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 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 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
色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l度(NTU),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计) 3450(mg,L)
铝
0.2(mg,L)
铁
0.3(mg,L)
锰
0.1(mg,L)
铜
1.0(mg,L)
锌
1.0(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mg,L)
硫酸盐
250(mg,L)
氯化物
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计) 2?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nl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2
氟化物
1.0(mg,L)
铅
0.01(mg,L)
汞
0.001(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mg,L)
氯仿
0.06(m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100(CFU/mL)
总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适用于加氯消毒)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
0.5(Bq/L)
总β放射性
1(Bq,L)
注:?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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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CFU为菌落形成单位。
?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
须进行核素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硫化物
3
0.02(mg,L) 钠
200(mg,L)
毒理学指标
锑
0.005(mg,L) 钡
0.7(mg,L) 铍
0.002(mg,L) 硼
0.5(mg,L) 钼
0.07(mg,L) 镍
0.02(mg,L) 银
0.05(mg,L) 铊
0.0001(mg,L) 二氯甲烷
0.02(mg,L) 1,2-二氧乙烷 0.03(mg,L) 1,1,1-三氯乙烷 2(mg,L) 氯乙烯
0.005(mg,L) 1,1-二氯乙烯 0.03(mg,L) 1,2-二氯乙烯 0.05(mg,L) 三氯乙烯
0.07(mg,L) 四氯乙烯
0.04(mg,L)
4