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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服务合同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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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服务合同书3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服务合同书3 代建合同书 甲方:###省烟草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省烟草公司烟草大厦程项目是甲方综合办公楼项目,经国家烟草局批准。项目建设管理实行代建制。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烟草大厦项目代建服务。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市有关规定,对项目代建管理,在项目代建期限内代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权,并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服务合同书3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 服务合同 环保管家服务合同免费下载技术服务合同下载技术服务合同模板下载服务合同范本档案数字化服务合同 书3 代建合同书 甲方:###省烟草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省烟草公司烟草大厦程项目是甲方综合办公楼项目,经国家烟草局批准。项目建设管理实行代建制。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烟草大厦项目代建服务。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市有关规定,对项目代建管理,在项目代建期限内代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权,并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甲方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指@##大厦项目。 1.1.2 “工程”: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 1.1.3 “甲方”:指###省烟草公司。 1.1.4 “乙方”:指###地产有限公司公司。 l.1.5 “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 l.1.6 “项目经理部”:指项目乙方组建的实施代建业务的组织。 1.1.7 “项目经理”:指经甲方同意,由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1.8 “代建的正常工作”: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和代建合同,代表甲方对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所实施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委托代建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1.9 “代建的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乙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1.10 “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1.1.11 “月”: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除非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 1.1.12 “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1.1.13 “缺陷责任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开始,到约定的时间止。 1.1.14 “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太原市烟草大厦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 1.1.15 “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1.16 “本合同”:指本合同文件(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临时追加用款”:指使用不可预见费的用款。 1.1.18 “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1.l.1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兔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政府关于本项目建设的政策重大调整或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 1.2.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应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订和补充。 1.3.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1.4.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节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每一份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或时间在后的为准, 2.1.1 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1.2 经委托方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书 2.1.3 委托代建合同 2.1.4 中标通知书 2.1.5 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2.1.6 投标书及其附件 2.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以上述优先顺序为准。以上文件是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协议和文件。 第三节 代建内容 3.1工程概况 3.1.1 工程名称:####烟草大厦。 3.1.2 工程地点: ###### 3.1.3 工程规模:三万六千平方米 3.l.4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3.1.5 工程进度: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期完工。 3.1.6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省样板工程以上,争创鲁班奖(符 合竣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 3.1.7 投资目标: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人民币。 3.1.8 安全文明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3.1.9 代建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人民币。 3.2代建模式 3.2.1 合同生效后,乙方作为烟草大厦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单位,代理甲方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确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标准、投资组织设计以及经委托方批准的施工图纸,严格控制项目概算,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加强施工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山西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负责组织勘察、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各项招投标工作。 3.2.3 乙方应按《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按期交付使用并满足建设单位的建设要求。 3.2.4 乙方应按照中国现行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对本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管理,并接受太原市建设部门、甲方及其他政府有权限部门的监督 3.3 代建范围及期限 3.3.l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工程综合(含审计和财务)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3.3.2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3.4 代建工作内容 3.4.1 项目代建单位应为本项目提供由项目方案深化设计、组织可行性报告的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报审、招标及设备采购管理、工程造价及进度管理、质量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合同管理、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直到验收手续的办理,资产确权和缺陷责任期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1)前期工作管理 (l)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搬迁和保护工作。 (2)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有关的批文、证照以及其他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市政、煤气、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人防、卫生、环保等。 (3)做好工程勘测、地质钻探、场地物理探测、地震灾害性评估等组织工作。组织调查和考察工程的地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需要的设施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这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 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负责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 (5)负责组织可行性报告的研究。 (6)负责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报建、开工申请等手续。 (7)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2)招投标管理 负责各项招标工作的组织,按政府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具体包括编制招标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组织调研、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等有关工作。 3)设计工作管理 (1)负责与方案中标单位签定设计合同,负责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管理,与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设计过程出现的设计配合问题,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建设单位使用要求。 (2)负责工程红线内外所有列入项目投资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 (3)负责组织设计会审,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4)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5)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应的技术协调工作。 (6)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 (7)若在施工中或在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提出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上报甲方审批。 (8)甲方对工程设计的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乙方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和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告甲方,并在甲方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 (9)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4)工程进度管理 (1)按照本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工期约定,审查和调整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并报甲方审定。 (2)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脱期倾向,应在3日内向甲方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子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 (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 (4)每月5 日前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提出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 (5)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搭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 (6)乙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7)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5)工程质量管理 (1)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省样板以上,争创鲁班奖。 (2)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 (3)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对本项目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4)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必须2 日内组织整改,每月5日前书面向甲方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专题报告)。 (5)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甲方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6)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7)项目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交工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 (8)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按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赔偿,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 (9)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不符合施工 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按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赔偿,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 (10)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6)工程投资管理 (l)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负责组织开展材料设备招标,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3)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报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和报甲方确认后,开始实施。 (4)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监理单位上报的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并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据),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 (5)所有临时追加用款须由乙方提出书面追加申请,报甲方审定后动用不可预见费,开始实施。 (6)乙方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造价、包括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 7)工程安全管理 (1)按照市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 (2)乙方应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保证不因管理过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 (4)如有事故发生,乙方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5)其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6)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8)文明施工管理 (l)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业资料完备。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 (2)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乙方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和损失,乙方可在审查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合理工期延误和损失索赔要求的基础上报甲方审定。 (4)其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9)合同、档案和信息管理 (1)负责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的起草、谈判、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合同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2)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 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组织人员汇集成册。及时提供档案更新目录供备案,并按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3)负责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负责通过档案资料的竣工验收。 (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总决算后3个月内,应将本工程经验收备案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备案。 (5)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每月编制建设信息动态。 (6)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10)财务管理 (l)按财政部有关代建财务管理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 (3)配置专职财务管理人员,服务本项目。 (4)财务管理的程序,按照政府有关代建制的文件规定执行。 11)其它协调管理 (l)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其它管理。 (2)负责协调各政府管理机构的关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负责为办理进口材料、设备的报关,以及工程完工后应提交的有关证明等手续。 (4)本工程建设期结束后,负责做好本工程范围以外、所有受本工 程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 (5)负责协调甲方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用户需求及时实现。 1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1)本项目各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会同甲方和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 (2)竣工验收合格,但仍存在少量不影响质量评定的缺陷时,双方可先评定验收。乙方对仍然存在的缺陷应督促施工单位尽快修复,全部缺陷在工程移交结束前修复。缺陷责任期内,负责解决竣工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及督促施工单位解决质量保修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3)如甲方提出要求,负责委托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4)负责办理产权手续。 (5)其他竣工和移交管理工作。 13)其他工作 (1)属于代建工作范围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工作,仍由乙方负责,不再另行收费。 3.5 对项目代建的其他要求 3.5.1 乙方不得以自身或其他名义参与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不得与承接上述工程业务的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及资产纽带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5.2 乙方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经理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3.5.3 乙方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经理不得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以及其他任何有关单位进行幕后交易牟取私利,损害项目业主的利益。 第四节 双方义务 4.1甲方义务 4.1.l 甲方应当在签定代建合同后 15工作日内,按合同中相应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工程代建费用款。 4.1.2 甲方应当为乙方协调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为代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4.l.3 甲方应当授权一名负责人与乙方保持联系。 4.1.4 甲方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开展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的稽查和监督。 4.1.5 甲方应当会同乙方确定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 4.1.6 甲方应当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 4.1.7 甲方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各种相关的手续。 4.1.8 甲方应当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核。 4.1.9 甲方应当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确认。 4.1.10 甲方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和确认资金的支付。 4.1.1l 甲方对于乙方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甲方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否则视同认可。 4.1.12 甲方提出的变更,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 4.1.13 甲方应当在代建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工作的所有资料。 4.2乙方义务 4.2.l 在不影响政府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乙方对甲方提供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的必须完全接受。 4.2.2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作范围内,根据甲方授权,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期项目业主的义务。 