命名表彰第二批市级“民主法治村”174个、“民主法治社区”133个。至今,全市共命名表彰市级“民主法治村”259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07个。 1 二、我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要点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几年来,我区按照中央及省、市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活动的指示及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以开展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全区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广大村(居)的法治观念,为加快全区“法治吴中”建设进程,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的开展,2005年3月专门制定下发了我区《关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要求,明确了具体创建标准。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署下,区法治办牵头会同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工作。各镇、街道都成立了创建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各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区各村、社区也都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从而形成了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工作网络,有力保障了全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全区基层民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从2005年开始,我区开展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为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先选择数个基础较好的村、社区进行创建工作试点,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创建水平。通过2005年12月进行的区级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全区有33个村、社区达到区级创建标准,被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为首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区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区上下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将创建工作作为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 在2006年12月,经区级检查考核,全区又有67个村、社区达到区级创建标准,被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为第二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至今,全区共命名表彰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个,占全区村、社区总数的62%(全区村、社区共161个)。另在2004至2008年,通过层级组织推荐申报和省、市检查考核,我区有11个村、社区分批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一批:横泾街道尧南村、龙西街道水香苑社区;第二批:木渎镇西跨塘村、甪直镇淞南村、苏苑街道嘉宝社区;第三批:长桥街道龙西社区、香山街道小横山村;第四批:胥口镇箭泾村、东山镇陆巷村、临湖镇湖桥村、金庭镇东河社区);有40个村、社区分批被命名表彰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首批15个;第二批25个),实现了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在我区各镇、街道的全覆盖。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基层民主法治 我区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以来,始终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工作下功夫。一是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不断增强村(居)的法律素质。全区各创建村、社区普遍建立起普法工作网络,健全村(居)委干部和村(居)民学法制度,并积极开展相关学习培训活动。每个村、社区内都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橱窗),村、社区图书阅览室都备有各类普法读本和报刊,供村(居)民学习。二是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为抓手,努力提高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创建村、社区按照“四民主、二公开”的制度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各村、社区在2007年的换届选举中,做到规范有序,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切实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每季度一次的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居)财务实行有效监督。三是以强化综合治理为保障,全力维护村、社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各创建村、社区不断加强综合治理、警务、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和外来人口管理“五位一体”综治办建设,加大硬件投入、组织和队伍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社会治安安全村”、“和谐社区”等各类创建活动,做好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形成群防群治、共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各创建村、社区均无刑事犯罪和群众集访事件发生。 (四)强化指导考核,确保创建活动质量 为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质量,力求工作取得实效,区法治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区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区级创建活动和检查考核工作。2005和2006年,区法治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两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及时布置创建工作任务,下发创建申报通知文件,要求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地创建工作,并按照区级创建标准,将自评达标的村、社区向区有关部门提出创建申报意见。区法治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内司委、综治办、司法局、民政局组成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等方式,对各申报村、社区进行百分制考核。工作中,考核组本着宁缺不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评分,把好创建质量关。如在2005年的首批区级创建考核中,就有二个申报村因未达到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的达标要求,而未能评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考核结束后,区法治办及时汇总情况,发出考核情况通报,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对考核达标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后,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审核,并予以命名表彰,通过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加强对达标村、社区的创建复查工作。在每年组织对各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检查时,都要择点对达标村、社区进行创建复查,巩固工作成果,深化创建效果。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几年来,区法治办会同司法局、民政局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布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推荐申报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 3 照省、市创建要求和标准,在区级达标村、社区中层级推荐申报,优中选优,把好申报质量关。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深入申报村、社区对创建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帮助规范和完善创建档案,做好迎检工作准备。至今,由我区组织推荐申报的省级四批和市级两批创建村、社区全部通过了省、市检查考核,获得省、市两级的命名表彰。 (五)下阶段工作要点 1、继续开展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年内组织开展第三批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修订区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上半年启动工作,下半年组织各镇、街道申报并进行区级检查考核,争取在今年实现全区创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达90%以上。 2、做好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争创工作。一要继续加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争创力度,争取在2010年之前实现我区创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达50%以上。二要培育先进典型,向更高的目标迈进,积极争创省、全国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争取在两年内实现我区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各镇、街道的全覆盖,并争取实现我区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零的突破。 3、加强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和帮助基层做好创建工作,形成上下合力,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达标考核,把好创建工作质量关;要组织对各级达标村、社区进行创建复查,促进各达标村、社区实行创建长效管理,深化创建活动效果。 附件 1、“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 2、江苏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基本标准 3、苏州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 苏州市吴中区司法局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4 附 件1: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 (司法部、民政部2005年10月) 为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第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践,制定本指导标准。各地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级的指导标准或实施细则。 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 1、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依法保障村民自治工作正常开展。 2、村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和所有需要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产生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 3、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三级治保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 5、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无村民集体上访事件。 二、民主制度规范完备 6、村委会依法按时换届,严格程序,采用公开竞争、差额、无记名方式选举,无违背群众意愿的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行为发生。罢免村委会成员依法按程序,群众满意度高。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有切实可行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事一议”制度能落实。 8、村务公开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有规范的集体收支审批程序,村级财务定期审计,群众对村财情况清楚、满意,民主换届后能及时交接各项工作。 9、有规范的民主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 10、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两次评议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有处理结果;奖惩、责任追究制度能落实。村级档案台帐齐全规范。 三、法制教育扎实有效 11、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工作,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耕地 5 保护工作。 12、建有村级法制学校或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法进家庭”和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村干部、党员、村民遵纪守法。以《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为教材,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制培训。 13、村有法制宣传组,村民小组有法制宣传员,户有“法律明白人”,年内无村民刑事犯罪案件发生。 14、建立学法、用法、守法档案,积极开展法制文明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15、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村干部和村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能依法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寻求处理涉法问题的途径。 1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和农村治保工作,管理和控制重点对象,帮助和教育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7、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18、有明确的村内近期、中期、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并能连续贯彻执行,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按时完成。 19、村内集体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民主决定,集体资产能有效保值增值。 20、建立各种适合村民群众需要的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激励和调动有不同优势的村民发展经济,帮助困难村民共同致富。 21、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体现节约、美观、可持续发展原则,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2、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好,村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群众性娱乐活动,村民素质不断提高。 23、讲究科学,反对迷信。讲究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健全,有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疾病发生。 24、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优抚安置、养老扶幼、扶贫助残工作得到落实。村民关系和谐,互相帮助,民族团结进步。 6 附 件2: 江苏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基本标准 (省法治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2003年月10月) 我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必须按照司法部、民政部提出的总体要求及我省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达到如下要求: 一、自治组织 1、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居民大会代表及村、居委员会成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 3、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4、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行为发生。 四、民主管理 6、村、居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居)干部严格实行依法管理,集体财产逐年保值增值,村、居委会公章、财务帐目、用人用工等管理有序。 7、村、居委会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健全,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五、民主监督 8、民主监督健全有效,村、居委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9、村务公开和社务公开的制度全面落实,广大村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法治建设 10、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学法形成制度,自觉守法、用法,村(居)民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干群依法办事形成风尚,村和社区法治化程度较高。 11、辖区治安良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创建平安村、平安社区(居委会)成效显著,无刑事犯罪。 12、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群众集访。 13、各项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村、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 7 自身的合法权益。 14、村、社区卫生状况良好,环境整洁优美,文化生活丰富,服务完善,生活便利,群众安居乐业。 15、村、社区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 8 附3: 苏州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 (市法治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2007年2月) 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增强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创建标准。 一、基层组织健全有力 1、村、居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保障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开展。 2、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组织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街道工作指导。 3、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 4、村、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无集体上访事件。 二、民主制度规范完备 5、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按时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尊重选举人意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普遍、差额的原则进行,选举工作程序规范,群众参与率、满意率高。建立和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健全和完善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和体制,完善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村、居民自治章程,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 7、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村、居民(代表)会议。凡是与本村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实行民主决策,民主议事决策形式明确、程序规范,有切实可行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8、村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制度落实,公开内容、形式、设置、时间、程序做到“五规范一满意”。有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执行和监督小组,工作开展正常,小组人员民主推荐产生,回避制度执行良好。 9、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两次评议为不合格的村、居干部有处理结果。奖惩、责任追究制度能落实。档案台账齐全规范。 三、普法教育扎实有效 9 10、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计划生育、资源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工作。 11、建有村、社区级法制学校,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村、社区干部、党员、群众遵纪守法。 12、村、社区有法制宣传组,村、居民小组有法制宣传员,普法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及时宣传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13、建立学法、用法、守法档案,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14、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寻求处理涉法问题的途径。 15、村、居委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和平安创建工作,管理和控制重点对象,帮助和教育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 16、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民事纠纷调处率达98%,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7、村、社区居委会制定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按期抓好落实。 18、村、社区内集体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集体资产能有效保值增值。 19、激励和调动村、居民发展经济,帮助困难村、居民共同致富。 20、村、社区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村落、街巷整洁美观。乡风文明,村居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 21、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好,村、居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群众性娱乐活动,村、居民素质不断提高。 22、讲究科学,反对迷信,讲究公共卫生,农村、社区医疗制度健全,有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疾病发生。 23、村、社区治安秩序良好,社会稳定,优抚安置、养老抚幼、扶贫助残工作得到落实。村、居民关系和谐,互相帮助,民族团结进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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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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