4.2.3 乙方在签定代建合同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组建项目代建工作的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向甲方报送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名单、项目代建方案,同时确保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项目部人员的稳定,并必须每月向甲方报告代建进展工作。 4.2.4 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概算费用,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进度等各项计划,并向甲方申报。 4.2.5 乙方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建设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代建,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和预算,确保工程质 量,按期交付使用。 4.2.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项目财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负责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每月向甲方报送“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计划”。 4.2.7 乙方必须严格按政府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乙方与中标人签订各项合同,同时报甲方确认和备案。 4.2.8 乙方必须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4.2.9 乙方必须自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应在3个月把产权移交给甲方,并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移交手续。 4.2.10 乙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2.11 乙方必须积极的配合和支持甲方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的各个阶段的稽查和监督,乙方不得以甲方直接干预乙方的正常管理工作为理由阻挠和拒绝。 4.2.l2 乙方对于甲方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乙方必须在收到书面意见和建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给予答复,否则视同认可。 4.2.13 乙方应该严格有关资质的管理,任何向外委托的项目,承担的单位,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资质的要求。 4.2.14 对所有项目的招标方式,乙方必须以政府批准的招标方式执 行。 4.2.15 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乙方的责任监督。 4.2.16 在不影响政府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本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和使用,乙方必须提供三家以上的供货商的样品,供甲方选择,得到甲方确认批准后,才可以使用。 4.2.17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之前已签定的合同,乙方应该按照签定的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甲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合同执行的连续性。 第五节 双方权利 5.1甲方权利 5.1.1 甲方具有要求乙方,在不影响政府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完全接受的权利。 5.1.2 甲方应当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的权利。 5.l.3 甲方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和专项稽查。 5.1.4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换项目经理和主要负责人应当事先经甲方同意。 5.l.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代建工作月报及代建业务范内的专项报告。 5.1.6 当甲方发现乙方员不按代建合同履行代建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7 当甲方发现乙方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1.8 若乙方违约(详见违约条款),甲方具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5.1.9 甲方有权利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5.1.10 甲方有权利参与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同时作为业主代表参与工程评标。 5.l.11 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有权建立对乙方的障性紫房责任不落实按分值计算,扣罚一定比率的质保金,直至扣完为止。 5.1.l2 审核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 5.2乙方权利 5.2.1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甲方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建设期项目业主的权利; 5.2.2 以乙方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各种手续; 5.2.3 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并作为合同的甲方直接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 5.2.4 对参与工程实施过程的第三方,具有直接管理权。 5.2.5 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乙方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向外委托的项目,但必须报甲方备案。 5.2.6 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进行管理; 5.2.7 按规定及合同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承包)费; 5.2.8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2.9 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 工程监理 浅谈工程监理某路灯工程监理规划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规划城市亮化工程监理规划 、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 (1)凡涉及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或增减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属I类设计变更。此类变更应提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作主张。项目报批的同时,应就资金费用处理问题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 (2)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属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审核认可II类设计变更,审批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3)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属I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对其进 行现场确认并马上组织施工,实施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5.2.10 对于甲方提出的变更,乙方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送甲方,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 甲方应当履于委托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1.2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乙方提交的可研报告、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 6.1.3 甲方只承担与其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责任,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6.1.4 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了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2乙方责任 6.2.1 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代建合同有效期。在代建过程中,如果因甲方自身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6.2.2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认真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 的原因而造成了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者造成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 6.2.3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代建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十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2.4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6.2.5 乙方对于甲方提交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把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甲方。 6.2.6 乙方应该严格有关资质的管理,任何向外委托的项目,承担的单位,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资质的要求。 6.2.7 所有项目的招标方式,必须以政府批准的招标方式执行。 6.2.8 工程的资料和档案管理,要求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6.2.9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的过程管理。 6.2.10 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项目代建费及支付方式 7.l项目代建费 7.1.1 代建服务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和内容包括: ? 建设单位代建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 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指建设期间乙方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摊销或租赁费用; ? 代建利税:因代建收取的利润及应交的一切税费。 7.1.2 本项目代建费总额为 整。 7.1.3 除非另有约定,项目代建费己包括乙方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全部项目代建工作的报酬,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合理费用,不再因投资调整和人工、物价等因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7.1.4 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不含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间)未付代建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拖欠款的0.1,计算,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7.1.5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逾期视为同意,但甲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的支付申请。 7.1.6 除代建费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费用要求。 7.1.7 在代建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7.2支付方法 7.2.1 代建费支付程序: 7.2.2 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费的 万元。 7.2.3 建筑方案通过论证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不含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间),拨付代建费的 。 7.2.4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不合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人 拨付代建服务费的××,。 7.2.5 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不含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间),拨付代建服务费的××,。 7.2.6 工程进度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拨付代建服务费的××,。 7.2.7 工程在目标完工日前完工并通过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不含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间),拨付代建服务费的10,。 7.2.8 项目代建服务费最后的××,为质保金,在工程结算控制在审定的总投资概算以内,到缺陷责任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拨付。 7.2.9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支付上述各期代建服务费的同时,直接扣除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7.2.10 乙方因收取代建项目费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目标控制奖惩 9.1 乙方未能在目标工期前交付使用,甲方有权扣除一定额度的项目代建费作为处罚;但因不可抗力或归于甲方原因而发生的除外。 9.2 乙方在目标工期前交付使用,甲方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为每提前一日奖励 。 9.3 乙方在责任期内,如因工作疏忽、过失、或因工程建设期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征求甲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损失,应向甲方作全额经济赔偿。对情况特别重大或性质特别恶劣的、人为的因素,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9.4 如因承包方和供应方给项目造成的损失,乙方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还必须负责追缴,并报甲方。 9.5乙方项目经理部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除甲方以外代建工程项目参与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9.6 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10条 保密 10.1 各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取得或接触到的,与相对方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其他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技术性的还 是商业性的)应严格保密。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相对方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予以披露。各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对雇员因违反本条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下列各项内容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信息;为履行本合同而需向非相对方披露信, 乙方从政府主管部门得知时,己不再处于秘密状态,且对外披露不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信息。 10.3 各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将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缺陷责任和终身责任 11.1 对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施工承包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若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2 上述缺陷责任期限是就整体工程而言,若本合同或法规对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补充和终止 12.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财务决算完毕和把产权确权给市政府指定的产权管理单位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以时间最长为准)终 止。 12.2 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管理服务时,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不受过大影响,并有权视情况追究乙方的责任。 12.3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项目代建服务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项目代建服务。 12.4 当由于非乙方原因而被暂停项目管理服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暂停执行项目管理服务通知后1O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暂停项目管理服务对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计延误工期等情况的书面暂停项目管理服务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暂停项目管理服务情况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商讨,并将具体意见答复乙方。乙方恢复执行项目管理服务后,按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交要求经济损失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报告。甲方在收到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意见批复给乙方,并与乙方办理拨付补偿款和延长工期的手续。 12.5 若非乙方原因而被终止项目管理服务,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经济损失报告,甲方应予补偿。 12.6 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项目管理服务时,可向乙方发出警告通知。若甲方发出警告通知后15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在警告通知发出后30天内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终止。若乙方发生如下违约事项: ? 在工程建设期内无故停止履行项目管理工作: ? 拒绝听从或漠视甲方所发生的任何书面指令,而使工程受到实质性影响; ? 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造成甲方利益损害的: ? 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还未造成甲方利益损害时,但甲方发出警告通知后,15日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 ?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换主要管理人员影响工程建设的: ? 超越合同权限; ? 在工程建设期内,出现严重隐瞒和欺骗的行为,损害甲方利益的; ?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可终止合同的事由。 则甲方可用有记录的文件传递方式,通知乙方其违约事项及甲方的处理意见。若乙方于收到该通知15日内继续其违约事项、未能纠正、不采取或无力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等以及日后任何时间重复上述违约事项,因而可能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其他严重危害甲方和公共利益的情况,则甲方可于乙方继续或重复违约后的10日内以有记录的传递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对此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终止本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异议,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异议10日内提请市计委调解,调解不成,可提交××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既不改进又不表示异议的,则该终止本合同通知即告生效。甲方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或补偿等权利。 12.7 甲方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后,即可寻找第三方替代乙方继续 执行和完成本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终止本合同通知生效后,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或该第三方移交与本工程管理有关的一切事物,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甲方或该第三方的工作。否则,因此所引起的工程延误、质量损坏、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项目管理义务。 12.8 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协议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提前终止和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等)或到期终止后,应根据乙方履约情况支付工程比例的项目管理费,乙方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己付的项目管理费己超出了乙方实际完成的管理工作,则乙方有义务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甲方。若双方在乙方管理费结算、支付或其他事宜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诉讼。 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阻挠项目工程的移交工作。 12.9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12.10 各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2 因乙方管理不当致使项目工程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按质交 付,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整改责任。 13.3 乙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为其或第三方谋取非法利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4 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13.5 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3.6 甲方不得超越本合同权利义务对乙方进行不当干预,乙方有权拒绝这种不当干预,若该不当干预导致合同履行中止和工程质量、进度受损失和投资增加均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在合同期间,如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啊本合同执行的,乙方应在事发后30天内将损失和处理意见书面提交甲方,甲、乙双方及时商定处理办法。 14.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14.3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政府有相关指导文件,按相关的文件执行。 14.4 甲方、乙方不能按14.2条款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4.5 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12份,双方各执6份。本合同经各方授权(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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